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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适四次营救陈独秀

http://www.newdu.com 2018-02-02 国学网 佚名 参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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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独秀一生遭绑架一次,四次被捕。遭绑架时,他与胡适还不相识。后来的四次被捕,胡适均不遗余力地积极营救他。
    1919年6月11日,陈独秀因散发反对北洋军阀政府的《北京市民宣言》被捕。胡适利用在京的安徽名人与时任警察厅长的吴炳湘的同乡关系,去打通关节。胡适给张东荪主编的《时事新报》写文,披露陈独秀在狱中受到的非人道待遇,在《每周评论》发表《威权》一诗,抨击北洋政府无视人权的专制统治。在强大舆论压力下,北洋政府不得不释放陈独秀。
    1921年10月4日,陈独秀在上海法租界被租界当局逮捕。胡适知道后,请蔡元培向法国驻华使馆交涉。随后胡适与蔡元培领衔,由知名学者、教授签名,给上海法国领事馆发电报,要求立即释放陈独秀。经各方人士多方奔走,法租界最终以“罚洋100元,销毁查抄书籍”结案,陈独秀获释。胡适第二次营救陈独秀时,陈已是中共中央总书记,同胡适已是“道不同,不相与谋”了,可胡适只以友谊为重。
    1922年8月9日,陈独秀又在上海法租界被巡捕房逮捕。胡适在第二天晚上得到消息,便找到李大钊商量营救的办法,又找在外交部任职的顾维钧,请他无论如何要为陈案出点力。胡适还软中带硬地暗示法国公使不要惹出思想界的“排法”情绪。胡适声明:“我不是为独秀一个人的事乞援;他曾三次入狱,不是怕坐监的人;不过一来为言论自由计,二来为中法两国国民间的感情计,不得不请他(指法国公使)出点力。”顾维钧派秘书到法国公使馆疏通。19日,上海法租界巡捕房罚陈独秀400银洋了结。陈独秀于1929年被中共开除出党以后,仍坚持反国民党政府的立场,以致国民党当局不惜悬赏万金缉拿他。1932年10月15日,陈独秀在上海公共租界被工部局逮捕,移交给国民党政府。国民党开动所有的官方宣传机器,竭力主张“迅予处决”。胡适不顾压力,一方面联合好友翁文灏、丁文江、傅斯年、任鸿隽等学者名流,联名向国民党当局请求将陈独秀一案由军事法庭移交民政司法审判,好使案子公开化,请律师申辩。另一方面,他请私交笃契、时任外交部长的罗文干与国民党上层人士沟通联络,并与蔡元培、段锡朋(国民党中央执委,胡、陈在北大的学生)等磋商请有名望的律师为陈出庭辩护。
    胡适为了扩大陈案在社会上的影响,引起公众的关注,给国民党造成压力,他利用讲学之机,四处宣传陈独秀对“五四”新文化运动的贡献,大讲特讲民主与法治,唤醒国人监督政府,保障人权。他在中国民权保障同盟北平分会成立大会上致辞时大声疾呼,这次当局要杀陈独秀,我们定要营救他。
    1937年8月,胡适在赴美前夕,给当时的行政院长汪精卫去信,请汪出面同蒋介石商谈,释放陈独秀。8月19日,汪精卫给胡适回信表示请司法院设法开释陈独秀。4天后,陈独秀获释出狱。陈在狱中时,胡适多次前去探视。陈感动地说:“此次累及许多老友奔走焦虑,甚为歉然。”
    胡、陈之间的关系,说到底既有胡适重友谊的一面,更有陈独秀政治思想回归趋于与胡适一致的一面。胡适在给陈独秀的一封信中说:“我们两个老朋友,政治主张上尽管不同,事业上尽管不同,所以仍不失其为老朋友者,正因为你我脑子背后多少总还有一点容忍异己的态度。”
    赵映林文 摘自《炎黄春秋》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12月09日 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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