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作为先秦大儒,以礼为核心,构建了一个宏大的思想体系。荀子之礼,又称“礼义”,“礼义”一词在《荀子》全书共出现115次,盖因礼与义皆有“规范”“分别”的含义,故将二者合称。徐复观先生即指出:“荀子的所谓义,实与礼为同义语,其涵义依然是辨,是分。”因此以“礼义”一词来概括荀子思想的主旨,是比较妥帖的。荀子认为礼义是后天的、人为的,是“伪”的结果,与先天之“性”是相对的。由此学者们多批评荀子的礼义之善是外在于人的,是无根的和缺乏人性依据的。这种批评不止一次的被人提起和重复,似乎这也成了荀子思想的一个黑洞。例如牟宗三先生说:“礼义不在人性中有根,却不在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中表现,则礼义纯是外在的。”徐复观先生说:“荀子则以为礼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不仅与人之本性无关,并且如前所述,心的知并没有把握能直接知道仁义法正,而须要靠师、法之力,来保证心知,心始能知仁义法正。”韦政通先生也说:“荀子的治道,以礼义为本,礼义并不本于德性。”对荀子的这类评述,其实都是过多地以孟子“义内”思想为参照的结果,即认为仁义礼智之善都应由性内所出,若设定为性外就是“不合法的”。然而,荀子所言的礼义,虽然不如孟子那样是内在善性的扩充与延伸,但它也并非与人性完全无关的“纯外在”。荀子礼义与人性的关系模式具有它自己的独特性,本文即拟对此问题进行探讨,疏漏之处,请方家指教。 一、荀子人性的两层内涵 荀子的人性论从人的自然本能出发,是一种自然人性论,关于荀子人性的具体内涵学界讨论很多,但基本上可以归结为两点:一为情欲(或曰性)、一为知能(或曰心)。廖名春先生说:“作为涵盖情欲知能的荀子所谓性概念,它的最一般、最基本的内涵是‘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是与‘伪’相对的‘本始材朴’,指的是人生而具有的本能。”不过二者在荀子思想中的地位是不同的。 情欲是荀子人性的主体含义,是指人天生而来的各种自然欲望、情感等。这一含义在荀子那里有性、情、欲等多种说法。如《正名篇》云:“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性恶篇》云:“今人之性,饥而欲饱,寒而欲暖,劳而欲休,此人之情性也。”又云:“若夫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感而自然,不待事而后生之者也。”情欲可以细分为三类,一是欲望,如目欲极色、劳而欲息,衣食住行的欲望、求生的欲望等等。二是情感,如喜、怒、哀、乐、思慕、爱恋等。三是脾性,如内向、外向、刚强、柔和、精明、愚钝等等。韦政通先生就曾作过“好恶属情,色、声、味、利、愉佚属欲”的区分。然而他却忽略了脾性这一点。荀子在《修身篇》“治气养心之术”谈到的“血气刚强”“知虑渐深”以至“愚款端悫”等等,都是指人的自然脾性,当然也属于荀子性的内涵。情欲这一点虽然不是荀子人性的全部内涵,但却是主要内涵,也是他赖以构建礼义系统的基石。 知能是荀子人性的当有之义。所谓知能,就是人的认识能力、思考抉择能力和行动能力,知侧重于认识、思考能力,能则侧重于抉择能力和行动能力。用西方术语讲,这属于认识论的范畴。人的知能代表了人从认识世界,然后进行抉择,最后付诸行动的整个过程。知能在荀子人性含义中的地位比较尴尬。一方面,荀子在大谈人性尤其是性恶的时候,并不涵盖这一含义,而仅指自然情欲,因为正是人的自然情欲的放纵,才有可能导致恶。