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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在先秦社会生活中的功用与中国古代文学中的犬意象

http://www.newdu.com 2018-02-13 国学网 陈鹏程 参加讨论

    作为六畜中最早被驯化的动物,犬很早即进入了先秦人的社会生活。新石器时期,犬就已经被驯化成了家畜。在河北磁山文化遗址、西安半坡文化遗址和河姆渡文化遗址中均有狗的骨骼的发现[1]。犬还成为原始艺术的重要表现对象。甘肃秦安大地湾新石器文化遗址就出土过绘有4只生动可爱家犬形象的彩陶壶。河姆渡遗址出土的陶塑小狗和山东省胶县三里河遗址出土的狗形鬶,造型也极为生动逼真。“江苏省邳县大墩子遗址出土2件大汶口文化的陶狗,虽然捏塑粗糙,但造型还相当逼真。西安半坡遗址也出土1件陶狗,两眼注视前方,颇为机警。湖北天门邓家湾等石家河文化遗址也出土一批陶狗,有的回首、翘尾,有的昂首、竖耳、垂尾,甚为生动。此外,湖南安乡汤家岗、河南伊川马回营也出土过陶狗或陶狗头。”[2]这表明,犬与先秦先民生活发生了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对中国文学中犬意象的形成和意蕴发生了重要影响。本文拟对犬在先秦社会中的功用进行缕析,并进一步探讨其和犬文学意象的联系。
    1.犬在先秦社会生活中的功用
    先秦古籍关于犬的记载不胜枚举,足见其对先秦人民生活影响之巨。那么犬在先秦社会有哪些作用呢?笔者钩稽古籍有关记载,试述如下。
    1.1田猎
    犬在先秦时最初的也是最重要的功能应该是田猎。阴山岩画中就有狩猎犬的形象。和狩猎活动相关的“狩”“猎”“狝”“获”“獠”等都从“犬”形,可知犬与田猎关系之密切。李时珍《本草纲目》云:“狗类甚多,其用有三:田犬,长喙善猎;吠犬,短喙善守;食犬,体肥供馔。”将犬的功能分为田猎、守家护院和食用三种用途,而田猎居于首位。这种功能的划分在先秦时代就已存在。《礼记·少仪》有这样的记载:“守犬、田犬则受摈者,既受,乃问犬名”,明确将犬分为守犬和田犬。孔颖达正义云:“犬有三种:一曰守犬,守御宅舍者也;二曰田犬,田猎所用也;三曰食犬,充君子庖厨庶羞用也。”犬在先秦用于田猎见于多处记载,如《国语·晋语九》:“赵简子田于蝼,史黯闻之,以犬待于门。简子见之,曰:`何为?’曰:`有所得犬,欲试之兹囿。’”《吕氏春秋·不苟论》曰:“齐人有好猎者,旷日持久而不得兽,入则愧其家室,出则愧其知友州里。惟其所以不得兽,则狗恶也。欲得良狗,则家贫无以。于是还疾耕。疾耕则家富,家富则有以求良狗,狗良则数得兽矣,田猎之获常过人矣。”由此可见先秦人对犬在田猎中重要作用的高度肯定。犬在田猎中主要就是用来捕获善奔的野兔等动物。《战国策·楚四》中庄辛曾引用“见兔而顾犬”的鄙语;《韩非子·内储说左下》有“狡兔尽则良犬烹”的谚语;《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亦载范蠡语“狡兔死,走狗烹”。先秦时期已出现了许多助猎良犬,韩卢就是名闻天下的猎犬。《战国策·秦三》载范睢语“譬若驰韩卢而逐蹇兔也”。《战国策·齐三》亦载淳于髡语:“韩子卢者,天下之疾犬也;东郭逡者,海内之狡兔也。韩子卢逐东郭逡,环山者三,腾山者五,兔极於前,犬废於后,犬兔俱疲,各死其处。”除韩卢外,先秦还有其他有名的猎犬,如《吕氏春秋·贵直论》所云“荆文王得茹黄之狗……以畋于云梦”,茹黄之狗亦是一种有名猎犬。
    1.2食用
