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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玉顺:回望“生活儒学”(2)

http://www.newdu.com 2022-11-11 当代儒学公众号 黄玉顺 参加讨论

    (三)礼:制度规范
    最广义的“礼”,泛指所有一切社会规范及其制度。儒家揭示了“礼”的两层意义:
    1、礼以立身:制度规范的普遍性和永恒性
    孔子说:“立于礼。”何晏注:“礼者,所以立身。”[44]这就是说,任何人都必须遵守社会规范及其制度,否则就无以立足。现代社会亦然,法治(rule of law)就是一种典型表现。显然,任何社会共同体都必须有一套社会规范及其制度。在这个意义上,礼是普遍而永恒的。
    2、礼有损益:制度规范的特殊性和变动性
    但是,人们遵守社会制度规范的前提,是这套制度规范本身是正义的,否则人们就没有认同和遵守它的义务。例如,今天的人们没有义务遵守奴隶制度、封建制度、专制制度。然而社会制度规范却是历史地变动的,这就是孔子“礼有损益”的思想,他指出:“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45]在这个意义上,任何礼都没有普遍性和永恒性。且以中国而论,我们经历了宗族社会的王权封建制度、家族社会的皇权专制制度,正在走向市民生活方式之下的公民民主制度。
    上述作为儒家制度伦理学的中国正义论的重大意义不止于此。按照传统的理解,政治哲学或政治学要么建基于某种形而上学——宗教形上学、哲学形上学,要么建基于某种伦理学(特别是规范伦理学)或道德哲学;当代政治哲学则出现了一种倾向,即试图斩断两者之间的这种奠基关系。生活儒学则将这种关系颠倒过来,将作为制度伦理学的正义论视为其他一切伦理学或道德哲学、政治哲学的基础,即一种“基础伦理学”(fundamental ethics)[46]。
    七、生活儒学的现代政治哲学
    上节讨论的儒家正义论,并不是专门针对现代社会而言的,而是儒家伦理学及政治哲学的一套普遍原理,即可用以判定古今中外一切社会规范及其制度之正义性。至于生活儒学的现代政治哲学建构,则是“儒家自由主义”[47]、及其“国民政治儒学”[48]。
    儒家自由主义是真正的儒家在现代生活方式下必然采取的价值立场,它根据儒家伦理学或儒家正义论的原理,认定现代市民生活方式的社会主体是个人,而不是家庭——既不是古代的宗族家庭、家族家庭,也不是现代的核心家庭。因此,现代政治哲学的根基乃是个体,儒家必须建构自己的“儒家个人主义”[49],张扬个人的自由民主权利。
    按照儒学原理,现代社会伦理绝非以核心家庭为本位的血亲伦理,而是以个体为本位的社会伦理。个体伦理并不是对家庭伦理的否定,两者并不构成对立关系;事实上,在现代社会,个体伦理恰恰是对家庭伦理的支持。
    即以爱情-婚姻-家庭问题而论,现代核心家庭的成立基于夫妻双方的婚姻契约,这种契约关系又基于由双方的爱情所导致的信赖,而这种爱情关系则又基于双方独立自主的个体地位。
    前现代的政治体制是君主政治,即王权政治或皇权政治;而现代性的政治体制则是民权政治,亦即民主政治。这也是与生活方式和社会主体的转换相一致的。[50]
    国民政治儒学的根基,正是这样的个体的集合,亦即“国民”(civics)的概念,其社会性的表达即“平民”(civilians),其政治性的表达即“公民”(citizens)。要注意的是,这种“个体集合”的性质是“人民”(people)这个概念所不能表达的,因为“一个人民”是不存在的,任何一个人都不是人民。“国民”所强调的是个人(person)或个体(inpidual)。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所有被公认为是现代价值的东西,诸如自由、平等、博爱、民主、共和、宪政、法治等等,其实都不仅是现代社会的东西,而是古已有之的,唯有个体性才能够赋予其现代性的本质。
    国民政治儒学的基本特征就是“国民政治”(civic politics),即公民是政治生活的最终的主体和主权者。因此,国民政治儒学的基本内涵是一种新的“三民主义”(the three doctrines of civic politics):国民所有(of the civics)(国民掌握权力),国民所治(by the civics)(国民治理国家),国民所享(for the civics)(国民享有利益)。
    八、生活儒学的其他维度
    生活儒学的思想系统,除以上的观念层级建构外,还有其他一些维度的建构:
    (一)生活儒学的诠释观
    生活儒学的上述思想系统建构,当然是根据对儒家经典文本的诠释,这就涉及诠释学问题了。但生活儒学的诠释方法既不仅仅是传统的训诂学,也不是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的现象学的哲学诠释学(die philosophische Hermeneutik),而是自己的生活诠释学。
    按生活诠释学的观点,文本诠释活动既非经验论的“我注六经”,也非先验论的“六经注我”,而是“注生我经”,即:“注”这样的活动,既给出了新的“我”(新的主体),也给出了新的“经”(新的客体文本);而“注”这样的活动,原是生活的一种样式,即从属于一种特定的生活方式、而终究归属于生活。[51]
    (二)生活儒学的时间观
    当代思想的真正的前沿,其实是时间问题:有怎样的时间观,就有怎样的世界观、社会观、历史观和人生观。时间观的最根本的问题乃是:时间何以可能?通俗地说,人类怎么会有这样那样的时间观?尤其是:人类怎么会有“过去决定现在,现在决定未来”这样的线性时间观?怎么会有“过去、现在、未来”这样的时间分割?
