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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波】试论《吕氏家塾读诗记》的《诗经》学史意义

http://www.newdu.com 2018-11-03 儒家网 newdu 参加讨论

    试论《吕氏家塾读诗记》的《诗经》学史意义
    作者:李洪波
    来源:《中国文化研究》2017年第2期
    时间:孔子二五六九年岁次戊戌八月十八日壬戌
             耶稣2018年9月27日
    内容提要:南宋著名学者吕祖谦的《吕氏家塾读诗记》,是宋代集解体《诗经》注疏的代表性著作。《读诗记》对北宋以来学者的训释成果兼收并蓄,形成兼重义理与训诂的《诗经》训释之学,并以其谨严而创新的体例影响及南宋《诗经》集解体注疏的发展,同时也保存了大量丰富的《诗经》学散佚文献,体现着宋代《诗经》学的突出成就,在《诗经》学史上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与意义。
    关 键词:《吕氏家塾读诗记》/宋代/《诗经》学史/学术价值
    作者简介:李洪波(1973- ),男,山东寿光人,文学博士,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文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古典文献学,古代文学。
    在南宋著名学者吕祖谦注疏诠释儒家经典的著作中,《吕氏家塾读诗记》(以下简称《读诗记》)是其总结宋代《诗经》学的匠心独运之作,也是一部在《诗经》学史上影响深远的经典之作。
    毛传、郑笺以后,孔颖达《毛诗正义》将汉唐章句之学发展到一个巅峰。北宋以来,学者已经很难在训诂名物章句之学上有大的发展,步武沿袭传统训释的著作数量不多,成就也低,宋人在《诗经》解释方面创新求变,实属必然。欧阳修《诗本义》、苏辙《诗集传》等开始疑经议传,在怀疑中建立起对《诗经》的重新阐释。新的学术方法与解释路径,逐渐体现出宋学之特点,成就斐然。宋学疑辨之风,固然能廓清前此之因循墨守,开出学术之新境界。但到北宋后期及南宋,已有弊端显露,学者往往一出己意,忽视传统,对于继承和渊源的关注则有所削弱。吕祖谦曾多次提到这一问题,“近时多忽传注而求新说,此极害事。后生于传注中,须是字字考始得。”①朱熹给《读诗记》作的序中也提及“说《诗》者愈多,同异纷纭,争立门户,无复推让祖述之意,则学者无所适从,而或反以为病”②的问题,可见吕、朱这样的大学者对当时《诗经》学之弊端所见略同。
    因此,《读诗记》的撰述,实是吕祖谦有鉴于当时学术风气之变化,试图通过对传统训诂的提倡,纠正学术过于空疏之弊,为学《诗》者提供了一个反映前代、当朝研究成果,相对客观、足以采信的一个文本,所谓“后世求诗人之意于千百载之下,异论纷纭,莫知折衷。东莱吕伯恭病之,因取诸儒之说,择其善者,萃为一书,间或断以己意。于是学者始知所归一。”③本文将从以下三方面略加梳理,以凸显其在宋代《诗经》学史上所具有的独特学术价值与意义。
    一、 兼容并蓄,反映宋代《诗经》学之成就
    自汉代以来,《诗》学繁荣,毛、郑为《诗经》训诂之源头,孔疏为唐代经学的代表。北宋以后,经学疑辨之风盛行,欧阳修、苏辙,怀疑《诗序》,程颐、王安石,推尊《诗序》。《吕氏家塾读诗记》对于诸家之说,前贤之学,能够兼收并蓄,取其所长,以成一家平正客观之说,训诂、名物,诗义、诗旨,皆能够融合以求贯通。总体来看,仍以汉代古文经说为正宗,但不受其局限。比如《大雅·卷阿》首章“有卷者阿,飘风自南。岂弟君子,来游来歌,以矢其音”,吕祖谦《读诗记》按语曰:“此章具赋、比、兴三义。其作诗之由,当从朱氏。其因卷阿飘风而发兴,当从毛氏。以卷阿飘风而兴求贤,因以虚中屈体、化养万物为比,则当如郑氏、王氏之说也。三说相须,其义始备。”④融合毛传、郑笺、王安石、朱熹各家之说,不偏主一家,可以说是吕氏解诗的一个典型例子。