    六畜蓄养的一个重要目的是食用,犬也不例外。《孟子·梁惠王上》“鸡豚狗彘之蓄,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这表明战国时代,鸡、犬、猪主要用于满足人们肉食需要。与其他动物相比,犬的食用频率还是较低的。在先秦社会交往中,人们更倾向于用鸡猪之肉招待客人或作为馈赠礼物,而很少用到狗肉。《论语·微子》中荷蓧丈人“止子路宿,杀鸡为黍而食之”;《论语·阳货》中“阳货欲见孔子,孔子不见,归孔子豚”。先秦人较少食用犬大概是因为犬主要用于田猎与护家。犬在先秦时期的食用场合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遵循传统礼俗。如《礼记·月令》和《吕氏春秋》中《孟秋》《仲秋》《季秋》诸篇所载,在秋季,“天子……食麻与犬”。先秦人信奉天地人相谐和的观念,强调人的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行为都要顺天而动,天子在秋季的肉食以狗肉为主,大概是因为犬是至阳之畜,而秋季阴气盛,需要阴阳协调。二是赏赐。《国语·越语上》载越王句践采取种种措施奖励生育,其中有:“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我们似可推断出,在先秦人的心目中,赏赐犬肉似乎比赏赐猪肉有更高的荣耀,这大概是因为犬较少食用,物以稀为贵的缘故。三是日常生活。尽管犬在先秦时期相对较少食用,但无论是贵族还是平民百姓都很喜爱狗肉,对其食用相当讲究。《礼记·内则》有“犬宜粱”的说法。尤其是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逐步提高,家犬的驯养进一步兴盛起来。《墨子·天志》云:“四海之内,粒食人民,莫不刍牛羊豕犬。”《荀子·荣辱》:“今人之生也,方知畜鸡狗猪彘,又蓄牛羊,然而食不敢有酒肉。”社会上出现了专职的屠夫,这些屠户中有的就以屠狗为主。《战国策·韩二》中聂政自言:“臣有老母,家贫,客游以为狗屠,可旦夕得甘脆以养亲。”《史记·刺客列传》亦载:“荆轲嗜酒,日与狗屠及高渐离饮于燕市。”这种职业一直延续到后代,《史记·樊郦滕灌列传》云:“舞阳侯樊哙者……以屠狗为事。”枚乘《七发》载有“肥狗之和,冒以山肤”的美食,桓宽《盐铁论·散不足》亦提到“屠羊杀狗”“狗月习马朘”。这表明从战国到秦汉屠狗业的繁盛和人们对犬肉的喜爱。
    1.3看护家院
    普通百姓家的犬往往是看家护院之用。普通百姓大规模地养犬大概是与春秋战国时期个体家庭生产方式代替商周时代集体协作的大规模生产方式的历史背景有关。这个时期,随着个体家庭逐渐成为完全独立的经济单位,那些在社会变革中由于生产能力不足等方面原因而沦为鸡鸣狗盗之徒的人数量剧增。在这种情况下,平民百姓为保护家庭财产安全,大量豢养感觉灵敏、凶猛的护家之犬。《韩非子·说林下》言:“杨朱之弟杨布着白衣出,遇雨,解白衣着黑衣而还,其犬见白者出而黑者入,不知其人也,遂吠之。布怒,将击之。杨朱意不当击,且曰:‘使汝犬白而出,黑而入,汝亦当不识也。’”《韩非子·外储说右上篇》亦载:“宋有酤酒者,斗概甚平,遇客甚谨,为酒甚美,悬帜甚高,然而酒不售,酒酸。怪其故,问所闾长者杨青。青曰:‘汝狗猛耶?’曰:‘狗猛。狗猛何故不售?’曰:‘人畏焉。或令孺子怀钱挈壶往酤,而狗迎龁之,酒所以酸而不售。’”《太平御览》引《尸子》云“齐有贫者,命其狗为富,命其子为乐。方将祭,狗入于室,叱之曰:‘富出!’祝曰:‘不祥!’家果有祸,长子死,哭之曰:‘乐乎!’而不自悲也。”《尹文子·大道下》曰:“康衢长者,字僮曰善搏,字犬曰善噬,宾客不过其门三年。长者怪而问之,以实对,于是改之,宾客复往。”这些生动的故事也告诉了我们先秦护家之犬豢养的普遍性。战国时代最有名的守犬品种当是胡犬。《史记·赵世家》:“代马、胡犬不东下,昆山之玉不出,此三宝亦非王有已。”北宋学者陆佃《埤雅》解释“犴”字时这样说“胡犬也,似狐而小,黑喙善守。”可见在先秦时,胡犬主要用作守卫家院。
