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阴阳之道 | ME TOO!看道教的女性观是如何 性侵女性事件近日占据了热搜榜,由此掀起的“ME TOO”运动也轰轰烈烈。据不完全统计,四天内已至少有17起类似事件曝光,时间跨度从2006年至2018年,涉及公益、媒体、教育等行业多位知名人物。 性侵事件一旦发生,必然损害女性受害者的权益,给受害者造成精神上和生理上的双重伤害,有的甚至因此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更有相当部分的舆论把原本加害者犯下的错误转嫁到受害者的身上,使受害者遭遇“二次伤害”并陷入长久地自卑乃至自责的状态。相对地,性侵的实施者们却很少看到他们真心忏悔。推究性侵事件的背后原因以及各方的事后态度,这与他们如何定义女性、对待女性的态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这一点上,道教尊重女性、提倡两性平等的古老智慧,可以给予我们启发。 在哲学上,道教崇尚贵柔守雌、阴阳和谐的思想理念。这在老子《道德经》中有集中体现:“知其雄,守其雌”、“复守其母”、“牝常以静胜牡”、“弱者道之用”“柔弱胜刚强”等等。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语境下,“阳—刚—动—强”和“阴—柔—静—弱”两组概念分别与男女两性相对应。对阴、柔、静、弱等特质的崇尚与肯定事实上也是对女性特质的崇尚与肯定,并认为“玄牝之门,是谓天地根”,牝指的是雌性的生殖器官,玄是幽深难见的意思,天地万物正是由此中孕育生长而来的。老子以此为喻,肯定了女性对于人类生存繁衍的巨大贡献,其观念中包含了对女性的感恩与尊重,和把女性视作生育工具的一些俗论判若云泥。 “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天地万物不离阴阳二气,人秉承阴阳交汇的冲和之气而生,自身机体的阴阳平衡是修道的前提。仙道贵生,从尊重生命、珍爱生命的哲学层面出发,道教阴阳并重,承认阴性特质的本然存在,在伦理上崇尚男女平等,尊重女性,肯定女性的本然价值。 在古代封建社会中,经济生产关系和权力的递接都按父系进行运作,使得社会上的重男轻女之风气蔓延封建社会始终,甚至残余当代。《韩非子》中即有“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的记载。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道教早期的重要经典《太平经》以极其严厉的措辞批判了弃杀女婴的社会现象。《太平经》认为男属阳、女属阴,男承天统,女承地统,惨害女子,是人自绝于“地母”,违反了天道,以致汉季以来天灾频出、百姓民不聊生,这与社会上长期杀害女婴造成的承负之罪有着莫大关系:“今天下失道以来,多贱女子而反贼杀之,令使女子少于男,故使阴气绝……天地之性,万二千物,人命最重,此贼杀女,深乱王者之治,大咎在此也。” 在宗教信仰层面,道教建构的理想世界中同样也为女性预留了重要的位置。唐末高道杜光庭作《墉城集仙录》一书,专门记述了道教的女性神祇。道教女仙由金母元君统领,即我们常说的王母娘娘,她是先天西华至妙之气化生,为极阴之元、位配西方、母养群品,所以也称西王母;与东木公“共理二气,而养育天地、陶钧万物矣”。西王母分道气而生,拥有崇高的地位,她所治下的墉城即为天上天下三界十方登仙得道女仙的居所。在这里,她们拥有独立的人格,执掌自己的仙职——她们既不是男性神仙的附属品,更不是他们的福利。女仙同男性神仙一样,逍遥于帝乡之中,享受万龄之寿。 道教内部的两性平等,还体现在对应的宗教修行层面。道教充分肯定女性修道成仙的可能性,甚至有丹经认为,女子修真一年可抵男子三年之功。在《女仙传》《列仙传》《墉城集仙录》等传记中记录了社会不同地位的女性,她们虽然身世各异,但最终皆证得仙果。而道教历史上更是留下了许多修道有成的坤道,如:晋代的鲍姑,唐代的谢自然、焦炼师,宋代的曹文逸等等;又如上清派的魏华存、清微派祖舒、清静派孙不二、闾山派陈靖姑等女性,则是一派之祖师了。这些史实,充分展现了道教对女性地位的正视,以及对她们所得成就的尊重! 道教自诞生之日起,便向社会不断传达着一种尊重女性、推进两性平等的呼声。道教一向承认女性作为人的本然存在,她们不是另一性别欲望发泄的对象,也不是生育的工具,而是把阴与阳,男与女作为互为对待、同具道性的人。反观当下频频曝出的性侵事件,许多当代人没能将自己及女性群体安放到正确的价值定位之中。道教尊重女性的观念和传统,对当代人的性别观念乃至自我生命反思,仍有具深刻的借鉴意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