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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沛 贝淡宁】以年龄为基础的家庭正序:辩护及其限定

http://www.newdu.com 2023-01-27 儒家网 newdu 参加讨论

    
贝淡宁

    作者简介:贝淡宁(Daniel A. Bell),男,西历一九六四年出生于加拿大蒙特利尔。 一九九一年获牛津大学哲学博士(政治学)。现为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清华大学教授。著有《贤能政治》(中信出版社,2016年)《社群主义及其批评》(牛津大学出版社一九九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二〇〇一)、《中国新儒家: 变革的社会中的政治和日常生活》(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二〇〇八年、上海三联书店二〇一〇)、《超越自由民主》(上海三联书店二〇〇九年)等。
    

    以年龄为基础的家庭正序:辩护及其限定
    作者:汪沛 贝淡宁
    来源:《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
    摘    要:现代社会的家庭对于代际之间层秩的含混不清,导致了慈爱与孝爱的时间之流的紊乱。通过分析家庭这一传统共同体的现代困境,厘清慈爱与孝爱的界限,由此倡导慈爱与孝爱的不断重新发现与更新,并提出在具体条件限定基础上重建以年龄为基础的家庭正序。
    作者简介:汪沛,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贝淡宁(Daniel A.Bell),加,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现代社会中的家庭早就已经倾向于去掉层秩(hierarchy)【1】而趋于扁平化。父母以做孩子的“朋友”为豪,孩子以和父母甚至祖父母称兄道弟为荣,家庭看起来成了同一辈人以兄弟姊妹相称的场域,但明处、暗处代际的矛盾似乎又从未退场。近代中国“破家非孝”的思潮看似获得了巨大成功——翦灭了家庭中的层秩——却是不彻底的。当今中国的家庭依旧面临着古代家庭的层秩问题,尤其当父母暴力干涉成年子女选择专业、就业、婚姻、甚至养育孩子这些成年人本来应该为自己做决定的问题的时候,拿那些和父母之间称兄道弟的情谊想要蒙混过关就几乎不可能。虚伪地取消家庭内部层秩却带来了切实的痛苦后果,孩子从小没学会做孩子,要和父母做“朋友”难道不是揠苗助长地被迫成了“小大人”么?而成年的孩子又不像成年人,因为他们从小就处在假的成年状态,以至于根本没有成长,还是父母幼稚的、平辈的“兄弟姊妹”。
    在日常的讨论甚至学术的语言中,似乎错的都是等级,仿佛扁平化家庭内部关系之后就能解放每一个家庭成员了。这里存在一个可能的方案是:真正彻底地取缔家庭内部的层秩关系。但这个方案的可行性又有多高?“幼有所长,老有所终”已经不仅仅只是儒家的伦理常识。幼子谁来养,老人又依靠谁?这里存在真实的求助与依赖关系。在家庭内部,人和人之间存在的并不是同一性(sameness)的关系。那么,在具体的伦理语境中,依据不同的伦理价值,必然存在排序:家庭中的层秩就是真实且必然存在的伦理事实。但是何种层秩是合理的?这种合理的层秩——我们称之为正序(just hierarchy)【2】——又应该基于何种理由?对于这种正序,是不是需要一些具体限定?
