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网-国学经典大师!

国学网-国学经典-国学大师-国学常识-中国传统文化网-汉学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 传统文化 > 儒学 > 儒学研究 > 其它 >

汉晋之间古文《尚书》流传情况补证

http://www.newdu.com 2022-11-11 中国孔子网 胡治洪 参加讨论

    本文原载于《中国文化研究》2015年秋之卷。
    提要
    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的《全汉文》、《全后汉文》、《全三国文》、《全晋文》中存在着引用古文《尚书》及其孔安国传的资料,这些资料表明古文《尚书》自西汉末年至西晋晚期一直绵延不绝,流传于世。本文依据《全汉文》、《全后汉文》、《全三国文》、《全晋文》中有关古文《尚书》的资料,对拙文《〈尚书〉真伪问题之由来与重辨》所梳理的古文《尚书》传承脉络予以补证,由此更加强有力地证明古文《尚书》自孔安国以迄梅赜四百年间续续不断,从而更加强有力地反驳了南宋以降疑《书》者们对于古文《尚书》传承脉络茫昧无稽的指控。
    关键词:
    古文《尚书》、汉晋之间、传承脉络
    拙文《〈尚书〉真伪问题之由来与重辨》曾梳理了古文《尚书》自西汉孔安国以迄东晋梅赜的传承脉络。大致情况是:孔安国传都尉朝和司马迁,都尉朝传胶东庸生,庸生传清河胡常少子,胡常传虢徐敖,徐敖传王璜和平陵涂恽子真,涂恽传河南桑钦君长和贾徽,贾徽传子贾逵,至此已到东汉和帝之世。见《汉书·儒林传》、《后汉书·郑范陈贾张列传》,参见刘歆《让太常博士书》。 其时传授古文《尚书》者还有孔安国后人孔僖及其少子孔季彦,季彦将这一学脉延续到安帝末。见《后汉书·儒林列传》。 此后书传所载古文《尚书》的递续谱系另由自汉末历魏入晋的郑冲发端,郑冲传扶风苏愉休预,苏愉传天水梁柳洪季,梁柳传城阳臧曹彦始,臧曹传汝南梅赜仲真。 从贾逵或孔季彦至郑冲亦即东汉和安之际以迄献帝年间百年左右的缺环,则由生活于章帝至桓帝间的王符所著《潜夫论》、生活于桓帝至献帝间的应劭所著《风俗通义》、生活于灵帝至献帝间的徐干所著《中论》以及生活于汉献帝至魏高贵乡公间的王肃所撰奏疏分别引用的古文《尚书》经文而得以补缀。因此可以说,从孔安国至梅赜约四百年间,古文《尚书》的流传脉络大端荦荦,斑斑可考。近来,笔者翻检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从其中《全汉文》、《全后汉文》、《全三国文》、《全晋文》(以下简称“两汉三国全晋文”)中又发现孔安国至梅赜之间的诸多引《书》材料(以下所举引《书》材料均限定在孔安国至梅赜之间),爰作补证于下。
    一
    从两汉三国全晋文中,笔者勾稽出引用《尚书》材料二百五十余条。其实还有一些材料也与《尚书》相关,如东汉鲁丕《上疏论说经》所谓“明舜禹皋陶之相戒,显周公箕子之所陈”,西晋杜夷《丁潭为琅邪王行终丧礼议》所谓“古者谅闇,三年不言”云云;唯因其行文与《尚书》的关系多含混曲折,故略而不计。在二百五十余条材料中,绝大多数是引用今古文共有的篇章,涉及《虞书》之《尧典》、《舜典》、《皋陶谟》、《益稷》,《夏书》之《禹贡》、《甘誓》,《商书》之《汤誓》、《盘庚》、《高宗肜日》,《周书》之《牧誓》、《洪范》、《大诰》、《康诰》、《召诰》、《洛诰》、《无逸》、《君奭》、《多方》、《立政》、《顾命》、《吕刑》、《文侯之命》等篇,而引用古文《尚书》独有篇章者寥寥无几,这当然反映出汉晋之间今文《尚书》相对于古文《尚书》的强势地位,不过也有证据表明,其时人士所引今古文共有篇章,并不一定全出于今文《尚书》,有些恰恰出于古文《尚书》。
