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故而已矣”到“乃若其情” ——《孟子》“天下之言性也”章的诠释及其衍生问题 作者:何益鑫(哲学博士,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副教授) 来源:《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 摘要:《孟子》“天下之言性也”章,一直未得善解。根本原因是,人们不能理解孟子论性的基本立场。此章的“故”字,于人则为事迹,于物则为轨迹,皆指人物之现象而言。孟子认为,时人言性都只是说到了人事之现象而已,未能着眼于“以顺利为本”的角度,反思现象之情实。正如湍水或东流或西流,只是表面的、偶然的现象。它真正的实情是,在不受干扰的“顺利”之时,水必向下。即此常行,乃可言水之性。同样,若论人的情实,其现实的善恶只是表相而已;若能思之,则人人皆有四端之心,顺而养之可以为善。于此有常之处、顺利之处,乃可立性善之旨。孟子不满于时人以表相论性,他要反思、追寻人的情实,据以识性。这种反思与追问,背后包含的是生存的洞见与抉择。可以说,孟子论性是于现象之内理解现象,于实存之中识别、认取人性,他的立场是生存论的。后世学者从理论的、形而上学的角度去解释,未能契入孟子的真精神。 关键词:孟子;天下之言性也;故而已矣;乃若其情;生存论 近十几年来,《孟子·离娄下》的“天下之言性也”章得到了特别的关注。此章之困难,在于孟子论证展开的内在逻辑不易把握。而问题的关键,又集中在“则故而已矣”、“故者以利为本”、“苟求其故”三个“故”字的理解。由于郭店竹简《性自命出》突出了“故”的概念,就有学者受此启发,希望重新诠释《孟子》的本义。1这些诠释,与诠释史既有的主张又有所不同,两相交错,异说纷呈。以至于有人认为,这是《孟子》全书最难解的一章。但《性自命出》的“故”字,在文中特指《诗》《书》礼乐。2严格来说,它只是彼时“故”字的一种特殊的用法,并不适用于《孟子》的诠释。对于经典文本的诠释来说,无论是传统注疏的资源,还是新材料的启发,最终都要回归文本自身的内在脉络,乃至作者思想的内在逻辑。 其实,《孟子》“天下之言性也”章的理解,不但关涉此章逻辑展开的内部分析,更关涉孟子言性之旨的综合把握。从后者来说,此章的诠释,对于孟子论性之立场与宗旨的恰切领会亦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两种经典注释及其问题 为了了解此章诠释的关节,我们先从逻辑上给出一个概观。 孟子曰:“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矣。故者以利为本。所恶于智者,为其凿也。如智者若禹之行水也,则无恶于智矣。禹之行水也,行其所无事也。如智者亦行其所无事,则智亦大矣。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离娄下》) 从逻辑上看,此章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至“故者以利为本”,第二层至“则智亦大矣”,余为第三层。第一层的理解争议最大,其中又以两个“故”字、一个“利”字为关键。此问题的理解,涉及到对第一句语气的体贴:它是直接表达了孟子的主张,他对之持肯定的态度?还是说,孟子只是描述了时人的见解,他本人持的是否定的态度?学者据此将传统以及现代各家的诠释分为“肯定系”和“否定系”。3第二层以行水为例,区分了两种“智”:一是穿凿小智;一是因水之性,“行其所无事”的大智。但它如何与第一层衔接,学者有不同看法。第三层是说星辰的运行,若能“求其故”,则千岁之后的日至也可以知晓。这里的关键,是“求其故”的理解。 诸说之中,赵岐与朱熹的解法最为经典、最具代表性。赵岐说: 言天下万物之情性,当顺其故则利之也,改戾其性则失其利矣。若以杞柳为桮棬,非杞柳之性也。恶人欲用智而妄穿凿,不顺物之性而改道以养之。禹之用智,决江疏河,因水之性,因地之宜,引之就下,行其空虚无事之处。如用智者不妄改作,作事循理,若禹之行水于无事之处,则为大智也。天虽高,星辰虽远,诚能求其故常之行,千岁日至之日可坐知也。星辰日月之会,致,至也。知其日至在何日也。章指言:能修性守故,天道可知,妄智改常,必与道乖,性命之指也。4 赵注似乎没有对“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矣”作解释,其第一句注文就是解释“故者以利为本”的。从注文看,“故”与“性”对文,实指“性故”,即性情之本然状态。“故”字训为“本然”。“利”字则是利益的利。这句话是说,顺天下万物情性之本然,则有利于万物;乖戾情性之本然,则有害于万物。