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文坛上的抄袭问题时有发生。前不久,我就这个问题访问了王蒙,请他谈谈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王蒙说,这是一个涉及法纪、社会公德和文德的严肃问题。文学创作中的抄袭、剽窃是属于侵犯他人劳动成果、违反社会公德的问题。应当提出严肃的批评和谴责,严重的甚至应当诉诸法律。但是界限必须明确,证据必须确凿。抄袭或剽窃,模仿或落套,巧合或“撞车”,借用或袭用,移植或再创造,师承或借鉴等等,是有所不同的,不要混为一谈,也不要以偏概全,定错了性。他认为其中有很多复杂的情况,需要平心静气地作为一个学术性问题分析探讨。关键是要将作品当作一个艺术整体来研究,看作者有多少自己独特的创造。如果有,便不能否定作品的全部;如果没有,就要严肃处理。他谈了以下八种不同情况,建议在研究时区别对待。 抄袭 人物、故事、情节、细节、语言、叙述方法都是从另一个已有作品中或是一字不差地照抄过来,或是基本面貌未变只是个别地方改头换面,绝大部分是照原文抄录的。看得出,本人没有任何创作准备和创作能力。 剽窃 把别人的作品略作加工或是把几个作品的某一部分抽出来拼凑在一起变成自己的作品。没有花费实质性的创造性的劳动,占有他人劳动的成分是主要的。这类问题,常常发生在被剽窃的作品尚未发表,或是虽然发表但影响范围较小,不为更多人所知的情况下。 以上两种,都是非法占有别人创作的劳动成果的卑劣行为。 模仿 或由于对某大家的极度崇敬喜爱,或由于初学写作,或由于生活枯竭,文思拘谨,求助于别人发表过的作品,参考描摹。这类作品的成就也有大有小,高明的不着痕迹,拙劣的“画虎不成反类犬”。但不可否认的是,作者还是付出了自己的劳动。要权衡其模仿性与独创性,全面地评价这类作品的文学价值。 落套 作者在写作时完全不是有意识地想抄袭模仿谁,但由于创造能力力不从心,最终还是走到别人的车辙里去了。这种情况在描写景物、人物的情态、特征时常常发生。在构思故事时亦时有所见。作家不是在真正的空白点上进行创作,在共同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中生活,对同一个事物,有时写不出超过别人的更高明的描写,古今中外,落套的情况在创作中往往是相当严重的。 巧合 两位作者水平都不高,一个故事想到一块儿去了,表现拙劣的是“撞车”。也有不同国度、不同时代的文学巨匠,彼此毫无关系,却写出构思相同的佳作的情况。古今中外文学史上例子不少。比较文学就喜欢研究这种现象。 借用或袭用 这种情况,在诗歌创作中特别多,因为诗歌作为一种交际手段,在互相唱和中是可以彼此重复的。有时是直接引用他人诗句,有时加以引申变化,特别是要能推陈出新以至达到化平庸为上乘,化腐朽为神奇的效果,赋予新作全新的生机和意义。没有这个,就不能叫“创作”,而只能称为“集句”了。在小说创作中,也有过把某个作品特别精彩的部分袭用过来,引申变化,发生新意的情况。但一定要慎用,要有节制。是不是抄袭、剽窃,要看作者是不是在整个作品中付出了独创性的劳动。 移植或再创造 故事原来是有蓝本的,或存在于口头文学中,或存在于其它简单形式的作品中,或是外国的作品。以此作为根据,进行改写、改编或是另采取别种文艺形式来表现。作品的框架、人物、情节,甚至小部分细节基本与原作一样,可是,民情、氛围、风格、环境都改了。有的内容改得很多,意义也不很大,非常明显是移植,应当注明依据的蓝本。有的却在语言、文字、事态、人情等各个方面大大超过了蓝本,文学价值要高得多。作者在其中付出了巨大的劳动,实际上是进行了再创造。 师承和借鉴 不同时代、不同流派、不同风格的作家之间在文艺创作上的相互学习、相互吸收和相互借鉴,具有某方面的师承关系,是文学发展的一般规律。能做到为我所用、完全溶为一体的成功的模仿,就是借鉴。一个高明的作者,自己的生活积累和艺术想像本来就够丰富了,从别人作品中受到启发,仅仅是锦上添花或者是点石成金。他是在自己有独特构思和创造的基础上借鉴和师承他人的。 王蒙同志指出,判断一个作品的文学价值,不但要看一个作品的整体,还要看一个作家整个一生的艺术成就。在作家的成长道路上,如果有一两篇作品有模仿、袭用或落套的痕迹,但很快就跨过去了。新作不断问世,新意层出不穷,文学地位越来越巩固,照样可以称之为伟大的作家。师承、借鉴丝毫不会影响一个有生命力的作家的伟大。他谈到“五四”时期鲁迅等文学大师们,在新文学运动的开拓时期,就曾有意识地用“他山之石”来“攻玉”,从苏俄、东欧、日本等国引进新观点、新思想、新方法和新的小说样式来建造中国的新文学。 王蒙不赞成过分简单粗暴的做法对待这类问题。他说,不但要慎重,要有十足的证据,要作调查分析,要考虑作者的全部,还要特别注意对成名的和未成名的作者一视同仁,不敢碰名作家,而对初露头角的创造者又不分青红皂白,这种态度不可取。在艺术面前应当人人平等! 摘自《中国文坛纷争公案》 鹭江出版社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