    吕祖谦家学渊源深厚,有自觉传承中原文献的学术与文化意识,《读诗记》中对于程颐、张载、欧阳修、苏辙、王安石等庆历元祐学者,甚为推重。诸家《诗》说引用数量,王安石居第五,苏辙居第六,程颐居第七,欧阳修居第十,可见一斑。《读诗记》通过对北宋以来诸家《诗》说的采录引述,使宋代《诗经》学的成就得以体现与传承。
    以王安石与欧阳修为例,两人《诗经》之学,观念不同,方法各异,吕祖谦都能够兼收并蓄,各取所长。
    以礼解诗,是《诗经》学的传统。陈戍国对此有详细的分析,认为《诗经》中既体现周代之礼制,解《诗》则须从礼入手,最早《左传》中记载典礼赋诗之事,实际上就是以礼解诗。孔子很早就注意到《诗》与礼的关系,《论语·八佾》中说“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也即是以礼说诗。两汉齐、鲁、韩、毛诸家也往往以礼说《诗》,郑玄更是此中大师。⑤
    王安石解《诗》,持“《诗》《礼》足以相解”之论,邱汉生说:“《诗》和《礼》同样产生于西周春秋时期,它们所反映的社会生活是相同的,书里的名物度数是相同的。故‘《诗》《礼》足以相解’的论点,是符合历史实际的,抓住了解《诗》的一个关键。”⑥王安石的以礼解诗,其一是对《诗》所反映的思想和生活,用周礼作为道德准绳予以衡量,从而说明诗的美刺所在。其二是用见之于《礼》的名物度数来释《诗》。⑦比如《召南·采苹》,《诗序》曰“大夫妻能循法度”,《读诗记》卷三引王安石之说:“自所荐之物,所采之处,所用之器,所奠之地,皆有常而不敢变,此所谓‘能循法度’。”此处法度即指礼也。又如《小雅·车攻》“赤芾金舄,会同有绎”,《读诗记》卷十九引王氏曰:“诸侯人君宜朱芾,而此赤芾者,会同故也。莅其臣庶则朱芾,君道也。故方叔服其命服则朱芾,会同于王则赤芾,臣道也。故此‘会同有绎’则赤芾也。”则是用见之于《礼》的名物度数来释《诗》。
    吕祖谦对王安石《诗经》学特别关注,引述颇多。吕氏精于礼制之学,以礼解诗,也是《读诗记》非常突出的特点。如《小雅·楚茨》一诗,“极言祭祀所以事神受福之节,致详致备。”⑧对诗中涉及的礼制礼仪,吕氏综合众说加以解读,亦以其深厚的礼学功底有所辨析,纠正前人之误。如三章“执爨躇躇,为俎孔硕,或燔或炙。”郑笺云:“燔,燔肉也。炙,肝炙也。皆从献之俎也。其为之於爨,必取肉也、肝也肥硕美者。”吕氏按曰:“‘为俎孔硕’,谓荐孰也。‘或燔或炙’,谓从献也。郑氏以为一事,误矣。燔肉与肝炙,岂得谓之孔硕乎?”通过辨析古礼,纠郑氏之误,后来严粲《诗缉》卷二十二引述吕氏之说,深以为然。再如《召南·野有死》“吉士诱之”一句,欧阳修《诗本义》释“诱”为“挑诱”,认为此诗是“吉士遂诱而汙以非礼”。⑨《读诗记》卷三吕氏按曰:“毛、郑以诱为道,《仪礼·射礼》亦先有诱射,皆谓以礼道之,古人固有此训诂也。欧阳氏误以诱为挑诱之诱,遂谓彼女怀春,吉士遂诱而汙以非礼。殊不知是诗方恶无礼,岂有为挑诱之汙行,而尚名之吉士者乎?”此说从古代礼制、训诂出发,维护毛传之说,可谓言之有据。后来清人胡承珙《毛诗后笺》、马瑞辰《毛氏传笺通释》,皆以之为是,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以考证。
    欧阳修解《诗》,其一是强调“因文见义”,即从《诗经》文本出发,分析诗之结构,解读诗之内容,把握诗之本义。比如《王风》《郑风》《唐风》中分别有三篇《扬之水》,欧阳修细绎本文,认为这一意象在《王风》《郑风》中皆是用来表现“激扬之水力弱,不能流移束薪”的状态,《唐风·扬之水》亦不例外,不应如毛传、郑笺所言,表现“波流湍疾、洗去垢浊”之状,这样就廓清了前人的错误认识。⑩其二是强调以古论今,合乎人情事理。“诗文虽简易,然能曲尽人事。而古今人情一也,求诗义者以人情求之,则不远矣。然学者常至于迂远,遂失其本义。”(11)