    1.4社交与外交
    先秦社会人际交往中,守犬和田犬常被用作相互之间馈赠的礼物。《礼记》中甚至对这种馈赠行为应遵循的礼仪有详细的规定。《少仪》篇云:“以乘壶酒,束修,一犬赐人,若献人,则陈酒执修以将命,亦曰乘壶酒,束修,一犬。”《曲礼上》篇有“效犬者左牵之”“犬马不上于堂”的说法。先秦人的宴享之礼也要用犬。《仪礼·燕礼》“燕……其牲狗也,烹于门外东方。”就外交言,西北一些民族在和华夏族交往时常以犬为贡品。《尚书·旅獒》載:“西旅献獒,太保作旅獒。惟克商,遂通道於九夷八提。西旅低贡厥獒,太保乃作旅獒,用训於王。”孔颖达正义曰:“西戎之长谓旅国之君,致贡其獒,或遣使贡之,不必自來也。犬高四尺曰獒……旅国以犬为异,故贡之也。”华夏各国之间也时常以犬作为往来馈赠礼品。《管子·小匡》:“故使天下诸侯以疲马犬羊为币,齐以良马为报。”《庄子·杂篇·让王》:“大王亶父居豳,狄人攻之。事之以皮帛而不受,事之以犬马而不受,事之以珠玉而不受。”《淮南子·道应训》说周文王被商纣囚禁后,为营救文王,“散宜生乃以千金求天下之珍怪……青犴、白虎文皮千合,以献于纣。”高注,青犴即胡地野犬。《穆天子传》中有大量异族献犬给周天子的记载。卷三云“□智□往天子于戊□之山,劳用白骖二疋,野马野牛四十,守犬七十”;卷四云:“文山之人归遗乃献良马十驷,用牛三百,守狗九十。”这种以犬为赠品和贡品的礼俗足见先秦人民对犬的珍爱之情。
    1.5祭祀
    《左传·成公十三年》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是先秦人民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头等大事。最重要的祭祀用畜无疑是牛、羊、猪,但犬同样是一种重要的祭品。甲骨卜辞中就多处出现以犬祭祀的记载,如“其宁风,三羊,三犬,三豕”“尞于东五犬五羊五豕”“又尞于父丁百犬百豕卯百牛”等。这表明殷人常以犬祭祀祖先,禳除灾异。周人也是如此,《礼记·曲礼下》云“凡祭宗庙之礼……犬曰羹献”,《礼记·礼运》云“体其犬豕牛羊”。周人的祭祀之礼更为完备。就祭祀用犬的管理来说,人员分工更为细密。《周礼》中《地官司徒》载“稾人……掌豢祭祀之犬”,《秋官司寇》载“犬人掌犬牲。凡祭祀,共犬牲……凡相犬牵犬者属焉,掌其政治。”可见周人非常重视祭祀用犬,设稾人专司喂养,设犬人专司相犬牵犬。除用犬祭祀祖先外,先秦人还用犬献祭山川自然神灵。《山海经·东山经》载祭祀山神时曾云:“毛用一犬祈。”《山海经·中山经》云:“尸水,合天也,肥牲祠之,用一黑犬于上。”先秦人还将犬用于巫术,如《左传·隐公十一年》载“郑伯使卒出豭,行出犬鸡,以诅射颍考叔者。”祭祀与巫术用犬表明了先秦人民将犬视为通灵娱神之物,在其身上寄予了浓厚的宗教感情。
    1.6战争
    犬用于战争的历史应该相当久远,但先秦典籍有关记载颇为寥寥,只有《墨子》的记载较为明晰。墨子在先秦以善于防御著名,《墨子》书中从《备城门》到《杂守》共十一篇集中讲防御的战术。《备穴》篇中讲到为防止敌人从城外挖地道偷袭,用犬进行侦查。“穴垒之中各有一狗,狗吠即有人也。”这种方法有极大的合理性。《迎敌祠》中提到面临敌人进攻时如何迎祭神灵,其中谈到要根据敌人进攻方位的不同祭以不同的牺牲,“敌以南方来……其牲以狗。”这种做法具有浓厚的宗教神秘色彩,几无可取之处。
