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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以载道丨“好事者”胡适:多事总比少事好!

http://www.newdu.com 2019-08-20 腾讯儒学 木光 参加讨论

    文/木光
    俗话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无事”,这被很多人奉为人生信条。如今生活节奏快,大家忙东忙西,昏天黑地的,自然更愿少事、无事。然而,新文化运动的大将胡适先生却逆其道而行之,自称为“好事者”,且言语之间,还颇以此自豪。
    
    胡适先生(资料图 图源网络)
    1936年1月9日,胡适在一封写给友人的信中说:
    我是一个“好事者”,我相信“多事总比少事好,有总比不为好”;我相信种瓜总可以得瓜,种豆总可以得豆,但不下种必不会有收获。收获不必在我,而耕种应该是我们的责任。
    胡适本是一个学者,照常理来说,专心著书立说才是本色当行。但由于受到丁文江等人的影响,胡适意识到自己提倡的文学革命、思想革命、文化建设等都需要有良好的政治条件。
    1921年,胡适与丁文江、蒋梦麟等几个“有职业而不靠政治吃饭”的朋友成立了“努力会”,随后又办起报纸,发表对时政的看法。
    
    以耕种为己任(资料图 图源网络)
    有些朋友认为胡适属于“多事”,故而劝他少做一些杂事,多做学问。有鉴于此,胡适在写给一位友人的信中解释了自己的想法。胡适认为,自己的“多事”比“少事”好,比不为好。因为若是大家都坚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那公事就没人来做,时政就会越来越坏。
    当然,胡适自己也承认,“我多管闲事,是最妨碍我‘讲学论学’的”。但在另一方面,胡适又说:“但我也有我的酬报,良心上的谴责减轻一点,上床时能熟睡,都是我最好的酬报。”
    因为自己对于国家、民族、社会的公事尽了自己的一份力,虽然就个人来说牺牲了一些时间,但在胡适看来自己的付出是值得的,因为自己对得起社会,也就对得起自己的良心了。
    就此而言,胡适的“多事”,其实是对个人之外的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尽责任。读书人常常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若胡适者,可谓真读书人。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资料图 图源网络)
    与胡适的“好事”相比,如今大家都喜欢奉行“少事”。“少事主义”者对于自身之外的事情,常常以少管闲事为理由视而不见、充耳不闻。这些“闲事”,小者,或是朋友的困难,或是邻里的纠纷;大者,则可能是家族的名声,国家的荣誉。
    这些“闲事”,表面上看似乎都与自己没有直接关系,属于“闲事”无疑,故“少事主义”者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但稍微想一想,这些“闲事”,哪一件不与自己息息相关?人是个体的人,更是社会性的人。如果我们都将自身之外的事儿当作闲事,那么,小到家庭、社区,大到企业、国家,都将因为个人的“多一事儿不如少一事”而变得“多事”。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那么路上遇到抢劫了,大家都不管不顾,犯罪者就将得逞,而我们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那个受害者。又或者遇到小孩迷路了,如果大家都不闻不问,那么谁又能保证孩子的安全?而这个孩子,可能来自于任何一个家庭。
    
    “好事”让社会更和谐(资料图 图源网络)
    反之,如果大家都能像胡适一样“好事”,见义勇为者多了,图谋不轨者就少;有公心的人多了,徇私枉法的人就少了;有担当者多了,逃避敷衍的人就少了。
    概言之,像胡适一样“多管闲事”的人多了,则很多不好的事儿就少了。收获不必在我,摒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明哲保身,做一个“好事者”,努力耕种吧!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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