    从《读诗记》来看,吕祖谦特别强调从《诗经》本文出发,考察诗篇之间的关系,阐释发明,理解诗旨,方法上对欧阳修继承借鉴颇多。比如《读诗记》卷七《王风·君子于役》,吕氏“考经文不见‘思其危难以风’之意”,由此认为《小序》“大夫其危难以风”之说不确。“考文见义”,体现出吕氏对于《诗经》本文的重视。卷十七《出车》中“昔我往矣,黍稷方华。今我来思,雨雪载途”,与《采薇》中“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颇为相似,但吕氏认为“《采薇》之所以往,遣戍时也。此诗之所谓往,在道时也。《采薇》之所谓来,戍毕时也。此诗之所谓来,归而在道时也。”联系诗句语境,体会不同诗篇之间的异同之处,分析细致深入。
    至于欧氏“求诗义者以人情求之”之说,吕祖谦也多有类似论述,“诗者,人之性情而已,必先得诗人之心,然后玩之易人。”“《诗》三百篇,大要近人情而已。”(12)强调体贴领会诗人之情,细致分析人情事理,是吕氏解诗的突出特点。如《读诗记》卷十一《唐风·绸缪》,吕氏曰:“三星见(现)则非昏(婚)姻之时,在天、在隅、在户,随所见而互言之,不必以为时之先后。方束薪而见三星,慨然有感于男女失时,而其不期而见,又似于男女适然相遇也。故叹息而言曰:‘是夕也,男女倘相见,其乐当如何?’曰‘良人’,曰‘粲者’,盖互为男女之辞,以极其思望之情耳。”从人情出发,体贴诗意,深入细致。
    除此以外,《读诗记》也特别注重义理阐发与伦理教化,承续并体现北宋以来《诗经》学鲜明的理学化特征。
    宋人视野思路开阔,又勇于疑古求新。北宋以来,在《诗经》研究中引入哲学思辨和伦理教化成为较为普遍的做法,作为一种新的解释路径,促进了对《诗经》题旨义理的阐明抉发。戴维《诗经研究史》提到,《诗经》理学化的主要表现,其一是将哲学的思辨性纳入《诗经》研究中,一反唐以前重训诂考据的研究方法,使《诗经》研究的指导思想理学化。其二是在《诗经》研究中引入诸如阴阳、理气、天理人欲、礼义廉耻之类表现宋人思想的哲学范畴,使《诗经》研究的具体方法理学化。(13)从二程等人开始,自觉将儒家伦理规范渗透到诗义、诗旨的解释阐发之中,程颐解《关雎》说:“天下之治,正家为先。《二南》,正家之道也,陈后妃夫人大夫妻之德,推之士庶人之家,一也。故使邦国至于乡党皆用之,自朝廷至于委巷,莫不讴吟讽诵,所以风化天下。”(14)注重伦理教化,是非常典型的理学化的诗义阐发。随着理学的繁荣发展,这种学术风气影响到此后的《诗经》之学,成为宋代《诗经》学的鲜明特点和成就。这一点在《读诗记》中都有体现,吕氏融合众说,当然也包括义理之说。考察《读诗记》所引宋人之说,多以诗义阐发为主,尤其二程、张载、杨时、张栻、朱熹等理学家的诗《说》,更为明显。这既反映了北宋以来《诗经》学在义理阐发方面的成果,也体现出吕氏对此的接受与看法。
    因此在《读诗记》吕氏按语中,特别注重义理阐发,往往结合史事而展开。如《读诗记》卷六《卫风·河广》,《诗序》曰:“宋襄公母归于卫,思而不止,故作是诗也。”吕祖谦先引北宋范祖禹之说:“夫人之不往,义也。天下岂有无母之人欤?有千乘之国,而不得养其母,则人之不幸也,为襄公者,将若之何?生则致其孝,没则尽其礼而已。卫有妇人之诗,自庄姜至于襄公之母六人焉,皆止于礼义而不敢过也。”已经体现出重伦理教化的特点。吕氏以为阐述有所不足,又引《说苑》记载与此诗史实相互参证,以作补充,“味此诗,而推其母子之心,盖不相远,所载似可信也。不曰欲见母,而曰欲见舅者,恐伤其父之意也。母之慈,子之孝,皆止于义而不敢过焉。不幸处母子之变者,可以观矣。”再三强调“止于义”,吕祖谦对伦理教化的注重可见一斑。
