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四书》在儒家经典谱系中主导地位的确立,元代儒学面临着如何摆正《四书》与《六经》两套经典系统关系的新问题。陈栎通过寻找《尚书》与《四书》文本间的关联,挖掘两者在性、理、敬、知、行等核心范畴上的相通性,提出“《四书》之宗祖,往往出于《书》”说,主张“看《四书》,穷一经”的《四书》与《六经》并重观,强调《尚书》作为《四书》之源的统摄意义。对此,王祎以“同一理也”沟通《四书》与《六经》,史伯璿则提出针对性的“《四书》为《六经》本原”,两者与陈栎之说共同体现了元儒安顿《四书》《六经》新旧两套经典系统的努力,显示了这一新课题的丰富性与复杂性。 【关键词】《四书》 宗祖 《尚书》 《六经》 一.“全体”与“宗祖” 元代是朱熹《四书》官学化的重要时期,也是儒家经学宋学化的深化期。在《四书》跃升为儒学首出经典的时代,如何处理《四书》与《六经》两套经典系统的关系成为学者面对的新问题。有观点认为,朱子《四书》学的崛起,阻碍了《六经》学的发展,使经学偏离了汉唐之轨道,并对朱子之后的经学存而不论。[1]也有观点认为,朱子《四书》学改变了《五经》的性质,将《五经》予以《四书》化了。(参见陈壁生)另有学者对元儒的《四书》《六经》观作出了具体概括。(参见周春健)笔者发现,元代新安朱子学者陈栎对《四书》《六经》关系提出了新的思考和处理。而其思考对于重新认识元儒的《四书》《六经》观,反思流行的“《四书》阶梯”说颇有启发意义。 陈栎在经学方面用功甚深:《四书》方面他先后著有《论语训蒙口义》《中庸口义》等,最要者为《四书发明》;《五经》方面有《礼记集义》《书解折衷》《书经蔡传纂疏》(又名《书集传纂疏》)等。《四书》与《尚书》之研究贯穿陈栎的学术生涯,他由此形成了一个独特的思想,就是将《尚书》与《四书》融会贯通、相互诠释,尤重《尚书》的本原意义,并提出“《四书》之宗祖,往往出于《书》”之说。他在《书解折衷·自序》中说: 诸经之体多已见于《书》中。舜皋之歌,五子之歌,三百篇祖也;《周官》六卿,太平六典之纲也;《洪范》之占用二,可以见《易》之用;《舜典》《皋谟》之五礼,可以该《礼》之名。……诸经各得其一体,而《书》具诸经之全体……道理之渊薮在《四书》,而《四书》之宗祖,往往出于《书》。《尧典》之“克明俊德”以下,《大学》“修齐治平”之所出也;《康诰》之“克明德、作新民”,《大学》“明德、新民”之所出也。《禹谟》之“精一执中”,《中庸》“明善、诚身、时中”之所出;《汤诰》之“降衷、恒性、绥猷”,《中庸》“命性道教”之所出也。《语》之言仁,《孟》之言性,亦于《书》之“克仁、恒性”出焉。(陈栎,第267页) 这里讲了四层意思。(1)陈栎从《尚书》之文体上论证,在《五经》系统中,《尚书》具有“诸经全体”的主脑意义,而《诗》《礼》《易》《春秋》皆仅具《尚书》之一体。这其实不符合传统的《六经》形成以《诗》为先,亦不符合以《易》为“群经之首”的说法,体现了陈栎对《尚书》意义的提升。(参见曹道衡)(2)陈栎强调治经当以《尚书》为用心所在,否则是学不知本。这是从为学意义上将《尚书》摆在根本位置,要求将它作为儒者必治之学。(3)陈栎将《四书》与《尚书》加以比较,肯定《四书》是道理聚集所在,挑明了《四书》作为义理之学的性质。他又指出《四书》的文字道理多来自《尚书》,《尚书》乃《四书》之宗祖,两者之间具有密切的源流关系。(4)陈栎举出《四书》若干核心概念以证之,如《大学》之“明德”“新民”“修齐治平”,《中庸》之“明善”“诚身”“时中”,《论语》之仁、《孟子》之性,皆来自《尚书》。如此一来,可谓无《尚书》则无《四书》,研读《四书》必须精研《尚书》,否则不可能透彻领会《四书》之义。 二.“《四书》宗祖”之体现 陈栎通过《尚书》文本与《四书》的具体对应,来证明《尚书》作为《四书》宗祖是有所根据的。如《尧典》是《大学》的宗祖,《大禹谟》是《中庸》的宗祖,《论语》论仁、《孟子》论性皆来自《尚书》。可见《四书》本原于《尚书》,是对《尚书》固有思想概念的深入展开。 1.“《尧典》者,其《大学》之宗祖” 陈栎具体论述了《尚书·尧典》与《大学》的传承关系,以《尧典》“克明俊德”以下对应“修齐治平”。此说主要受司马光与真德秀的影响。司马光《稽古录》首先道出《尧典》与《大学》“八目”的对应关系:“言尧能修明其大德,以睦上自高祖,下至玄孙等列旁支之亲,《大学》所谓‘身修然后家齐也’……皆化九族而平和章明,所谓‘家齐然后国治也’……言天下众民皆变化化上,是以风俗大和,所谓‘国治然后天下平’。”(《稽古录》卷二)真德秀《大学衍义》进一步发挥之,该书开篇即引《尧典》首章,为《大学衍义》全书定下基调,并把《尧典》“克明俊德”说与《大学》“修齐治平”逐一对应,显示出两者具有内在紧密性。由此,他判定《尧典》为《大学》宗祖,《大学》“明德、亲民”“修齐治平”皆本于《尧典》,这突出了《尧典》与《大学》作为儒家政治哲学经典著作的地位。真德秀还发出“然则《尧典》者,其《大学》之宗祖欤”(《大学衍义》卷一)之叹。在此基础上,陈栎认为:“《通略》说‘克明峻德’处,以为‘修齐治平’,此说出于温公,朱子述之耳。