    本文接下来会讨论现代家庭因为缺乏层秩而导致的新病症,并给出解决思路——重建以年龄为基础的家庭正序——最后对所提供的方案加以限定,使其更贴合中国社会的现实。
    一、传统家庭的现代病
    当中国的哲学家在今天重新讨论家与孝的问题【3】,我们需要意识到现代家庭的疾病并不仅仅是百年前文人所批评的那个部分,有一个更紊乱的部分亟待正视——如果连正视的勇气都需要积攒很久才能出现,就远远谈不上亟待解决——也就是家庭内部层秩消失带来的代际混乱,而代际混乱也直接带来了时间的无序,时间的无序会直接带来道德的堕落【4】。暴力压平家庭内部层秩的后果就为家庭带来了代际混乱的现代病。张祥龙认为,孝爱“从根本上讲是亲子关系中的一种,而亲子关系首先是时间关系,即代表过去的父母亲和代表未来的子女的当下共同存在;换句话说,父母亲对子女的慈爱和子女对父母的依恋及孝爱,两者交织成活生生的现实家庭生活。家从根本上看就是代际生存时间的生发境域”【4】。近代中国“非孝毁家”意在打消这个部分,而当今的家庭却扭曲了时间关系。
    按照张祥龙的现象学诠释,孝爱的出现契机之一就是人类子女去养育自己的子女之时,“过去父母的养育与当下为人父母的去养育,交织了起来,感通了起来。当下对子女的本能深爱,在本能的记忆中沟通了,反转出现了,苍老无助的父母让他/她不安了,难过了,甚至恐惧了。于是,孝心出现了”【5】。对于一些幸运的人,孝意识的时间触击是一种实存的瞬间。但是也有很多人的经历是,他们还远远不至于“苍老无助”,甚至还非常精神抖擞的父母,要强势干预孙辈的养育和教育,在此之前他们或许已经强势干预了子女的婚姻和工作。不安、难过、恐惧,这些情绪迟迟无法出场,对于这些不那么幸运的人,是不是要等到父母发秃齿摇,彻底变为一个生理上的完败弱者的形象之时,“孝意识的时间触击”才有可能会出现【6】。
    或许问题是不是应该转变为,孝爱与慈爱都需要主体极为强烈而分明的时间意识,这种清晰的时间意识搭建起家庭的层秩,否则父母也不代表过去,子女也难以代表未来,当下共在是一团混乱。在古代,个人或许同时属于家族、宗族等等更大的共同体,从不曾单单只属于自己的父母。但是大家族支离之后,核心家庭成了普遍现象。这时候子女似乎可以单纯地只属于父母了。父母养育子女的不易成了父母可以将子女当作所有物的理由,似乎生恩可以自然地换来所有权和处置权。这实在是对于生生之道的极大扭曲和误解。
    父母生养子女,同时也意在延续自己的生命。子女的出生给寿数“犹有尽时”的父母带来了新的生命篇章。但这崭新的生命时间是子女的降生开启的,这一开启是天(地)人之伦的“理一”分殊到父(母)子之伦的具体展现,“既然‘天地之大德曰生’,而‘天地之心为仁’,那么,生生就是天地之仁心的具体表现。既然天地与万物之间的生与被生的关系类同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那么,天地之心所包含的那种爱也类同于父母对子女的那种爱,也即我们一般所理解的慈爱”【7】。天地生万物却不会附体于任何一物,而父母生养子女如果意在霸占、附体、偷盗子女的时间,那么人类的繁衍就成了无意义的自我复制与喃喃自语。
    父母给予子女生命,同时子女也给予了父母新的生命体验。在子女所带来的新的时间与生命乐章之时,父母的生命中也出现了新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需要父母来亲自确证。父母如果不通过关爱和抚育子女来体会生命中的新角色、新境遇,甚至新挑战、新困境,那么子女对于父母就没有真正的时间性的意义,父母对于子女的生恩也同时落空。子女多的父母有时候喜欢拣选自己偏爱的孩子。重男轻女,甚至因为重视生男孩,而要把女婴流产掉,这都是父母在主动地拣选自己未来的可能。很多被流产的女婴恰恰因为他们的父母,尚未出生就走上归途。那些热衷于拣选自己孩子的父母,拣选的是他们对于未来的具体想象,所体现的也是对于他们当下自我的认知。子女的出生就已经历了父母的拣选,不健康的婴儿很多遭到遗弃,健康的儿童还需要同自己的兄弟姐妹或者同龄人去竞争以博得父母欢心。父母通过这种拣选和认定来延续自己的生命,危险的是父母也可以通过这种拣选和认定霸占明明属于孩子的未来的时间。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天地生万物有这种拣选么?这些热衷于拣选的父母生养子女究竟在哪个意义上可以理一分殊天地之大德?