    生活儒学认为,时间观念的产生是一个“无中生有”的过程,即从“无间”到“有间”的过程。物、存在者在观念中的呈现,其前提是物界的划分,即存在者之间的区分,亦即庄子讲的“物际”[52],这就是时间和空间之“间”。但在生活感悟的观念层级上,即在生活或存在的观念层级上,本来“无间”,即庄子讲的“浑沌”[53]、老子讲的“无”或“无物”。时间观念的产生,就是从“无间”到“有间”的观念层级转换。而且,这种转换并不是呈现为“过去—现在—未来”三段,而是首先从无物无间的当下,呈现出存在者化的过去和未来,然后才将这个当下同样存在者化地理解为一个时间点或时间段。这就是说,时间及其结构是从无物无间的当下释放出来的:过去←—当下—→未来。所以,并不是过去决定了现在、现在决定了未来,而是当下决定了过去和未来。
    如此“玄妙”的当下,在儒家的观念中依然还是仁爱的情感。为此,我们就得重新理解孔子所说的他和大禹之间的“无间”[54]:这其实也就是成语“亲密无间”的意谓。[55]
    (三)生活儒学的历史观
    生活儒学首先解构了客观的历史观,但这并不意味着认同主观的历史观,而是要解构而重建“主观-客观”、“主体-客体”这样的观念架构。客观的历史事实上是不可触及的,历史总是被书写、理解和解释的历史;但历史也不是主观的,即不是书写者、理解者和解释者任意而为之的。
    1、历史的观念
    其实,不论历史文本,还是书写者、理解者和解释者,都存在于当下生活之中,即是由当下生活所决定的。对于一个特定的共同体之中的人来说,正是他们的共同生活决定了他们具有共同的生活感悟,这就既决定了书写者、理解者和解释者方面的主观性,也决定了历史文本方面的客观性。然而这样的生活感悟,其实是人类观念的一个层级,所以,生活儒学才提出了“历史即观念史”的命题。[56] 
    这个命题意义重大。例如,如何认识儒家的“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的道统谱系?以古史辨派为代表的实证主义史学认为这并不是历史事实,殊不知这个谱系恰恰“客观地”、深远地影响了中国社会历史的实际面貌;这就犹如西方世界,假如没有“子虚乌有”的上帝,西方的社会历史与现实就不会是这个样子,就得重新书写。这是主观的历史,还是客观的历史?
