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选自《新礼乐》第一辑。《新礼乐》创刊于2018年,由孔子研究院礼乐文明中心主办,曲阜礼乐文明研究与传播中心、曲阜师范大学中华礼乐文明研究所协办,每年出版一辑,第二辑现向学界征稿。 李学勤(1933.3.28—2019.2.24),2013年度孔子文化奖获得者、著名历史学家、古文字学家、古文献学家、清华大学资深教授、出土文献研究与保护中心主任。 从《金文》看周礼 《周礼》可说是经历最坎坷的典籍。它虽有幸被列入“十三经”,但从秦以来,备受抨击,累世不绝。唐代贾公彦撰《周礼疏》,特设《序周礼废兴》一篇,叙述此书的遭遇。据所引东汉马融《传》云:“秦自孝公以下,用商君之法,其政酷烈,与《周官》相反,故始皇禁挟书,特疾恶,欲绝灭之,搜求焚烧之独悉,是以隐藏百年。”汉初除挟书律,至景帝时,河间献王广征书籍,所得到的古文先秦旧书中有《周札》,系李氏所上。不过这个本子已经缺少了《冬官》部分,献王悬赏千金,不能再得,只好用《考工记》来代替。武帝时,《周礼》被进献朝廷,藏入秘府,当时的学者都没有机会看到。直至西汉晚年,刘歆继承父业,校理秘书,才得到著录。这时,“众儒并出,共排以为非是”,连刘歆自己也没有给予充分重视。等到他晚年觉察《周礼》的重要,世间战乩已起,弟子丧亡,不能广泛流布,只有杜子春一人能传其学。东汉时期,虽有郑兴、郑众父子和卫宏、贾逵、马融等力《周礼》作注,但此书被何休、临硕等讥为“六国阴谋之书”或“末世渎乱不验之书”。这一类的批评,直到近世仍有着很大的影响。 仔细考察,不难发现汉代以及后世很长时期关于《周礼》的争论,都是与学者对典籍的主观要求密不可分的。在古代经学家的心目中,《周礼》应该是周公制礼的大典。因此,刘歆肯定《周礼》,便“知其周公致太平之迹,迹俱在斯”。而那些否定《周礼》的人,理由即在于书中种种他们觉得不合圣道的因素。二者都想在《周礼》中找到政治的永恒真理,以致完全不能用历史的眼光看待这部古书。 这种情形,一直延续道清末的礼学大家孙诒让。孙氏在他的名著《周礼正义》序中,仍以《周礼》为“周公之大经良法”,认为“处今日而论治,宜莫若求其道于此经”。他又撰有《周礼政要》,借以发挥其本人的政见。这本是经学家一贯的传统,我们不必苛责于孙氏。 与孙诒让相反,把《周礼》彻底贬为刘歆伪作的,是康有为的《新学伪经考》。他认为刘歆伪造此书,是要给王莽的新朝制作一套理论。康氏之说在近代思想史上有其进步作用,然其以政治需要去看《周礼》,并没有离开经学家的故辙。 《伪经考》这方面的论证,经过钱穆《刘向歆父子年谱》的考订,已显然不能成立了。《周礼》究竟是一部怎样的书,其可信程度如何,却仍旧没有定论。 实际上,在前人之说中比较有历史观点的是《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提要》指出:“夫《周礼》作于周初,而周事之可考者不过春秋以后。其东迁以前三百余年,官制之沿革,政典之损益,除旧布新,不知凡几。其初去成康未远,不过因其旧章,稍为改易,而改易之人不皆周公也,于是以后世之法窜入之,其书遂杂。其后去之愈远,时移势变,不可行者渐多,其书遂废。此亦如后世律令条格,率数十年而一修,修则必有所附益。特世近可考,年远者无征,其增删之迹遂靡所稽,统以为周公之旧耳。迨乎法制既更,简编犹在,好古者留为文献,故其书阅久而仍存。此又如开元六典、政和五礼,在当代已不行用,而今日尚有传本,不足异也。……然则《周礼》一书不尽原文,而非出依托,可概睹矣。”这可以说是最合于情理的看法。 孙诒让的《周礼正义》,对文献中足与《周礼》印证的材料做了尽可能的搜辑,他认为《周礼》的真伪问题由此已得到解决。不过能通读这部80卷大书的人很少,仅以文献证明文献,也不能祛除所有的怀疑。首先力主以西周青铜器铭文(即金文)来检证《周礼》的,是郭沫若先生。他在1932年有《周官质疑》一文,收入《金文丛考》,文中提出以金文所见的西周官制同《周礼》进行系统比对,从而推定“其真伪纯驳与其时代之早晚”。随后中外不少学者做过类似的工作。 