    我们或许不得不承认,慈爱的困难与孝爱的困难其实不相上下。但是在我们的语境中,这两种感情有了层次的差异。慈爱似乎出于天然,不用习得;而孝顺则需要更多良知的唤醒,需要一个“孝意识的时间触击”。然而,慈爱不需要一个“慈意识的时间触击”么?或许我们应该承认,不仅孝爱不是物理上自然地现成就有的,慈爱同样也不是。未经过深刻时间化过程的爱都是无明甚至有害的,慈爱甚至先于孝爱需要主体自行进行这种时化的自我启蒙。“格物之物首先就是指亲子关系。”【8】父母养育孩子,尤其是婴儿的时候,总有很多瞬间忽然体会到稚子的纯真可爱、无辜娇弱以及对自己的无限信任、依赖甚至无端崇拜,在这些瞬间,父母也获得了自己唯一性的确立。因为他们是这个孩子的父母,在体会稚子对父母的热爱之时,也决心要保护、养育和陪伴这个孩子——当下这个时刻中、与代表未来的时间的关系里,爱意的源头自然地开示出来——这一亲子关系是唯一而且独特的。亲子关系源于自然,但又不能只靠天然维系。如果没有父母一次又一次地亲自确证的时刻,亲子关系就止于生育这样生物性的层面,而不具备伦理性的内涵,遑论分有天地生生之德。
    “幼有所长,老有所终”,其实就是相应于“慈意识的时间触击”和“孝意识的时间触击”这两个深刻的时化经验所出现的时刻。真实的伦理生活总是建立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之中,亲子关系是其中最为亲密的一种。要意识到这种至亲至爱的亲子关系中的界限,其实并不容易。感情尤为纯真,界限就尤其模糊。但如果父母的时间之流与子女的时间之流一旦出现紊乱,子女就再也不是父母生命的延续,而只是父母生命的复制;父母也不再是子女的来处,而只是子女的僵化模板。父母对子女的慈爱僵化为一种控制,子女对父母的孝顺会被这种控制逼迫得荡然无存,而等父母真的老迈到不能自理,子女对父母的孝顺又会僵化为对父母的控制。
    亲子关系中的慈爱需要不断地通过父母的主动意识去激发和焕新,就像孝爱也需要一些特定的时间点去激发一样。让子女真正成为子女,而不是父母的小奴隶;让父母成为父母,而不是子女世界中的全能神。这种自我身份的发现和确认,需要亲子关系的双方都清晰意识到自己的时间之流。尤其当家庭的层秩被虚伪的特定价值夷为平地,本该出场的“慈爱”被化妆为“称兄道弟”的平辈情谊,很自然地,“孝顺”就会被父母对子女的时间的霸占与附体而挤压得毫无出场的空间与时机。
    如果我们认为有层秩的家庭是“传统”价值,那么拒不承认层秩又无法不在层秩之中的家庭则必然沾染时间之流错乱堕落的“现代”疾病。就像贺麟所言:“有许多人表面上好像很新,满口的新名词、新口号,时而要推翻这样,打倒那样,试考查其实际行为,有时反作传统观念的奴隶而不自觉……既不能保持旧有文化的精华,又不能认识新时代的真精神。”【9】孙向晨《论家:个体与亲亲》意在拯救家庭,他呼吁“在现代世界,重新为‘家’正名;让我们在新文化运动一百多年之后重新出发”【10】,意味着我们需要以谨慎的进步主义态度,或者说进步的保守主义态度来对传统和现实进行双重检讨,在“家”这一传统价值中推陈出新,挽救家,也安顿个体。本文的主张则是正视家庭层秩,为慈爱与孝爱正名,基于此重新确立家庭正序,在这呼应与天地之心的正序里安顿个体。
    二、家庭正序的构造
    在家庭之中,老年人和年轻人之间存在层秩上的差异,是中国家庭伦理文化的核心。例如,尽管对人性的出发点完全不同,孟子和荀子都认同,在家庭里,人与人之间应该有以年龄为基础的层秩差异。基于年龄的等级制度植根于孝爱的理念。我们应该尊重年长的家庭成员,并将这种敬意延伸到所有老年人【11】。
    每个已知的社会都接受父母和孩子之间的这种理智和能力上的差异,就像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反复不停地提起年轻人需要听从父兄的教导,犹如灵魂中情感的部分听从理性的部分那样。父母显然拥有超过孩子的知识和美德,所以父母应该将孩子养育为优秀的年轻人。当孩子们成年后——例如十八岁左右——在西方,人们默认成年子女和他们的父母是平等的,家庭中基于年龄的层秩关系不再合理。在中国,尤其是古代,父母继续对成年子女拥有某种形式的不平等权威,同时成年子女应该为年迈的父母服务。当讨论家庭正序的时候,这些常识的差异是我们思考的起点。
    那么,支持成年子女和父母之间基于年龄的正序的论据是什么呢?我们在此讨论六个论点,希望可以构成基于年龄的家庭正序的有力论证。