    证据之一见于应劭《汉官仪上》:“孝平皇帝元始元年,太后诏曰:太师光今年老有疾。俊乂大臣,惟国之重。《书》曰:无遗老成。国之将兴,尊师重傅。其令太师无朝,十日一赐餐,赐以灵寿杖,黄门令为太师于省中施坐置几,太师入省用杖焉。” 此诏所引《尚书》出自《周书·召诰》,乃今古文共有篇章,原文为“今冲子嗣,则无遗寿耇”。孔安国传曰:“言成王少嗣位治政,无遗弃老成人之言,欲其法之。”可见制诏者以孔安国解释经文“寿耇”的“老成”一词直接代换了经文原词,因此其引文当出于孔安国传古文《尚书》。另一证据见于何晏《明帝谥议》:“案外内群僚议,宜曰明。馀所执难各不同。《书》曰: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传曰:善钧从众。今称明者,可谓众也。”此文所引《尚书》出自《周书·洪范》,亦今古文共有篇章,原文为“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孔安国传曰:“从二人之言,善钧从众。”可见何晏引文不仅与《洪范》经文完全相同,而且与孔安国传一致不二,这又表明其引文出于古文《尚书》。这两条材料除了可以进一步证明汉魏时期孔传古文《尚书》流传于世,还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即汉晋文献所引今古文共有的篇章,并不必然完全出自今文《尚书》,而有可能出自古文《尚书》中与今文《尚书》共有的三十三篇。
    二
    据笔者所见,两汉三国全晋文中至少有三条材料直接引用古文《尚书》经文。其一见于桓谭《新论·谴非第六》:“《书》曰:天孽可避,自作孽不可活。” 这条引文出自古文《尚书》独有的《商书·太甲中》,原文为“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虽然桓谭引文比《太甲中》原文少“作”、“犹”二字,且存在“避”与“违”和“活”与“逭”的差异,但前者本于后者却是毫无疑问的。史载桓谭于西汉成、哀、平之世为郎,王莽时任掌乐大夫,东汉光武朝拜议郎给事中,后因极言符谶之非经而违忤帝意,贬为六安郡丞,赴任途中病卒,年七十余;其人“博学多通,遍习五经,皆诂训大义,不为章句,能文章,尤好古学”,其《新论》著于光武朝,“上书献之,世祖善焉”。见《后汉书·桓谭冯衍列传》。 《新论》既引用《太甲中》经文,当然表明东汉之初《太甲》三篇乃至古文《尚书》的存在。第二条直接引用古文《尚书》经文的材料见于骆统《民户损耗上疏》:“《书》曰:众非后,无能胥以宁;后非众,无以辟四方。”这条引文也出自《商书·太甲中》,原文为“民非后,罔克胥匡以生;后非民,罔以辟四方”。尽管引文与原文存在“众”与“民”、“无能”与“罔克”、“胥”与“胥匡”、“宁”与“生”等字词差异,但两者文义了无不同,前者显然引用后者。史载骆统于三国孙吴时历任乌程相、功曹、骑都尉、建忠中郎将、偏将军、濡须督等职,黃武七年(228)卒,年三十六。 将这条材料与上条材料联系起来看,可以认定《太甲》经东汉入三国一直在流传,而古文《尚书》亦当一并存在。第三条直接引用古文《尚书》经文的材料见于陆抗《请原薛莹》:“《书》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这条引文更是出于备受疑诋的《虞书·大禹谟》,且引文与原文完全相同,表明陆抗是对《大禹谟》的精确引述。史载陆抗于三国孙吴时历任建武校尉、立节中郎将、奋威将军、柴桑督、征北将军、镇军大将军、益州牧、大司马、荆州牧数职,事孙权、孙亮、孙休、孙皓四朝,见《三国志·吴书·陆逊传》附《陆抗传》。 其生平相比骆统又下延近五十年。陆抗精确引述《大禹谟》文句,无疑是亲见该篇,由此可证《大禹谟》乃至古文《尚书》直到三国末期仍存于世。
    还有一些材料或许也是直接引用古文《尚书》经文,如西汉宣元成之世大臣刘向《新序》引“葛伯仇饷”,原自古文《尚书》的《商书·仲虺之诰》篇“乃葛伯仇饷”;东汉安顺两朝大臣刘珍《章帝叙》引“孝乎惟孝,友于兄弟”, 原自古文《尚书》的《周书·君陈》篇“孝恭惟孝,友于兄弟”;汉献帝朝侍郎卫觊《禅位册》引“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天禄永终”以及魏明帝曹叡《谥山阳公为献皇帝诏》引“天禄永终”,均原自古文《尚书》的《虞书·大禹谟》篇“天之历数在汝躬……允执厥中……天禄永终”。但因不能排除这些引文可能转出于其他经子典籍,如“葛伯仇饷”可能转出于《孟子·滕文公下》“万章问曰宋小国也”章,“孝乎惟孝,友于兄弟”可能转出于《论语·为政》“或谓孔子曰子奚不为政”章,“天禄永终”云云可能转出于《论语·尧曰》“尧曰咨尔舜”章,所以本文不将这些材料作为直接引用古文《尚书》经文的例证,以示慎重。
    三
