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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书》与《书》教传统

http://www.newdu.com 2018-09-11 光明日报 佚名 参加讨论

    《书》教伴随着《尚书》各篇的产生和传播即产生了,但“《书》教”概念的提出时间较晚,《礼记·经解》载孔子曰:“入其国,其教可知也。……疏通知远,《书》教也。”清孙希旦《礼记经解》认为,“疏通”谓通达于政事,“知远”言能远知帝王之事。白寿彝《说“疏通知远”》说“疏通知远”可以包含两个意思:“一个是依据自己的历史知识观察当前的历史动向,又一个是依据自己的历史知识,提出自己对未来的想法。”即《尚书》所记载的古言、古事,可以垂教后世。
    《书》教的传统,首先表现为“允迪厥德”的稽古意识。《尚书》的《尧典》和《皋陶谟》开篇即用“曰若稽古”,其实就明确地表明作者已经具有了鲜明的历史意识,在这种意识下,对往事和古人、古训追述的稽古观念,贯穿了《尚书》整个篇章。皋陶所言的“允迪厥德,谟明弼谐”,也为后世稽古内容,树立了一个标准。
    《虞书》开篇引出尧、舜、禹的言事,莫不反映出其恪尽职守、勤于朝政的崇高品德;《商书》追述了殷人祖先的事迹,《周书》既推崇成汤、文、武等伟大的历史人物,又推崇殷朝中宗、高宗、祖甲等历代贤王。他们“面稽天若”,“吁俊尊上帝”,“畏天显”,“畏天命”,恪尽职守,勤于政事;选人谨慎,“乃用三有宅”,“曰三有俊”,“克知三有宅心,灼见三有俊心”;“罔不明德慎罚”,“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对小人的怨怼,“皇自敬德”;善于检讨自己,承担责任,“曰朕之愆”,“不敢含怒”。
    《尚书》的“曰若稽古”,既是目的,又是手段。其目的即实现皋陶所言的“允迪厥德”,继承先王的大业,发展、巩固先辈开创的德治传统,实现“协和万邦”的目的。又通过“曰若稽古”这种方法,来实现新思想、新观点的推广。
    《书》教的传统也表现为“休兹知恤”的忧患意识。“休兹知恤”,出现在《立政》篇中,“周公既致政成王,恐其怠忽,故以君臣立政为戒也”。休,美也。恤,忧也。虽然这是周公针对用人和理政而发出的感慨,但是“休兹知恤”,时时事事保持“敬”“慎”“恤”“钦”的忧患意识,则是《尚书》用以垂教后世的重要内容。
    《尚书》中尧、舜、禹无不以夙夜忧勤的形象出现。帝尧“钦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让”,恭谨地立身行事,心忧民事,因此命羲和等人“敬授人时”,恭谨地对待日升日落的自然变化。他忧心“汤汤洪水”,更心忧后继无人。虞舜处理政事时处处表现出敬慎,祭祀应“夙夜惟寅”,为政应“钦”,“惟刑之恤哉”。并作歌曰:“敕天之命,惟时惟几。”(《皋陶谟》)大禹为政同样表现出敬慎,他提醒舜帝“慎乃在位”,“安汝止,惟几惟康”。
    《尚书》的《虞夏书》中,为政惟艰的忧患意识已初露端倪。《周书》中因为政艰难而产生的忧患意识,则表现得更加明显,并集中体现在诸诰辞中。周公根据“民德亦罔不能厥初,惟其终”,来教育为政者“祗若兹,往敬用治”,始终要以恭谨的态度治理国家,要时常把忧虑放在心里,要“克慎明德”,君臣上下要“勤恤”,“勿替敬典”,要努力保持谨慎、恭谨的态度。“有德惟刑”,因此司法、施刑务必敬慎。要“敬明乃罚”,“庶狱庶慎”,“敬尔由狱……兹式有慎”,处理每一案件都应轻重适当,而且案情的审理,减刑、量刑、罚金等均要“其审克之”。
    周人“监视古意”,夏、殷二朝的相继覆亡,使得他们难以释怀,因此,《周书》充满了“殷鉴”思想。“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嗣王其监于兹”,“监于殷,丧大否”。经过对夏、商二朝覆亡的反思,周人清醒地认识到“惟命不于常”,如何不重蹈夏、殷覆辙,是他们持续关注的问题。
    周人重视德治,因此,《书》教传统也是“以德配天”的传统。《周书》中85次出现了“德”字,大部分出于周公之口,而且多围绕“皇自敬德”“祈天永命”的目的而展开的。这其中不仅体现了古人对天崇拜的延续,同时也显示了周人开始注重人事,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奋斗,顺天应民,以达到永固政权的目的。
    周公考察古代圣王,无一不是勤于政事而不贪图安逸的。殷王中宗“治民祗惧,不敢荒宁”,高宗“不敢荒宁,嘉靖殷邦”,祖甲“不义为王,就为小民”,周文王更是勤政的楷模“自朝至于日中昃,不遑暇食物”。与此相反殷纣王“诞罔显于天,矧曰其有听念于先王勤家;诞淫厥泆,罔顾于天显民祗”,才使得“惟时上帝不保,降若兹大丧”。所以,周公不仅身体力行“勤劳王家”,“勤施于四方”,而且专写《无逸》篇“以诫成王”。
    推行德治,必需善政。周公认识到有贤臣辅助的殷商才“多历年所”。文王之所以能治理好周朝,一方面源于他“尚克修”,另一方面是因为他有贤臣辅助。贤臣如此重要,为政中必须任用贤臣。周公于是强调“三宅”“三俊”法,其目的在于告诫成王用人应从多方面考察,而不能“谋面用丕训德”。善政的实现,不仅靠人,更要靠法,要“敬明而罚”,“用其义刑义杀”。
    《书》教之所以形成,应该有赖于史官对史料的选择。史官保存的史料,其中一部分不仅可以作为治国的范本,还可以彰显人物本身社会存在的价值。因此,那些被史官认为重要的言行和事件载录以便后世“可覆视也”(《左传·定公四年》)。另外,史官除了“掌书以赞治”以外,还负责宣读册命和负责典司各种仪礼的职能。封赏的册命以及诔、谥,都是由史官起草写作的,由于这些内容都是围绕着功劳勋绩来写的,长此以往,也可萌发出传世和不朽观念。而在传世和不朽观念引导下,史官在保存档案文件时,更多关注那些“可覆视”的,具有垂范或垂教意义的史实,而正是由于此种原因,大量具有教化意义资料保存下来,为《书》教的形成,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
    (作者单位:聊城大学文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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