    再如卷十七《小雅·常棣》,则体现了吕氏对兄弟、朋友之义的阐发,“此诗反复言朋友之不如兄弟,盖示之以亲疏之分,使之反循其本也。本心既得,则由亲及疏,秩然有序。兄弟之亲既笃,而朋友之义亦敦矣,初非薄于朋友也。苟杂施而不孙,虽曰厚于朋友,如无源之水,朝满夕除,胡可保哉!”在人伦关系中,兄弟之爱与朋友之情是重要的两个维度,兄弟具血缘之爱,是朋友之情的根本,只有根本奠定,才可能推而及于朋友之情。因此《常棣》反复言朋友不如兄弟,宗旨在于强调循其根本,吕氏结合《常棣》一诗,申述表达这一伦理观念。对此,朱熹亦深以为是,并将其解说采入《诗集传》中。
    可见,《读诗记》对于庆历以来的宋代《诗经》学,有着全面的继承与体现,反映了宋代《诗经》学的发展成就。强调疑辨的欧阳修、苏辙,注重义理的程颐、张载,创新求变的王安石,百花齐放的北宋《诗》学,在《读诗记》中都得到足够的尊重与呈现,并成为吕祖谦兼容并蓄的《诗经》学的重要学术渊源。
    二、 体例谨严,为南宋《诗经》集解体之典范
    集解一体,出于魏晋,渊源既久,何晏《论语集解》而后,代有杰作。按其体例,何晏述之甚明:“今集诸家之善,记其姓名,有不安者颇为改易。”(15)后人评其因荟萃诸家言于一编,故特重体例严谨,条目清晰。
    延及宋代,学术变革之风盛,注疏之学亦有变化。北宋以来,既有墨守前代的《论语》《孟子》之疏,亦有成就突过前人的新注出现。或者突破体例局限,以旧瓶装新酒,沿用旧称而有所突破;或者在严守前代注释体例前提下,而体现新的注释思路,显现新注价值。前者如苏辙《诗集传》、朱熹《诗集传》,虽仍标称集传,但对诸家之说只是偶有兼录,已失集解体之本旨,李樗《毛诗详解》,更注重疏解诗义,辨析异同。后者则以《吕氏家塾读诗记》为代表,严守集解体之传统体例,并有所创新,成为宋代经典注释中集解体的典范之作。
    首先,《读诗记》采取注释正文与小注的结合,使训释更为全面、严密,形成对诗旨、语词、名物制度等的全面理解,反映出吕氏的客观、谨慎、包容等学术精神。其中正文采择诸家解说,定从一说。小注起到补充作用,或辨析名物、敷绎文义,或兼存他说。相比较其他集解体注释来说,能够提供更多的意见,便于处理不同观点。其次,诸家之解释文句小有未安者,则用啖助、赵匡《春秋集传》之例,颇为删削。集解体引述众说,各家之说自有扞格不通、互有抵牾之处,《读诗记》通过剪裁组织以综合众说,通为一体,如出一手。表述简洁准确,也避免了各家之说相矛盾的地方,使上下意思得以贯通。
    《读诗记》正文前又有总论一卷,包括纲领、诗乐、删次、大小序、六义、风雅颂、章句音韵、卷帙、训诂传授、条例等,概括诗之内容、诗之功用、诗之解释、诗与史、读诗之法等内容,皆有关初学者学诗之基础和根本,吕氏以发其端,体现其独具匠心之处。
    时人对《读诗记》体例评价甚高,陈振孙说:“博采诸家,存其名氏,先列训诂,后陈文义,剪裁贯穿,如出一手,有所发明则别出之,诗学之详正未有逾于此书。”(16)朱熹《吕氏家塾读诗记序》也说:“兼总众说,巨细不遗,挈领提纲,首尾该贯,既足以息夫同异之争,而其述作之体,则虽融会通彻,浑然若出于一家之言,而一字之训,一事之义,亦未尝不谨。其说之所自,及其断以己意,虽或超然出于前人意虑之表,而谦让退讬,未尝敢有轻议前人之心也。”(17)
    体例谨严、持论平正的《读诗记》对此后集解类《诗经》注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以南宋后期《诗经》注疏之作的代表——段昌武《毛诗集解》、严粲《诗缉》等为例,可见其与《读诗记》一脉相承,沿袭模仿之迹甚为明显。段氏《毛诗集解》卷首引其侄段维清状曰:“(段昌武)以《毛诗》口讲指画,笔以成编,本之东莱《诗说》,参以晦庵《诗传》。”(18)严氏《诗缉》书前序云:“二儿初为《周南》《召南》,受东莱义,诵之不能习,余为缉诸家说,句析其训,章括其旨,使之了然易见。”(19)都明确提及了《读诗记》对其《诗经》学撰述的影响。
