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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桂榛】论宪政、人权、人格改良与法治正义

http://www.newdu.com 2023-01-27 儒家网 newdu 参加讨论

    
林桂榛

    作者简介:林桂榛,贛南興國籍客家人,曾就學於廣州、北京、武漢等及任教於杭州師範大學、江蘇師範大學、曲阜師範大學等,問學中國經史與漢前諸子,致思禮樂(楽)刑(井刂)政與東亞文明,並自名其論爲「自由仁敩與民邦政治」。
    

       
    林桂榛:政府的权力来源与运作模式     
    我谈3点感想。
    第一,作为一个学者,应该区分事实和自我意见的发挥是两个不同的层面。刚才发言的秋风先生和高全喜先生力图表达历史的真实,但可能做了一些自己的发挥。以前也有过把欧洲的民主追溯到罗马元老院一类的思路,所以我还是挺欣赏秋风先生讲到的这个早期议会,把它理解为原始的民主,也未尝不可。
    第二,我觉得宪政最根本的问题是政府权力的来源和政府如何运作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先秦的思想家里我觉得只有一个人可以和宪政相契合,这就是荀子。荀子在《大略》篇中讲得很清楚:“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如果这个“君”是广义上的政府,是个管理机构的话,那么老百姓活着不是为了君,不是为了政府;政府的产生和运作,不是为了其他,而是为了老百姓。所以在这一点上,政府权力的来源就讲得很清楚、很精辟。再者,政府的“权”如何运作,孔子和荀子都有很精到的解释。我们知道,孔子曾对鲁哀公说:“政者,正也。君为正,则百姓从政矣。”【榛按:“百姓从政”当录作“百姓从正”,古书有版本作“百姓从政”似误;孔子此言见《礼记·哀公问》、《大戴礼记·哀公问于孔子》、《孔子家语·大昏解》等】政治的根本问题是什么?就是“正”。而秋风讲的“共治”,我也非常欣赏。荀子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兼制”,《荀子》中好几次出现这个词。“兼制”不是讲君主和老百姓一起来治理,实际上没有这样的民主。
    第三,无论是宪政也好,还是我们今天的主题也好,现代社会治理的根本问题是什么?是正义。正义既是一个社会治理的问题,也是一个政治的问题。
    ——见《开放时代》2011年第7期第21页
    ▲附谈及林某的发言,见【】符提示:
    秋风:给儒学的“魂”重新找一个“体”
    我觉得刚才剑涛兄的问题还是对的。简单地说,我们不是在写历史,而是在写一本政治哲学的书。【这也涉及刚才林桂榛讲的问题】:在政治哲学中,历史事实和政治理念没有分别,事实就是理念本身,它们两个是共生的关系。这也是我之所以很反感儒学史、哲学史、思想史的原因。
    大凡在学院里搞儒学的人,他们搞中国传统的儒家理念,最后都认为这些理念已经死了,可我认为它还是活的,从尧舜以来一直活到了现在。我现在要做的工作就是要让这个“魂”重新找到一个“体”,这是余英时先生讲的,也是陈寅恪先生提出的。我甚至想,康有为、董仲舒一直在思考的都是这个问题,也就是这颗老种子要怎样结出新果实,让原有魂魄找到一个新肉体的问题。我觉得不管你是热爱自由主义文化,还是热爱专制文化,只要你是一个中国人,你就只能从这个地方出发。
    ——见《开放时代》2011年第7期第21-22页
    林桂榛:人格改良与礼法的正义性
    我这篇文章主要讲3个问题:第一是“三个界定”,第二是“三个见解”,第三是我的一个回应和一个愿望。
    所谓“三个界定”,是指儒家思想与人权话语的交集,交集不是完全相同,而是有相似、相通之处。而且对于这个儒家思想,我谈的基本上是先秦儒家的思想,后面的我就不谈了。