    在两汉三国全晋文中,间接引用或化用古文《尚书》文义的材料大致有十条之多。东汉光武至明帝间人鲍骏《上书言丁鸿》有谓“臣闻武王克殷,封比干之墓,表商容之闾”,此乃据于古文《尚书》之《周书·武成》篇,原文为“封比干墓,式商容闾”。化用《武成》此语者还有汉顺帝梁皇后,其《诏告光禄勋汝南太守》云:“昔在前世,求贤如渴,封墓轼闾,以光贤哲。” 而汉魏之际曹植《上疏陈审举之义》称“冀闻康哉之歌,偃武行文之美”,上句化用今古文共有之《益稷》“庶事康哉”一语,下句则亦本于《武成》“乃偃武修文”之句。由此反映自东汉之初至曹魏之世,《武成》一直流传于世。
    汉末入魏的王朗《与许文休书》谓“过闻受终于文祖之言,于《尚书》又闻历数在躬允执其中之文”,王朗事见《三国志·魏书·钟繇华歆王朗传》。 前句本于今古文共有之《虞书·舜典》“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后句则本于古文《尚书》之《大禹谟》。之所以不将王朗所引《大禹谟》与卫觊《禅位册》和魏明帝《谥山阳公为献皇帝诏》引文同样视为转引自其他经子典籍,乃因王朗明言闻于《尚书》。其实,据此推断与其基本同时的卫觊和魏明帝所引《大禹谟》皆径自古文《尚书》,也并非纯属无稽之谈。王朗这条材料还可与陆抗所引《大禹谟》互相发明,陆抗精确引述《大禹谟》文句证明该篇在三国时期确凿存在,从而为王朗引用该篇提供了令人信服的文献基础;而从王朗泛泛引用于前到陆抗精确引述于后,则足以证明《大禹谟》在汉末三国时期从未中绝。王朗这条材料还有一个重要意义,即其作为王肃之父既然得见古文《尚书》,那么其子王肃就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在古文《尚书》于父辈尚存的情况下另造伪书。王肃事见《三国志·魏书·钟繇华歆王朗传》附《王肃传》。 
    实际上,汉末三国之世还有两条化用《大禹谟》的材料。其一为蒋济《万机论·政略》:“夫君正之治,必须贤佐,然后为泰。故君称元首,臣为股肱,譬之一体,相须而行也。是以陶唐钦明,羲氏平秩;有虞明目,元恺敷教。皆此君唱臣和,同亮天功,故能天成地平,咸熙于和穆盛德之治也。”“元首股肱,君唱臣和”之语本于今古文共有之《虞书·益稷》“帝庸作歌曰:‘敕天之命,惟时惟几。’乃歌曰:‘股肱喜哉!元首起哉!百工熙哉!’皋陶拜手稽首,飏言曰:‘念哉!率作兴事,慎乃宪,钦哉!屡省乃成,钦哉!’乃赓载歌曰:‘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陶唐钦明,羲氏平秩”之语本于今古文共有之《虞书·尧典》“曰若稽古帝尧,曰放勋,钦明文思安安……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寅宾出日,平秩东作……申命羲叔,宅南交,平秩南讹”。“有虞明目,元恺敷教,同亮天功”之语本于今古文共有之《虞书·舜典》“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询于四岳,辟四门,明四目,达四聪……敬敷五教在宽……惟时亮天功”。而“天成地平”一语则本于《大禹谟》“帝曰:‘俞!地平天成,六府三事允治,万世永赖,时乃功。’”蒋济此文中的多条材料皆化用《尚书》文句,由此可证“天成地平”一语必也是化用《尚书》文句;而“天成地平”一语既然本于古文《大禹谟》,则又可推断其他材料虽然见于今古文共有篇章,却更有可能一并本于古文《尚书》。第二条引用《大禹谟》的材料为魏文帝曹丕《太宗论》:“昔有苗不宾,重华舞以干戚。曹丕事见《三国志·魏书·文帝纪》。 本于《大禹谟》“帝曰:‘咨!禹,惟时有苗弗率,汝徂征。’……三旬,苗民逆命……帝乃诞敷文德,舞干羽于两阶,七旬,有苗格”。这些材料更加证明《大禹谟》乃至古文《尚书》在当时的存在。其余四条材料分别引用了古文《尚书》的《商书·说命》、《夏书·胤征》和《商书·太甲》篇。汉末益州书佐彭羕《与蜀郡太守许靖书荐秦宓》称“昔高宗梦傅说”,引自《说命》小序“高宗梦得说”。魏明帝朝尚书郎杨伟《上景初历表》曰“夏后之世,羲和湎淫,废时乱日,则《书》载《胤征》”,引自《胤征》小序“羲和湎淫,废时乱日,胤往征之,作《胤征》”。魏晋官吏段灼《息颖表言》叙述“太甲暴虐,颠覆汤之典型,于是伊尹放之桐宫,而能改悔反善,三年而后归于亳”, 晋惠帝朝官吏阎缵《舆棺诣阙上书理愍怀太子》叙述“昔太甲有罪,放之三年,思庸克复,为殷明王”, 皆本于《太甲》小序“太甲既立,不明,伊尹放诸桐,三年复归于亳,思庸”。这些材料又证明了《说命》、《胤征》、《太甲》等古文篇章在东汉末年至西晋后期的存在。