    第一个论点是这种基于年龄的正序唤起了互惠的价值。父母在我们小的时候就照顾我们,当他们年老体弱的时候,成年的子女有义务照顾年迈的父母。在西方,成年子女也会照顾父母,但这只能理解为他们的个人选择。成年子女照顾父母,在西方社会不被视为一种天然的伦理要求。在中国并非如此,成年子女必须照料体贴他们年老的父母,这一规范通常会通过法律手段得以强化。我们相信中国未来也将在提供老年护理方面发挥更大的制度作用【12】。尽管如此,我们有义务赡养父母的想法并不一定必然转化为年迈的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的层秩关系:一个不恰当的比方或许是,我们也有义务照顾家里的宠物,但宠物不是我们的主人。因此,我们需要更多的论据来证明这种家庭正序。
    第二个论点则是依据从经验中学习的价值。在这一点上,就连动物也是如此:动物群体中的领袖往往是更为年长、更有经验的【13】。人类可以有意识地长期致力于学习,以拓宽他们的智力与视野。学习是一个永无止境的积累知识的过程,由于阅读和学习是一个耗时的过程,老年人更有可能有时间阅读和学习。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成年子女需要尊重和格外重视年迈父母的智力判断。但是这个前提条件其实很脆弱。例如在数学或物理等学科中,最好的智力工作往往是由二三十岁的青年科学家完成的。如今,年轻人经常需要向年迈的父母(和祖父母)传授现代电子产品的使用方法,这些设备对于日常生活至关重要。因此,仅这点论据还无法支持基于年龄的家庭正序。
    第三个论点有赖于情商的价值【14】。一般来说,情绪智力——通常是指社交技巧,例如自我意识、自我调节能力和理解他人的能力——通常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会经历不同的角色——例如与工作场所的上司、同事和下属打交道——并加深在特定角色中的经验——具有十年经验的社区组织者应该比新来参加工作的组织者更有经验。因此,只要我们保持对自我完善的追求和对社会互动的渴望,就更懂得何以要与不同类型的人合作。事实证明,科学研究也有相似的洞见:“可以肯定的是,情商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加。”Fredda Blanchard-Field的研究比较了年轻人和老年人对压力的反应,“研究结果表明,在解决情绪冲突时,老年人比年轻人更具社交敏锐度。他们更有能力做出维持人际关系的决定……她发现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的情绪也变得愈发柔顺——我们能够根据自己的情商和以往的经验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并且因此在大体上比年轻人更容易做出更好的决策”【15】。其他研究表明,老年人似乎特别擅长快速释放负面情绪,因为他们重视社会关系,而不是更在乎社会关系破裂而带来的自我满足感【15】。简而言之,我们有充分理由在家庭环境中赋予理智而年长的父母权力——给他们更多的发言权——因为他们更有可能具有较高的社交能力。这可能都是可以支撑家庭正序的社会科学论证。但是,在这点上有一个极端的可能性在于社交技能高超的反社会分子,他们情商远远超出普通人,与僵化迟钝的人相比,他们会更有效地操纵人心以达到不道德的目的。因此,情商这一理由仍不充足。
    第四个论点在于道德进步的价值【16】。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第6卷谈到实践智慧的时候,认为培育这种美德所需要的最重要因素是时间。《论语》中众所周知的一句话是孔子对自己一生的概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在当代中国,这句话往往遭到曲解:例如,三十岁的人认为孔子是在说他们应该在事业上站稳脚跟。但孔子所回顾的是他本人道德提升的过程,随着年龄的增长,他的道德直觉提升了,他的心灵境界也日益完善。为什么他认为道德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提高呢?文本里讲得不是那么清楚,但老年人有更大的道德判断能力的一个原因或许是,他们不太可能被情欲奴役。柏拉图在《理想国》里也有类似的讨论,情欲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减弱,情欲和行善之间的冲突可能会减少,老年人的情欲更容易控制,更容易服从于道德原则。尽管如此,我们都知道并不是所有的老年人在道德上都值得尊重,所以还需要更多的论据来论证基于年龄的家庭正序。