    2、中国社会的历史分期
    生活儒学重新处理了中国历史的分期问题,即按基本生活方式的转换,分为三大历史形态,中间有两次社会大转型:
    (1)宗族生活方式下的王权封建社会:夏商西周
    A.第一次社会大转型:春秋战国
    (3)家族生活方式下的皇权专制社会:自秦朝至清朝
    B.第二次社会大转型:近现当代
    (5)市民生活方式下的民权平等社会[57]
    3、儒学的历史分期
    伴随着社会转型的,就是思想观念的转型。生活儒学重新诠释了儒学的历史,提出一种新的“儒学三期”说。[58] 
    
    (四)生活儒学的知识论
    上文曾谈到,形而下者的观念层级,通常可以分为两大块,即关于自然界的知识论和关乎社会界的伦理学。一般来说,儒家更关注后者;但这并不是说儒学当中完全没有知识论方面的思想资源。对此,生活儒学也有一些揭示。[59]
    知识论意义上的“真理”,其实是说的主观的认知符合客观的情况;伦理学意义上的“价值”,其实是说的客体的情况符合主体的需要意向。由此可见,从根本上来说,关于社会界的伦理学和关于自然界的知识论有一个共同的观念基础,就是“主体-客体”的观念架构。
    这个根本架构,儒家早已揭示了,否则就不可能有儒家的伦理学、道德哲学、政治哲学。在这个问题上,荀子的思想是最明确的,他说:“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60]这里,“人之性”就是主体方面的智能,“物之理”就是客体方面的规律。荀子实际上有两个不同意义的人性概念,一个是伦理学意义的“性恶”,一个是知识论意义的“性知”(智能),即“知有所合谓之智”[61];这两方面统合在“性”概念之下,即“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性之和所生,精合感应,不事而自然,谓之性”[62]。不仅如此,在荀子那里,知识意义的“性”比伦理意义的“性”更基础,保证了“化性起伪”和“途之人可以为禹”,亦即:“凡禹之所以为禹者,以其为仁义法正也。然则仁义法正有可知可能之理;然而塗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然则其可以为禹明矣。”[63] 
    (五)生活儒学的宗教观
    近年来,“儒教”问题又成为了一个思想学术热点,人们激辩“儒学是否宗教”的问题,我本人也曾引起过一场论战。[64] 我本人对“儒教”问题的看法,见于文集《儒教问题研究》[65];其中正面系统地阐述儒学与宗教之关系问题的则是拙文《儒教论纲》[66]。
    儒学整体上并不是一个宗教体系,但其中确实有某种具有宗教功能的内涵。汉语古已有之的词语“儒教”之“教”并非宗教的概念,而是“教化”的概念。根据儒家的“六经之教”[67],按照生活儒学的观念层级划分,儒教包含以下教化层级:
    (1)本源性的情感教化:诗教(孔子讲的“兴于诗”)
    (2)形而下的礼法教化:礼教、书教与春秋教(孔子讲的“立于礼”)
    (3)形而上的终极教化:易教(包括《周易》古经的神教、《周易》大传的理教)
    (4)溯源性的情感教化:乐教(孔子讲的“成于乐”)(是向诗教的自觉回归)
    其中,从信仰的角度看,儒教包含三个层级的信仰:
    (1)初阶信仰:神教的信仰。例如《周易》古经那样的神性信仰,一直在民间儒家文化中存在着,并且经常与其他宗教信仰混合在一起。
    (2)中阶信仰:理教的信仰。例如《周易》大传那样的理性信仰,后来在宋明理学中得到发扬光大,其信仰对象并不是任何神性的形而上者,而是作为理性形而上者的“天理”。
    (3)高阶信仰:情教的信仰。特指“乐教”那样的情感信仰,其中既没有任何神性形而上者作为偶像,也没有任何理性形而上者作为对象,只是相信本真的仁爱情感之“诚”。
    九、余论
    迄今为止,“生活儒学”作为一个独立建构的思想系统,已经得到学界的认可。2016年20日-21日,在我60虚岁之际,山东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所、中国孔子基金会《孔子研究》编辑部、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四川思想家研究中心、西南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六家单位联合主办的“黄玉顺生活儒学全国学术研讨会”在济南举行。会议收到论文21篇[68],并有34位学者发言对“生活儒学”加以研讨和评论[69],“中国新闻网”等多家媒体给予报道。学界朋友的赞扬是对生活儒学的鼓励与鞭策,他们的批评是对生活儒学的针砭与指点,我都深为感激。
    [1]黄玉顺:《儒学与生活——“生活儒学”论稿》
    [2]“生活儒学”的首次提出,是在2004年5月底、6月初的一次网络论辩中,参见《关于“生活儒学”的一场讨论》,收入《面向生活本身的儒学——黄玉顺“生活儒学”自选集》;首次正式成文,是2004年夏秋撰写的《“生活儒学”导论》(当时中国人民大学“青年儒学论坛”于2004年12月11日专题讨论此文),载《原道》第十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月版),亦收入《面向生活本身的儒学——黄玉顺“生活儒学”自选集》。