    四
    以上材料表明,自西汉末年至西晋后期,古文《尚书》及其孔安国传一直绵延不绝,流传于世。若将这些材料按时序排列,则最先为应劭《汉官仪》追记西汉平帝元始年间太后诏书引《召诰》孔安国传,此后依次为桓谭于东汉光武年间所著《新论》引《太甲》,鲍骏于东汉明帝时上书举荐丁鸿引《武成》,东汉顺帝梁皇后于顺帝末至桓帝初之间下诏引《武成》,王朗于东汉末年与许靖书引《大禹谟》,彭羕亦于东汉末年与蜀郡太守许靖书荐秦宓引《说命》,曹丕于汉魏之际著《太宗论》引《大禹谟》,蒋济于曹丕践祚之初上《万机论》引《大禹谟》,骆统于孙吴大帝黄武年间上疏引《太甲》,曹植于魏明帝太和五年上疏引《武成》,杨伟于魏明帝时上景初历附表引《胤征》,何晏于魏明帝卒年议明帝谥号引《洪范》孔安国传,陆抗于孙吴末帝凤皇元年上书理薛莹引《大禹谟》,段灼于西晋武帝时命子息代上表文引《太甲》,阎缵于西晋惠帝长子司马遹遇害之后上书引《太甲》。若将这些材料与拙文《〈尚书〉真伪问题之由来与重辨》所梳理的古文《尚书》传承脉络相编织,可以进一步弥缝西汉平帝、东汉光武帝、明帝、顺帝、桓帝至献帝、三国以迄西晋武惠之世的疏缺,更加强有力地证明古文《尚书》自孔安国以至梅赜四百年间续续不断,从而更加强有力地反驳南宋以降疑《书》者们对于古文《尚书》传承脉络茫昧无稽的指控。事实上,并非古文《尚书》传承脉络茫昧无稽,而是疑《书》者们的学术功力欠缺,没有尽可能完全地占有相关资料;抑或疑《书》者们占有了相关资料,却为了稗贩异说以市声闻而故意匿而不宣。无论是学术功力欠缺,还是故意隐匿资料,疑《书》者们都在中国学术史上散布了重重迷雾,造成了所谓“伪古文《尚书》”的冤案,必须予以彻底改正!
    应该指出,笔者虽然对《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的《全汉文》、《全后汉文》、《全三国文》、《全晋文》作了整体爬梳剔抉,但却并未穷尽孔安国至梅赜之间的所有引《书》材料,这不仅是由于笔者在翻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疏漏,更主要地是由于严可均所订编纂体例致使大量文献并未收入该书,如其凡例谓“凡经传不录”,“史记、两汉、三国、宋、齐、后魏及汉纪、后汉纪、华阳国志之论赞,全本见存,不录”,“佚史之纪传不录,方志不录,子书见存者不录”,“面敕面对未登简牍者不录”等等。因此可以断定,《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之外的四部典籍中还会有不少反映孔安国至梅赜之间古文《尚书》流传情况的资料,如《后汉书》载周磐“学古文《尚书》、《洪范五行》、《左氏传》,好礼有行,非典谟不言”;见《后汉书·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 又发现《三国志》载王朗“魏国初建,以军祭酒领魏郡太守,迁少府、奉常、大理,务在宽恕,罪疑从轻”,见《三国志·魏书·钟繇华歆王朗传》。 此“罪疑从轻”一语就当本于《大禹谟》所谓“罪疑惟轻,功疑惟重”;而这些材料都没有收入《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中。有鉴于此,笔者将继续对孔安国至梅赜之间古文《尚书》流传情况予以补证,最终目的就是完全推翻疑《书》者们强加给古文《尚书》的诬蔑不实之词,恢复这部伟大经典的真实性质和崇高地位!
    作者简介
    胡治洪(1954—),男,江西省奉新县人,哲学博士,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儒家哲学与中国现代哲学。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栏目列表
国学理论
国学资源
国学讲坛
观点争鸣
国学漫谈
传统文化
国学访谈
国学大师
治学心语
校园国学
国学常识
国学与现代
海外汉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