    1.体例上的效仿。
    《读诗记》中最有特点的训释体例,段氏《毛诗集解》与严氏《诗缉》都基本继承沿袭下来。《毛诗集解》的训释格局与《读诗记》相类,训释注明诸家姓氏,并直接沿袭《读诗记》正文、小注相辅相成的形式。《诗缉》论《诗》与《读诗记》大体相近,体例亦同,以采择《吕氏家塾读诗记》为主,并杂采诸家之说,有未安者断以己意。
    值得注意的是,《毛诗集解》卷首有总论两篇:《学诗总说》《论诗总说》,《学诗总说》分作诗之理、寓诗之乐、读诗之法,《论诗总说》分诗之世、诗之次、诗之序、诗之体、诗之派等相关内容,段氏综括缕述,体系条目非常清楚,对于学者了解《诗经》的基本情况,颇有助益。其体例源出《读诗记》,内容也以《读诗记》卷首为基础梳理而成,这是毫无疑问的。
    2.内容上的承袭。
    我们以对《周南·葛覃》一诗的训释为例,来看段氏《毛诗集解》对《读诗记》内容上的沿袭与继承。《读诗记》训释《诗序》,先引张载诗,以下是吕祖谦个人看法。《毛诗集解》对此全部保留,其对《葛覃》首章的训诂、解释,基本上是在《读诗记》基础上的补充。《读诗记》大字引毛传、欧阳氏,小字注引孔颖达、陆玑、《尔雅》,《毛诗集解》都予以保留。当然也有补充,小字如王氏、曹氏、陈氏之说,大字如朱氏之说。但基本内容与《读诗记》有着明显的承袭关系。注音方面,就《葛覃》一诗来说,段氏《毛诗集解》之注音基本同于《读诗记》,仅“是刈是濩”之“刈”字未出注音。(20)
    严粲《诗缉》沿袭吕祖谦之处亦较多,除了前人训释之外,对于吕氏《读诗记》独有发明的观点,《诗缉》也特别加以引述,比如《王风·黍离》一章言“彼稷之苗”,二章言“彼稷之穗”,三章言“彼稷之实”,严粲认为“苗、穗、实,取协韵耳”(21)。此处协韵之说,实有得于吕祖谦《读诗记》。另如卷二十二《小雅·蓼莪》第二章“蓼蓼者莪,匪莪伊蔚”,严粲说:“诗人取义多在首章,至次章则变韵以成歌。此举蔚以言蒿之粗大耳。犹《王风·扬之水》一章言戍申,二章、三章言戍甫、戍许,借甫、许以言申,止是戍申,不戍甫、许也。”(22)《诗缉》的解《诗》思路与言辞逻辑,跟《读诗记》是一脉相承的。另如对《诗序》的看法,《诗缉》条例说:“题下一句国史所题为首序,其下说诗者之辞为后序。”(23)认为“后序”往往不得诗旨,故而对《诗序》首句以下续申之词,多不采纳。比如《葛覃》一诗,严氏曰:“本者,务本也,国史所称此一语而已,其下则说诗者之辞,如言‘在父母家则志在女功之事’,非诗意也。”(24)此与《读诗记》观点基本相同,小注又引吕氏说以申述之。以上都可见出吕祖谦对后学的直接影响。
    南宋中期以后,《吕氏家塾读诗记》成为与朱熹《诗集传》并立的两部《诗经》注释之作,并以其鲜明特点与成就,影响及后来的《诗经》学研究。在《诗集传》逐渐笼罩南宋《诗经》学的背景下,延续了注重传注训诂、客观对待诗序等学术传统,对于保持宋代《诗经》学的多样性与丰富性,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
    三、 存亡继绝,保存宋代《诗经》学研究文献
    《吕氏家塾读诗记》附录有引用诸家姓氏,自汉代毛氏到宋人朱熹共43家(《四库全书》本为44家),其中宋人以前有毛苌、郑玄、孔安国、陆玑、何休、杜预、郭璞、韦昭、韩愈共9家,宋人自程颢以下共34家。据所附“引用书目”,征引他书41种。实际不止此数,据吴冰妮统计,《读诗记》共引前人之说52家,前代文献62种,文学作品7种。(25)《读诗记》兼赅众说、兼收并蓄,所引述汉唐以来尤其是宋代各家之说以及引用书目的数量,在当时同类注疏中是非常突出的。吕祖谦精心设计《读诗记》的训释体例,目的之一即是使其能够保存大量的前代与当朝《诗经》研究文献,“今所编《诗》不去人姓名,正欲令人见元初说著。”(26)可以说,宋代集解体《诗经》学著作中,《读诗记》对于文献的保存价值是极高的。