好比以杞柳为桮棬,非杞柳本然之性,乃是戕贼而成,故于杞柳为有害。顺此而下,所谓大智与穿凿小智的区别,也就在是否顺万物本然之性而为。最后的“苟求其故”,赵岐解为“求其故常之行”。星辰的运行有其固有的轨迹,此所谓故常之行。若能求得,则千岁日至可以推算而知。总体来讲,赵注大体还是明白的。5 但赵注有两点值得追问。其一,他对“故者以利为本”的解释,与原文的意义结构不符。原文是以“利”为“故”之本。当我们说,A是B的本的时候,一般而言,都是说A从属于B,且作为B的根本部分或根本特质。而在赵注中,利与不利是在行为相对于性情之“故”的顺违关系中给出的,是从两者关系之结果上说的。或许正是由于逻辑上的颠倒,决定了赵岐无法对原文作出直接的、同结构的解释。其二,他把前两个“故”解为“本然性故”,把“苟求其故”解为“故常之行”,训释不一。两个“故”字在同一语境中出现,至少应当清楚交代两种意义之间的内在关联。若借其注文“不顺物之性而改道以养之”来说,前者“本然性故”指“物之性”,后者“故常之行”则指“道”。既然分属不同的逻辑环节,如何可以用后者去论证前者?且第一层言性,第二层也以物性为核心,第三层则不见“物性”而只是“物道”,又如何解释? 再来看朱子的注: 性者,人物所得以生之理也。故者,其已然之迹,若所谓天下之故者也。利,犹顺也,语其自然之势也。言事物之理,虽若无形而难知;然其发见之已然,则必有迹而易见。故天下之言性者,但言其故而理自明,犹所谓善言天者必有验于人也。然其所谓故者,又必本其自然之势;如人之善、水之下,非有所矫揉造作而然者也。若人之为恶、水之在山,则非自然之故矣。恶、为,皆去声。天下之理,本皆顺利,小智之人,务为穿凿,所以失之。禹之行水,则因其自然之势而导之,未尝以私智穿凿而有所事,是以水得其润下之性而不为害也。天虽高,星辰虽远,然求其已然之迹,则其运有常。虽千岁之久,其日至之度,可坐而得。况于事物之近,若因其故而求之,岂有不得其理者,而何以穿凿为哉?必言日至者,造历者以上古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为历元也。程子曰:“此章专为智而发。”愚谓事物之理,莫非自然。顺而循之,则为大智。若用小智而凿以自私,则害于性而反为不智。程子之言,可谓深得此章之旨矣。6 朱子把“故”都训为“已然之迹”。所谓“已然之迹”,指已然显现而可见的迹象;在朱子处,它是相对于背后的“无形之理”而言的。之所以解作“已然之迹”,朱子认为一个重要的依据是“苟求其故”的理解:“若不将已然之迹言之,则下文‘苟求其故’之言,如何可推?”7“苟求其故”,依朱子乃是“因其故而求其理”。此“已然之迹”,从物性看,“如水之下,火之上”,皆是。从人性看,则落实在四端之心上:“盖性自是个难言底物事,惟恻隐、羞恶之类却是已发见者,乃可得而言。只看这个,便见得性。《集注》谓‘故’者是已然之迹也。是无个字得下,故下个‘迹’字。”7在理学家看来,性只是理,四端之心则是性之已然发见者,故谓之“已然之迹”。朱子的解释在其自身的义理系统之内,大体可以自圆其说。以“已然之迹”解“故”,以“顺利”解“利”,无论对于“禹之行水”还是“千岁日至”,都有较好的说明。 然而,若跳出理学的脉络,直接从孟子的原文看,朱子的解释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一,朱子注文的基本框架是“无形之理”与“已然之迹”的对举关系,以前者为后者背后之根据或原因。但问题是,孟子虽然对事物的现象与事物的情实作出了重要的区分(详见后文),但它们的关系并不是“迹”与“理”的关系。后者有违于孟子思想的基本特质。其二,所谓“故天下之言性者,但言其故而理自明,犹所谓善言天者必有验于人也”,此处朱子真正的意思是,以四端之心为已然之迹,但言四端之心则仁义礼智之性理自明。但“而理自明”以下乃朱子所加,表达的是朱子本人对此问题的看法,却不是孟子的主张,也不是“天下之言性也”的本意。8也就是说,朱子对此问题的理解,并没有很好地落实在文本的诠释中。其三,朱子把“利”解为顺利,认为“故者以利为本”是说“故”必本于自然之势或事物之理,“但只顺利处,便是故之本”。7如此,则真正为本的,乃是自然之势或事物之理。这与原文的意义结构也有差距。 总之,赵注较为朴素,问题是解释不够通畅;朱注在其自身内部或可以自圆其说,却借用了不属于孟子本人的思维结构。可见,这两种经典的解释,都不能令人满意。但通过以上的分析,此章的困难与症结,已然清晰暴露出来了。 二、从“故而已矣”到“苟求其故” 赵岐与朱子都认为,孟子对“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矣”持肯定的态度。但都没有清楚交代这句话本身的意义结构。