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不仅具有上述两重含义(即认识论上的“虚假意识”与存在论上的“观念的上层建筑”),还是它们二者的紧密结合。若只看到以往意识形态的虚假性,看不到其存在的社会根源,就无法完成批判工作(西方马克思主义从认识论角度解读马克思意识形态路径走向的最终结果便是说明);反之,若只看到以往意识形态的社会根源,认识不到其认识论上的虚假性,同样无法完成批判工作(齐泽克等西方马克思主义者从存在论角度解读马克思意识形态得出的意识形态永远无法缝合裂缝等思想便是证明)。不过,仅仅简单地结合两者仍然不够,若不把它们与历史唯物主义科学地联系在一起也无法从根本上完成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工作。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来看,他们只是提出了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的大致框架,其深化发展应是不同历史时期马克思主义工作者的历史使命。也就是说,只有进一步完成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重建工作,才能更好地完成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批判工作。 不可否认的是,在当今后现代主义盛行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曲折的情况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重建工作更加艰难。一方面,从社会存在角度看,资本主义矛盾相对缓和,轻易找不到其明显的重大社会裂缝(即严重的阶级对抗),另一方面,面对德里达“文本之外无他物”与利奥塔“解构宏大叙事”的后现代主义强劲思潮,理论家们一时也建构不起科学的历史叙事(他们害怕自己提出的理论又一次陷入“虚假意识”)。这些反映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发展上,就表现为上文提出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两种不同路径的不断转换。事实上,当今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也陷入了后现代主义幻象之中。不错,当代西方社会的发展的确呈现出碎片化与多样化的发展(没有形成统一的阶级意识,但存在性别政治、身份政治和种族政治等),但资本主义社会却从来没有缺少过宏大叙事。姑且不论市场主义与“历史终结论”思潮就是一种明显的宏大叙事,单就一直反对宏大叙事的利奥塔来说,他在晚期也论证了另一种宏大叙事。他说,面对熵的影响,“自由民主制”证明自己最为胜任,这种制度挫败了共产主义和伊斯兰教的竞争,同时减弱了生态危险,“好像没有什么东西能够阻拦这个制度的发展,除非太阳不可避免地被灭掉。但是为了对付这一挑战,资本主义已经未雨绸缪,提前做了准备,让这个制度在太阳被彻底摧毁之后还能继续存在下去”⑤。可面对这样的问题,许多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却畏惧了,他们不敢正面碰撞这些理论,只能在当今流行的各种理论与马克思文本之间辗转周折,奋力厮杀,寻找有限的突破口。尽管他们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存在论转向更值得关注,因为它把人们的目光引向了具体现实问题与现实矛盾),但由于他们没有形成总体化的理论也不愿意系统总结马克思恩格斯的相关思想(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都程度不同地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思想存在着前后矛盾),因而这些努力最终难成正果。正如安德森所说:“实际上,只有在气势上压倒这个制度(指资本主义制度——笔者注),才能开始抵制。”⑥ 二、关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适用范围问题 对于深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研究来说,光弄清其基本内涵与理论实质还是不够的,还应该弄清其适用范围;否则,就有可能不恰当地缩小或扩大其理论和现实价值,犯形而上学或唯心主义的错误。自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发表后,西方学者特别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十分关注意识形态存在方式与存在形式等问题。客观地讲,一些国外学者拓展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研究视阈,涉猎了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研究到的意识形态领域和问题,如詹明信提出的意识形态“七种形式”等。但这些思想在深化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同时,也不恰当地泛化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甚至认为意识形态存在于人类社会一切领域并成为永远无法破除的幻象。这样,实际上就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精神,脱离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的正确轨道。在此,为了正确说明并发展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笔者认为有必要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研究界域进行界定,划分几种极端的意识形态理论倾向。 首先,要区分宏观意识形态与微观意识形态形式。由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建立在对整个人类历史发展规律和无产阶级历史地位正确认识的基础之上,因此,它的基本形式就应该是以对人类历史特别是对资本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正确反映的哲学、伦理学、政治思想、法律思想等宏观意识形式。