而另一方面,以荀子对人性的定义“性者天之就,不可学不可事”来衡量,知能又是与其相符的,如荀子说“凡以知,人之性”(《荀子·解蔽》),承认“知”的能力是人之性,又说:“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所以能之在人者谓之能;能有所合谓之能。”(《荀子·正名》)知、能都是天生就“在人者”。荀子称“材性知能,君子小人一也”,知能是君子和小人都同样具有的。可见,知能是荀子人性含义中的“当有”之义,这一点廖名春、冯耀明先生也有详细论述。韦政通先生以心与性并举,认为荀子是以心治性,心为主动,性为被动。这里的心实际就是知能,而性则是情欲,只是严格说来,代表知能的心的活动能力应该也属于性的范畴。 知能的含义中,“择”是最重要的,人的知能可以通过反思了解哪些是好的,哪些是坏的,哪些是有害的,哪些是有利的,通过这些反思,然后进行选择。荀子称“孰察小人之知能,足以知其有余,可以为君子之所为也”(《荀子·荣辱》)。在这里,知能即行为取舍能力,荀子认为即使是小人,也有选择君子行为的能力,这就是知能的作用。沈顺福先生认为,荀子的心代表了一种自由意志,“人能够自择,任由其是、自主决断。这种自主决断的源头便是神明之主:心。心能够自主决断、自由选择。”又说:“作为意志,心的主要功能便是理性选择。” 综上所述,情欲是荀子人性的当然之义,知能是荀子人性的当有之义,这两层含义的区分对于我们认识礼义的发生具有关键作用。 二、情欲为礼义产生提供基础和必要性 荀子认为,人性中的情欲是自发的、自然的,如果没有节制,就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为防止这些不良后果,就需要有礼义来进行调节。据上文,自然情欲可以分为欲望、情感、脾性三个方面,相对应的,礼义的调节作用也有三种表现。 (一)礼义养欲望 欲望是天然、粗放的,在欲望基础上建立礼义而对其进行节制,就很有必要。对此荀子有很多论述,最典型的是如下三则: 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然则从人之欲,则埶不能容,物不能赡也。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悫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羣居和一之道也。(《荀子·荣辱》) 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荀子·礼论》) 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从人之性,顺人之情,必出于争夺,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故必将有师法之化,礼义之道,然后出于辞让,合于文理,而归于治。(《荀子·性恶》) 荀子认为,在人类社会成立之前,每个人都按照自然本性去追求本能欲望,如果没有一定的规则进行限制,则会导致纷争,进而出现两种现象,一是“势不能容”,都想支配别人,谁也不能容谁,这就只能是无休止的争斗;二是“物不能赡”,资源有限,僧多粥少,都想不劳而获,势必产生争夺。由此两种现象所导致的结果是争夺、残贼、淫乱、犯分乱理、暴,最终的后果是“穷”,既指物资之穷,也指人欲之穷。长期如此下去,每个人都没有安全感,没有安宁幸福的生活。为应对这种情况,一种调节人与人关系的机制就势必要产生。这种机制调节每个人的欲望,使强的人不要占有太多,使弱的人也能满足欲望,使自然界所提供的物资能有一个合理的分配,使物资的生产与人的欲望消费相得益彰,即荀子所说的“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最后达到“羣居合一”“合于文理”“归于治”的目的。这种机制就是礼义。 礼义的首要作用是使人们的欲望有所限制,但限制不是压制、控制,反而是对欲望的“养”,养欲才是最终目的,即荀子所说的“养人之欲,给人之求”。