    《读诗记》所引前贤时人著作,许多已经散佚无存,赖《读诗记》所引见其面目,以资考证。如王安石《诗经新义》、董卣《广川诗故》等。有些则是在《诗经》研究史上影响较大,或者是颇有特点的著作,《读诗记》所引材料能够体现原书的部分内容、特点及价值,甚至能见其发展变化之痕迹。如《读诗记》所引朱熹前期《诗》说。
    熙宁年间,王安石领撰《诗经新义》,在当时影响很大,变法失败后,此书逐渐散佚。今人邱汉生辑佚王安石《诗义》,成《诗义钩沉》一书,据邱氏序,共辑佚两千余条,其中辑自《吕氏家塾读诗记》的有四百九十多条,是各书中最多的。而其他辑自段昌武《毛诗集解》的有三百二十多条,辑自严粲《诗缉》的有一百五十多条,(27)由于《毛诗集解》《诗缉》与《读诗记》有直接的承续关系,不少佚文都同于《读诗记》。这些都体现出《读诗记》对王安石诗说的推崇重视,以及保存王氏《诗义》散佚诗说的价值。
    据吴国武《董<广川诗故>辑考》,“《广川诗故》存世佚文238条,涉及120首诗。”(28)吴冰妮统计《吕氏家塾读诗记》中即采录225条之多。《广川诗故》原有四十卷,吴国武认为当成于南渡以前,或即靖康间,南宋以来《直斋书录解题》《中兴四朝艺文志》《文献通考·经籍考》《宋史·艺文志》《说郛》皆有著录,此后不见于著录,“或佚于宋末元初”。此书多引三家诗说、石经、《说文解字》及诸儒之说,尤以三家诗说及《诗经》异文价值较大。清代学者辑佚三家诗说,进一步疏通毛氏诗说,对其尤为重视。后人征引此书,大多出自《读诗记》,吕氏对保存董《诗经》学成果居功至伟。
    在宋代学者中,《读诗记》引朱熹之说数量最多,据朱熹所作《读诗记》序,吕氏所引为其早年所作,即《诗集解》,后来朱熹对《诗经》序的看法改变,诗说也有大的修正,今本《诗集传》是其最后的《诗经》定说。但是《读诗记》所引用的原本《诗集解》的说法,可以帮助我们了解朱熹早期《诗》说,训诂、考证、解诗的成绩赖《读诗记》所引而可见一斑,也可以看出朱熹前后期《诗经》之学的一些差异。
    从《读诗记》所引朱熹诗说来看,以字词训释与诗旨分析、诗意阐述为多,亦有名物考证之说。
    1.字词训释方面,《读诗记》引朱熹之说,往往是补正毛传、郑笺、孔疏之不足,可见朱熹在《诗经》训诂方面的成绩。
    对照今本《诗集传》来看,朱熹对于《诗经》的字词训释基本上没有太大改变。少数不切当之处朱熹《诗集传》中有所修订。如《小雅·南有嘉鱼》,“翩翩者,烝然来思。君子有酒,嘉宾式燕又思。”《读诗记》卷十八引孔氏曰:“思,皆为辞。嘉宾既来,用此酒与之燕又燕也。频与之燕,言亲之甚也。”小注又引朱氏:“来思之思,语辞也。又思,既燕而又思之,以见其至诚有加而无已也。凡思字为语助者,上字协韵。为思虑之思者,本字协韵。此章则来字与末句思字协韵也。”可见吕祖谦取孔氏所说,但以朱氏之异说不可偏废,并存之。到今本《诗集传》,朱熹本人作了修正,接受孔疏的训释,曰:“思,语辞也。又,既燕而又燕,以见其至诚有加而无已也。”(29)而将自己早期的看法列为“或曰”以存之。又如《周颂·维天之命》中“假以溢我,我其收之”,《读诗记》卷二十八引朱熹说:“溢,盈而被于物也。收,受也。言文王之德大而被及于我,我既受之矣。”而在今本《诗集传》中,朱熹据《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何以恤我,我其收之”,修正自己的看法,改释曰:“何之为假,声之转也;恤之为溢,字之讹也。”其意为“言文王之神,将何以恤我乎?”(30)