不意此老已见到此,今见《稽古》中可考。《大学》宗祖之说,出真西山《衍义》。”[2](陈栎,第378页)。 陈栎反复指出《尚书》与《大学》在具体文本上的对应,以显示两者的源流关系。他或交代《大学》经文所引《书》说的真实来历,如指出“苟日新”是汤采用的仲虺说,伊尹取之以告诫太甲当日新其德。“德日新之蕴,自仲虺发之,汤采之为此铭。伊尹又本之以告太甲。”(胡炳文,第18页)他或比较《大学》引文与《书》之异同,指出《大学》是对《尚书》原说的截取、活引而多有删减,如所引“克明德”删“慎罚”,“天之明命”删“先王”;又指出《大学》引《尚书》“惟命不于常”意在根据道之善与不善而断其得失,《尚书》之意则以是否敬事天命断其得失,此体现了引经的灵活性而不可拘泥。他或揭示《大学章句》用语本于《书》,如指出朱子据《书》之“维新”说解“新民”,《大学章句序》之司徒典乐实指《书》之命契命夔。 2.“《禹谟》四句以见《中庸》之宗祖” 陈栎又以《大禹谟》对应《中庸》,涉及道统、人性等论题。在道统问题上,《中庸章句序》所引《大禹谟》“十六字心传”最为引人注目。陈栎指出,“朱子引《禹谟》四句,以见《中庸》之宗祖,以标道统之渊源,可谓‘考诸三王而不缪,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者矣”(周群等,第133—134页)。《中庸章句序》引《大禹谟》十六字作为《中庸》总纲,标明儒家道统自尧、舜、禹以来皆以中道为传承,显出《尚书》为《中庸》的宗祖,证明此道统传承之脉络具有超越历史的永恒真实性,故《尚书》可谓传道明心之祖。陈栎进而分析了“人心、道心”之说,强调“精一”的工夫意义:“精一既至,人心常听命于道心,人心之发,皆道心也。惟孔子之从心所欲,足以证此心所欲,人心也。随其心之所欲而自不踰于矩度,非人心皆道心而自合于中乎?非道心之外,他有所谓中。”(《书集传纂疏》卷一)就人心、道心关系而言,两者相杂一体,故当精密体察之,以分别何者为道心,进而专一守之,做到纯乎道心而不为人心动摇。人若未能精察,则将误认人欲为天理;如虽精察却不能专一坚守,则天理仍将被人欲所动摇。在展开精一工夫的基础上,人心将听命于道心,达到全体道心的境界,即孔子“从心所欲不逾矩”之境。达此境者,其心之所欲虽为人心,却不逾矩而合乎中道,此即化人心为道心。 陈栎将“德无常师”与“惟精惟一”结合而论,作为道统的补充。他说:“德无常师,主善为师,精以得之也,即所谓惟精也;善无常主,协于克一,一以贯之也,即所谓惟一也。南轩谓精一数语外,惟此最为精密。”(《书集传纂疏》卷三)“精察决择”是分殊事物之理的工夫,“融贯纯一”是统会众理的工夫。“德无常师”意味着所学之师虽多方无限,但所习内容则有主而不变,即主善为师。此需要学者用精察鉴别工夫方可做到。即学者在无常师之中,又能始终专注一以贯之的协合为一,此即“惟一”。 陈栎又引董鼎说发明“十六字心传”的道统意义。董鼎说:“况此篇所纪,又有授受传心一大事,百圣道统,万世道学在焉……前之纲领在克艰,后之纲领在道心精一。人君能得精一执中之传,则知性分内事即宇宙内事,宇宙内事即职分内事,而于克君道之艰,自见其当然。”[3](《书集传纂疏》卷一)董鼎认为《大禹谟》此篇道统之论非常全面,既阐发了实现道统的克艰工夫,又记载了道统传授次第,并指出道统纲领分别在克艰与精一。人若能把握此精一执中之学,则能实现天人一体、物我一身。 陈栎阐明了《中庸》开篇“性、道、教”与《汤诰》具有实质上的源流关系,提出“首三句祖述《汤诰》”之论。他说:“《中庸》一书,造圣道之阃奥,其首章子思子自著之格言也。首三句祖述《汤诰》‘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若有恒性,克绥厥猷惟后’之言,而推明性、道、教三字,血脉贯通,名义精当,则实过之,真是发从古圣贤之所未发。”(周群等,第152页)《中庸》篇首“性、道、教”之论,最突出得体现了它作为造道之书的形上特质,此虽为子思据自身体证而自造之论,但并非无源之水,而实本乎《汤诰》“惟皇上帝”之说。子思“性、道、教”之论既与之贯通,且在字义精密切当上更胜一筹,堪称子思对儒学的创造性贡献。 陈栎还通过《汤诰》与《中庸》“性、道、教”的逐一对应,指出发端于《汤诰》的儒家性论为子思所传承发挥:“《六经》言性,自《汤诰》始;子思之言性,实自《汤诰》出。‘惟皇上帝降衷于下民’,以天赋之命言也;‘于下民’之三辞已略见人所受之意矣。‘若有恒性’,以人受之性言也,‘若’之一字,已略见率性之意矣。‘克绥厥猷惟后’,‘猷’即率性之道,而后之‘克绥厥猷’,即修道之教也。谓子思之言不自成汤来,可乎?”[4](陈栎,第434页)《汤诰》“降衷于下民”是天降善于人,为人所禀赋之意,“于下民”即意味着天降民受;“若有恒性”,指人所禀赋的天命之性,“若”为顺,意味着率性之道;“克绥厥猷惟后”是由率性之道而转为修道之教。《中庸》大本之中、达道之和即是性、道;诚明之性、明诚之教分指圣、贤,两者的区别在于圣人无须受教而教化他人,贤人则尚须通过复性之教以提升自我。《中庸》以天命始,以上天终,始终皆言天道。