“民惟邦本”的政治学解释 作者:吴钩 来源:作者授权儒家网发表 时间:孔子二五六七年岁次丙申三月初二日庚申 耶稣2016年4月8日 “民惟邦本”典出《尚书》之《五子之歌》:“皇祖有训,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这是夏禹(皇祖)向王室贵族立下的祖训,相当于夏朝的宪章性文件,包涵着极丰富的传统治理智慧。 首先,“民惟邦本”确立了儒家价值天平上的根本排序:“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宋代大儒朱熹解释说,“盖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而君之尊又系于二者之存亡,故其轻重如此。”换言之,从“民惟邦本”可以合乎逻辑地推导出“人民最大”的价值排序。 其次,“民惟邦本”宣告了儒家政治的公共属性:“天下为公。”近世学人刘师培曾将《五子之歌》引为“中国民约”之一:“上古之时,一国之政悉操于民,故‘民为邦本’之言载于《禹》训。”三代的“天下为公”理想,也在宋代士大夫身上复活,一位南宋士大夫便严辞告诫宋高宗:“天下者,中国之天下,祖宗之天下,群臣、万姓、三军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高宗对此也不能存异议。 再次,“民惟邦本”确立了儒家的立国原则:“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先民之所以要结成“国家”的共同体,并非为了奉立一个君主,而是希望以国家的力量保护人民。这层意思,北宋理学家程颐已经说得非常清楚:“人之生,不能保其安宁,方且来求附比。民不能自保,故戴君以求宁;君不能独立,故保民以为安。”人民因不能“自保”,于是让渡部分权利出来,拥立君主,君主则须履行“保民”之责任。此为君与民的契约。 最后,立足于“民惟邦本”的立国逻辑,儒家又相信,“政得其民”。君主的治理权需要获得人民的授权与认可。用程颐的话来说,“夫王者,天下之义主也。民以为王,则谓之天王天子,民不以为王,则独夫而已矣。”此话明明白白地说,君民以义合,君的合法性来自人民的同意,若人民不同意,则君不过是独夫民贼。 从这样的义理,庶几可以推导出“民主”的正当性与必要性了。只是在一千年前,宋人尚未发现“投票”的机制而已。不过,程颐的兄长程颢设想过成立一个以“民主议政”为职能的机构:“乞朝廷设延英院以待四方之贤……凡公论推荐及岩穴之贤,必招致优礼……凡有政治,则委之详定;凡有典礼,则委之讨论。经划得以奏陈,而治乱得以讲究也。”这个“延英院”,有点接近于近代议院吧? 到了晚清时候,在西方思潮的鼓荡下,一些儒家确实从“民惟邦本”的古老治理传统发明了“民主政治”的新义,如谭嗣同说:“生民之初,本无所谓君臣,则皆民也。民不能相治,亦不暇治,于是共举一民为君。夫曰共举之,则非君择民,而民择君也。……夫曰共举之,则且必可共废之。”今天许多人以为,儒家传统中只有“民本”思想,没有“民主”意识,其实“民本”乃“民主”之母,是“民主”的合法性所在;“民主”不过是实现“民本”的技术手段罢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