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曾经有很多人主张全盘西化,批评孔子是愚忠愚孝的代表。其实,“忠”和“孝”当然是美德,而且为儒家所提倡和赞许,但是孔子并没有主张“愚忠愚孝”,而是将忠和孝控制在合宜的范围之内,从而调适伦理生活。 孔子曾说:“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又在《论语·颜渊》中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主张,后代儒家把孔子的这种思想发挥到极致:“君叫臣死,臣不死,臣为不忠;父叫子亡,子不亡,子为不孝。”有人因此批判孔子主张愚忠愚孝。实际上这是对孔子的误解,是把后世腐儒的错误张冠李戴在孔子头上的做法。孔子只是要求人们以礼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这样社会便能进入一个秩序井然、天下有道、天下为公的理想状态,反之,假如公私、礼仪的伦理规范遭到破坏,社会就会陷入令人忧虑的混乱格局之中。 一、孔子是否主张“愚忠” 孔子礼仪观念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君君臣臣”,他认为“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论语·微子》)孔子认为人们应该遵守礼仪,行为上恪守自己的名分就是守“礼”,越出自己的名分就是违礼。因此,孔子不但对种种违礼僭越的行为进行了讥刺贬斥,而且还提出要通过礼治来恢复社会秩序。有人据此认为孔子愚忠。其实不然,孔子的主张实际上是对私门僭越礼仪的行为的批判与反驳,并非要求人们愚忠。 孔子对私门僭越礼仪的行为十分不满。《论语·八佾》记载的两件事颇能反应孔子对私门僭越礼仪的态度。其一,“季氏旅于泰山。子谓冉有曰:‘女弗能救与?’对曰:‘不能。’子曰:‘呜呼!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鲁国掌权的季孙氏要“旅于泰山”,这在孔子看来是僭越礼仪的大不敬行为,这是什么原因呢?原来自周代以来,只有最高统治者才能祭祀泰山,也就是说当时只有周天子才有资格祭祀泰山,诸候是没有这种资格的,更不用说公卿大夫了,这已经成了不可逾越的规矩。“周礼在鲁”,作为周公后裔的鲁国对这一规定严格遵守。但现在季孙氏竟然要去祭祀泰山,面对这种以私侵公、僭越礼法的行为,孔子想设法阻止,他问自己的学生、做季氏家臣的冉求:“汝弗能救与?”冉求知道自己以一个家臣的力量,阻止不了季氏这种越礼行为,因此回答“不能。”孔子无奈地长叹一声说:“鸣呼,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面对如此情形,孔子同样也是无能为力,他只能寄希望于泰山山神,认为其水平绝对不会降低到自己中等水平弟子林放的程度之下。在孔子看来,季氏不懂礼,泰山神却懂礼。自古祭祀天下山川大山,都是国君的权利,现在季氏身为臣子竟敢祭泰山神,不是尊敬它,而是亵渎它,泰山神绝不会降格接受季氏的崇拜。《史记》说“仲尼谶之”,它体现出孔子反对礼坏乐崩,张公室,抑私门的政治思想。(骆承烈:《孔子与泰山》,2008年1月1日,中国泰山网) 另一件事是孔子批评鲁国大夫季平子僭越礼仪用天子的乐舞,即“八佾舞于庭”。孔子对此非常不满,他说:“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孔子为何如此气愤?原来《周礼》规定,只有周天子才可以享用八佾,诸侯为六佾,卿大夫为四佾,士用二佾。季氏是正卿,只能用四佾。可是“私门”的力量增强了,卿大夫也想享受天子的待遇,于是他们就自行其是,越制享受。在孔子看来,这种颠倒礼仪规范的行为非常可怕,它不仅破坏了君臣礼仪,而且还是“私门”侵蚀“公室”的表现。“是可忍孰不可忍”的评价,反映了孔子对此事的基本态度。其实这种僭越行为在当时是非常多的,就连鲁国国君鲁隐公也曾越礼享用天子之乐。《春秋公羊传》认为孔子在《春秋》隐公五年,在谈到鲁隐公使用六佾时就是用了春秋笔法来表达自己对鲁君的不满,《春秋》云:“初献六羽。”《公羊传》解释说:“六羽者何?舞也。初献六羽,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僭诸公也。六羽之为僭奈何?天子八佾,诸公六,诸侯四。……僭诸公犹可言也,僭天子不可言也。”《公羊传》认为鲁君是诸侯,只能用四佾,而今“初献六羽”,明显是僭越,因此《公羊传》认为孔子在这里是讥讽隐公带头不守礼节,鲁君以诸侯而僭天子,罪过很大,“僭诸公犹可言也,僭天子不可言也”。 侯外庐先生指出:“古代公、私的意义和现代不同。‘公’是指的大氏族所有者,‘私’是指小宗长所有者;‘公’指国君以至国事,‘私’指大夫以至家事,所谓‘私肥于公’,是政在大夫或‘政将在家’的意思,私并不是私有土地的私,孔子‘张公室’,抑世室,就是为国君争权。”(侯外庐:《中国古代社会史论》,人民出版社,1955年)可见,孔子批判僭越礼仪,侵犯国君权威的乱臣,要求臣民“事君以忠”、“事君尽礼”,实际上是捍卫国君代表的“公”,批判愈演愈烈的以私犯公、公私颠倒的现象。这样,社会便能进入一个秩序井然、天下为公的理想状态。 二、孔子是否主张“愚孝” 孔子既不主张愚忠,也不主张愚孝。有这样一个故事,叶公曾告诉过孔子:他的乡党中一个正直的人,其父偷了别人家的羊,这人出来告发是自己的父亲偷的。