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记者了解到,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公布淄博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重点公布全市38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 据悉,为加强淄博市文物的保护和管理,继承和弘扬优秀文化遗产,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基础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7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30号)的要求,经过全市文物、规划、国土部门历时一年的共同努力,380处“文保带”在2017年年底前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填补了淄博市从未公布过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空白。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淄博市除了划定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外,还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周边环境提出明确的要求,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同时,使周围环境与文物本体相协调。目前,淄博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已全部完成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为今后开展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