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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犬文化溯源

http://www.newdu.com 2018-02-13 国学网 魏书娟 参加讨论

    在我国浩瀚的古籍中,有关犬以及犬文化现象的记载不少,而且很多内容至今鲜为人知。世界各地考古发掘表明,犬是最早被人类驯化的动物之一。犬的驯化在我国约有8000 年的历史。《说文稽古篇》记载: “游牧时代,惟犬独多,穴居则畜犬守御,狩猎则携犬自随,因而人必畜犬。”可见,自从人类从事狩猎和采集的时候起,犬就开始和人类朝夕为伍了。在与犬相处的漫长岁月里,人们熟悉了犬的生理特性,认为犬是有灵性的动物,有些部族甚至尊奉犬为图腾。因此,犬已不是普通的自然的动物,它积淀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导致了诸种与之相关的文化现象的形成。了解这些现象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犬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地位,并可对我国古代文明窥见一斑。
    一、犬的神化与图腾崇拜
    动物神化是中国上古相当普遍的精神现象。原始人面临的生活环境相当严酷,人们为获得神佑,趋吉避凶,便产生了动物崇拜,犬便是其中之一。有一种半人半犬的神灵,人们谓之“犬神”。如《山海经》中的《北山经》云: “有兽焉,其状如犬而人面……其名山军。”我国汉族传统文化中奉“龙凤鳞龟”为四灵。古人把犬称为乌龙和白龙。《搜神记》曰: “张然犬名乌龙。”《本草纲目》曰: “称狗有乌龙白龙之号。”视犬为龙,说明犬与“四灵”有相同的灵性。我国少数民族奉犬为神灵的记载更为多见,中国北方少数民族和西南少数民族多有犬的神话流传,尤以西南少数民族关于盘瓠的传说流传最广。六朝时期,北方空前大乱,中原士人大量南逃,有机会接触到了南方少数民族,并将他们有关盘瓠的传说当作异闻记载。南朝宋人范晔《后汉书·南蛮传》记载:“高辛氏有老妇,居于王室,得耳疾,挑之,得物大如茧,妇人盛瓠中,覆之以盘,俄顷化为犬,其文五色,因名盘瓠。”盘瓠即盘古。晚清学者苏时学、夏曾佑以为“盘古为出般木瓠之音转,其说近是”。盘瓠的传说在郭璞《山海经》注《玄中记》和干宝《搜神记》中都有详略不同的记叙,大致都称: 在高辛氏时,有“戎吴”作乱,帝所养的一只叫盘瓠的五色犬,深入敌营,为高辛氏取得戎吴将领首级,立了大功,因而取帝少女为妻,并得到封国。这个传说今天在苗、瑶、畲等少数民族地区仍广为流传。
    图腾崇拜是一种古老的意识,产生于氏族和部落社会,它是将某种动植物等特定事物神圣化的信仰形式。很早以前有些民族视狗为图腾,如满族、赫哲族将犬视为保护神,犬死以后要给予厚葬; 建州女真人禁止宰杀狗,对穿狗皮者恶之。许多古文献有以犬为图腾的“犬封国”、“犬戎”的记载。郭璞注《山海经·海内北经》“犬封国”条也称: “昔盘瓠杀戎王,高辛以美女妻之,不可以训,乃浮之会稽东海中,得三百里封之,生男为狗,女为美人,是为狗封之国也。”《海内北经》又曰: “有人曰人行伯,把戈,其东有犬封国。……犬封国曰犬戎国,状如犬。”犬戎一族历史悠久,自夏代起就活动于东夷地区,商至春秋开始分布于中原东部。在《左传》、《史记》中均有“犬丘”的地名。《山海经》云: “黄帝生苗龙,苗龙生融吾,融吾生弄明,弄明生白犬,白犬有牝牡,是为犬戎。”郭璞注曰: “犬戎,黄帝之玄孙。”这说明,进入中原地区以犬为氏族图腾的原始民族与华夏诸族已经具有十分密切的渊源关系。可以说,图腾崇拜奠定了犬文化的基础,是犬文化重要的生长点。
    二、犬祭
    古代祭祀多用犬。甲骨卜辞中有“于帝史风,二犬”的记载,意思是说风是天帝的使者,祭祀时用两只犬。古时用来祭祀的犬称为“献”。《礼记·曲礼》载: “凡祭宗庙之礼,羊曰柔毛,鸡曰翰音,犬曰羹献。”《说文·犬部》载,“献,宗庙犬名羹献,犬肥者以献之”,“奉献故用犬旁”。《周礼·秋官·司寇》也记载: “大祭祀丰犬牲。”这些材料说明古代祭祀确以犬为牲品。犬祭的目的在于祈求降福降祉,永葆子孙后代生活富足安乐,或以犬祭祀山川、道路、城池及其他古人认为有神灵的物事,以期消灾弭祸,禳除疫疾鬼魅。《史记·封禅书》载: “秦人磔狗四门,以御蛊灾。”《淮南子·时则训》云: “旁磔四门,皆磔犬羊以禳四方之疾疫。”