孔子评价道:“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子路》)“父攘羊”与“子证之”已构成了亲情与公正的冲突,面对如此情形,孔子认为其人的做法是不合乎“子为父隐”的孝道的,孔子强调不能单凭行为本身来界定,而要以伦理为先。 后世有人据此得出孔子主张愚孝的结论,认为孔子为了私情而置公法于罔顾,是典型的愚忠愚孝。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完全是要求古人按照今天的标准行事。 孝也常称作孝顺,顾名思义,“顺”的确是孝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孔子看来,“孝顺”并不是无原则的顺。我们可以从孟懿子向孔子请教“孝”的对话中来看看孔子眼中的孝。《论语·为政》记载,“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可见,孔子所说的“孝”就是要求不要违背“礼”。孔子并不主张愚忠愚孝,他甚至提出“故当不义,则争之”的孝道理论,提倡“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孝经》记载了孔子和曾子的一段话: 曾子曰:“若夫慈爱恭敬,安亲扬名,则闻命矣。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 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孝经·谏诤章第十五》) 什么叫“愚孝”?就是没有主见,盲目听从父母的安排,甚至违背基本的人性的做法。从上面的对话可以看出,孔子是反对这种愚孝的。他认为,父母有错,就应该如实指出来,遇到不义之事,如果是父亲所为,做儿子的一定要劝阻;如是君王所为,做臣子的也应直言谏争。假若只是盲目地遵从,是算不上孝顺的。 有两个故事更能说明孔子的立场。第一个是孔子教育儿子孔鲤不要为了孝而过度悲伤的故事。孔鲤的母亲死了,三天后孔鲤仍痛哭不止,不进饮食,孔子就说:“孝子之丧亲也……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孝经·丧亲章第十八》)孔子主张孝,但是反对不顾一切的愚孝,即便是父母之丧,也不能因失去亲人,而悲哀到损伤生者的身体,否则便是愚孝。 曾参是孔子的学生,以孝著名,但有时他的孝也表现为被后人所诟病的“愚孝”。《孔子家语》就记载了一个孔子批评他“愚孝”的故事: 曾子耘瓜,误斩其根。曾皙怒,建大杖以击其背,曾子仆地而不知人久之。有顷乃苏,欣然而起,进于曾皙曰:“向也,参得罪于大人,大人用力教参,得无疾乎?”退而就房,援琴而歌,欲令曾皙而闻之,知其体康也。 孔子闻之而怒,告门弟子曰;“参来,勿内。”曾参自以为无罪,使人请于孔子。子曰:“汝不闻乎?昔瞽瞍有子曰舜。舜之事瞽瞍,欲使之,未尝不在于侧;索而杀之,未尝可得。小棰则待过,大杖则逃走。故瞽瞍不犯不父之罪,而舜不失蒸蒸之孝。今参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既身死而陷父于不义,其不孝孰大焉?汝非天子之民也,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曾参闻之曰:“参罪大矣!”遂造孔子而谢过。(《孔子家语·六本》) 这个故事说的是:曾参帮父亲干活时误把禾苗当成草锄掉了,他的父亲就拿了根大棍子打他,曾参没有躲避,站着让父亲打,结果被打晕了。曾参醒来后,首先向父亲道歉,随后退回房间,弹琴唱歌,以此告知父亲自己身体无恙。这件事传开后,人们都称赞他为大孝子。可是孔子听说后很生气。曾参不解,请人询问孔子其故。孔子举出舜的故事来教育他,并指出,曾参这样不顾自己的身体忍受父亲暴怒,就是死也不躲避。假如自己死去,将陷父亲于不义。自己死了又让父亲陷于不义,这实际上是最大的不孝。从中可见,孔子十分反对愚孝。 然而,随着后世专制思想的加强,随着政权对忠、孝的强化,中国传统的忠、孝思想逐渐被歪曲,于是就出现了许多所谓的“愚忠”、“愚孝”。到了近现代社会,当人们对以往进行反思时,又往往将这些思想都加在孔子头上。这对于孔子,实在不公!今天,要想真正地了解孔子,认识孔子,就必须认真甄别,正本清源,给予客观合理的评价。梁漱溟先生说得好:“今天我们应当如何评价孔子?我们,是指今天的中国人。如何评价孔子,就是回头看过去,看孔子在中国文化史上的贡献……孔子本人已不会说话,不会申诉,大权掌握在我们手里,由我们判断,就要负责,要多考虑,而不要不负责任,考虑太少,因而抬高了他、贬低了他。这与孔子无损,与我们则不好,没有尽到责任。”(《批林批孔中学习小组上的一次发言》,载《梁漱溟全集》,第7卷) 【参考文献】: 1.侯外庐:《中国古代社会史论》,人民出版社,1955年。 2.郑晓江:《“忠”之精神探源》,《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4期。 3.左康华:《从〈论语〉看孔子孝道观及其异化》,《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0年第8期。(原载:《正本清源说孔子》 作者:齐金江,孔子研究院研究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