    [3]这8本著作是:《面向生活本身的儒学——黄玉顺“生活儒学”自选集》(文集),四川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爱与思——生活儒学的观念》(专著),四川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儒家思想与当代生活——“生活儒学”论集》(文集),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年版;《儒学与生活——“生活儒学”论稿》(文集),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生活儒学讲录》(文集),安徽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中国正义论的重建——儒家制度伦理学的当代阐释》(文集),安徽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英文版Voice From The East: The Chinese Theory of Justice,英国Paths International Ltd,2016年版);《生活儒学——黄玉顺说儒》(编著),孔学堂书局2014年版;《中国正义论的形成——周孔孟荀的制度伦理学传统》(专著),东方出版社2015年版。
    [4]参见黄玉顺:《“生活儒学”导论》,见《面向生活本身的儒学——黄玉顺“生活儒学”自选集》,第32-34页。
    [5]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44页。
    [6]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14页。
    [7]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46页。
    [8]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46页。
    [9]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11页。
    [10]黄玉顺:《生活儒学关键词语之诠释与翻译》,《现代哲学》2012年第1期。
    [11] 参见黄玉顺:《生活儒学关键词语之诠释与翻译》,《现代哲学》2012年第1期。
    [12]参见黄玉顺:《爱与思——生活儒学的观念》,第一讲,“一、等同与对应:定名与虚位”,第4-8页。
    [13]参见黄玉顺、安靖如:《生活儒学与进步儒学的对话》,《齐鲁学刊》2017年第4期即将刊出。这是2017年4月25日的山东尼山书院“明湖会讲”第三期,主题为“中美儒学对话:生活儒学与进步儒学”。
    [14]Roger T. Ames: Confucian Role Ethics: A Vocabulary. Hong Kong: Chinese University Press,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2011.
    [15]Stephen Angle: Contemporary Confucian Political Philosophy Toward Progressive Confucianism. Cambridge: Polity Press 2012, p16.
    [16]《论语·泰伯》。
    [17]见《二程遗书》卷十八,见《二程集》,中华书局于1981年版。
    [18]见吕祖谦:《东莱文集》卷十三《易说·临》,《丛书集成初编》本。
    [19]见黄玉顺:《爱与思——生活儒学的观念》,附论二:生活本源论。
    [20]参见黄玉顺:《论“重写儒学史”与“儒学现代化版本”问题》,《现代哲学》2015年第3期;《新华文摘》2015年第18期全文转载。
    [21]黄玉顺:《形而上学的黎明——生活儒学视域中的“变易本体论”建构》,《湖北大学学报》2015年第4期。
    [22]《周易·贲彖传》。
    [23]参见黄玉顺的文集《中国正义论的重建——儒家制度伦理学的当代阐释》和专著《中国正义论的形成——周孔孟荀的制度伦理学传统》。
    [24]参见黄玉顺:《形而上学的奠基问题:儒学视域中的海德格尔及其所解释的康德哲学》,《四川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外国哲学》2004年第5期全文转载。
    [25]参见黄玉顺:《为科学奠基——中国古代科学的现象学考察》,见《面向生活本身的儒学——黄玉顺“生活儒学”自选集》。
    [26]参见黄玉顺:《爱与思——生活儒学的观念》,第四讲“境界的观念”,第129-165页;另见黄玉顺:《存在·情感·境界——对蒙培元思想的解读》,《泉州师范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收入《儒家思想与当代生活——“生活儒学”论集》,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年版,第170-172页。
    [27]见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卷上“理”、卷中“性”,中华书局1982年版。
    [28]见王夫之:《尚书引义·太甲二》,中华书局1976年版。
    [29]参见黄玉顺:《儒家的情感观念》,《江西社会科学》2014年第5期。另见黄玉顺:《爱与思——生活儒学的观念》,第二讲“爱的观念”,第45-87页。
    [30]王国维:《人间词话》,见《人间词话新注》(修订本),滕咸惠校注,齐鲁书社1986年版。
    [31]见《老子》第十四章,,《老子道德经注》本,《诸子集成》本,中华书局1957年版。
    [32]参见黄玉顺:《面向生活本身的儒学——“生活儒学”问答》,见《面向生活本身的儒学——黄玉顺“生活儒学”自选集》,第64-76页。
    [33]黄玉顺:《形而上学的黎明——生活儒学视域下的“变易本体论”建构》,《湖北大学学报》2015年第4期。
    [34]《周易·系辞上传》。
    [35]参见黄玉顺:《中国正义论的重建——儒家制度伦理学的当代阐释》,安徽人民出版社2013年10月版(英文版Voice From The East: The Chinese Theory of Justice,英国Paths International Ltd,2016年1月版);《中国正义论的形成——周孔孟荀的制度伦理学传统》,东方出版社2015年7月版。