《周礼》中亦规定,王出行要有“拔祭”,即用犬祭车和道路,这样就可保周王旅途平安。《周礼·秋官·犬人》载: “凡祭祀共犬牲,用牡物,伏瘗亦如之。”孔颖达疏: “伏谓伏犬以王车轹之者,此谓王将祭而出国拔道之祭时,即《大驭》所云者是也。”周代专门设有“犬人”一职,其职责为“凡祭祀共犬牲”。从《礼记》中的《王制》、《坊记》等篇来看,为保证祭品的需要,在春秋之前很重视犬、羊的繁育,“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郑玄注曰: “古来杀牲,食其肉,坐其皮,不坐犬羊,是不无故杀之。”其寓意是希望除祭祀、庆典和节日外,不要随便杀犬、羊来吃,以保证其繁殖。
    三、犬葬
    犬葬风俗在历史上也十分悠久,同样是由于犬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和与人密切的关系,尤其是护卫关系所决定的。早在新石器时代,人们就用犬殉葬,至殷商时期,以犬殉葬已成风气,如郑州白家庄商夯地墙旁发现相连的八座长方形犬坑,分作南北两行,东西排列着,共埋犬130 多只,最多的一个坑中埋30 多只,最少的也有6 只。甲骨文中多次提到犬葬品,而且数量相当可观。甲骨卜辞记载:“侑燎于父丁百犬,百豕,卯百牛。”《周礼》规定王室丧葬须用犬皮盖丧车。《周礼·春宫·宗伯》曰:“王之丧车五乘: 木车、蒲蔽、犬猽、尾櫜、疏饰。小服皆疏。”犬葬的目的大都是借犬除魔降妖,保护墓主。此后或许由于犬的来源不足,民间就改用草扎的“刍狗”了,这种风俗直至后世仍在一些地区盛行。据《后汉书·乌桓传》记载,乌桓“俗贵兵死,敛尸以棺,至葬,则歌舞送,肥养一犬,以彩绳缨牵,并取死者所乘马、衣、物皆烧而送之,以属累犬,使护死者神灵归赤山”。
    四、馈赠
    犬的种类十分繁多,世界各地不乏名犬。在中国的古籍记载中,商代就以名犬为宠物馈赠,有时作为贡品进贡。《汲冢周书》载: “商汤时,四方献,以珠玑玳瑁短狗献。”《唐书·地理志》曰: “河南道濮州濮阳郡上贡绢犬。”中国历史上战祸迭起,使偏远区域和外疆的犬以战利品或贡品的形式传入中原。《三国典略》记载: “齐高纬以波斯狗为赤虎仪同,逍遥郡公,常于马上设灯褥以抱之。”《尚书·旅獒》载:“唯克商,遂通道九夷八蛮,西族氏贡獒。”《尔雅·释畜》说:“狗四尺曰獒。”獒在先秦时期就是名犬,是西方民族的大型犬类,今天西藏的藏獒就是它的遗族。
    五、玩赏
    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养犬业也随之在更大范围内发展,养犬也不再是为了祭、食、守、猎、贡几个方面,“玩赏”和“陪伴”渐渐上升到重要的位置。《陈书》载: “张彪败后,与妻杨氏去,唯所养一犬黄仓在前后,未尝离。”《汉书· 鲁恭王传》载: “鲁恭王好在宫室种花,玩狗。”《后汉书·梁统列传》载: “冀字伯卓……好臂鹰走狗,骋马斗鸡。”可见古时帝王贵族莫不以拥有一头名犬而荣耀百倍。在民间,养犬玩犬之风也十分盛行。“走狗”既是猎犬的别名,也是赛犬之称。《战国策·齐策》记载: “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六博、蹴鞠者。”“斗鸡走狗”之风在我国不少地区历代延续。明清之际,从宫廷到民间都以玩犬为乐,著名的京犬“哈巴狗”是其代表。徐珂在《清稗类钞》中说: “世界最珍贵之狗,实推我国京师所产。”有六种: 一曰京师狗,二曰哈巴狗,三曰周周狗,四曰小种狗,五曰预毛狗,六曰小狮狗。随着社会的发展,富裕和消闲的人群增多,豢养名犬、争睹宠物便成为一种时尚。
    总之,从我国古籍中有关犬文化的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到犬文化现象对于我国的民族文化和习俗产生过不可磨灭的影响。古人甚或将其升华为一种忠义精神,譬如教育人忠于国家、忠于朋友,称为“甘效犬马之劳”。纪昀《阅微草堂笔记》赞曰: “余谓犬之为物,不烦驱策,而警夜不失职,宁忍寒饿,而恋主不他往,天下为僮仆者,实万万不能及。其足使人愧,正不在能语不能语耳。”
    原刊《新乡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5卷第1期(2011年2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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