陈栎在阐发“性、道、教”来自《汤诰》的前提下,进一步指出《中庸》全书首尾皆围绕“性、道、教”展开,由此以不容置疑的口吻推出“谓子思之言不自成汤来,可乎?”。这证明《中庸》作为阐明儒家天道超越思想之作,其言辞、理论实皆来自《汤诰》。 陈栎大量采用《中庸》的概念范畴阐述《尚书》,如以“中”的“未发已发”“不偏不倚”两层含义阐发“建中于民”之“中”兼具体用义。他指出,“建中道之标准,使民之罔中者,皆惟我之中,则不偏不倚、无过不及,是中体用无不备矣”(《书集传纂疏》卷三)。在“懋昭大德,建中于民”解中,陈栎指出此处的“德”与“中”皆兼具体用,并以《大学章句》“明德”解的“得于天,具众理,应万事”释此“大德”,认为“大德”意味着心之全体大用,故为“大”;“懋昭”则指此德随时妙用呈露;“建中”是建立中道标准,以达到“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状态,亦是体用全备。而“敬以直内,义以方外”作为工夫,分别指向中之未发“不偏不倚”与已发“无过不及”,构成德之全体与大用。 陈栎还注意阐发朱子《中庸章句》与《书》的关联。如他指出《中庸章句》“可为民表”的“表”即《书》“表正万邦”之表率意。他批评学者在《书》《庸》互释上有过度之处,如不满吕大临以《中庸》“维天之命”的境界超越义解《尚书》“勅正天命”的工夫义,认为吕大临之说过深而不合《书》之本意。 陈栎对《尚书》与《中庸》之关系的阐发,完全基于两个文本内在义理的分析,并非表面文字之关系。他既表达了《尚书》作为《中庸》根源的宗祖地位,又肯定《中庸》作为后出之书在精密程度上对《尚书》的超越,这亦代表了陈栎对《六经》与《四书》关系的总体认识。 3.“《语》之言仁,《孟》之言性,亦于《书》之克仁、恒性出焉” 陈栎从两方面论证了《论语》与《书》的源流关系。(1)《论语》渊源于《书》。他指出,《论语》中最重要的范畴“仁”根源于《仲虺之诰》“克宽克仁”说,此为后世一切仁说之根源。“《六经》言仁自‘克宽克仁’始,遂开万世言仁之端。仁以心德之体言,则仁为体,宽为用;以爱之用言,则宽以容人,仁以爱人,皆用也……汤之克仁,实自不迩殖之无私欲始。”(同上)陈栎以体用观解析朱子“心之德、爱之理”的仁说,论述仁与宽的异同关联。就“心之德”言,则仁体宽用;就“爱之理”言,则宽容仁爱,皆是就其发用功效论。他又指出《汤诰》与《论语·尧曰》具有直接的对应关系:“此篇见汤明命性之理,知君师之道……真帝王之格言,圣学之渊源也。《论语》摘其要语,自‘予小子履’至‘罪在朕躬’凡十句,但略于《书》耳。”(同上)《汤诰》体现了汤王的性命之理、君师之道,实为圣学渊源所在,儒家内圣外王之道皆体证于此。《论语·尧曰》首章实是摘引《汤诰》中十句文字调整而成,不过更为简略而已。而《书》“重民五教惟食丧祭”亦为《论语·尧曰》先导。“五典之教”以食次之,此即德行见诸日用饮食之中,否则无以养君子,《论语》“君君臣臣”之道即蕴含此意。至于祭,则体现了“慎终追远”“报本反始”之义,乃感人心、行教化之根本。此显出《书》与《论语》的源流关系。 (2)作为《书》之发展的《论语》,与《书》多有相互印证阐发之处。如关于尧、舜、禹三圣执中之传,陈栎认为:“尧之授舜,微弟子记之于此,则三圣人以一中相授受之渊源,其孰从而知之哉!”(周群等,第751页)他指出《论语·尧曰》“允执厥中”之授受补充了《书》中所缺乏的“尧、舜授受”脉络这一重要环节,使尧、舜、禹三圣以中相授受的道统线索明白可证。可见,《书》与《论语》具有互补性。陈栎尽量找出《书》与《论语》在义理上的契合点加以论述。他或引《书》相证,如针对仲弓所论“居敬行简”与“居简行简”两种情况,他引《书》“简而无傲”阐明“简”容易流于傲,故须以敬矫正之。他或分析《尚书》与《论语》相关文本的思想异同,如他提出《尚书》“后克艰厥后,臣克艰厥臣”说合乎《论语》为君难之说,意在论证为君之道,故不论为臣之不易。他还指出《尚书》“象贤统承,修其礼物”的贤、物分别指献与文,文不能离开献,献(贤)是文的创造者,此与孔子“宋文不足”对应,文不足即贤不足之意。 陈栎对朱子注的重视不亚于经文,因此他注重《书》说与朱注的互证,这样既有助于理解《尚书》,又强化了朱注的权威性。如他引《旅獒》“不矜细行”反驳子夏大德不逾、小德出入说:“《书》曰‘不矜细行,终累大德’。……此章之言,信不能无弊也。”(同上,第740页)他以此印证朱注视此章之言有弊的确凿根据。陈栎又以朱注“获罪于天”解《洪范》“鲧陻洪水,汨陈其五行”,认为帝非人格之帝,实为天,天亦无人格,不过是理而已。他说:“愚谓帝即天也。天者,理而已……是逆理而获罪于天,故天不畀以九畴”。(《书集传纂疏》卷四)陈栎还指出朱子解《论语》所引《尚书》与本意有别处,如认为朱子对“孝友于政”的论述并非《书》之本意,而是推广己意。凡此,皆体现了陈栎对朱注与《尚书》关系的细微把握。 4.《孟子》言性与《尚书》“恒性” 陈栎从多种角度论证《书》与《孟子》的源流对应关(1)《书》是《孟子》宗祖,孟子长于《书》,故其论说多有出自《书》者。如《孟子》所引《太誓》“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来自《皋陶谟》。