近年在这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是张亚初、刘雨两先生的《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中华书局,1986年5月)。此书根据有关青铜器近500件,从其铭文整理出官制材料近900条,并注意其分期。他们以此与《周礼》一一对比,最后认为:“完全肯定和基本否定《周礼》,是两个极端,都是不妥当的。《周礼》在主要内容上,与西周铭文所反映的西周官制,颇多一致或相近的地方。正确认识和充分利用《周礼》,是西周职官问题研究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周礼》与金文的对照研究,确实是一个值得继续深入开拓的领域,下面试举几个例子加以说明。 1975年,陕西岐山董家村一处青铜窖藏出土了37件器物,其中有四件属于裘卫(或只称卫),计一簋、一盉、二鼎。我曾说明,裘卫的“裘”“是一种官名,即《周礼》的司裘。《周礼》记载,司裘的职务是‘掌为大裘,以共(供)王祀天之服。中秋献良裘,王乃行羽物。季秋献功裘,以待颁赐。……凡邦之皮事掌之。’……所以裘卫是西周王朝一名掌管皮裘生产的小官。”(《新出青铜器研究》,文物出版社,1990年6月)其所以做这一判断,是由于裘卫各器铭文中涉及皮裘生产的事情。 请看卫盉,其铭文记载周王在丰邑建旗,这是大阅一类的盛典,照例来会的群臣诸侯要向王觐见,因此矩伯庶人自裘卫处取得一份觐璋,值贝币80朋。觐璋是朝王时用的礼玉,须与虎豹皮制的皮币相配合。矩伯又从裘卫处拿了两张赤色虎皮、牝鹿皮饰和有纹饰的蔽膝,值贝币20朋。 再看九年卫鼎,铭文记载周王在宗庙受俘,矩伯命妻子矩姜从裘卫处取得一套车马用的皮革制品,包括围䄙、覆盖、皮饰、鞭子、马辔,还有络头上的铜饰件等。作为报酬,矩伯把颜林及林中所产的狐狸一类毛皮动物给了裘卫,裘卫用种种皮制品对参加颜林定界的人员进行了馈赠。 要知道司裘这一官名仅见于《周礼》,其他任何古书都是没有的,所以司裘职掌的证实,无疑表明了《周礼》的真实可据。 当然,我们不能希望西周金文所见职官可以和《周礼》完全一致,而简单地按图索骥。例如有些官名,职掌和《周礼》有所不同,但如按照《周礼》所述职官之间的关系,却也不难理解。 《周礼》有膳夫一职,云有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等等,“掌王制食饮膳羞,以养王及后、世子”。金文的膳夫有的与此相合,如膳夫鼎云“官司饮献人”,“饮献人”相当《周礼》的酒人,正好在膳夫属下。还有的膳夫非常显赫,如膳夫克“敷奠王命”,系朝中重臣,实际是《周礼》的小宰或宰夫,只因同膳夫有上下隶属的关系,官名有时易用。这一点,孙诒让在《周礼正义》中已有所论证了。 有时金文所见官名或身份名称须作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比如“小臣”,日本白川静先生曾撰《小臣考》一文,集录例证相当详尽。仔细推求,商周卜辞、铭文中的“小臣”用法很不一样。许多例子“小臣”是一种谦称,如卜辞的小臣墙、小臣妥,金文的小臣缶、小臣静。这种用法也可省称“臣”,如金文的臣卿、臣辰。后一种形式在文献中是常见的。如果把这些谦称的都当作官名,“小臣”这个职官的权限就无法归纳了。 《周礼》的小臣“掌王制小命,诏相王制小法仪,掌三公及孤卿之复逆,正王之燕服位。王之燕出入,则前驱。大祭祀、朝觐,沃王盥。小祭祀、宾客飨食、宾射掌事,如大仆之法。掌士大夫之吊劳。凡大事,佐大仆。”这样作为官名的小臣,在金文中也有,如莱阳前河前出土的纪侯壶铭云:“己(纪)侯作铸壶,使小臣以汲,永宝用。”和小臣在大祭、觐礼时“沃王盥”适相呼应。 法国汉学家毕瓯(E.Biot)翻译《周礼》,自以为业绩不在发掘巴比伦、亚述之下,这是在1890年克尼翁(F.G.Kenyon)在不列颠博物院新入藏的纸草中鉴定出《雅典政制》之前。《雅典政制》的确认和研究,大有裨益于古希腊历史的探讨。通过与金文比较,重新认识《周礼》的价值,一定会在中国古代历史文化的研究上起类似的重要作用。(原载:《寻根》1996年第2期 作者:李学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