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平是体制作恶的一分子 ——与张千帆教授商榷 作者:余以为 来源:志仁儒学微信公众号 时间:西历2015年6月17日 张千帆教授《网络言论的自由与边界》一文把刘清平辱骂孔孟事件上升为法律、甚至宪法层面去分析,恐怕拔得太高了。 七位复旦毕业生的公开信止于言论,就事论事,没有虚构成分,未对任何人构成事实上的伤害,所以不涉及法律。就此发表观点的儒门学者更远离法律边界。 如果复旦大学解聘或开除刘清平,那才是法律问题。事主是复旦大学与刘清平双方,与公开信无关,更与儒门学者无关。 反对孔孟是观点,粗言秽语是“品行”。反对粗言秽语,不涉及学术自由,而是维护老师的职业伦理。 张千帆担心国家干预学术自由。但是,无可否认,复旦大学有处分刘清平的权力。如果日后果真发生处分事件(我认为不太可能),只能说处分不当,而不能说无权处分。 张千帆教授认可:“学校的权力仅限于判定教师是否达到了法律或常识对教师职业的期待,这是判断教师‘品行’的首要标准。”但是,他把“品行”考察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课堂。这显然不成立,个人品行与课堂守则是两回事,何况孔孟思想属于刘清平的专业研究领域。一个用粗言秽语表达专业领域观点的人,老师和学者们乐意和他站在一条壕沟里?张教授本人就不乐意,文中反复撇清关系。 联署驱刘公开信的是复旦毕业生,亦即校友。在美国,国家的确不干预学术,但是校园并非独立王国。美国的校友会一直是或积极、或消极干预大学学术的一支社会力量。哈佛、耶鲁等美国名校大多基督徒捐建的,十九世纪中叶,在校友会的推动下,纷纷把教会势力驱逐出了校园。如果坚持教会治校,它们不可能成为顶尖名校。中国校友干预校园学术,才刚刚开始,那是一支取代行政干预,予以制衡教授治校的健康力量,乐见其成。 《网络言论的自由与边界》每句话抽离出来,差不多都对,但是很遗憾,整篇文章针对性不明确。所幸也在此,没有跟风把矛头指向儒家学者。反映张千帆教授学养扎实的一面,与别的自由派学者有所不同。 自由派学者在刘清平事件上的过敏反应,表面原因是将言论权绝对化。“虽然我不同意你的话,但是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句汉语界的名言,不但经不起推敲,而且伏尔泰没说过,纯属杜撰。事实上,伏尔泰出于厌恶巴黎《文学年代》刊物创始人弗雷龙,不但设法封停刊物,还动用政府人脉把弗雷龙投入巴士底狱。 中国当前的言论空间确实逼仄,越是如此,越要珍惜言论权,尽量用美善和理性装点言论。任何公民行为都有相应的责任,发言也是行为,也有相应的责任。让言论承担份内的责任,是保障言论权的一部分。刘清平之流话语粗俗,破坏公序良俗,而无伤于体制,可谓正中言论管制者的下怀。 刘清平若想尽情表达,主动辞去教师岗位所附带的品行要求即可。社会上辱骂孔孟的人很多,并没有谁因此触碰法律风险、政治风险,也鲜有人去追究什么责任。陈独秀当年因为嫖娼,丢了教职,没有人会认为北大迫害了陈独秀。若刘清平赖着教职不放,又以过去的粗言秽语为理所当然,无视普世的教师品行要求,而且在质疑者面前有恃无恐,那他就是体制作恶的一分子。 附录: 【张千帆】网络言论的自由与边界: http://www.rujiazg.com/article/id/5650/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