又如《孟子》“天之降才”通乎《书》“上帝降衷”之意,表示人天赋之才并无差别,而人之良心因饥渴物欲之陷溺,导致为善之才被伤害。《孟子》之文亦时有与《书》意义相通者,如“及是时明其政刑”“及是时般乐”分别是《书》“为善日不足”与“为不善日不足”意。他还从文法相似上印证二书相合,如指出《孟子》所引《诗》“来朝走马”句法同于《书》“王朝步自周”。 (2)以《孟子》解《书》。陈栎指出,舜“惟帝时克”是把“克艰”美德归诸尧而谦言己则不能,但他实已能做到“克艰”。此正同乎《孟子》“浩然之气”章的“难言”之叹,恰体现了孟子实有浩然之气。陈栎又引《孟子》“拜善言、与人同”说印证舜、禹皆具好善无穷之心,故能成其圣德。他又以《孟子》“践形、尽性”之学阐发《洪范》的“貌言视听思”,“愚谓五事皆当以敬用之,能以敬为主,则物循其则而貌言视听思,皆能尽性以践形”(同上)。他提出凡事皆当以敬为主,方能使事物遵循法则;不以敬为主,则事物将丧失法则,人亦无法“尽性”“践形”。陈栎还指出《尚书》“从其子而保之”即《孟子》“天与子则与子”之意,认同禹将天下传给启,开创了家天下的模式。他认为《孟子》“格君心之非”对应《立政》与《无逸》,“《无逸》,周公格心之书也;《立政》,公言用人为政之书也。忠爱拳拳,体用备矣”(《书集传纂疏》卷六)。《无逸》是格心之书,《立政》所论乃用人为政之道,两者分指治国之体用。只有建立在格心之非基础上的政治,才能做到无所指责、无所批评。可见《孟子》在本体(性)、工夫(敬)、政治(格心)等方面皆受到《尚书》的深刻影响。 三.《尚书》与《四书》范畴之通贯 陈栎对《尚书》与《四书》内在关联的研究,非仅限于外在的文本对照,更重要的体现为沟通两者在概念范畴上的联系。陈栎之意乃在表明:尽管《四书》为道理渊薮,却渊源、发端于《尚书》,以此推尊《尚书》的宗祖地位。 1.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 陈栎在对《太甲上》的总结中提出,儒家自孔孟以至横渠论性,实皆肇始于“若有恒性”“习与性成”二言,此足显《尚书》“性理之祖”地位。他说:“千古性学,开端于‘若有恒性’之一言,其次则‘习与性成’之言也。恒性以天地之性言,‘习与性成’以气质之性言。孟子性善之论,本恒性而言也。孔子性近习远之论,自‘习与性成’而发也。‘若有恒性’,本有善而无恶,惟习于恶而后性流于恶……天地之性、气质之性,虽至横渠张氏始剖判言之,已肇端于汤、尹言性之初矣。”(《书集传纂疏》卷三)“恒性、习性”正如横渠所提出的天地之性、气质之性,分别对应于孟子性善论与孔子性近论,且恒性与习性之间存在密切关联。恒性指人性先天本善无恶,但在现实中不可避免受到气习影响,有可能流于恶,而构成人的现实之性,此即“习与性成”。但人若能慎重所习,于善上用功,则能反其不善之性而复归天地之性。此即《太甲》篇所载修身、治性工夫所在。由此可见,横渠所发天地之性、气质之性说,早已蕴于商汤、伊尹的性论中。此点颇见新意。朱子曾将性之二分推于濂溪《太极图说》、二程性气之论及横渠天地、气质之性论,陈栎却另辟蹊径,突出《书》的性学源头意义。 陈栎还指出后世的气质之性说早已蕴含于皋陶论人性九德:“愚谓人之德性,本无不善,而气质所禀,鲜有不偏。宽弘者,易失之纵缓,故能庄栗,乃成一德,余皆然也。自宽至强,皆禀赋之性;自栗至义,皆变化之功……气质之性,其意已根源于此,但未说破耳。”(《书集传纂疏》卷一)陈栎是通过对文本加以新的解读而得出此新论的。他认为人性本无不善,所谓不善乃是气禀之偏。陈栎据“而”字,把九德分为两大系列,“而”之前的宽、柔、愿、乱、扰、直、简、刚、强皆指禀赋偏颇之性,“而”之后的栗、立、恭、敬、毅、义等则是后天气质变化之功,是对“而”之前偏颇之性的矫正。故此九德之性,实已含气质之性之意,且蕴含变化气质之功。此论实发前人所未发。 2.天理人欲 陈栎特重天理人欲说,以“存天理、遏私欲”六字作为贯穿《孟子》全书的宗旨,而在解释《尚书》时,他同样极重此说。他以《孟子集注》中的理欲同行异情说解《酒诰》“天降威”句:“酒一而已,用以祀者,此酒也;丧德丧邦者,亦此酒也。天理人欲,同行异情。”(《书集传纂疏》卷四)设酒的本意是为了祭祀祖先鬼神,请求天命降临保佑,而酒之流弊所造成的祸害,乃是天命降下之惩罚。可见,同一个酒具有兴德与丧德等不同功用,会产生截然相反的效果。显然,人当知天命与天威皆因一己之行为而招至。“德将无醉”即以天理战胜人欲;若饮酒而醉,无德以将之,则人欲灭天理而导致丧乱。陈栎还以公理战胜私欲说解释《周官》“以公灭私民其允怀”:“愚谓民之从违,视公私之消长。灭之者,纯乎公理而私欲净尽之谓也。”(《书集传纂疏》卷六)民对于令之顺逆,取决于政令出于公理还是私欲。公灭私,即是以纯乎公理之心而行,毫无一丝私欲,如此才能让民众心悦诚服。 陈栎的理欲之辨不仅是理论言说,更具工夫意义,尤其与“主敬”工夫紧密关联。他于《酒诰》中引真德秀说,认为“凡人敬则不纵欲,纵欲则不敬。商之君臣,既一于敬,举天下之物欲,不足以动之,况荒败于酒乎!此正天理人欲,相为消长之几也”(《书集传纂疏》卷四)。敬与欲相对,敬则不欲,欲则不敬。商代君王以敬为主,故不为物欲所动,不为酒困。