    所谓“三个见解”,第一个见解是人权的两个向度。人权本质上是一种权利诉求,包括不被非正当地干预、干扰、侵害与获得正当的救济、援助或福利两方面。也就是说,一个是消极的行为,即不行动、不侵犯人;一个是积极的行为,即帮助别人、救济别人。换句话说,一个是“无伤”的原则,所谓“无伤也,是乃仁术也”;一个是帮助、救助的原则。我从这两方面来界定人权,当然最底线的是不侵犯别人。但是这两方面也是相互对待的,比如说不得侵犯别人,对我来说是一个义务,对别人来说则是一个权利。与此同时,我有不被别人非正当伤害的权利,也有不能非正当侵犯别人的义务。第二个见解是儒家重视民意性。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尊重自由意志;二是政府要注重民意性,尊重民意。第三个见解是儒家重视法,尤其重视法的正义性。重视法的不仅是法家,法家的法背后是术,这与儒家的法是不一样的。儒家讲“德”和“礼”,“礼”本身就有“法”的内涵。
    关于一个回应和一个愿望,我觉得儒学对现代社会治理方面可供借鉴的价值可能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是人格方面。林语堂在《从异教徒到基督徒》中谈到,孔子认为没有经过充分人格改造的社会改革是不能成功的。他对孔子的这种解读应该是正确的。也就是说,社会改良进步的起点和目的应该是具体个人的人格改良,这需要通过道德的修养来达成。这大概就是为什么《荀子》一开篇讲“劝学”、“修身”,而到后面才讲“富国”、“强国”、“礼论”、“乐论”的原因。第二个是法治的方面。历史上人们对荀子有过很多误解,以为他是法家的代表,以为其法是商韩之法,是申韩之道,是秦以后中国两千年政治专权的思想渊源,其实这完全是不着边际的乱弹或危言耸听的污蔑或息事宁人的栽赃。荀子是经验主义者和务实者,从社会治理效率而言,他固然与时俱进由“礼”转进至“法”而张“法”与“法治”,但荀子的所谓“法”与“法治”完全不同于申韩的“法”与“法治”。因为荀子明确说“法义”与“义法”,反复强调“礼义法度”及“仁义法正”,即荀子崇法时强调了法律的正义性,它并非是《管子》一书所谓“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管子·任法》)的纯牧民性之法,而是“生民非为君,立君以为民”的民主性之“义法”,这个“义法”,就是指法律的正义性。对于社会治理而言,反对法治是危险的,不讲法的正义性就更危险了。荀子在人格修养和教养方面讲劝学、修身,在法的方面讲隆礼、重法、法义、义法,这是很有见地的。
    我的一点愿望是,我们的学术讨论在现实关怀和学术研究之间要保持一定程度的分离。无论是现实关怀也好,还是纯学术研究也好,都应该以历史的考察作为研究儒家思想观念的首要路径。也就是说,先进行历史的考察,再来谈自己的价值趣味。
    ——见《开放时代》2011年第7期第36-37页
    ▲附谈及林某的发言,见【】符提示:
    杨汝清:重建儒家的两个阶层
    我还是想对壁生刚才的一些观点作一些回应………(榛按:略去)。
    ………(榛按:略去)。我一直认为,儒家的重建必须要恢复到过去的两个阶层:一个是士大夫阶层,这个属于精英层;一个就是乡绅阶层,也就是通过祠堂来维系的团体。
    【刚才林桂榛先生提到】“现实关怀与学术要分离”,我是不认同的。我认为学术和现实关怀是必须结合在一起的,否则学术看上去就像象牙塔里面雕琢出来的很美丽的东西,生命力是不够的。而且在当下的中国,我个人感觉到我们需要的学术应该是跟我们的生命相关的,而不是建构一套玄而又玄的体系那样的学术。所以说,我觉得在意图上,人和人之间的尊重是要有的,但是学术的背景,包括它自身的特质也是要强调的。