    第五个论点援引了经济平等的价值。张泰苏认为,在近代早期的中国,以辈分为基础的社会等级维护了非常持久的社会经济平等。与近代早期英格兰的类似制度相比,清代和民国的财产制度往往给较为贫穷的社会阶层提供了更多的经济保护:“清代和民国的财产制度相对来说的‘平等主义’倾向,源于中英两国农村社区分配社会地位和排序的不同方式。等级森严的‘儒家’宗族网络主导着中国大多数村庄的社会和经济生活。在这些网络中,一个人的地位和排序在很大程度上毋宁是取决于他的年龄和辈分,而不是个人财富。这让许多低收入家庭享受到了与其财富极不相称的地位和排序。”【17】换句话说,家庭和村庄层面基于年龄的等级实际上对社会层面的经济平等有一定促进作用:如果人们因为年龄而不是因为财富而被赋予等级之中更高的分位,国家就不会那么专注地倾向于制定有利于富人的政策,而总体效果将是——相对于不那么重视老年人的社会——财富分配的合理化。当然,这样的政策自身是存在问题的,因为它基于一种迂腐的父权假设: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只有老年男性才有实质性的权力。在性别平等已经成为常识的今天,如果我们担心财富分配的极端不平等,原则上应该同时努力赋予家庭和当地社区中的老年男性与女性以权力。不过,更大的问题或许是操作层面的问题。张泰苏反对经济平等的“社会主义”道路,理由是这条道路涉及太多的胁迫,包括强有力的国家监管和自上而下蛮横的财富分配。尽管赋予家庭和当地社区的老年人权力并不会导致太多的胁迫,但是可以想象并几乎可以肯定,社会上的其他人会强烈反对这样的措施。
    第六个论点有关和谐的价值。儒家对和谐的思考取决于这样一种观念:在发生冲突的情况下,有一个拥有最终决定权的“决定者”。如果没有“决定者”,各派系社会各自为政,争抢不休,就很容易破坏社会和谐。在政治上的理想情况是,“决策者”应该是德才兼备的公职人员。家庭不是(也不应该是)选贤任能的场所:家庭应该以爱和非正式的规范来管理,让年迈的父母在他们能够掌控家庭权柄之前接受一系列智商、情商和道德测试是荒谬的。但是,赋予年老的家庭成员以权力是有意义的,因为他们(1)对家庭有诚挚的情感和付出,(2)经验最多,知识也最丰富,(3)情商更高,(4)更有可能控制他或她的动物属性。尽管肯定有很多不符合这些条件的老年长辈,但家庭中年长的成员更有可能具备这些特质,因为不符合这些条件的年轻一辈或许更多。此外,赋予家庭里长辈以权力也可能促进共同体中更多的经济平等。无论如何,我们总有一个很好的理由赋予家庭中年长的父母以权力。
    本文对于家庭内部正序的论证,可以先告一段落。在展开对这一正序的条件限定之前,我们需要补充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也就是人在家庭正序之中的角色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基于年龄的正序中的角色和地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孩子会长大成人,也会有自己的孩子,他们最终会对自己的成年子女拥有与其父母曾经有过的同样的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基于年龄的正序与永久固定的基于种族或性别的等级相比,是根本不同的,因为在这里,一个人有机会体会身份和地位的转变。此外,成年子女和年迈的父母之间的正序往往以角色完全颠倒而告终。超过一定的年龄,年迈的父母往往会因为身体和精神的恶化而失去自理能力。例如在阿尔茨海默氏症患者中,年迈的父母确实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丧失理智能力,以至于他们最后会变得像无助的婴儿一样。在这一点上,正序之中的角色完全颠倒了,此时自然由成年子女来负责决策家庭事务【18】。
    三、正序的限定与爱的界限
    需要重申的是,我们反对任何层秩变得僵化,而任何具有结构性的存在总是倾向于僵化的。家庭之中尤为如此,任何一方滥用自己在家庭中的决策权,都是自私而愚昧的。父母养育子女,所以习惯了子女弱小、无助、娇柔的样子,却忘了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应该对自己的生活负责。子女侍奉年迈的父母有时候又会完全复制父辈的专断与霸道,家庭僵化的层秩关系不过是倒转了而已。正序首先是正心,慈爱和孝爱发端于体会到代表过去的父母与代表未来的孩子在当下的共同存在,而要达到这一点殊为不易,我们在具体层面还需要加以更多的限定。
    第一,处于家庭正序最底层的年轻家庭成员可以而且应该批评犯下道德错误的长辈。在儒家传统中,即使是年幼的孩子也有义务批评道德错误的父母,《孝经·谏诤章》就明确表达了这一点:“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19】