此乃天理人欲互相作用、互为消长之根本——敬则为天理,荒于酒则沦为人欲。陈栎还多次以灭私欲解《太甲》,以主敬、遏制私欲作为全篇宗旨,提出勉善在于启发良心,防失在以主敬工夫遏制私欲放纵。 3.“敬为传心之法” 陈栎《四书发明》对“敬”很重视,《书集传纂疏》更将敬提升到无以复加的地步,“重敬”构成陈栎经典诠释的一个特色。 先看《四书发明》论敬。《四书发明》尤重“敬以直内”。此四字常被认为来自《易传》,陈栎则认为就源头而论,实来自《尚书》“敬胜怠”等说。此亦见出《尚书》的宗祖地位:“敬义对言,其理甚精,孔子于《坤文言》曰:‘敬以直内,义以方外。’实自此发。”(周群等,第100页)他还细致分析《四书章句集注》所引“敬以直内”与《四书》原文的关系:“且曰‘敬以直之’,以足《大学》本文未言之意,提出正心之要法,以示万世学者。”(同上,第57页)他认为此引“敬以直内”虽不合《大学》文本之意,然朱子引之,意在突出“敬以直内”可以补充《大学》未发之意,表明此乃传之万世的正心要法。此外如“君子义以为质章”“牛山之木章”所引,皆是此类情况。陈栎还在《四书发明》中以未发已发、体用解析敬、义关系,未接物为“敬以直内”立本,已接物为“义以方外”达用,此为内外动静并用工夫,确保了工夫的周密完备、贯穿始终而毫无遗漏。《书集传纂疏》则突出敬的效用甚大,只有敬方能实现内心正直清明,敬与直内、清明是工夫与效验的关系。 陈栎讨论了敬与穷理、慎、忠等工夫之关系。居敬作为明心工夫,是穷理之前提和根本:“居敬穷理者,明吾心以照枉直之本,而居敬又为穷理之本。”(同上,第369页)他指出《孟子》“先立乎其大”即持敬以诚意正心,持敬才是立大。敬并非勉强拘束,亦非外在做作,而是于慎独之处,愈加谨慎持守,是发自内心的照看内在意识的守心工夫。敬与宽的严谨与优柔不可偏失,两者相辅相成:无宽则失于迫切,无敬则失于松弛。朱子的“严立”与“宽着”说即是此意。敬贯穿动静,动静皆敬,持续无间,如此方能私意不留而天理流行。笃敬与忠信是言语行为当然之理,是应时刻在心而不可忘的工夫根本:“忠信笃敬乃言行当然之理,工夫全在‘忠信笃敬念念不忘’八字上。”(同上,第665页) 《书集传纂疏》视敬为全书工夫之首。陈栎将敬提到道统高度,视为儒学万世传心之法:“敬不特商一代之家法,实万世相传之心法。汤所以圣,敬也。太甲所以欲纵,不敬也。”(《书集传纂疏》卷三)“舜命契为司徒,不过曰‘敬敷五教在宽’……帝舜此言,岂惟穆王不能易,万世职教者不能易也。”(《书集传纂疏》卷六)敬是万世皆应遵循的天下共法,是治理国家的普遍法则,具有超越时空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它既决定了天下治理的兴衰成败,也是个人修身、成就圣贤的关键。太甲与汤王之别即在于是否有主敬工夫,故伊尹教导太甲当尽力于敬。在“其敢崇饮”解中,陈栎通过讨论敬与酒之别,提出敬为百善之本。商人崇敬,以敬为法,以酒为戒,敬成就百善,饮酒则生出百恶。在解“克敬典”时,他进一步提出敬之统摄全书的枢纽地位。“商民之顽,原于昧天叙之典,惟敬典可以化之,敬典在德以化民……德者,化商民之本。敬又德化之本……始终一敬而德有诸己矣,德有诸己而商民可化矣。一篇纲领中之纲领,舍敬,吾何以观之哉!”(同上)德是教化商民的根本,而敬又是德化之本,故经文始终言敬,主敬方能使德性实有诸己,方有教化民众之可能。 敬不仅是世俗之法,还是人承接神圣天命之路径。陈栎说:“所以承天者,勤也,敬也。”(同上)“人君所以保天命,惟敬耳。”(《书集传纂疏》卷五)故周公告诫成王天命无常,如要保其天命,唯在于敬。此充分显示了敬所具有的体察天意、顺应天命的神圣效用。舍敬,则人无以与天命相通。因此君主只有敬德爱民才能祈求天命,即敬德是凝聚天命、延续祖德的唯一可据之法。但敬并非轻易之事,必须做到“疾敬德”:“敬德而言‘疾’,最有力……一篇纲领在敬字,而敬字工夫又在疾字。”(同上)敬乃是最紧切努力用功之人方能做到者。人心操存舍亡,就在几微之间,因此必须聚集全部精神,持久用功,方可做到主敬;若悠悠怠惰,则不可能。“疾”揭示了敬之工夫刚猛有力的一面。 4.“知对行言,古所未发” 陈栎对知行关系颇留意,《四书发明》特别发挥了知行工夫。陈栎提出知行并非外在于人,而是着眼人之性分处下手用功,他还以知行作为《大学》宗旨,提出“《大学》之道,知行为要”(周群等,第356页)。陈栎进而阐明《大学》八条目皆可收摄于知行范畴,并采用“始”“极”之说来对应:“《大学》八条目,格物为知之始,致知为知之极;诚意为行之始,正心修身为行之极。齐家为推行之始,治国、平天下为推行之极。不知则不能行,既知又不可不行。诚正修,行之身也;齐治平,行之家国与天下也。知行者,推行之本;推行,其知行之验欤!”(同上,第31页)格物、致知分指“知之始”和“知之极”,诚意与正心、修身分指“行之始”和“行之极”,齐家与治国、平天下又分指“推行之始”和“推行之极”。陈栎以“初始”和“至极”来辨析关联紧密的两组概念,此论颇新颖,体现了概念之间同一下的差异性。但此等初始、至极之分,又似有过于割裂概念内在联系、人为拉大距离之嫌。