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祀是一种实行于三代的祀典制度,在《左传》、《周礼》等先秦文献中都有记载。它要求邦国、都鄙等必须遵从王室之命进行祭祀,若是违背,则会受到刑罚。目的是为了让臣民在神明的监临下对王室惟命是从,不敢背叛,从而把政治上的依附关系在宗教仪节上也体现出来。 类似事例,如《左传》僖公三十一年记载:卫成公命祀夏先王相,宁武子以周室命祀拒绝,云:“相之不享于此久矣,非卫之罪也,不可以间成王、周公之命祀,请改祀命”。杨伯峻对此解释说:“‘间’借为‘干’,犯也,违也。……盖诸侯之国所当祀者,由周王室命之。卫国之所当祀者,为成王、周公所命,今祀相,在命祀之外者,故云犯成王、周公之命祀也。” 再如,《左传》僖公五年记载:晋灭虞,“修虞祀”。孔颖达疏曰:“虞受王所命之祀。”由以上可推知,作为臣服于商的周邦,奉命在周原为殷先王立庙并加以祭祀,这完全是附属国对宗主国的礼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