    第二,一般认为,在冲突情况下,成年子女理应服从年迈的父母,但从实际上来讲,这说得通吗?在关涉个人重要事务,比如说选择大学、选择专业、选择工作、选择恋爱和婚姻的伴侣时,成年子女也并不需要盲目听从父母的意见。家庭正序中的权力不对称结构并没有给予父母过分的权柄,我们也不赞成父母亲自操持成年子女的人生大事。慈爱与孝爱是有边界的,边界在于任何一方不可以入侵、霸占、附体另一方的时间之流,在一方感到窒息和痛苦时,盲目地强迫双方沉浸在无明之爱中是不可取的。
    第三,尽管我们提倡当冲突出现时,父母可以成为家庭事务的“决定者”,但这不一定意味着在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个“决定者”都能行使否决权。这可能意味着成年子女在做出一些重要的个人决定时有义务咨询年迈的父母,而年迈的父母却不能总是霸道地使用一票否决权。如果“决定者”总是行使否决权,无意于摧毁整个家庭时间之流的连续性。
    第四,基于年龄的家庭正序不代表基于性别的等级在家庭中是合理的。我们虽然诉诸儒家对于家庭的价值观,但是绝对否认这种基于性别的等级,而更倾向于采纳儒家对于孝爱的论述,一个人慕父母而不只是慕父亲或者只是慕母亲,而父母爱子女也不只会爱儿子或者仅仅爱女儿。尤其在家庭中不该有这种性别歧视。
    第五,兄弟姐妹之间基于年龄的正序并非是刻板教条的。值得思考的是,长兄、长姊对于弟弟、妹妹的权威或许取决于年龄差距。例如两姐妹只相差十一个月,年长的一方就很难承载这种权威。但是,如果两兄弟之间有二十岁的差距,那么就很有可能出现“长兄如父”的情况了。
    第六,需要极度警惕亲子之间的话语里微妙的霸凌【20】。公共讨论中通常会批判夫妻之间的暴力,称之为“家庭暴力”;校园里以大欺小、恃强凌弱,称之为“校园暴力”。似乎父母对于孩子的暴力不算家庭暴力,而是大众天然地可以接受的。
    第七,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了“虐待罪”,指的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虽有法条,但虐待孩子的新闻层出不穷,而那些明明已经违法的家长丝毫不受约束,完全是家庭中僵化的、扭曲的层秩的体现,社会和司法部门应该更积极有效地介入和干预。
    最后,政府在制定有关孝道的法律时应该慎之又慎。毕竟基于年龄的家庭正序需要满足的条件其实极为复杂,现实中也并不总能满足这些条件。例如,年迈的父母不致力于自我提升,而霸道地干涉成年子女的个人生活;或者年长父母患有精神疾病,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或者父母因为恶言恶行被社会所隔绝、离群索居,旨在拉住子女同归于尽;或者父母有意地不仅不帮助子女还要伤害他们。立法的目的不是要以国家意志强迫公民尽孝,而应开示慈爱与孝爱的伦理内涵,引导公民勉力践履。
    当我们谈论理念的时候,也会警醒它与现实的差距。受困于时间错乱的现代病的家庭数不胜数,但我们希望至少能够揭示这一病因。豆瓣曾经有一个成员超过十万的小组名为“父母皆祸害”(Anti-Parents),每个令人窒息的帖子背后都有一个层秩混乱的家庭,而当事人总是那么无解而困苦。成人之道需要伦理关系之中的榜样,父母本身应该成为子女的榜样,但这种层秩关系不必过于僵化。对时间意识的启示和深化更有体会的人就应该承担起榜样的作用,主动地推动层秩关系的健康化。希望这些当年的年轻人能够避免活成自己最讨厌的样子,在养育自己的子女之时,不断去体会“慈意识的时间触击”,与自己的子女共同建构健康的亲子关系。等年迈的父母看到自己的子女用一些不同于他们的方式来爱孩子的时候,他们的“慈意识的时间触击”或许也会被重新激发,进而促进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慈爱与孝爱的健康关系。
    在父母和子女都能意识到慈爱与孝爱的界限,在家庭乃至家族的时间之流清晰而畅通的时候,家庭内部的正序就自然地出现了。尽管在事实里,家庭内部不总是具有正序,与层秩有关的问题层出不穷,但这不就是人类伦理生活的真相吗?真实存在的、活生生的人总是充满了缺陷,但不断努力在与他者的伦理关系——首先是家庭关系——理解自身、纠正错误、践行美德,不才是真正地彰显人性光辉么?我们不可以再继续用平等、友爱、称兄道弟这些词汇,去粉饰家庭内部基于自然的年龄差异和辈分区别而天然存在的层秩关系,而是需要正视并在伦理实践中找到纠正的机会。假想的完美与真实的缺陷相比,实在过于诱人。拒绝层秩、批判等级容易,而看清虚假的平等太难,尤其对于天然地处在这种层秩关系下游的人来说。在讨论以年龄为基础的家庭正序之时,我们当然认可父母与子女在尊严上是绝对平等的,但是如果不去正视并且不断纠正家庭内部的层秩,这种平等就很容易遭到亵渎和摧毁。