    也有一些训释,朱熹出于各种考虑,在今本《诗集传》中删去。如《鄘风·柏舟》“髡彼两髦,实维我特”之“特”,《读诗记》卷五引朱氏曰:“特有孤特之义,而以为匹者,古人用字多如此,犹治之谓乱也。”朱熹的这一解释,很有道理,清人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中此诗的相关训释,与朱子解释基本一致,可见这一分析为后人所接受,但今本《诗集传》却未保留这一看法,不知何故。
    2.在诗旨分析和诗意阐发方面,《读诗记》所引朱氏之说与今本《诗集传》颇有差异之处,亦可窥见朱熹《诗经》学观点的转变与修正。
    最初朱熹接受诗序,解诗多基于诗序分析论述,后期因对诗序的看法改变,导致《诗集传》中对诗旨的分析与此前不同,这从吕氏《读诗记》所引朱熹诗说可以明显看出。其一体现了朱熹淫诗说的观念转向。如《郑风·风雨》“既见君子,云胡不夷”句,《读诗记》卷八引朱氏曰:“我得见此人,则我心之所思,岂不坦然而平哉!”今本《诗集传》不取此说,而视之为淫奔之诗,释曰:“淫奔之女,言当此之时,见其所期之人而心悦也。”(31)又如《郑风·遵大路》,诗序曰:“思君子也。庄公失道,君子去之,国人思望焉。”《读诗记》卷八引朱氏曰:“君子去其国,国人思而望之,于其循大路而去也,揽持其祛以留之曰:‘子无恶我而不留,故旧不可以遽绝也。’”明显是就诗序申说,以阐发诗义。但在今本《诗集传》中,朱熹视《遵大路》为淫诗,此段修正为“淫妇为人所弃,故于其去也,揽其祛而留之曰:‘子无恶我而不留,故旧不可以遽绝也。”(32)从以上诸例,可见朱熹“淫诗说”观念的形成及其对诗义解释的变化。
    其二体现了朱熹对诗史关系认识之变化。如《唐风·羔裘》,《读诗记》引朱氏之说:“在位者不恤其民,故在下者谓之曰:‘彼服是羔裘豹祛之人。’”乃就诗序“晋人刺其在位不恤其民也”分析立说。今本《诗集传》中,朱熹认为“此诗不知所谓,不敢强解。”(33)故对诗意未作解释,并删去此说。再如《唐风·采苓》,《读诗记》卷十一于诗序下引朱氏曰:“献公好听馋,观骊姬谮杀太子及逐群公子之事可见也。”今本《诗集传》朱熹仍然视之为“刺听馋之诗”(34),但并不认可诗序所说的“刺晋献公”,因此亦删去此条。另如《终南》《墓门》等,亦将原来补充说明诗序的史实删去。可见朱熹《诗集传》解诗,从初稿到定本,于诗史之关系,持愈为谨慎之态度。
    综上所述,《吕氏家塾读诗记》对诸家之说兼收并蓄,在纠正当时学术风气,承续宋代《诗经》学传统,保存《诗经》学文献方面,有其独特之价值。有学者评价《读诗记》,“乃汉以来经学之正宗,唯亦正失宋学怀疑思辨之精神。”(35)实则未详考吕氏此书撰述背景及意图,亦不明其在宋代《诗经》学史上之独特价值与意义所致。
    注释:
    ①黄灵庚、吴战垒主编:《吕祖谦全集》第1册,《东莱吕太史外集》卷5《拾遗》“己亥秋所记”,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729页。
    ②黄灵庚、吴战垒主编:《吕祖谦全集》第4册,《吕氏家塾读诗记》卷首,第1页。为行文方便,以下引自《读诗记》的文字,除特殊情况不再一一出注,仅注明卷数或篇名。
    ③刘毓庆:《历代诗经著述考(先秦—元代)》所引尤袤《吕氏家塾读诗记》序,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231页。
    ④黄灵庚、吴战垒主编:《吕祖谦全集》第4册《吕氏家塾读诗记》卷26,第648页。
    ⑤陈戍国:《诗经刍议》,长沙:岳麓书社,1997年,第115-141页。
    ⑥邱汉生:《诗义钩沉》,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序”,第10页。
    ⑦见邱汉生:《诗义钩沉》序,第10-11页。
    ⑧《吕氏家塾读诗记》卷22引吕大临语,第485页。
