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所创立的儒家学说对中国政治思想、人伦纲常等方面的巨大影响已为人们所公认。梳理中国传统诗学的源流脉络可以发现,孔子的诗歌理念也几乎贯穿了中国古代两千多年的诗歌发展史,对中国传统诗学的构建发生了巨大的影响作用。 孔子(前551~前479)生活于春秋时期,这是中国从早期奴隶制向更为发达的奴隶制过渡的历史大变迁时期,一幅“礼崩乐坏”的局面。孔子的仁爱思想和他所向往的周代“礼乐”之邦,都体现了他对建立在宗法血缘关系之上的和谐社会秩序、温情脉脉的长幼有序的人际关系、个人与群体和谐共存的礼赞。他的诗学观念与其思想核心“仁”有着直接的联系,其最鲜明的特征就是强调个体的感性心理欲求与社会的理性道德规范的和谐统一。这正是孔子诗歌理念给中国传统诗歌和诗学思想留下的最深的烙印。传统诗学所强调的诗歌的社会功能、教化作用、诗品与人品的统一,创作主体的社会责任感、忧患意识、使命感,等等,都是由此而派生的。 当然,孔子诗歌理念的形成并非无源之水、空穴来风,它产生于特定的民族文化土壤,是对古代民族审美文化心理的概括与总结。对此,我们可从产生于孔子之前的“诗三百”得到印证。作为中国现存最古老的诗歌总集,“诗三百”与孔子诗歌理念有着文化同源关系,钱穆《中国文化史导论》甚至认为儒家思想即是由此演生。孔子论诗,言必称“诗”或“诗三百”,因此,谈论孔子的诗歌理念,自然是离不开“诗三百”的。 “诗三百”汇集了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五六百年间的诗作。它产生的时代基本上已经摆脱了“尊神事鬼”的宗教巫术,洋溢着理性的人文精神。因此,“诗三百”情感的抒发并不乏理性的参与,它几乎没有虚妄与怪诞,即使是像《生民》等富有神话色彩的作品,也很少神话式的玄想和夸大。及至孔子那里,已经是自觉的“敬鬼神而远之”、“不语怪、力、乱、神”(《论语·述而》)了。“诗三百”从内容到形式都体现出中和之美,这与孔子诗学的价值观念与审美取向是一致的。 “诗三百”在春秋战国时期曾经被广泛应用于祭祀、宴饮等场合,有时还会被断章取义地用作外交辞令,虽然大约从孔子开始其诗性特质渐被注意,但其社会功用仍然被保留在孔子的诗学理念中。孔子将诗歌架构在一个政治的体系中,社会性和伦理色彩十分鲜明:“小子何莫学夫诗?……迩之事父,远之事君”(《论语·阳货》)。将其视为以诗教化的“诗教”:《礼记·经解》引孔子的话说:“入其国,其教可知也。其为人也,温柔敦厚,《诗》教也。”同时,孔子也非常重视诗的用世性:“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论语·子路》)熟读诗三百,而不能用世又有什么用处呢?正像闻一多《文学的历史变动》所指出的那样,诗似乎也没有在第二个国度里,像它在这里发挥过那样大的社会功能。一出世,它就是宗教,是政治,是教育,是社交。它不仅特别关注社会生活,而且吟诗赋诗本身就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甚至还可以此获取功名和官位。 谈到诗的作用,孔子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论语·阳货》)对这段话中的“兴、观、群、怨”的理解,是我们解读孔子诗学理念的重要一环。 所谓“兴”,朱熹注释为“感发志意”。它是创作主体借助于某个具体的物象而引发的某种心理的体验、情感活动。此处所谓的“兴”大概与“赋、比、兴”的“兴”字有着内在的联系。作为艺术表现手法的“兴”,是触物兴词,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是物我之间的交融和互为观照。孔安国对“兴”作出的“引譬连类”的解释,也包含了上述两方面的意思。孔子诗学中的“兴”,强调的是主观感情的表达与交流。这恐怕是诗歌存在的跨文化体系的根本理由。 所谓“观”,郑玄注为“观风俗之盛衰”,即通过乐歌观察世风民俗所体现出的盛衰气象,主要是指一定时期里人们的内在精神心理状态。这是一个立于诗歌之外的观察视角。孔子认为,“郑声淫”(《论语·卫灵公》,“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论语·阳货》),就是通过郑声看到了其中的过度的、不和谐的精神状态。