    为了追求真正的平等,就需要重建并且维护真实的正序。人类伦理实践的起点总在家庭之中,只有过去与未来的时间之流在当下的家庭之爱中清晰呈现,才能为民族与文化的未来奠定真正的正义基础。
注释
    1感谢王刚毅教授建议我们用“层秩”这个相对中性化的词来翻译“hierarchy”。首先中文里“等级”这个词,就像英文里的“hierarchy”一样,已经是学者研究与公共讨论的禁忌,其次“社会等级”在中文语境中往往使人联想到“社会阶层”,这会导致误解。“层秩”保留了“层次秩序”这样的含义,也有利于避免一些偏见和误会。但是“层秩”一词对于大部分读者来说又过于陌生,所以我们会视具体语境用“等级”“层秩”“分位”或“等级层秩”来翻译“hierarchy”。
    2感谢陈建洪教授建议将just hierarchy翻译为“正序”。
    3 相关的论述有,张祥龙:《家与孝》,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7年;孙向晨:《论家:个体与亲亲》,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唐文明:《仁感与孝应》,《哲学动态》2020年第3期。
    4 张祥龙:《〈尚书·尧典〉解说:以时、孝为源的正治》,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第68,78页。
    5 张祥龙:《家与孝》,第105页。
    6 这一部分的更多讨论参见汪沛《孝顺的尴尬与慈爱的局限》,《中华读书报》2020年9月30日。
    7 唐文明:《仁感与孝应》,《哲学动态》2020年第3期。
    8 张祥龙:《家与孝》,第148页。
    9 贺麟:《五伦观念的新检讨》,载《战国策》1940年第3期,后收入氏著《文化与人生》,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
    10 孙向晨:《论家:个体与亲亲》,第4页。
    11 值得注意的是,孝爱并不是简单地认为孩子就应该服从父母的想法。
    12 在具有儒家传统的其他国家也是如此:在新加坡,未得到物质支持的父母可以将成年子女告上法庭,这一法律在孝道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参见http://eresources.nlb.gov.sg/infopedia/articles/SIP_1614_2009-11-30.html。
    13  Peter Wohlleben,The Inner Life of Animals,Vancouver/Berkeley:Greystone Books,2017,p.114.
    14 参见Daniel A.Bell,The China Model,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6,pp.95-96。
    15 Stephen S.Hall,Wisdom:From Philosophy to Neuroscience,New York:Vintage Books,2010,pp.228-229,p.255.
    16 参见Daniel A.Bell,China’s New Confucianism,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8,p.153。
    17  Zhang Taisu,“Social Hierarchies and the Formation of Customary Property Law in Pre-Industrial China and England,”The 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62,2014,p.71.
    18 这部分的更多讨论参见Daniel A.Bell,Wang Pei,Just Hierarchy,Princeten University Press,2020。
    19 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2558页。
    20 参见汪沛:《孝顺的尴尬与慈爱的局限》,《中华读书报》,2020年9月30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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