    [36]《孟子·滕文公上》。
    [37]《孟子·尽心上》。
    [38]王先谦:《荀子集解·彊国》,《新编诸子集成》本,中华书局1988年版。参见黄玉顺:《荀子的社会正义理论》,《社会科学研究》2012年第3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12年第8期转载。
    [39]《荀子·礼论》。
    [40]王守仁:《大学问》,见《王阳明全集》,吴光编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
    [41]韩愈:《原道》,见《韩昌黎文集校注》,马其昶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42]《礼记·丧服四制》。
    [43]见《荀子》之《正名》、《儒效》、《臣道》。
    [44]见《十三经注疏·论语注疏·泰伯》,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
    [45]《论语·为政》。
    [46]参见黄玉顺:《作为基础伦理学的正义论——罗尔斯正义论批判》,《社会科学战线》2013年第8期;《孔子怎样解构道德——儒家道德哲学纲要》,《学术界》2015年第11期。
    [47]黄玉顺:《自由主义儒家何以可能》,《当代儒学》第10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儒家自由主义对“新儒教”的批判》,《东岳论丛》2017年第6期;《儒家的自由观念及其人性论基础——与西方自由主义的比较》(郭萍、黄玉顺合作),《四川大学学报》2015年第4期。
    [48]黄玉顺:《国民政治儒学——儒家政治哲学的现代转型》,《东岳论丛》2015年第11期。
    [49]参见黄玉顺:《儒家“道德个人主义”是否可能?——略评“心性论礼法学”的政治哲学建构》,《学术界》2017年第1期。
    [50]黄玉顺:《论儒学的现代性》,《社会科学研究》2016年第6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哲学》2017年第1期全文转载。
    [51]参见黄玉顺:《注生我经:论文本的理解与解释的生活渊源——孟子“论世知人”思想阐释》,《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学报》2008年第3期。
    [52]见《庄子·知北游》,王先谦《庄子集解》,成都古籍书店1988年版。
    [53]见《庄子·应帝王》。
    [54]《论语·泰伯》。
    [55]以上参见黄玉顺:《“时间”观念何以可能——从“无间性”到“有间性”》,《河北学刊》2014年第4期。
    [56]参见黄玉顺:《思想及其历史的生活渊源——论“思想史”及其“对象”问题》,《湖南社会科学》2009年第2期。
    [57]关于中国社会历史分期,参见黄玉顺的多篇文章,尤其是:《论儒学的现代性》,《社会科学研究》2016年第6期;《国民政治儒学——儒家政治哲学的现代转型》,《东岳论丛》2015年第11期。
    [58]黄玉顺:《儒学当代复兴的思想视域问题——“儒学三期”新论》,《周易研究》2008年第1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哲学》2008年第5期全文转载。
    [59]关于生活儒学的知识论,可参见黄玉顺:《为科学奠基——中国古代科学的现象学考察》,见《面向生活本身的儒学——黄玉顺“生活儒学”自选集》,四川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儒学与作为科学理论基础的知识论的重建》,《当代儒学》第8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论〈周易〉的“易理”与“数理”》,《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略谈〈周易〉“数理”问题》,《中国文化论衡》2016年第1期(创刊号),涂可国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
    [60]见《荀子·解蔽》,王先谦《荀子集解》,《新编诸子集成》本,中华书局1988年版。
    [61]《荀子·正名》。
    [62]《荀子·正名》。
    [63]《荀子·性恶》。
    [64]见黄玉顺主编:《庚寅“儒教”问题争鸣录》,河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65]黄玉顺:《儒教问题研究》(文集),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66]黄玉顺:《儒教论纲:儒家之仁爱、信仰、教化及宗教观念》,中国人民大学孔子研究院《儒学评论》第五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收入文集《儒教问题研究》。
    [67]《礼记·经解》。
    [68]见涂可国主编:《黄玉顺生活儒学研究》,齐鲁书社2017年版。
    [69]见杨永明、郭萍主编:《当代儒学》第11集(特辑:黄玉顺生活儒学全国学术研讨会),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注:本文原载于《孔学堂》2018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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