陈栎还认为,就知行关系论,知既是行的必要前提、必经之路,又是行的必然动力,既知则必然行。“诚正修”是实践于身,“齐治平”则是实践于家国天下,两者作用范围有别。在知行与推行的关系上,两者分别是根本与效验。此说的新颖处在于提出了与知、行并列的推行说,并将之设定为对知行效果的验证。他对知行的看重还体现在不满朱子以“存心”和“致知”解“尊德性而道问学”章,力主以“力行”和“致知”解之。 《书集传纂疏》高度称赞傅说提出的知行相对说乃前所未发之创见。陈栎说:“知对行言,古所未发,自傅说始发之,而后致知力行为万世为学之法程。”(《书集传纂疏》卷三)他强调自此之后,致知、力行就成为万世为学的基本法则。傅说之所以知行对举,根本用意在责君以行道,希望君王能真心实意地实践其言,而非表面言语之敷衍顺从。 四.元儒的《四书》《六经》观 据上所述,陈栎从两方面论述了《尚书》与《四书》的关联,以达到印证《尚书》为《四书》宗祖的结论。一方面,他以《尚书》《四书》文本之同证明两者的内在联系;另一方面,他就范畴如性、理、敬、知、行等阐明《尚书》与《四书》的联系,尤为揭示了两者的源流关系。陈栎的论述基本实现了他力推《尚书》为《六经》之原、《四书》宗祖的意图,拓深了《尚书》的思想内涵,使该书超越了“三代治国之典”和所谓“政治哲学”的局限,而凸显了它以心性为主旨的论道敬德之特质。但陈栎对《尚书》的创造性诠释和推崇,也引发了对很多重要问题的思考。 (1)朱子《四书》学的兴起是否阻碍了《五经》学的发展?陈栎的《尚书》研究显示出在《四书》流行的时代,元代朱子学者对《五经》的钻研和重视;陈栎特别表彰《尚书》,展示了元代朱子后学经学研究的多元性。笔者曾对宋元朱子后学现存经学著作进行了一个粗略统计,发现其中《易》学类最多,《四书》类次之,其次《春秋》《书》《诗》,最次者为《礼》。从著者代际分布来看,及门著作较少,三、四、五传逐渐增多,且出现了著作集中的情况,即专攻某一经的学者有多部同类著作,如赵汸著《春秋》类著作五部。可知在元代朱子《四书》学逐渐官学化的时代,《五经》的研究同样得到深入推进。所谓朱子《四书》学的崛起阻碍了《五经》学发展的观点是不完全合乎史实的。(张欣,第43页) (2)朱子《四书》学的兴起是否使得《五经》被《四书》化了?“《五经》被《四书》化”这一说法颇费解,《四书》如何化《五经》呢?其意恐是指《五经》如同《四书》那样被义理化了,是被宋学化了,而不再是汉唐的训诂经学。简言之,所谓“《四书》化”就是以朱子《四书》学之根本义理来解释《五经》,此恰符合朱子以《四书》为读经之尺度的理念。陈栎的《尚书》研究,即是朱子思想之落实。尽管陈栎宣称《尚书》为《四书》宗祖,但在义理上仍是以朱子《四书》作为标尺来看待《尚书》。如在对《尚书》性质之裁定上,他认为《尚书》的根本价值并不在于提供了治国大典,而是作为源头开启了儒学心性义理之学,故将该书定位为作为“道理渊薮”的《四书》之宗祖。由此可推出,若无《尚书》作为引导,则绝不可能有后出的《四书》,这是陈栎所反复传达的。但这同样表明,《四书》所表达的精密义理是对《尚书》的深入推进,《尚书》本是“道事”之书,心性义理之学并非其所长,陈栎则从《四书》的视角,赋予了《尚书》更丰富的义理内涵。 (3)《尚书》为《四书》宗祖说,与朱子《六经》为禾、《四书》为饭的“打禾为饭”说相通。朱子此一譬喻意在强调《四书》作为现成可吃之“熟饭”,较之《六经》更为好懂。故在为学次第上,当先《四书》而后《六经》。但此譬喻并没有否定《四书》来自《六经》,因为无禾则不可能有饭,饭不过是谷子去壳而简单加工的产物。陈栎的宗祖说特别发挥了此意,并从相反的角度突出《六经》作为谷的重要性。这与朱子禾饭说是两种不同的视角:朱子是从为学先后难易上论并《四书》优先;陈栎则是从产生先后源流上论《六经》在前。在根本的意义上讲,读《四书》者不可不读作为源头、宗祖的《尚书》,必须时时通过返回作为本源的《尚书》来寻求新的体证。可见,陈栎的《四书》宗祖说高度肯定了《五经》学的学术之源意义,有助于提振经学的学术地位;而且他采用的《尚书》与《四书》互诠之方式,也有利于拉近两套经典系统的关系。这表明,在后朱子学时代,学者对《四书》与《五经》两套经典系统应该达到兼修与互诠。 (4)元儒如何看待《四书》与《六经》这一新问题。毋庸置疑,朱子的观点对后世理学家有着决定性影响。关于朱子对《四书》与《六经》关系之看法,学界普遍看重陈淳所记“四子,《六经》之阶梯”说。然而这一说法实有很大问题:在此“阶梯”之譬喻中,《四书》似乎只是作为一种通向《六经》的手段,《六经》才是最终目的所在。这显然不符合朱子对《四书》的推崇。即以朱子的《六经》为禾、《四书》为熟饭之喻来看,《四书》为《六经》之精华才是。既然《四书》已经是现成道理,就不可能再作为阶梯,通到更粗的《六经》那里了。或者退一步论之,阶梯之譬喻不涉及义理和宗旨问题,而是如陈栎所论的宗祖与子孙的源流关系。就朱子理学而言,既然学问就是明理,而理在《四书》中已粲然分明,那实在是没有必要再事倍功半的到繁芜错杂的《六经》中去寻找义理了。其实朱子关于《四书》与《六经》的另一说法,即视《四书》为《六经》之尺度,更能表达他的真实态度。《四书章句集注》选程子数条作为读《论语》《孟子》方法:“《论语》《孟子》既治,则《六经》可不治而明矣。”