⑦这些宏观意识形态形式既包括对资本主义制度的批判,又包括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论证与建构。但正像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正确认识到的一样,历史是一个复杂系统,其基本经济、政治与文化结构都是一个“亚系统”,都有“半自律性”,不能用“线性因果关系”把握历史,而要把历史看成是一个“复合的多元决定结构性总体”。正因如此,在每个亚系统领域都存在着一定的意识形态因素,如詹明信所谓的“作为物化的意识形态”、“作为支配权的意识形态”等。笔者将社会亚系统领域出现的意识形态称为微观意识形态,并同时认为詹明信概括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七种模式”都属于微观意识形态形式。这些微观意识形态以各自相对独立的方式和独特的特点与某种或整个宏观意识形态形式相互配合,共生共展。另外,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亚系统领域重要的微观意识形态因素还可能向整个社会渗透并衍生出其他微观意识形态形式,如随着资本主义向消费社会过渡,商品、生活、文化、语言符号与传媒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由此又引发了作为日常生活的意识形态和语言异化的意识形态等。由于意识形态是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因此凡是有人存在的地方就有可能渗透着意识形态(并非如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所言只是葛兰西提出“意识形态领导权”和阿尔都塞提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其实列宁与毛泽东都在一定程度上谈到了此类问题)。也许正像詹明信所言意识形态“或许是一套价值观或思想”、“或许是一种再现形式”、“或许是行为实践”,或许正如齐泽克所说当今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不存于知而存于行”之中,但认真分析当今资本主义社会意识形态理论的新变化和新特点我们却发现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尽管当今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了不少新变化,尽管当今资本主义社会因各种危机也出现了宏观意识形态危机(哈贝马斯将其总结为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四大危机”),但资本主义社会正在竭力拯救危机并重构宏观意识形态。上述提到的利奥塔理论就是典型一例。 其二,要区分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功能。意识形态是反映社会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理论体系,它直接或间接受限并表现生产关系,而意识形态功能则是指不直接表现社会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但由于受到特定历史条件的制约最终起着维护或建构一种社会关系的功能。就像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认识到的那样,资本自发挥作用后就会向社会各个领域渗透(目前它已渗透到“自然”与“无意识”领域),就像资本成功化解本与它对抗的文化作用而形成为其增值的大众文化那样,它也可以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一切都纳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体系,这样那些本来跟资本或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没有直接关系的元素也就承担了维护资本或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功能,如理性、科学和语言等等。由于篇幅所限,这里只以理性为例作个简单评析。理性是一种意识内容和思维形式,仅就它的存在而言,它跟任何生产关系都没有直接关系,但理性的应用却跟社会存在着紧密的联系。除了像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论述过的理性在资本主义早期与晚期承担着不同作用外(理性在资本主义早期更多发挥着积极作用,而到了资本主义晚期却越来越多起着对人的压制作用),理性跟意识形态还存在以下关系:由于理性具有分析、综合功能,而这种分析与综合功能往往是把复杂的事物分解成若干元素后再对它们进行重新整合,这种思维特点很容易被资本利用并使其承担不同的社会功能。资本既可以利用理性的分析特点,将社会或一个完整的事物分解成若干组成部分,达到让人们只关心过程不关心整体的目的(如泰勒制、福特流水线以及一些西方学者对科学与纳粹集中营、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关系的分析),也可以利用其综合特点,以聚集同质力量、排斥异质力量的方式达到维系某种权力中心的目的(德里达、福柯等后现代思想家对此有深入的分析),还可以通过片面强调理性因素的作用去挤压人的意识的其他形式甚至挤压整个人体其他因素的存在作用和存在方式,最终达到培育适合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人”的目的(如弗罗伊德的无意识理论、马克斯·韦伯和卢卡奇关于合理性与人的思维和主体片面发展的思想以及福柯的规训主体理论等)。尽管理性有这样那样的缺点,但我们不能离开理性(因为理性本就是人身上的一种存在形式,更何况它的发展和利用已给人类带来了巨大进步),我们只能进一步规范理性,限制或完善理性的应用。而如果像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那样仅因理性承担了某些意识形态功能就去反理性而不去批判和揭露资本主义总体意识形态,那就南辕北辙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