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和去同”“和而不同”的思想传统: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文化根基 众所周知,鲜花不能够生长在岩石上,而是需要一定的土壤的滋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同样不是无根之木,而是有着深厚的文化渊源。我们知道,中国文化素有“尚和去同”“和而不同”的优良传统。本文聚焦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文化根基”这一话题,追溯中国传统文化中“尚和去同”与“和而不同”的思想传统。 一、“尚和去同”的思想传统 (一)“尚和去同”思想之滥觞 尽管“和”与“同”这两个汉字在人类文明史上出现很早,有考古学家和古文字学家考证,“和”与“同”这两个汉字早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就已经出现了,在中国文化典籍中也很早就有记载了。例如,《周易》《尚书》《周礼》等古籍中均有关于“和”“同”的相关记载。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和”“同”二字一开始还并没有构成一个整词,无论是在甲骨文和金文中,还是在《尚书》《周易》《周礼》等中国古代文化典籍中,“和”“同”二字均是分别使用的,二者并未连在一起使用。 时至今日,“和”字一般只有这一种写法了。可是,早在先秦时期,“和”字却有着三种不同的写法的,它既可以写为“和”,亦可以写为“盉”,还可以写为“龢”,而且在当时这三种写法是可以通用的。《说文解字》对“和”字的这三种写法均作了精辟而独到的解释,《说文解字》中说:“和,相应也,从口,禾声。”“盉,调味也。从皿,禾声。”“龢,调也。”清代著名学者段玉裁有一部著作是专门为《说文解字》作注解的,叫《说文解字注》。他在《说文解字注》中讲,“和”这个汉字“相应也。从口。禾声。古唱和字不读去声。户戈切。十七部”。可见,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中关于“和”字的阐释与《说文解字》中的解释确有异曲同工之妙。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无论是“和”字,还是“盉”字,抑或是“龢”字,不管哪一种写法,都内在地蕴含了“不同要素之间相互协调”这一基本含义。 从西周末年开始,一些思想家开始对“和”与“同”的关系进行初步地探讨。最早探讨“和”“同”关系的思想家是西周末年的周太史史伯(也有些版本写作“史墨”)。史伯在《国语·郑语》中这样说道:“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若以同稗同,尽乃弃矣。”[1](P515)史伯的这一番话经常被引用,笔者亦将此视为“尚和去同”思想的滥觞。从这段话我们可以大致领略史伯的思想。在史伯看来,所谓“和”,就是把许多不同的东西结合在一起而使它们之间达到某种协调与平衡的状态,“和”是创造世界万事万物的原则,“和”能够使物质丰盛而茁壮成长起来。反之,如果只有“同”,事物将难以为继,“以同稗同”甚至将会导致“尽乃弃矣”。尽管史伯对“和”“同”关系的探讨还停留在直观性的层面上,在一定意义上说还只是初步的,然而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已经相当难能可贵了,为后来思想家进一步研究“和”“同”关系提供了十分有益的启示。 (二)春秋末年晏婴对“和”“同”关系的进一步探讨 晏婴是春秋末年齐国著名的政治家,历史上留下了著名的“晏子使楚”的故事,让世人领略了晏婴过人的政治智慧。实际上,历史上的晏婴不仅是著名的政治家,而且同时也是出色的思想家。晏婴在西周末年史伯关于“和”“同”关系论述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探讨,历史上留下了著名的所谓“和同之辩”的典故。据《左传·昭公二十年》记载,晏婴曾以“君臣关系”为例来说明“和”“同”之间的显著差异。在文中,晏子批评梁丘据说:“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2](P14)晏婴认为,所谓“同”就是跟在君王后面亦步亦趋,一味地附和或者迎合君王的观点,例如,梁丘据就是典型的“同”的表现;相反,勇于提出不同的意见和建议,纠正其错误,弥补其不足,以达到正确的结论,这才是要主张与倡导的“和”。晏婴认为,“和”与“同”是两种泾渭分明的处事原则和处事态度,我们应当提倡“和”的原则,而所谓“同”的态度在晏婴看来则是不足取的,因而也是应当摒弃的,正如晏子所说:“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从晏婴的这些表述可以看出,晏子已经非常清晰地意识到“和”乃是多种不同的因素(甚至是相互对立的因素)之间的相辅相成关系。这在西周末年史伯“和”“同”关系的基础上显然更进了一步。 二、“和而不同”的思想传统 (一)“和而不同”思想的形成:孔子关于“和而不同”的经典性论述 史伯和晏婴关于“尚和去同”的论述为孔子“和而不同”思想的形成作了重要铺垫。孔子充分继承发展了史伯和晏婴的思想,并在其基础之上提出了“和而不同”的主张。孔子在《论语》第三篇(即“八佾篇”)中这样说道:“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以成。”[3](P32)在这里,孔子认为,只有不同的乐器之间和谐配合,才能弹奏出美妙的音乐,才能给人以美的熏陶。不仅如此,孔子甚至还将“和而不同”与“同而不和”视为“君子”和“小人”的重要“分界线”,正如孔子在《论语》第十三篇(即“子路篇”)中所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3](P141)这显然在史伯和晏婴的基础上又前进了一大步。“和”与“同”的重要分野在于:“和”是多种因素的共存与互补,是有差别的相互协调,而“同”则是不包含任何差别的绝对等同;“和”是包含着矛盾的统一,“同”则是毫无差异的一味苟同。就此而论,“同”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片面观,“和”乃是辩证的方法论。[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