    1.7娱乐
    先秦时期,随着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逐步发展,社会审美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其标志就是审美娱乐范围的扩展,以往的基本生存活动或政治宗教活动,其实用性或神圣性日趋淡化,而逐渐演化为一种娱乐活动。田猎活动就是例证。狩猎曾是原始先民获取食物的重要方式,甚至在进入文明时代一段时期内仍是如此,周初民歌《豳风·七月》就体现了这一历史特征。“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言私其豣,献豣于公”,表明狩猎依然是周人的一种重要生产方式。在上层贵族那里,田猎更多的是一种政治活动。《左传·隐公五年》云:“故春蒐夏苗、秋獮冬狩,皆於农隙以讲事也。”田猎成为了一种仪式性的军事演习。它要遵循一定的仪轨。《礼记·王制》曰:“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田不以礼曰暴天物。”到了礼崩乐坏的战国时代,田猎更多地成为贵族和普通人的一种娱乐活动。正是随着田猎活动文化内涵的历史演变,犬开始成为社会各阶层用以娱乐的宠物,此风大概以齐地最为盛行。举王公贵族例,《战国策·齐四》载王斗曾这样对齐宣王说:“先君好马,王亦好马;先君好狗,王亦好狗。”“世无东郭逡、庐氏之狗,王之走狗已具矣。世无毛嫱、西施,王宫已充矣。”《战国策·齐四》亦载孟尝君“狗马实外厩,美人充下陈”。不但是上层贵族,即便是普通百姓,也喜欢以走狗娱乐。《战国策·齐一》载苏秦语:“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其他各国也是如此。据刘向《新序·杂事》载有门客指责燕相“凶年饥岁,糟粕不厌,而君之犬马,有余谷粟”。《说苑·奉使》载太子“遣仓唐緤北犬奉晨凫献於文侯。……文侯曰:嘻!击知吾好北犬嗜晨雁也。即见使者”。《吕氏春秋·不苟论》亦有“田猎弋射走狗”之句。这些均表明,战国时期犬已成为人们重要的且非常广泛的娱乐工具。至汉此风依盛,《史记·袁盎晁错列传》:“盎免病居家……相随行斗鸡走狗。”《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云:“淮南王安……不喜弋猎狗马驰骋。”足见豢犬、走狗已成为战国秦汉时期的时尚。
    2.先秦犬文化与中国古典文学犬意象之关系
    中国传统文学意象从根本上说,都是中国传统社会生活的产物,任何文学意象本质上都是一种文化意象。中国古典文学中犬意象的意蕴最终渊源于先秦犬文化。
    2.1犬对田猎题材文学的影响
    田猎是先秦文学的一个重要题材,《弹歌》可谓中国田猎文学之祖,但未见对猎犬的描述。对于猎犬的描绘,最早见诸《诗经》。《诗经》中出现了许多田猎诗,据笔者统计,共有九首,其中《卢令》一篇可以说是中国文学史上最早的集中写猎犬的诗歌。全诗塑造了一只矫健敏捷的猎犬形象,以此来衬托壮武神勇的猎人形象。这对后世田猎题材的文学颇有启发意义,猎犬意象屡屡出现田猎诗词中。唐人韩偓《从猎三首》就有“猎犬谙斜路,宫嫔识认旗。马前双兔起,宣尔羽林儿”的场面描写。韦庄的《观猎》诗:“苑墙东畔欲斜晖,傍苑穿花兔正肥。公子喜逢朝罢日,将军夸换战时衣。鹘翻锦翅云中落,犬带金铃草上飞。直待四郊高鸟尽,掉鞍齐向国门归。”“犬带金铃草上飞”句把猎犬捕物时的迅疾动作写得活灵活现。范仲淹的《观猎》也有“鹰犬一何骄”的生动描绘。苏轼的词《江城子·密州出猎》“老夫聊发少年狂,左牵黄,右擎苍。锦帽貂裘,千骑卷平冈”,可谓经典的田猎特写镜头。