荀子非常重视礼义的“养欲”功能,如他说: 故天子大路越席,所以养体也;侧载睪芷,所以养鼻也;前有错衡,所以养目也;和鸾之声,步中武、象,趋中韶、护,所以养耳也;龙旗九斿,所以养信也;寝兕、持虎、蛟韅、丝末、弥龙,所以养威也;故大路之马必信至教顺,然后乘之,所以养安也。孰知夫出死要节之所以养生也!孰知夫出费用之所以养财也!孰知夫恭敬辞让之所以养安也!孰知夫礼义文理之所以养情也!(《荀子·礼论》) 《富国篇》在述及礼义的作用时说:“百姓之力,待之而后功;百姓之羣羣,待之而后和;百姓之财,待之而后聚;百姓之埶,待之而后安;百姓之寿,待之而后长。父子不得不亲,兄弟不得不顺,男女不得不欢,少者以长,老者以养。”这里列举了礼义的诸多功能,如使羣和、聚财、长寿,最后的归结是“少者以长,老者以养”,这就是礼义养欲功能的最真实体现。反之,如果没有礼义呢?则是“强胁弱也,知惧愚也,民下违上,少陵长,不以德为政,如是,则老弱有失养之忧,而壮者有分争之祸矣”。老弱失养,这是没有礼义的最大坏处。可见,礼义的制作,本质上是为了给欲望一个合理的秩序,是“养性”,而不是“灭性”。礼与欲望,二者既不是相互反对的东西,也不是一为善、一为恶的完全异质的东西,而是养与被养的关系。 (二)礼义顺情感 礼义不仅调节欲望,还调节情感。荀子认为,人的喜怒哀乐之情需要有一个恰当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就是礼。荀子云:“凡礼,事生,饰欢也;送死,饰哀也;祭祀,饰敬也;师旅,饰威也。”(《荀子·礼论》)每一种礼的背后都有它所要表现的情感。事生之礼,如吉礼、嘉礼、宾礼,是表现人的欢愉之情的;送死之礼,如丧礼,是表现人的悲哀之情的;祭祀之礼,是表现人的庄重、崇敬之情的;军礼,是表现人的威严之情的。所有的礼,都要以人的情感为基础。 荀子又云:“两情者,人生固有端焉,若夫断之继之,博之浅之,益之损之,类之尽之,盛之美之,使本末终始莫不顺比纯备,足以为万世则,则是礼也。”(《荀子·礼论》)人的自然情感只是人所具有之“端”,但对此“端”进行整齐修饰,以使之得以充分表达和释放,从而使各方面都“顺比纯备”,这是礼最重要的功能。对此,荀子在《礼论篇》中以丧礼和祭礼作了进一步说明:“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愅诡、唈僾而不能无时至焉。故人之欢欣和合之时,则夫忠臣孝子亦愅诡而有所至矣。彼其所至者甚大动也,案屈然已,则其于志意之情者惆然不嗛,其于礼节者阙然不具。故先王案为之立文,尊尊亲亲之义至矣。故曰: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爱敬之至矣,礼节文貌之盛矣。”凡人在父母亲人过世之后,都时时会有思慕之情,比如当人们在欢乐的时候,会不由自主地想到自己逝去的亲人不能与自己共享欢乐。这种思慕之情,如果没有恰当的形式(祭祀之礼)来表现,则情感就会郁积心中,“唈僾”,气不舒、愤郁之貌,“其于志意之情者惆然不嗛”,不嗛即不能满足。因此才需要制定出一套礼义来表达这种情感。 与礼义对欲望既节制又“养”类似,礼义既要对自然情感有所修饰和限制,又使它们不失掉自己的本然,而得以充分、畅快的表达。礼正是因为有人之情感的深厚基础,所以才有其永恒的意义和价值。虽然礼的表现形式可以因时而变,但礼本身却是不可或缺的。韦政通先生的一段话(据作者言是依唐君毅先生之意),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儒教中的祭祀因不是依于人的任何需求而立,故祭祀所表现的宗教意识中可不夹杂功利的动机,而是出于报恩的意识所生之不容已的思慕之情。此乃一精神的活动,在此活动中,即是以引发人之道德情怀者。”礼是人情之不得不发,即源自“不容已的思慕之情”,它纯粹是情感的,而不是功利的。