这或许不能仅仅归结于“疏忽”,很可能是因为他们对孟子的语境缺乏很好的体贴。 与此二说不同,历史上有许多学者认为,孟子对“天下之言性也”持的是否定态度。如伪托孙奭所作《孟子注疏》云:“孟子言今夫天下之人有言其性也者,非性之谓也,则事而已矣。盖故者事也,如所谓‘故旧’、‘无大故’之故同意。”9陆九渊说:“当孟子时,天下无能知其性者;其言性者,大抵据陈迹言之,实非知性之本。”10据此,则孟子是说,天下之言性者,只是说到了故事、陈迹而已,并没有达到真正的性。毛奇龄又从语气的分辨上为之提供了证据:“‘天下之言性也,则故而已矣。’观语气,自指‘凡言性者’,与‘人之为言’、‘彼所谓道’语同。”11看原文的语气,确是如此。 在此理解之下,“天下之言性也”,乃是对时人言性状况的描述;相应而言,“则故而已矣”,则是孟子对此状况之实质的判断。这里的“则”字,是“只”、“仅仅”的意思。12那么,孟子时代的人究竟是如何言性的呢?在此,焦循指出:“故,谓已往之事。当时言性者,多据往事为说,如云‘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以尧舜为君而有象,以瞽瞍为父而有舜’,及《荀子·性恶篇》所云‘曾、骞、孝己,独厚于孝之实,而全于孝之名,秦人不如齐鲁之孝具敬文(《正义》误引作父)’,皆所谓故也。”13焦循援引了《孟》《荀》的说法,以说明时人言性的状况。其中,《孟子·告子上》公都子所举的几种人性论,或许最能代表孟子说“天下之言性也”的真实所指。 公都子曰:“告子曰:‘性无善无不善也。’或曰:‘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是故文武兴,则民好善;幽厉兴,则民好暴。’或曰:‘有性善,有性不善;是故以尧为君而有象,以瞽瞍为父而有舜;以纣为兄之子且以为君,而有微子启、王子比干。’”(《告子上》) 公都子所列的三种人性论,应是当时最流行的观点。其第二种和第三种,可以说直接是对事相的简单概括,并引相关事相作为证据。时人论性,看到了人在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表现,便主张“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看到了有人不受其出身和环境的影响,便主张“有性善,有性不善”。这些无非是依据故事、陈迹而为说。至于告子主张“性无善无不善”,虽没有直接以事相为证,但从其所用的“杞柳之喻”、“湍水之喻”来看,它是强调人性本无所谓善恶,受后天因素之影响,则可以为善、可以为恶。告子的说法,可以视为第二种说法进一步前推的结果。在孟子看来,这些都依据陈迹、故事为说,只是看到了表面的现象,故曰“则故而已矣”。14 顺此,我们来看“故者以利为本”的理解。历史上以“事”解“故”的学者,多把“利”解为“利益”。如孙奭说:“是人所行事必择其利然后行之矣。”15陆九渊说:“往往以利害推说耳,是反以利为本也。”16如此,则“故者以利为本”,是说“事以求利为本”。17若“故”以“利益”为根本,则“故”容易作消极的理解。于是,有学者联系《庄子·刻意》“去知与故”或《淮南子·原道训》“不设智故”,认为此处的“故”便是“诈故”、“巧故”之义。18总的来说,以利益解之,虽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却不符合“天下之言性也”的原义。一来,以上公都子所举时人言性的真实状况,并没有突出“利益”二字。二来,从上下文看,若以“利益”解之,于“禹之行水”及“千岁日至”皆无着落,它变成了一句悬空的话。至于进一步以“智故”解“故”,更不可取。因为对“智故”的排斥,乃是道家思想的特质。以“故”为“巧故”,为《孟子》其他地方所不见;且这样一来,此处的“故”与“苟求其故”的“故”,意义上更无法衔接。因此,“故者以利为本”,不会是利益的利,而应是顺利的利。 诸说之所以解作利益,或许还有不得已的原因。一方面,若孟子对“天下之言性也”持否定的态度,则“利”字也更容易顺此作负面的理解。19另一方面,“故者以利为本”若不作“利益”解,则“‘故’以‘利’为本”的含义很难理解。后者正是“肯定系”所面临的困境。如赵岐、朱子及其他诸家,在主张解作“顺利”的同时,往往将“以利为本”解为“以故为本”或“以理为本”,而视“顺利”为其自然的结果。如此,则“以利为本”的意义结构,事实上没有得到恰当的表达。从原文结构上看,若“本”为“根本”之义,则“利”必为名词。而“顺利”是摹状词,它不是事物本身的组成部分,不能从根本的意义上去了解。作为名词的利,只能是利益的利。但后者又不符合孟子原文的义理逻辑。于是,“故者以利为本”的理解,陷入了僵局。 其实,这里的“本”不一定是根本的“本”。它可作“要”解。