    【关于林桂榛先生对荀子的看法】,我个人感觉,他对荀子可能是花了很多功夫的,但是他说荀子已经超出了天道信仰的体系或者规模,不是很妥当。确实,从荀子的态度,包括《天论》里面的很多论述,虽然看起来是以民为本的,或者说他已经在力求消解天命的神秘色彩,但是他的学术理路仍然还是从天道信仰走来的。也就是说,我认为儒家的核心基础就是把天道信仰下放到我们的人性中,也就是《中庸》“天命之谓性”的路径。荀子本人虽然也提到过“制天命而用之”的问题,但我认为这是儒家的一个歧出。我不否定荀子是一个儒者,可是我觉得荀子的后学之所以会出大问题,可能就是因为在对天道信仰的认识上,荀子给他的后学带来了很多迷惑性。而对于他本人,我并不认为他已经放弃了这个东西。这种情况就像王阳明。阳明的后学出现了大问题,但是在《传习录》所载徐爱的序言中就明确地提到,阳明说过,他说的话都是一时之语,如果把它们传之于后世的话,是会带来祸害的。所以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很多大儒,包括荀子、阳明,他们对很多问题都是很清醒的。虽然荀子批孟子,但是他并没有跳出儒家的思想体系。
    另外,【桂榛兄讲到“历史的考察”】,这一点我认同。关于历史的考察,我更赞同钱穆先生在《国史大纲》里面提到的4个观点:第一,要了解历史;第二,要有温情与敬意;第三,不能够对历史有一种虚无主义的态度,要有对现实的关怀;第四,更不能把当下的很多罪过都推诿于历史。我想这些是需要我们谨记的。
    ——见《开放时代》2011年第7期第39-40页
    榛按:2011年5月14-15日,“儒学与现代社会治理”学术研讨会在广州从化举行,研讨会的发言记录刊于《开放时代》2011年第7期“儒学与现代社会治理”专题版面。该39个版面的发言记录分为“一、儒家政治理念的历史境遇和现代转型(主题发言;讨论)”、“二、儒家与宪政实践(主题发言;讨论)”、“三、儒学与普世价值(主题发言;讨论)”、“四、儒教与社会制度建构(主题发言;讨论)”、“闭幕发言”五部分,由周慧、陈婕根据录音整理而得。《开放时代》刊登该研讨会文字记录时已申明“未经发言者校订”,本人发言记录被刊登前未曾传送给本人校订属事实。
    本人上两则发言记录(附谈及林某发言的其他学者发言)分别见《开放时代》所刊该研讨会记录的第二部分“讨论”栏、第四部分“主题发言”栏,载《开放时代》2011年第7期第21、36-37页。另,本人该两则发言记录系摘录性的,对原话有删节,尤对“碍语”有删除,欲知发言原貌当核原发言录音;本人第二则发言实较长,本人已存有现场自我录音,需者可索本人录音文件。
    谈人权、宪政问题,另见本人人权方面的已有之专题论文;谈社会治理的人格改良与法治正义问题,可见本人发言之原始录音及根据本人现场发言主旨扩写的《古人论社会治理的两个基本向度》一文,待刊发。
    感谢会议主办方及学林贤德邀请,感谢《开放时代》杂志社,感谢研讨会录音记录者。
    ——林桂榛 2011.10.25
    附《开放时代》2011年第7期专题版面“编者按”:
    编  者  按
    儒家是内圣之学,更是外王之学。诚心、正意、修身,指向齐家、治国、平天下。晚近以来之儒者如现代新儒家,虽有外王的民主指向,究竟侧重发展儒家内圣之学。至其后学,更将儒家化约为“儒学”,从“哲学”、“文化”、“教育”等角度探讨儒家,刻意回避儒家之外王面相。这必将导致儒家与现代社会脱节,令其沦为可有可无之点缀。我们相信,今日儒家并未亦也不可能“博物馆化”,她必将参与现代中国治理秩序之塑造和再造。此乃儒家之天命所在,亦为中国之天命所系。
    2011年5月14日至15日,由《开放时代》杂志社和广东信孚研究院联合主办的“儒学与现代社会治理”学术研讨会在广州从化举行。此次会议旨在凸显儒家之外王面相,以儒家精神与智慧,参照儒家治理规划之历史实现形态,探究儒家治理现代社会之可能性、技术和制度。与会学者就现代社会转型、宪政实践、普世价值和社会制度建构等议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对儒学在中国历史上的价值地位、儒学在当今国内外政治格局下面临的困境及其在未来世界秩序形成过程中肩负的使命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为儒学资源参与现代社会治理提供了一些富有启发性的思路。
    以下内容根据会议现场录音整理编辑,因时间关系,未经发言者校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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