可见,荀子之礼,是深深植根于人的情感中的。 (三)礼义治脾性 宋儒常讲人性先天是纯善的,但一落入后天的气质,便有气质之偏,由此他们把人性分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气质之性,如有的人太刚,有的人太柔,有的人太勇猛,有的人太退缩,有的人太急躁,有的人太缓慢等等。“气质”总是与“偏”联系在一起,没有人生来的脾性是恰好中正的。要对治气质之偏,使之能够中正平和,所需要的正是礼义。荀子云: 血气刚强,则柔之以调和;知虑渐深,则一之以易良;勇胆猛戾,则辅之以道顺;齐给便利,则节之以动止;狭隘褊小,则廓之以广大;卑湿、重迟、贪利,则抗之以高志;庸众驽散,则劫之以师友;怠慢僄弃,则照之以祸灾;愚款端悫,则合之以礼乐,通之以思索。(《荀子·修身》) 这一段讲的就是礼义对脾性的对治。血气刚强的人,要用柔和的态度对他进行调和;过于喜欢深思熟虑的人,要用平淡浅易的道理来开导他;对狭隘小气的人,则要想办法拓宽他的心胸和视野,等等,对于不同的脾性,有不同的对治方法。这些方法归结到一点,就是要以礼义的中正平和来对治天生有所偏的脾性。 综合以上三个方面可见,在荀子的视域中,礼义与情欲有很复杂的关系。首先,礼义与情欲有能治与被治的关系,对天性中偏执、粗陋的方面有矫正、规范的作用。其次,也是更为重要的是,礼义与情欲还是能养与被养的关系,礼义虽然可以“治”性,但其最根本的目的不是治性,而是养性。能治与所治关系中,所治要服从能治,而能养与所养恰恰相反,能养要服从所养,要有利于所养。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不是礼义对欲望的养吗?礼义使喜怒哀乐都得到合理而畅快的表达,这不是对情感之养吗?礼义对人脾性的改造,使之由暴烈变得温和,由愚蠢变得开通,这种对脾性润物无声之“化”,不是对脾性最好的养吗?因此,礼义与情欲之能治与所治的关系,要服从能养与所养的关系。用一句话概括,即礼义是用来安顿情欲的。安顿,如孟子所言“仁人之安宅也”,礼义就是人自然情欲的最佳、最可靠的安宅和居所。荀子说:“礼然而然,则是情安礼也。”(《荀子·修身》)情安礼,即情安于礼,可以说,礼义是人的情欲之最佳安放地。 三、知能为礼义发生提供可能 礼义既是安顿情欲的,其重要性可见一斑,那么,人是如何能够构建礼义的?这一问题因与荀子性恶论有所冲突,故前人多有疑问。王国维在《静庵文集·论性》中曾质问:“荀子云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然使之能伪者又何也?”李泽厚也提出类似的质疑:“人为的改造活动(伪)必须有对象(性),这没有问题。问题在于,这种改造是如何可能呢?即是说,恶的自然(性)又如何可能接受改造呢?”关于这一问题,荀子的回答是,人凭天生的知能而创制礼义。知能是礼义得以建立的最终依据。 知能的核心是心的“天君”主宰地位的建立。荀子认为,心是人身体的主宰: 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出令而无所受令。自禁也,自使也,自夺也,自取也,自行也,自止也。故口可劫而使墨云,形可劫而使诎申,心不可劫而使易意,是之则受,非之则辞。故曰:心容其择也,无禁必自见,其物也杂博,其情之至也不贰。(《荀子·解蔽》) 心的主宰地位体现在它可以思虑、决断事情,并主宰人的一举一动,如禁、使、夺、取、行、止等等。可以说,心体现了人的自由意志,是人之能够为人的根本所在。心的重要功能,是对人自然情欲的节制。情欲是人生的本能,但人不像动物那样只任本能而动,而会以其知能对本能冲动进行反思、选择,有反思和选择,本能就不能够顺其自然了。荀子称“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荀子·正名》)人心如同过滤网一样,对情欲有一个过滤作用,过滤出来的,才是决定应该采取的行动。