(《四书章句集注·读〈论语〉〈孟子〉法》)可见以《论语》《孟子》为代表的《四书》是优先必治之学,可以统摄《六经》之学,《六经》可因《四书》“不治而明”。“学者先读《论语》《孟子》,如尺度权衡相似,以此去量度事物,自然见得长短轻重。”(同上)此“尺度权衡”说,即表明《四书》对于包括《六经》在内的一切事物的优先性、裁决性、规范性,这一点深为朱子赞同。朱子认为:“若理会得此《四书》,何书不可读!何理不可究!何事不可处!”(《朱子语类》卷十四)这充分表明了朱子对《四书》完备性和优先性的推崇,显然与阶梯说立意不同。 元儒刘因在一定意义上反对《四书》为《六经》阶梯说,他从推崇《论》《孟》义理深刻周全的角度,指出“世人往往以《语》《孟》为问学之始,而不知《语》《孟》圣贤之成终者”(《静修续集》卷三)。他认为《论语》《孟子》本是彻上彻下、“极高明而道中庸”之书,不能仅仅视为问学之发端、治学之阶梯。此说突出了《论语》《孟子》作为圣人证道之书的高明一面,与“阶梯”说相对,而与朱子的《四书》“权衡尺度”说相通。 在元儒诸种《四书》《六经》观中[5],作为后学的王祎之观点与陈栎不同,他更强调《四书》与《六经》之同。其《四子论》专门讨论了前人未论的四子与《六经》的“同一理”:“于是四子者与《六经》皆并行,而教学之序莫先焉……至于《六经》《四书》所以相通之类,则未有明言之者。以予论之:治《易》必自《中庸》始,治《书》必自《大学》始,治《春秋》必自《孟子》始,治《诗》及《礼》《乐》必自《论语》始。是故《易》以明阴阳之变、推性命之原,然必本之于太极,太极即诚也。而《中庸》首言性命,终言天道人道,必推极于至诚。……《书》以纪政事之实……然必先之以德……而《大学》自修身以至治国、平天下,亦本原于明德,故曰治《书》必始于《大学》也。《春秋》以贵王贱霸,诛乱讨贼,其要则在乎正谊不谋利,明道不计功,而《孟子》尊王道……与时君言每先义而后利,故曰治《春秋》必始于《孟子》也。《诗》以道性情,而《论语》之言《诗》,有曰‘《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又曰‘可以兴,可以群,可以怨’。《礼》以谨节文而《论语》之言礼,自《乡党》以至于朝廷,莫不具焉;《乐》以象功德而《论语》之言乐,自韶舞以及翕纯皦绎之说,莫不备焉。故曰治《诗》及《礼》《乐》,必始于《论语》也。此四子、《六经》相通之类然也。虽然,总而论之,四子本一理也,《六经》亦一理也……四子《六经》皆同一理也。”(《王忠文集》卷四)王祎指出,《四书》与《六经》的先后次第问题在当时得到广泛讨论,他认可在为学次第、教学先后上的《四书》先于《六经》,治《六经》必以《四书》为始说。他进而关心的是《四书》与《六经》两者如何相通的问题。他的做法是把《六经》与《四书》相比配,通过选取两书之间的核心概念来通贯之。如《易》与《庸》之相通体现为太极即诚;《书》与《大学》落实于峻德与明德的相通;《春秋》与《孟子》表现为义利之辨的相同;《诗》之性情、《礼》之节文、《乐》之象德分别与《论语》论诗、礼、圣德相近。《四书》与《六经》最终在理学最核心的范畴“理”上,达成最高度也是最抽象的一致,即“四子《六经》皆同一理也”。王祎认为,把握了这一点,就能更好地深入洞察“四子《六经》”在各方面的同一。可见,陈栎与王祎皆强调《四书》与《六经》的相通,但论证方向不同,王祎仍是传统的《四书》统摄、优先《六经》说,陈栎则具有强调《六经》宗祖之意。 元儒史伯璿提出了《四书》为《六经》本原说,这在一定意义上恰与陈栎的《尚书》为《四书》宗祖说相对。考虑到史伯璿对陈栎“信朱子不如信双峰”的极力批评,此论亦恐有针对陈栎《尚书》为《四书》宗祖说之可能。(参见许家星)史伯璿从事与理的角度分析了《六经》与《四书》的区别:“盖《六经》,一经自是一事,《四书》则无一事一理之不该,实《六经》之本原也。”(史伯璿,第31—32页)在他看来,《六经》是论具体之事的专门之书,《四书》则是赅摄事理、总括全体的义理之书。故就理事关系而论,《四书》反而是《六经》论事之本原,《六经》则是《四书》义理之展开。此本原论突出理对于事的根源性和先在性,但似乎亦有割裂理事之嫌。史伯璿进而提出,学习经学,应当以钻研、领悟作为本原的《四书》义理为前提,否则尽管能解释《六经》之疑问,但所见不过是没有实际内容的外在框架和形式,并非有对经义的真正洞见。这一说法自然是对朱子《四书》权衡说的展开,是对朱子《四书》为《六经》之本的潜在之意的公开呈现。但其《四书》为《六经》本原说似带有贬抑《六经》的意味,容易引发争议。照此,他自然反对《四书》为《六经》阶梯说,也不满《近思录》为《四书》阶梯说,而提出“羽翼”说:“《近思录》……实《四书》《六经》之羽翼,非他子之集可比也。”(同上,第32页)他认为,《近思录》作为周、张、二程四子之书之选集,深入阐明了为学之方、义理之要,实为《四书》《六经》之羽翼,且其羽翼意义非他书可比。此羽翼说颇有见地。 结 语 总之,元代学界对《四书》与《六经》之关系这一新课题作出了深入思考,学者们的观点可以史伯璿的《四书》为《六经》本原和陈栎的《尚书》为《四书》宗祖为代表。