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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的强国富民思想

http://www.newdu.com 2022-11-11 《学习时报》 张亚芳 董晓波 参加讨论

    “衣食无忧”四个字是古代劳动人民最真实朴素的愿望,历朝历代的统治者无不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当作治国理政的重点。早在春秋时期,政治家管仲就提出了强国富民的思想,并在齐国的四十年间,实践这一思想,最终帮助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顺利成为春秋五霸之首。
    管仲,名夷吾,安徽颍上人,世人尊之为管子。其人生经历坎坷又丰富:少年丧父,家道中落,为维持生计,早年当过兵、经过商,也多次试图出仕;辅佐公子纠,然夺位失败;后在好友鲍叔牙的引荐下成为齐国国相,时年38岁,可谓大器晚成。前半生的底层挣扎,令其看尽世间百态、民生疾苦,也更明白只有真正让人民富裕起来,才能安民心、聚民力、施王道。《管子》记录了管仲在齐国四十载的政治实践和思想学说,实乃融儒、法、道、阴阳各家思想于一体的治国宝典。
      以民为本树明君之治国观   《管子》通篇都是劝政之言,其“劝”的对象是君主。在中国古代社会,君主的权力至高无上,天下兴亡系其一身。管子清醒地认识到,若要齐国在群雄逐鹿的格局中脱颖而出,就必须令最高统治者充分了解人民的重要性;只有树立君主“以民为本”的治国观,强国富民才指日可待。因而在桓公询问如何成就霸业时,管子提出了“齐国百姓,公之本也”。何以为本?“大国之君所以尊者,何也?曰:为之用者众也”,君主的威权来自于拥护他的人民,可谓君威民赋;“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政权的兴废取决于民心的向背,可谓政权民决;“民事农则田垦,田垦则粟多,粟多则国富”,农业是国家的经济命脉,而人民则是农业生产的承担者,可谓农绩民负;“凡兵之胜也,必待民之用也,而兵乃胜”,军队的胜败在于人民是否服从差遣,可谓军力民定。管子从君威、政权、经济、军力四个方面提醒君主,要时刻牢记人民这一力量之源。 树立了“以民为本”的治国观,君主就掌握了治国的“道”,而施行这一“道”的“术”就是“牵之以利”。管子认为,人生来“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聚拢民心的方法很简单,顺其心足其欲即可。“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如果能够解民忧、富民财、保民安、育民生,将国家的利益与民众的利益联系起来,人民自然会主动地敬国、爱国、忠国、报国。人民生活的好不好从根本上决定了国家的稳定与否,“民富则安乡重家,安乡重家则敬上畏罪,敬上畏罪则易治也”。此外,物质层面的满足是追求精神境界的前提,正所谓“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只有衣食无忧,才能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自律。   取予有度立施政之平衡观   “中道”是中国“和”文化的精髓,是一种动态发展的平衡之道。中国文化强调“中”,追求平衡,希望事物能够处于“刚刚好”的状态,部分与整体相合,矛盾与统一并存,既不欠缺也不过分。受此影响,管子提出了“取予有度”的施政观,劝诫君主要懂得持中有度,驾驭平衡之术。“取”之有度,则民不妄。《权修》有载:“地之生财有时,民之用力有倦,而人君之欲无穷。以有时与有倦,养无穷之君,而度量不生于其间,则上下相疾也。”土地的产出和人民的生产力是有限的,君主要想得民心,就应当抑制自己的欲望,有节制的索取,才能稳定社会秩序。“予”之有度,则民心聚。有道是“致赏则匮,致罚则虐。财匮而令虐,所以失其民也”。君主在处理赏罚的问题上,应当谨慎持重,注意二者的平衡。如果功过与赏罚不匹配,长此以往,人民就会心生怨尤,质疑君主的威信。因此,圣明的君主在施政过程中,应善用平衡之道,取之有度,予之有节。 在管子看来,国家的财富取自于人民,人民的财富仰赖国家的保障,两者既相互依存,又存在矛盾。如何调节这种矛盾是君主施政的一大难题。管子通过一系列的政策和制度,巧妙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将平衡之术运用得淋漓尽致。以农业税为例,管子提出“地均以实数”,即按照实际产值将荒山、沼泽、丘陵、江河等折算成耕地面积,不同类型对应不同的折算率,实现土地统计的规范统一;“相地而衰其政”,将土地质量作为征税的考量因素,按照土地等级有差别地征收税款,规定“上年什取三,中年什取二,下年什取一”,据土地年成灵活减免税费,确保课税合理有度,达到土地与税收的动态平衡;“赋禄以粟,案田而税”,确定民众可以用实物缴纳税费,使其免受劳役之苦,同时提出以“亩”为单位征收土地税,统一征税单位,极大程度地解放了生产力和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以法治国建强国之制度观   君主在思想上认识到了人民的重要性,在施政过程中懂得运用平衡之术,就能达成强国富民的愿望么?答案是否定的。如果说前两者是“怀柔”之策,那么“以法治国”的制度观就是治国的“硬手段”。《管子》一书中对“法”作出了诸多定义。《禁藏》指出“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七法》更是以“尺寸”“绳墨”“规矩”“衡石”“斗斛”“角量”六种度量工具来定义法,可见“法”是辨别是非曲直、衡量功过赏罚的手段。法的作用在于“兴功惧暴”“定分止争”“令人知事”,也是君臣百姓都应遵循的最高行事准则。管子提出“以法治国”,以法律的强制力保障富民举措的有序开展,为强国富民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管子》全书86篇,现存的76篇中,其中有关法律的内容几乎占五之其一。论述的法律法规更是涉及民事、行政、刑罚、税收、经济、军政、水利、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可谓先秦法学研究之重典。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经济与法治是相辅相成的。其一,经济发展,资源配置愈发细化,需要法律来引导、规制和保障。其二,安定的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需要法律来建立和维护秩序。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管子》丰富臻善的法律内容,对内约束社会成员,对外防止专权滥权,既是保护合法权益的宝盾,也是惩治不法犯罪的利刃。 法谚有言,“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为了用好“法”这一国之重器,管子将“以法治国”理念落实到程序中,提出“凡将举事,令必先出。曰事将为,其赏罚之数,必先明之。立事者,谨守令以行赏罚,计事致令,复赏罚之所加。有不合于令之所谓者,虽有功利,则谓之专制,罪死不赦。首事既布,然后可以举事”。他规定在办事的准备、执行、检查、汇报等各个阶段,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如此一来,民众在生产生活中,行止坐卧均有规绳;国家在治民施政时,进退取舍皆具章法。有法可依,有序可循,何愁国之不强,民之不富?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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