如《淮南子·泛论训》“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高诱注:“本,要。”顺此,则“故者以利为本”是说,凡事以顺利为要。换言之,顺利是事之要。20再者,诸说以为“故者以利为本”是顺着前一句说,殊不知,两句之间实是转折的关系。前一句概说天下之人言性的常态,孟子对之持保留的态度;而“故者以利为本”及此后的论证,则已然转向了孟子自己的主张。 孟子认为,天下言性之人,都只是看到了事物的表面现象,却不知事以顺利为要。由后者,方可以看清事物的真实状况。因为顺利之处,乃是人物常性之表现。故于顺利之处,便可以看到人物自然之性。为了说明这一点,孟子谈了智的问题,举了“禹之行水”的例子。他之所以讨厌穿凿之智,是因为后者并不真正了解人物自然之性,往往穿凿改易其常性,拂性而为之。反之,如大禹行水,因水之性而行之,行其所无事,则其事顺利,得行水之要。在此,得行水之要,与识水之性是一致的。于行水顺利之处,乃可见水之性。“所恶于智者,为其凿也”,让我们想到了《孟子》另外一章: 告子曰:“性,犹杞柳也;义,犹桮棬也。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桮棬。” 孟子曰:“子能顺杞柳之性而以为桮棬乎?将戕贼杞柳而后以为桮棬也?如将戕贼杞柳而以为桮棬,则亦将戕贼人以为仁义与?率天下之人而祸仁义者,必子之言夫!”(《告子上》) 告子把以人性为仁义比喻为以杞柳为桮棬。孟子对此提出反驳。在孟子看来,以杞柳为桮棬,不是顺着杞柳之性自然长成的,而是刀斧砍琢的结果,是伤了杞柳的本性。此处,孟子凸显了一个“顺”字。所谓的“戕贼”,即是“凿”。与之相对的,则是顺杞柳之性而养之,就如顺水之性而行之。两处的互发,进一步确证了“以利为本”的利当作“顺利”解。 孟子又举了千岁日至的例子。“苟求其故”,历史上大体有两种解释。一者,推求其故。如赵岐说“推求其故常之行”,焦循说“求其故,求日所行于星辰之度也。日所行之度即其故”。21二者,因其故而推求。如朱子说,指“因其故而求之,岂有不得其理者?”前者是以故为推求的目标,后者是以故为推求的依据,以理为推求的目标。朱子之所以作此区分,是为了突出“迹”与“理”的两层结构,这是他解释此章的基础。但其实,朱子所谓“理”的实质内容,又无非是天与星辰运行的分度,与焦循所说并无区别。同样是星辰运行的分度,前者认为是星辰故常之行,是已然之迹;后者则认为是星辰运行的所以然之理,是已然之迹背后可推测而知者。两者的不同,不是实质内容的不同,而是内容之判定与识取的不同。我们若对朱子之说作同情的理解,星辰之现象与星辰运行之分度的区分也有一定的依据。因为星辰的直接现象,是局部的、片段的,我们只能观察到什么时候星辰出现什么象,什么时候日至了。唯有综合长期观察的结果,才可以发现,星辰运行的轨迹究竟是如何,星辰运行的周期究竟是如何,轨迹与周期之间的关系又是如何。有了后者,则前者局部的、片面的观察结果便可以把握,也可以据此预测将来相关星象的日期。从某种意义上,它作为现象背后的运行规律,也可以说是局部星象的“所以然”。但说到底,它还只是一种综合描述的现象,并不是真正指出星辰何以如此运行的原因。22本质上,它是对现象的更为系统而真实的了解。 从孟子本意看,“苟求其故”即“推求其故”。但此“故”字,若解为“所以然”或“运行规律”,与前文训释明显不一。我们认为,此“故”字,还是指星辰运行的故迹。于人,则为事迹;于星辰,则为轨迹,都是现象层面可观察的东西。这个意思与朱子“已然之迹”相近,只是不曾在理论上预设与之相对的“无形之理”。进而,所谓“求其故”,是说对直观的迹象加以反思和推求,其目的不是为了得到朱子意义上的“所以然之理”,而是为了更好地把握和理解现象本身(轨迹、周期、条理与秩序),依其顺利之处见物之常行、常性。若能推求星辰运行的观测结果,而对星辰之运行轨迹得一综合的了解,见其“故常之行”,则虽千岁之后的日至也是可以预测的。 反观此章第一句,孟子之所以否定“天下之言性也”,不是说我们不应当以人事现象为依据来谈人性;他只是认为,不能停留于人事的表相,而应当对此现象有所反思,抓住“顺利”的要素去理解它的内部条理,然后才能真正看清人的常性。换言之,孟子不是要否定现象的合理性,而是要从“以利为本”的角度重新去认识现象,反思和理解现象背后的条理与秩序,据此以言人物之性。后者,是对现象之情实的真正理解。 三、“乃若其情”:现象之情实与人性之识取 如何更好地认识事物的实情,是孟子自觉的意识。在“天下之言性也”章,孟子认为,天下之言性者只是见了人事的表面现象,却没有看到它的内部条理。相似的见解,也见于“湍水之喻”章。 告子曰:“性犹湍水也,决诸东方则东流,决诸西方则西流。人性之无分于善不善也,犹水之无分于东西也。” 孟子曰:“水信无分于东西,无分于上下乎?