荀子云: 天性有欲,心为之制节。所受乎天之一欲,制于所受乎心之多,固难类所受乎天也。人之所欲,生甚矣,人之恶,死甚矣,然而人有从生成死者,非不欲生而欲死也,不可以生而可以死也。故欲过之而动不及,心止之也。心之所可中理,则欲虽多,奚伤于治!欲不及而动过之,心使之也。(《荀子·正名》) 所以,有些欲望虽然很多很强,但并没有付诸行动,这正是心思虑选择的结果(心止之也)。心的反思、抉择能力很复杂,大体来说,主要包括利害考虑、行动规划、前因后果等等。荀子云: 今人之生也,方知畜鸡狗猪彘,又蓄牛羊,然而食不敢有酒肉;余刀布,有囷窌,然而衣不敢有丝帛;约者有筐箧之藏,然而行不敢有舆马。是何也?非不欲也,几不长虑顾后,而恐无以继之故也。于是又节用御欲,收敛蓄藏以继之也,是于己长虑顾后,几不甚善矣哉!(《荀子·荣辱》) 有酒肉不敢食,余刀布不敢有丝帛,“节用御欲”,通过节用来驾驭、引导自己的欲望。这正是“长虑顾后”,经过心的思虑考虑之后的结果。荀子又云: 欲恶取舍之权:见其可欲也,则必前后虑其可恶也者;见其可利也,则必前后虑其可害也者,而兼权之,孰计之,然后定其欲恶取舍。如是,则常不失陷矣。凡人之患,偏伤之也。见其可欲也,则不虑其可恶也者;见其可利也,则不虑其可害也者。是以动则必陷,为则必辱,是偏伤之患也。(《荀子·不苟》) 遇到某见可欲之事,人会思前想后,考虑到各种因果关系,“兼权之,孰计之,然后定其欲恶取舍”。 人所具有的这种知能,从人作为类的角度考虑,正是礼义得以产生的根本依据。对此,我们可以按荀子的设想,将人放回到社会成立之前的原初状况。那时每个人都是一个本能的人,都按本能去行动,欲望、情感、脾性均处于放纵和无节制的状态,然而因此所产生的争夺、暴乱、疾病、瘟疫等恶果,却需要他们去承担。一次又一次的恶果出现,人们凭借自己天生的知能必然会有所反思,有没有一种办法,能够让人和睦相处,能够让人健康安宁,过文明体面的生活?经过这种情欲与知能的长期互动,人类最终创制了一套礼义法度。这一过程,与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说的“反思的平衡”颇有几分类似。罗尔斯所设想的原初状态的人是“有理性的和相互冷淡的”,所谓有理性就是荀子所说的有“知能”,具有理性选择的能力;所谓相互冷淡,指的是人只考虑自己的利益而对他人的利益漠不关心,相当于荀子所说的人的情欲的自私性。在这两种特性的作用下,人们就有可能为了保护和增进各自的利益而做出相互的让步,“以便他们能最好地以其让步得到他们最想要的回报。”通过理性的反思和让步,使社会达到一种安定与和谐,形成一个和平共处的组织,这就是“反思的平衡”。 需要指出的是,人由知能而创制礼义的过程,完全是一个实践的而不是理论推导的过程。知能作用的发挥是在复杂的现实生活之中实现的,因为只有面对复杂的现实,才有选择的空间,而每个人的抉择汇集到一起,就形成大家的共同抉择,再经过历史的洗礼与社会的磨砺,才形成礼义的系统。关于这一点,李晨阳以众人打水为比喻所进行的说明,对于理解礼义的产生原理非常有帮助。他设置了这样一个场景,众人都去一个井打水,按照本能,每个人都想先打到水,导致秩序混乱,最后谁都打不了水,后来有人提出来大家不要争了,坐下来想出一个办法,制定一个大家都能信服的规则,按到达的先后顺序排队,这样所有人就都能打到水了。这个规则,就类似于荀子的礼义。李晨阳说:“最初的善是以礼的形式产生的。它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最先领头的人憎恶‘前礼义时期’的那种无礼无义的状态;第二,他具有足够的聪明才智引导人们改变这种状态。前者是改变现状的动力;后者则是改变现状的能力。能力与动力的结合造成改变现状的结果。”他指出的两个条件,就是本文所指出的人性之情欲与知能两个方面。