    2.2先秦人对犬之喜爱感情及对后世文学犬意象的影响
    先秦人对犬普遍有一种深厚的喜爱之情。如《晏子春秋·内篇谏下》云:“景公走狗死,公令外共之棺,内给之祭。”竟欲以人的礼仪来安葬和祭祀自己的爱犬,可见其对爱犬感情之深。在先秦人看来,犬有时有着像人一样的感情,《荀子·荣辱》云:“乳彘不触虎,乳狗不远游,不忘其亲也。”这种深厚的人犬之情还体现在丧葬仪式上。考古证明,商代盛行“腰坑”的墓葬方式,即在墓穴正中主棺下,有一葬狗坑。在郑州商城曾发现八个葬狗坑,共用狗90多只,最多的一坑葬狗23只。这种丧葬方式表现了人对犬的依恋之情,即便到另一个世界也要有犬相伴。这种浓烈的人犬之情的描绘在后世文学中就衍生出“义犬”题材的作品。义犬救主题材作品初盛于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如干宝的《搜神记》有《义犬冢》和《华隆家犬》,前则写吴人李信纯犬为救主人累死,后则写华隆犬救主人于蛇口。陶渊明《搜神后记》卷九中亦出现两则。一则是会稽句章民张然犬救主,除掉了奸夫淫妇。一则是广陵杨生犬两次救主。这些故事都表现犬凭借勇敢、机智和忠诚救主人于危难时。唐人薛用弱的《集异记》亦有此类题材,故事述柳超被贬,惟二奴一狗随从,途中二奴图谋害主窃资,狗得知内情,咬死两个奴才,保全了主人。这种义犬传统题材一直延续到《聊斋志异》,其中如潞安某甲义犬故事和周村贾义犬故事。义犬故事也屡屡见于戏剧,如明人陈与郊的《袁氏义犬》可谓其中的代表作。
    2.3犬的形象也屡现于先秦英雄故事
    故事中,犬有时作为英雄的对立面出现。《左传·宣公二年》叙晋灵公欲借晏享除掉赵盾,提弥明为救主同灵公猛犬进行了搏斗,“公嗾夫獒焉。明搏而杀之。盾曰:‘弃人用犬,虽猛何为!’”用除掉凶猛的獒犬来衬托出提弥明的勇猛。另一种情况是犬作为英雄的助手出现,如《天问》中的少康故事:“何少康逐犬,而颠陨厥首?”英雄少康在犬的帮助下杀死了勇猛的寒浇。这种犬与英雄相关的故事母题对后世文学影响甚巨,最典型的当属二郎神与哮天犬故事。《西游记》中伴随二郎神的是细犬。它凭借勇猛屡建奇功,第六回中写它捉住孙悟空,“被二郎爷爷的细犬赶上,照腿肚子上一口,又扯了一跌。他睡倒在地”;第六十三回叙述它除掉九头怪,“那怪急铩翅,掠到边前,要咬二郎;半腰里才伸出一个头来,被那头细犬,撺上去,汪的一口,把头血淋淋的咬将下来”。把细犬之凶猛绘声绘色地表现了出来。《封神演义》47回中展现了凶悍勇猛的哮天犬形象:“话说杨戩暗放哮天犬,赵公明不防备,早被哮天犬一口把颈项咬伤,将袍服扯碎,只得拨虎逃归进辕门。”“仙犬修成号细腰,形如白象势如枭。铜头铁颈难招架,遭遇凶锋骨亦消。”英勇壮武的二郎神与凶猛的哮天犬形象相得益彰。
    2.4在先秦文化中,犬是能够通神的灵异之物,先秦人往往赋予它神秘色彩
    《九章·怀沙》有“邑犬之群吠兮,吠所怪也”的诗句,在先秦人看来,犬能洞悉妖邪鬼魅。《史记·秦本纪》载:“(秦德公)二年初伏,以狗御蛊。”通过以狗祭神来防御蛊毒。这种文化心理在后来的文学中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后世文学中特别是志怪题材的作品中,犬作为识妖、除妖的形象而出现。在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屡屡出现,一直延续到明清,如《醒世姻缘传》中写晁大舍猎获狐精的场面,“谁知那苍鹰猎犬的彗目把这狐精的本相看得分明,猎犬奔向前来,苍鹰飞腾罩定。