前者的观点反映了当时朱子学的主流看法,也与新兴的《四书》超越《六经》的时代潮流相吻合,且在一定意义上是对朱子自身看法的发展。而王祎的“四子《六经》皆一理”说极力沟通两套经典系统的内在一致性,这体现了当时学界普遍的看法。因为无论是史伯璿的本原说,还是陈栎的宗祖说,皆必须建立在两套系统具有相互联系的基础上。故陈栎《尚书》宗祖说在论述《尚书》与《四书》文本对应之时,也是以沟通两者义理的同一为根本基调,否则两套系统无法产生关联。 应该说,陈栎这种寻求两套经典系统概念沟通的方法,是元代朱子后学《四书》诠释的普遍方式。如胡炳文《四书通》亦注重把《四书》概念追溯于《六经》,他在解释《大学章句序》“莫不与之以仁义礼智之序”时,即指出“性”之概念来自《书》,“《书》曰‘若有恒性’。《六经》言性自此始”(胡炳文,第8页);在解释“诚之不可掩”时,他指出“诚”同样来自《书》,“《六经》言‘诚’自《商书》始”(同上,第618页)。但是陈栎的独特性在于,他不是单纯的寻根溯源,而是有意识地将《四书》归结为《尚书》这一总源头,从而突出《尚书》的宗祖地位。这一观点与当时的主流观点并不一致,似未得到多少呼应,但其思考方向是非常有意义的。其意义在于:陈栎通过对《尚书》和《四书》的研究,试图从一个新的方向沟通《六经》与《四书》两套新旧经学系统,并在脉络学的意义上彰显了《六经》的宗祖先在性,维护了《六经》的崇高地位。但陈栎并没有贬抑《四书》,而是同样尊崇之,故在经典学习路径上,他倡导《四书》与《六经》并进的方式,视两套经典同为化凡愚为圣贤的脱胎换骨之仙方,“《六经》《四书》者,化凡人为贤人、圣人之仙方”(陈栎,第278页)。在《四书》学普遍流行的背景下,陈栎“《四书》《六经》并观”说和“《尚书》宗祖”说显然带有在尊重《四书》的前提下来提振《六经》地位的意图。陈栎对《四书》《六经》关系这一时代课题的思考,从一个侧面表明“《四书》”学与“《六经》”学作为儒家思想的共同经典谱系,可以“理”贯通之,从而使两者皆得到相得益彰的共同发展。 注 释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课题(编号21VGQ018)的阶段性成果。 [1]如台湾经学家程元敏的《尚书学史》,戛然而止于五代,对宋以来的《尚书》学只字不提。 [2]陈栎说:“后世言治者莫先焉,推其本原,亦由修身以齐家、治国、平天下而已。‘克明峻德,以亲九族’,修身以齐家也;‘九族既睦,平章百姓’,齐家以治国也;‘百姓昭明,协和万邦’,治国以平天下也。此后世圣人(似有脱误),《大学》之宗祖也。”(《历代通略》卷一) [3]董鼎“性分内事即宇宙内事,宇宙内事即职分内事”近乎陆象山“宇宙内事即己分内事,己分内事即宇宙内事”之表达,但董鼎突出的是性分、性理之义,与象山强调“心即理”义显有不同。 [4]陈栎阐发了“性、道、教”的理一分殊意义。他对《皋陶谟》“天秩有礼”的解释融入《中庸》“性、教”说,指出作为天理之节文的礼本降自天,乃天命之性,此礼虽存在各种差等秩序、分为五等,却统一于一理之中,故可谓“理一分殊”。 [5]在元代学者关于《四书》与《五经》的关系问题上,周春健总结出元代学者的三类看法:归陈栎为述朱派,主《四书》为《六经》阶梯说;列刘因和吴澄为反朱派,主《六经》为先,《四书》为后;以许衡和王祎为遵《四书》《六经》说但有所偏差的出入派与申发派。(参见周春健)当然,此三类看法似亦有可斟酌处。如以吴澄为反朱派而未能回应陈来、方旭东主张的吴澄为述朱派;以吴澄“《四书》兼通”说异于朱子,但朱子《学校贡举私议》亦有“诸经皆兼《大学》《论语》《中庸》《孟子》”说。 参 考 文 献 古籍:《大学衍义》《稽古录》《静修续集》《历代通略》《书集传纂疏》《四书章句集注》《王忠文集》《朱子语类》。 曹道衡,2002年:《五经的排列次第及其形成过程》,载《文史知识》第8期。 陈壁生,2014年:《朱熹的〈四书〉与五经》,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期 陈栎,1985年:《陈定宇先生文集》,载《元人文集珍本丛刊》四,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 胡炳文,2005年:《四书通》,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史伯璿,2010年:《青华集》,载《平阳地方文献丛书》第一辑,中州古籍出版社。 许家星,2020:《宋元朱子四书学诠释纷争及学术版图之重思——以史伯璿〈四书管窥〉对饶鲁的批评为中心》,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5期。 张欣,2015年:《论元儒吴澄的五经之学——以〈四书〉独尊和南北抵触为背景》,载《孔子研究》第6期。 周春健,2014年:《论元代学者的“四书六经观”》,载《哲学研究》第5期。 周群等校注,2009年:《四书大全校注》,武汉大学出版社。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