    ⑨欧阳修:《诗本义》卷2《野有死》,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70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192页。
    ⑩欧阳修:《诗本义》卷4《扬之水》,第209页。
    (11)欧阳修:《诗本义》卷6《出车》,第222页。
    (12)黄灵庚、吴战垒主编:《吕祖谦全集》第2册《丽泽论说集录》卷3《门人所记诗说拾遗》,第112页。
    (13)戴维:《诗经研究史》,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293页。
    (14)黄灵庚、吴战垒主编:《吕祖谦全集》第4册《吕氏家塾读诗记》卷2引,第26页。
    (15)何晏:《论语集解》,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9年,“叙”,第3页。
    (16)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2,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39页。
    (17)黄灵庚、吴战垒主编:《吕祖谦全集》第4册《吕氏家塾读诗记》卷首,第1页。
    (18)段昌武:《毛诗集解》,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74册,第421页。
    (19)严粲:《诗缉》,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75册,“自序”,第9页。
    (20)段昌武:《毛诗集解》,第458-459页。
    (21)严粲:《诗缉》卷7,第96页。
    (22)严粲:《诗缉》卷22,第290页。
    (23)严粲:《诗缉》卷首,第10页。
    (24)严粲:《诗缉》卷1,第20页。
    (25)吴冰妮:《<吕氏家塾读诗记>研究》第1章第3节“《读诗记》引文分析”,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
    (26)黄灵庚、吴战垒主编:《吕祖谦全集》第1册《东莱吕太史外集》卷5《拾遗》“门人周公瑾介所记”,第721页。
    (27)邱汉生:《诗义钩沉》,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序”,第27页。
    (28)吴国武:《董<广川诗故>辑考》,《北京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中心集刊》(第7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52页。
    (29)朱熹:《诗集传》卷9,《朱子全书》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559-560页。
    (30)朱熹:《诗集传》卷19,第723页。
    (31)朱熹:《诗集传》卷4,第478页。
    (32)朱熹:《诗集传》卷4,第473页。
    (33)朱熹:《诗集传》卷6,第502页。
    (34)朱熹:《诗集传》卷6,第505页。
    (35)陈文采:《两宋诗经著述考》,台北:花木兰文化工作坊,2005年,第9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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