狐精慌了手脚,还了本形,鹰犬四面旋绕,无隙可藏……从旁一只黄狗向前咬住,眼见的千年妖畜,可怜一旦无常。”另一方面是犬能够作为预示灾异的形象出现。据笔者不完全统计,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犬妖作品有十几篇。如《搜神记》卷九:“吴诸葛恪……严毕趋出,犬衔引其衣。恪曰:`犬不欲我行耶?’出,仍入坐,少顷,复起,犬又衔衣。恪令从者逐之。及入,果被杀。”这种题材的盛行也是先秦人嫌憎犬的情感的合乎逻辑的发展。应该说,先秦人对犬的感情是复杂的,一方面人们对犬怀有亲近的情怀,另一方面,先秦人更强调人比动物的高贵。如《荀子·王制》中说道:“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认为人是天下最可宝贵的生物。所以当人们去看待作为动物世界一员的犬时,自然带有一种鄙夷之情。《荀子·荣辱》:“人也,下忘其身,内忘其亲,上忘其君,则是人也,而曾狗彘之不若也。”“有狗彘之勇者……争饮食,无廉耻,不知是非,不避死伤,不畏众强,恈恈然唯饮食之见,是狗彘之勇也。”《墨子·耕柱》云:“言则称于汤文,行则譬如狗豨,伤矣哉。”这样的对犬的嫌恶情感在后世文学中发展成为狗预示灾异的母题。
    2.5先秦犬文化与鸡犬意象
    作为先秦社会中一种习见动物,犬与人有着和谐关系,先秦人中很自然地把犬作为社会和平生活的一种写照。《老子》18章就用“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表达了作者的社会理想。“犬”或“鸡犬”等在后世文学中成为太平或村居生活的意象。陶渊明《归园田居》其一中的“狗吠深巷中,鸡鸣桑树巅”,生动逼真地写出了农村的宁静,浓厚的乡土气息,表达了作者归隐后的愉快心情。陶渊明在他的《桃花源诗》中更写道:“荒路暧交通,鸡犬互鸣吠。”再如刘长卿的《逢雪宿芙蓉山主人》“柴门闻犬吠,风雪夜归人”更是写出了静谧的夜中山村。尚需值得一提的是,犬作为先秦民众日常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物象,还与男女爱情描写联系在一起。如《诗经·召南·野有死麕》:“无感我帨兮!无使尨也吠。”尨就是一种犬,将男女爱情与朴素的生活场景联系在一起,风格自然朴素爽朗。在后代文学中写男女的幽期密约也时时与犬相联系。如汉乐府民歌《有所思》中女主人公回忆当初与情人幽会时的情景:“鸡鸣狗吠,兄嫂当知之。”和谐与热烈的意蕴在鸡犬意象中得到了完整的统一。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犬在先秦社会中扮演着一个重要角色,从而与先秦人建立了深切而复杂的情感联系,由之犬被“人”化成为一种文化意象,成为一种“基因”,后世文学中犬意象的内涵均肇端于此。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M].北京:文物出版社,1984.
    [2]陈文华.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艺术的萌芽[J].农业考古,2003,(3)
    原刊《焦作大学学报》2008年1月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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