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今夫水,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是岂水之性哉?其势则然也。人之可使为不善,其性亦犹是也。”(《告子上》) 告子为了表明“性无善无恶”的主张,举了湍水作为例子。他认为,人性就像湍水,东边开个口子就往东边流,西边开个口子就往西边流;湍水本身是没有确定的流向的,一切取决于开口的方向。同样,人性本身是无所谓善恶的,或善或恶的现实表现,完全取决于后天的因素。 作为一个比喻,告子的意思还是很清楚的。但孟子没有接受这一比喻。他借湍水作了一个完全不同的比喻。在他看来,湍水之东流、西流纵然是没有定准的,但有一点是可以确定的,它们都是向下流。孟子认为,人性之善好比水之向下,是一定不变的。在自然状态之下,人没有不善的,水没有不下的。此处的“善”与“下”,皆指自然条件下的实现状态。23至于现实中,人有不善的表现,就如水有时受迫于外在形势而向上一样,不是其本然的状态。 同样以湍水为喻,告子是以东西言,认为人性之无分于善恶,如湍水之无分于东西;孟子则以上下言,认为人性之善,如湍水有必下之趋势。仅从表达的层面看,两者都可以说明各自的主张,在此意义上,它们可以视为两个独立的比喻。但若果真如此理解,我们将错失孟子的本意。 其实,孟子的本意,不是要以一个新的比喻去取代告子的比喻,他是要顺着告子的比喻去揭示告子思想的内在问题。这里体现的是孟子与告子对事物之真相的基本理解。告子所说,决诸东则东流,决诸西则西流,流向取决于其势能的缺口,这无疑是事实。但严格来说,这只是直接观察而未经反思和理解的现象。告子以此比拟于人性,可以让他的观点获得生动的表达,却不是以物之性比拟于人之性,以物之现象比拟于人之现象。事实上,湍水之东流、西流,乃是变动的、偶然的现象;与此同时,湍水还有一个不变的向下之趋势。24无论何时何地,水皆是如此表现,这是它的本质性的运动趋势。至于其向东流,只是因为东流是从其向下的趋势;其向西流,也是因为西流是从其向下的趋势。在此意义上,无论东流、西流,皆不变其向下之趋势;或者说,东流、西流,恰恰是其向下之趋势的具体表现。如此者,乃可谓之水之性。所以,在湍水之喻中,告子是以湍水之现象比喻人之性,两者之间是错位的(对此,告子是不自觉的,若是他有意以物性对应物性,则言水,他必知水性润下);孟子则在物之现象与物之性之间作了严格的区分,以物之现象对应于人之现象,以物之性对应于人之性。如此,孟子的比喻就不仅仅具有形式上的表达效果,也能够真实反映其内部的义理结构。 所谓人物之现象与人物之性的区分,毕竟是我们的方便说法。对于孟子来说,这一区分的意义到底为何?是不是说,前者是现象,后者是现象之原因?犹朱子所说,前者是“已然之迹”,后者是“无形之理”?类似的说明,看上去可以让表述变得清晰,但问题是它们不一定是孟子本人的自觉意识。以湍水来说,无论是东流、西流,还是向下流,都是现实可见的现象。关键是,你关注的是其东西的流向,还是其向下的流向。作为可直接观察的现象,水之东流、西流,与水之下流,不具有层次上的区分。只是前者是没有秩序的现象,若从前者方面看,水的活动是无序的、偶然的;后者是有条理的现象,从后者方面看,水的活动是有常的: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水都是向下流的、必是下流的。这是水之常行,于此便可见水之性。在某种意义上,前者是可以通过后者而得以解释的,但要指出的是,后者并不是严格区别于前者的作为前者之原因的“所以然之理”。在孟子的思维中,水之向下道出了水的运动趋势,但它本质上还是“已然之迹”,是现象层面的描述。25只是这个现象是有条理的,是“以利为本”的。 因而,从告子到孟子,从水之东西到水之就下,并不是从现象到本质、从“迹”到“理”的转变。此处的重点,乃是现象之认识与理解问题。孟子是从“常”的视角观察和理解水之现象,由此识别出水之常行与常性。正如在“天下之言性也”章,从“故而已矣”到“求其故”,也是从直接的现象进入现象的反思,从而认识、理解现象之常,看出现象背后的条理与秩序。 同样的,人性的认识,也不在人事现象之外。当于人事现象之中,反思之、识别之、认取之。在“天下之言性也”章,孟子指出,应从“顺利”之处理解人事的现象。此处,孟子又说,人在不受外因影响的情况下是“无有不善”的。这种自然之下的必然,便是所谓“顺利”之处。关于这个问题,“乃若其情”章有更为明确的表达。公都子列举了三种人性论,向孟子问道:“今曰‘性善’,然则彼皆非欤?”孟子给出了回答。 孟子曰:“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若夫为不善,非才之罪也。