诚如《礼记》所言:“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其作用还是不能脱离社会政治的治乱存亡。孔子的诗学观念注重艺术所具有的社会意义,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所谓“群”,孔安国解释为“群居相切磋”,朱熹解释为“合而不流”。人是群居动物,生活在群体之中,学诗可以达到我与人的协调。《论语·杨货》谓:“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在孔子看来,如果不研究《周南》、《召南》,岂不是与墙而面,一物无所见,一步不可行,何以与人沟通、何以与人和谐相处?我们知道,孔子学说特别强调人的社会协调性,“诗可以群”的诗学观念正是这一观念的具体体现。实际上,人生活于社会群体之中,如何协调我与他人的关系是各种文化都无法回避的,但儒家对社会协调性的格外强调,便造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鲜明特色,这一特色也直接影响了中国的传统诗学:诗不仅仅是创作主体的自我诉说与自我表现,它还兼有与他人协调的职能。在中国诗学发展史上,儒家诗学所以能长期占据主流地位、某种诗歌主张会造成天下靡然从之的局面,皆与“群”这种左顾右盼的行为方式有关。 所谓“怨”,朱熹注为“怨而不怒”。显然,朱熹以怨注怨,没有解决实际问题。《说文解字》谓:“怒,恚也。”恚即是“恨”。“怨”就是怨恨,人的一种情感状态,诗可以表现人的怨恨的情绪。从《论语》可以看出孔子是不赞成隐藏自己的“怨”情的:“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论语·公冶长》对不良政治可以怨,君子行仁道受阻可以怨。“怨”虽然更侧重主观感情的抒发,但由孔安国“刺上政”的解释可以看出,它还是不能脱离诗歌的社会功能。 在“兴、观、群、怨”的诗的作用中,“观”和“群”侧重于社会效果,“兴”和“怨”侧重于个体感情的抒发,体现了孔子诗学审美心理学与伦理学的统一的特色。它构成了中国传统诗学的基本框架,直到清代沈德潜仍然传承了这种诗学思想:“诗之为道,可以理性情,善伦物,感鬼神,设教邦国,应对诸侯,用如此其重也。”可谓一脉相承。 孔子诗学所倡导的“温柔敦厚”,成为后世诗歌创作与诗学批评的美学典范。 众所周知,“中庸”是孔子哲学的基本原则,同时它也是孔子诗学批评的原则。在孔子那里,所谓“中庸”就意味着和谐与适度,即“过犹不及”,既不“过”,也无“不及”,对立因素和谐统一,每一因素又恰如其分。在诗歌中,“温柔敦厚”正是一个最好的“度”。实际上,“温柔敦厚”既是一种精神状态,又是一种人生与处世态度,同时还是一种诗学风范。 孔子称赞《关睢》“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将“乐”与“哀”的情绪掌握在恰到好处的尺度。他反对对矛盾的某一侧面加以夸大,力图避免矛盾的过激与冲突,力图使矛盾的双方处在和谐的统一之中。从精神实质来说,这是一种守成的、甚至是有意退避的心理状态和思维方式,它对民族性格的塑造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在中国传统诗歌和诗学中,“温柔敦厚”始终是最被人们认同的美学风范。即便如生活于明清鼎革之际的山东诗人宋琬,“中丁家难,晚遭逆变”,两次下狱,人生遭际不谓不坎坷,其诗歌创作虽时发激昂悲愤之音,但总的表现还是委婉中正,怒而不怨,不乏敦厚。 在强调孔子的巨大影响的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孔子生于斯、成于斯的思想体系,与我们先人所生存的这块土地的自然生态、民族习性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孔子学说之所以被高度认同和广泛接受,除了统治者的提倡之外,更深层次的原因就在于民族文化的内在作用。也就是说,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最终选择了儒学,孔子诗学理念对中国诗歌所发生的巨大影响,都不是偶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