憎恶混乱,是因为人人都在盲目追求自己的欲望,导致大家的欲望都不能满足;聪明才智,正是我们所说的人所具有的选择礼义的知能。 传统的观点在研究荀子礼义发生的时候,大多忽略了这种实践的因素,而只是从概念的逻辑推导中来研究,即认为礼义既是外在于人性的,则它就没有一个正当的来源,如前文所举王国维、李泽厚先生的观点。对此,廖名春已经指出其观点的错误,并说:“在‘积’‘靡’的后天条件下,先天的知性就可能凭借其‘虚壹而静’的本能去‘知道’,去‘化性’、制欲,于是,善和礼义就产生了。”他将礼义产生的条件归结为“后天的积靡”,这是正确的,不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一积靡的核心是社会生活。人的知能正是在活生生的现实生活中选择和制定礼义的。对此我们还可以以联合国的产生为例说明。联合国为什么会产生?这虽然是理智选择的结果,但并不是理智可以凭空生出联合国,如果没有两次世界大战的残酷现实,没有国际联盟的失败实践,能有联合国的产生吗?联合国是人们在多次惨痛教训之后,痛定思痛,以知能之反思的能力而创制出来的,这与荀子礼义之产生如出一辙。龙宇纯先生就说:“所谓礼,用现代的话说,便是人类凭其智慧经验,在现实生活中,经长时期的摸索,所传流下来为众人肯定的立身行事的客观规范。”冯友兰先生说:“盖人有聪明才知,知人无羣治不能生存,又知人无道德制度之不能为羣,故知者制为道德制度,而人亦受之。”聪明才智正是看到在非礼义条件下人“不能生存”“不能为羣”的紧迫现实条件下,才制定产生了礼义系统。冯先生这一句话,其实已经将荀子的礼义之善的产生原理披露无疑。 因此,礼义完全是人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运用知能选择和建构的结果,而不是从人性中“生”出来的,这是荀子礼义产生的根本之点所在。 结语 内—外之分,是传统儒学的一个根本但却有点僵化的研究框架,这种框架认为,内中有其根(或端),方能显现于外,这种框架背后的思维方式,可以称为“种子”式的思维方式,即任何善都须在人性中有种子,然后经过生长发芽,才能成长为善,只有这样安立善,才是最可靠的。如果是纯外在的,则它往往被认为是假合的、虚的、无根的,其存在的合法性就遭到质疑。已经有学者敏锐地指出,这种思维模式与中国传统的农耕社会有关:“中国古代文明属于典型的农耕文明,在农耕文明之中,种子、植物、耕耘、栽培是每个人生存活动之中所涉及的最基本的物事。植物性隐喻在儒家仁说中由来已久,源远流长,实不足为奇。儒学植物性隐喻可以追溯至孔子,而在《孟子》中,人之道德性、趋向善的动力,被用枝芽生心上的隐喻描述。虽然尚没有成熟植物的特征(干、枝、叶),但在植物的首株嫩芽中,植物生命作为‘性’概念的原始模型,既指蕴含于禾苗之中的按既定道路发展的潜质,又包括成熟物种的品性特征。”而孟子及其后的宋明理学,乃至继承宋明理学的现代新儒家学派,其背后正是这一思维模式在主导,所以他们对于以礼义之善为“外在”的荀子,是根本无法接受的。然而,跳出这一思维框架,从荀子思想的实际去研究,我们便可以看到,荀子并没有受这一框架约束,他的礼义完全不能因“外在的”一语而判其死刑。通过本文论述可知,礼义不但与人的自然情欲有密切关系,是对情欲的最佳安顿,而且它正是人类在凭借自己知能,经历了血与火的实践的磨砺,才创制出来的,它有效地解决了人天生本能的缺陷,使社会、使人本身能够在一个良性的轨道上运行。荀子的这种思维模式,据笔者的不成熟考虑,大致可以用“修治式”一词来概括,即以后天创制的礼义来修治(包括养和节制等含义)先天本能,这与孟子“种子式”的思维(即通过培养先天的善根、善种使之发展壮大)是完全异质的。不跳出“种子式”的思维框架,就无法理解荀学视域中人性与礼义的真正关系。 原载:《孔子学刊》第八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