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或相倍蓰而无算者,不能尽其才者也。《诗》曰:‘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夷,好是懿德。’孔子曰:‘为此诗者,其知道乎!故有物必有则,民之秉夷也,故好是懿德。’”(《告子上》) 这里的关键是第一句。“乃所谓善也”之前,是孟子自陈其性善论宗旨的内容。“乃若其情”的“情”,赵岐、朱子都解作“性情”的情。赵岐说:“性与情相为表里,性善胜情,情则从之。……情从性也,能顺此情使之善者,真所谓善也。”26性情相对,以性胜情,这是汉人常有的思路。朱子说:“情者,性之动也。人之情,本但可以为善而不可以为恶,则性之本善可知矣。”27以情为性的发见,据情善以言性善,这是理学固有的观点。之所以都解为性情的情,恐与前后文有关。下文以“恻隐、羞恶、恭敏、是非之心”言之,而此“四心”,一般认为即是四情。从而,“情”、“才”、“四心”三者,前后呼应。 不过,“情”字还有另一种解法。戴震《孟子字义疏证》说:“孟子举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谓之心,不谓之情。首云‘乃若其情’,非性情之情也。孟子不又云乎:‘人见其禽兽也,而以为未尝有才焉,是岂人之情也哉?’情,犹素也,实也。”28此说更为可取。考诸《孟子》,共有四处“情”字。除了此处,还有“物之不齐,物之情”(《滕文公上》)、“声闻过情,君子耻之”(《离娄下》)、“人见其禽兽也,而以为未尝有才焉者,是岂人之情也哉”(《告子上》),一例皆作“情实”解。 且在《孟子》书中,恻隐、羞恶、恭敏(或辞让)、是非之心,皆谓之心,不谓之情。诚然,在战国中后期,性与情的对举已是常态。孟子之前,如郭店竹简《性自命出》“性自命出,命自天降,道始于情,情生于性”;孟子之后,如《荀子·正名》“性者,天之就也;情者,性之质也”。但同时,这些文献中所谓的“情”,又往往被唤作“心”。原因是,性动为情之后,最终还是表现于心。既然“性情”对举已是常态,孟子何以言心不言情呢?此处,孟子的取舍很可能与“四端”的组成有关。性情相对的“情”,在各文本中大体都是指“喜怒哀乐好恶欲”(所谓“七情”)之类,也就是现在我们所说的“情感”。而在孟子的“四端”中,“恻隐、羞恶、恭敏(或辞让)”可以说是与“七情”相似的情感反应,但“是非”显然不是一般的情感。29严格来说,“是非”是一种“知”。在时人看来,知是属于性的。如《乐记》所谓“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心知与血气是人性之所固有,与“哀乐喜怒”之情相区分。但无论“知”还是“情”,都属于心的功能。或许,孟子正是在此意义上称“四端”为心,而不是情。换言之,孟子之言心不言情,取决于“四端”的内容;更往前追,取决于思孟“五行说”的内部结构。这一点,也导致了先秦儒家心性之学由以《性自命出》为代表的“性情-心术论”,30正式过渡为“孟子心性论”的理论形态。 故“乃若其情”的“情”,当作“实”解。31所谓的情实,即下一句的“才”;实指的内容,又即下文所说的四端之心。内容上看似无大差别,但表达上却有很大不同。“乃若其情”,首先是相对于前面告子所引三种人性论而言的。在此语脉之中,相当于说:你所列举的世人关于人性善恶的三种观点,虽有事相上的依据,却未得人事之情实。若论其情实,人(顺其自然的表现)是可以为善的,这便是我所以说性善的宗旨。此处,前一个“善”,指善行或现实的善;后一个“善”,指性善。此处,孟子没有直接回答公都子“然则彼皆非欤”之问。他只是以“乃若其情”的方式指出,诸说所言只是得了人事之相,未得人事之情实。真正重要的,是反思和追问人事的内在情实。而所谓的情实,须于“有常”之中见之。故在此章的最后,孟子引《诗》及孔子之言以证之。所谓“有物必有则”,是于必常之中见物之则;“民之秉夷”,是于秉执有常之中见民性。两者皆可于现象之中识之。 那么,对于孟子而言,什么是人的“情实”呢?人生的情实就是,人人本具“恻隐、羞恶、恭敏(或辞让)、是非之心”;此“四心”以其质地而言,同于仁、义、礼、智;顺而养之,便是仁、义、礼、智四德。32故仁、义、礼、智之德,不是外在被给予的东西,它们都是在人心上本有发端而可以顺成的内容。至于人们不能见此、不能顺此而成就之,皆是因为“弗思”、“不求”之故。故孟子说:“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而已。故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孟子认为,这才是人生的情实。 这里出现了“思”的问题。孟子的“思”,“主要是对本心善性的反思性的自觉”。