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这里所阐述的“儒”字,是儒家的“儒”。《说文解字》对“儒”的解释是:“儒,柔也,术士之称。从人,需声。”中国人历来重视死的观念与丧葬礼仪,这种广泛的社会需求促生了一个特殊社会阶层——“儒”。 在中国古代社会,最晚到殷代有了专门负责办理丧葬事务的神职人员。这些人就是早期的儒,或者称为巫师、术士。他们精通当地的丧葬礼仪习惯,时间一长,便形成了一种相对独立的职业,主张人殉为厚葬,虽然厚葬遭到墨家的极度反对。但是,由于这种职业地位低微,收入也少,既没有固定的财产和收入,做事时还要仰人鼻息。所以形成比较柔弱的性格,这就是儒的本意,即柔。 《礼记》中对儒者行为规范的解答 孔子在《礼记·儒行篇》中对儒者的行为规范做出的解答:哀公问于孔子曰:夫子之服,其儒服与?孔子对曰:丘少居鲁,衣逢掖之衣;长居宋,冠章甫之冠。丘闻之也,君子之学也博,其服也乡,丘不知儒服。 哀公曰:敢问儒行。孔子对曰:遽数之不能终其物,悉数之乃留,更仆未可终也。 哀公命席。孔子侍曰:儒有席上之珍以待聘,夙夜强学以待问,怀忠信以待举,力行以待取,其自立有如此者。 儒有衣冠中,动作慎,其大让如慢,小让如伪,大则如威,小则如愧。其难 进而易退也。粥粥若无能也,其容貌有如此者。 儒有居处齐难。其坐起恭敬,言必先信,行必中正;道涂不争险易之利,冬 夏不争阴阳之和;爱其死以有待也,养其身以有为也。其备豫有如此者。 儒有不宝金玉,而忠信以为宝;不祈土地,立义以为土地;不祈多积,多文 以为富。难得而易禄也,易禄而难畜也,非时不见,不亦难得乎?非义不合,不亦难畜乎?先劳而后禄,不亦易禄乎?其近人有如此者。 儒有委之以货财,淹之以乐好,见利不亏其义;劫之以众,沮之以兵,见死不更其守;鸷虫攫搏不程勇者,引重鼎不程其力;往者不悔,来者不豫;过言不再,流言不极;不断其威,不习其谋。其特立有如此者。 儒有可亲而不可劫也,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杀而不可辱也。其居处不淫,其饮食不溽;其过失可微辨而不可面数也。其刚毅有如此者。 儒有忠信以为甲胄,礼义以为干橹;戴仁而行,抱义而处;虽有暴政,不更其所。其自立有如此者。 《易经》中“儒”字所对应的哲学内涵 “儒”字,在《易经》中对应着《需》卦之象。《需》《乾》为“人”。在汉字的构成上,“人”加“需”成“儒”。《需》卦《彖传》说:“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 《需》卦的终极目的是《晋》卦,《晋》卦《象传》说:“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 《需》卦下乾上坎,《乾》为“自强不息”,为长,《坎》为知,以自强不息的精神学习知识,追求“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用孔子的话说就是:“夙夜强学以待问,怀忠信以待举,力行以待取。” 《晋》《彖》曰:“晋,进也。明出地上。顺而丽乎大明,柔进而上行,是以‘康侯用锡马蕃庶,昼日三接’也。” 【说文解字】中解所说的“儒,柔也”,与在《易经》中所说到《需》卦之“耐心、柔进而上行”是一致的。 文明而通情达理才能做到“看似柔弱”,这是古代儒者安身立命的首要行为准则。“柔进而上行”同“飞扬跋扈、急不可耐、无知无畏”等没有教养、无文明可言的行为是截然相反的。 《道德经》中与“儒”字相对应的道德规范 《道德经》第八章中指出:“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居善地,心善渊,与善仁,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夫唯不争,故无尤。” 其中的“上善若水”,对应的也是《易经》中的《需》卦。《需》卦下乾上坎,《乾》为天,为“道”,为“善”,《坎》为“水”,《坎》之水,处下卦《乾》之天上,综合一起为“善之上有水”。天道施善于地上万物,以其上有水,且自然界中,水能上天入地,近乎天道无处不在,故而老子曰:“上善若水。” 在孔子之前的儒者,取《需》卦之象治身修业,以备社会所需,其义恰如《礼记·儒行篇》说阐述的那样。“水善利万物而不争”,是说水的品格滋润万物,却不与万物争高低。 儒者通过自身的德行和能力,服务社会,而不在社会大家庭中争名逐利,体现的恰好就是老子所说的“上善若水”的境界。 《论语》中由“儒”字所引申出的儒家核心理念 儒家的核心道德理念是“仁、义、礼、智、信”。儒家的理论无论是《论语》《大学》《中庸》还是《孟子》,其理论来源无一不是来自大道之门的《易经》。 1、儒家提出的“仁”,来自《易经》中的变《讼》为《同人》,变纷争为同心协力。《讼》《乾》为仁,为爱,改变背离仁爱而自觉奔向仁爱,恰是《同人》卦所表象的儒家之“仁道”——向善之道。《序卦传》中,《需》在《讼》前,其意义在于只有通过耐心持久的文化知识的积累和矢志不渝的道德修为,才能更好地变《讼》为《同人》,变纷争为仁爱。 2、儒家提出的“义”,就是在实践上本着“仁道”来做事。在《易经》中,《坤》定义为“义”,《坤》为顺,顺从《乾》所代表的“仁道”或“天道”为“义”或“道义”。子思在《中庸》中指出:“义,宜也。”只有本着“仁道”来行事,才是最适宜的行为。《需》与《晋》旁通,《晋》《坤》为“义”,一个人只有通过“义”举,才能“自昭明德”。 3、儒家提出的“礼”,来自《易经》中的变《讼》为《履》。制定礼仪规范,用以避免纷争。按照《序卦传》,《讼》而后《师》,争讼、争名、争利发展下去,会引发争执甚至战争。所以家庭、集体、国家、国际都必须有礼仪规范、法律法规,才能避免由纷争引起的矛盾扩大化。 4、儒家提出的“智”,与《易经》中《需》《坎》或《讼》《坎》相关。《坎》为知,为智。社会成员只有共同本着仁善的原则,才能发挥知识或智慧的仁善作用。否则,一旦知识和智慧背离了仁善,就会导致纷争甚至作恶。 5、儒家提出的“信”,是《道德经》中所阐述的“上礼”,如同变《讼》为《履》一样,变《讼》为《中孚》成“信”。《杂卦传》曰:“中孚,信也。”《讼》初之四成《中孚》。只有相互不纷争,才能两情相悦,才能相互信任。 “仁、义、礼、智、信”,不仅是儒家所追求的道德理念,它也是所有文明、善良的民族都应当追寻的道德理念。 结 论 毛泽东在他的著作中所说的“愚公移山”(刚健而不陷、柔而上行)的精神、“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自昭明德)的精神、“为人民服务”(水善利万物而不争)的精神,在《易经》中可以归结为《需》卦,在《道德经》中可以概括为“上善若水”,在《论语》中则规范为“仁义礼智信”。 毛泽东所倡导的这三种精神,恰如其分地表达了来源于《需》卦中“儒”字所展现出的哲学时代气息。 在《易经》中,《坎》定义为“知”,为“谋”,为“贼”,为“险难”。由此看来,具备聪明才智的人,容易“聪明反被聪明误”,容易“知识反被知识误”。因此越是聪明的人、越是有知识的人,尤其是聪明睿智的领导干部,越应当学习、把握并一丝不苟地践行儒家的核心道德理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