33所谓的“弗思”,可以从切身实践的角度说,也可以从理论认知的角度说。从切身的角度说,指的是对自身的生存实感、四心的发动未加反思,从而不能于己心发动之时直接肯认下来,以为己性之所固有,而养之以成德。换言之,即不能反求自己的四端之心而成就之,不能据此实现为德行。从理论的角度说,指的是对人的真实的生存状况缺乏洞见,只是看到了人的生存现象,却不能看到其中体现的共有、共通,时时发生且足以调顺人的完整生存的东西。就好比,人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会生起“怵惕恻隐之心”(《公孙丑上》)。这是一个人人皆可体认的生存感应的现象。当人们未加反思的时候,它只是如此这般地发生的东西,与其他心念一样,属于同一层面的情感现象。人们不会把它专门挑出来予以特别的关切,不会据此而肯定人人皆有不泯的恻隐之心,更不会以此认定人人皆可以顺此以成仁义道德,顺此而条理人的生存。 若是不“思”,人看到的只是偶然的、无序的现象,一切只是平平地看过;若是思,则能于现象之中看出其有常之处,看到人生可以据以顺利之处。如此,可谓人生存在之情实。故孟子对“思”的强调,是为了深入现象的内部去反思和理解现象。“乃若其情”,便是在追问人生的情实。这个情实,看上去并不是客观中立的事实,因为它不是对现象的表面观察,而是对现象内部的结构性领会。但是,它又不是现象背后区别于现象而作为现象之原因的东西;它作为情实,仍然是对现象的一种了解和揭示。它不在现象之外,它是于现象之中有所洞见、有所肯定,从而看清现象、理解现象,使现象带着它内部的条理和秩序一道呈现出来。而要对现象之内部拥有结构性的领会,必须找到一个视角、一个起点。对于孟子来说,就是“以利为本”。孟子是以“顺利”为标准,于现象的顺利之处,指认人物之性。这里的“顺利”,是一个历时性的表述;若将它铺平了看,也便是现象内部之“条理”与“秩序”。这个“顺利”,既是相对于人物自然的活动方式而言的,也是相对于人物最终的完成和实现来说的;它是由一个基点出发,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奔向一个固有的、确定的终点。对于人而言,这个终点便是仁、义、礼、智之德。34 综上所述,他人只是看到了人事的现象,便直接推论人性的善恶,其对人的真实生存实际上是没有内部的理解的;孟子于人的生存现象之内,洞见并肯认人人皆具四端之心,可以作为人事生存得以顺利、得以为善之基点,据此以言人性之善。他人论其事,孟子论其“情”。两者的区别,是“弗思而已”与“求则得之”的区别,也是“故而已矣”与“苟求其故”的区别。 四、小结:从生存论的视域到形而上学的立场 孟子不停留于事相表面的描述,而是深入现象的内部去认取现象的实情。这个实情的认取,一方面是洞见,一方面也是决断。洞见,是于现象之中“看见”真正有常的东西;决断,是选择它作为起点,以顺利实现人的生存。但洞见仍然是现象的洞见,而不是于现象之外寻求现象之所以可能的形而上的根据。于水的运动中,见其有必下之趋势,如此,则可以行水;于人的生存感应中,见人人皆有四端之心,顺此,则可以成德。同样的,决断也发生于现象之内,是于众多的感应现象之中,肯认此四端之心,以之作为生存的基点,从中顺利引导出完整的人生。35了解了这一点,便可以理解孟子对当时言性者的不满。在孟子看来,他们对人性善恶的主张,都是基于表面的局部的观察,只是“故而已矣”;他们没有深入现象的内部,从其有常之处、顺利之处去理解它。而理解现象,是要让现象以一种有条理的方式呈现出来。他人以事相论人性,孟子求情实以识性,两者在层次上拉开了差距。不过,孟子论情实、识人性,又不离开人的现实生存。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孟子的性善论完全是生存论的,它是扎根于人的实际生存的反思的。 孟子的这一生存论的立场和用心,却没有得到后人的理解。在此,尤为值得反思的是以朱子为代表的理学的诠释思路。朱子对“天下之言性也”章的解释,建立在“迹”与“理”的层次区分之上。他以“故”为可见的“已然之迹”,“苟求其故”是因其已然之迹而求其无形之理。诚然,“苟求其故”确实是“推求其迹”的意思,但“推求”的目的,乃是得其迹之实、其故之情,而不是得其迹之原因(所谓“理”或“所以然”,皆是求其原因)。此处,“无形之理”完全是朱子依据“迹”与“理”的二分添加上去的,于文本没有证据,于孟子思想更无着落。并且,所谓“迹”与“理”的区分,在星辰运行这一具体问题上,其实是无法区分的。现代学者也多将“故”解为“所以然”。但事实上,所谓星辰运行的分度,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星辰现象之原因,它只是对现象的一种综合描述,是对星辰运行轨迹之情实的了解。所以我们说,孟子的“苟求其故”,乃是推求现象本身,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了解现象的情实;而不是于现象之外寻求现象之所以可能的原因,不是以形而上的“理”为现象重新奠基,以至于消解了现象的首出性。朱子对“乃若其情”章的解释,以“性情”的对举为基本的框架。在理学内,性是未发,情是已发。四心属情,乃人性发动而见于外者。于是,“乃若其情”,便是“看得情善,则性之善可知”。36这一解释看上去很通透,但没有落在孟子的思想脉络之中。他不了解,这里的“情”字在上下文的语境中,首先是相对于他人据事相以论人性而言的,它指向了人的生存之情实。在此前提下,“情实”的具体内容,才指涉了下文所说的四心。这一思想逻辑表明,孟子不是从理论上先行肯定、直接宣布人有善性,而发为善情;他是于人世现象之中洞见、识别和肯认人生之情实,据此以言人之性。所谓“民之秉夷,好是懿德”,必于民心之常中,乃可以识性。在此,人的实存是第一位的。 孟子在生存的视域中,反思现象,追问它的情实。从根本上说,这是对现象的一种理解活动。但理解现象,不等于追寻现象的原因。诚然,后者是理解现象的重要方式。但在它之前,还有一种更为原初的、更为本源的理解方式,即:让现象自身显示出来,使之可见。这种理解,不是对现象背后之根据的了解,而是对现象内部之条理与秩序的把握。由此,现象成为了可以理解的东西,成为了有内部结构和文理的东西。可以说,孟子对事物之情实的反思和追问,便是这样一个从生存论的立场去重新看待现象,使现象带着它的条理显示出自身的过程。至于后世学者以因果的思维,以“迹”与“理”、“性”与“情”的框架去解释孟子,则是于现实生存之外寻求其可能性的原因,这是形而上学的思路。 注释 1参见梁涛(《竹简〈性自命出〉与〈孟子〉“天下之言性”章》,氏著:《郭店竹简与思孟学派》,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裘锡圭(《由郭店简〈性自命出〉的“室性者故也”说到〈孟子〉的“天下之言性也”章》,氏著:《中国出土古文献十讲》,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李锐(《郭店简与〈孟子〉“天下之言性也”章的“故”字》,《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等学者的论著。 2《性自命出》云“有为也者之谓故”,又云:“《诗》、《书》、礼乐,其始出皆生于人。《诗》,有为为之也。《书》,有为言之也。礼乐,有为举之也。”从逻辑上说,“故”不止于《诗》《书》礼乐;但察其用意,作者之所以提出“故”,正是为了说《诗》《书》礼乐。 3丁四新:《〈孟子〉“天下之言性也”章研究与检讨:从朱陆异解到〈性自命出〉“实性者故也”》,《现代哲学》2020年第3期。 4焦循:《孟子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584~593页。 5笔者认为,焦循的疏未把握赵注的原意。 6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97页。 7朱熹:《朱子语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第1353、1351~1352、1353页。 8其实,朱子曾指出:“但谓天下之说性者,只说得故而已。后世如荀卿言‘性恶’,扬雄言‘善恶混’,但皆说得下面一截,皆不知其所以谓之故者如何,遂不能‘以利为本’而然也。”(朱熹:《朱子语类》,第1353页)在此,朱子实际上已经在“故”与“所以谓之故者”之间作出了区分,前者是荀子、杨雄等的做法,后者是孟子的主张。但这一区分没有落实在《集注》中。 9孙奭:《孟子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31页。值得注意的是,《孟子注疏》所录赵岐注与焦循所录不同:“今天下之言性,则以故而已矣。以言其故者,以利为本耳。若杞柳为桮棬,非杞柳之性也。” 10陆九渊:《陆九渊集》,中华书局,1980年,第415页。 11焦循:《孟子正义》,第585页。 12“……,……而已矣”的表述,本身包含了判定或解释的意思,如曾子曰:“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论语·里仁》)夫子之道,就只是忠恕罢了,即以“忠恕”解释“夫子之道”,“则”有只、仅仅的意思,如子曰:“回也,其心三月不违仁,其余则日月至焉而已矣。”(《论语·雍也》)颜回可以做到三月不违于仁,其他人只是一日一月偶尔到此而已。又如荀子说:“口耳之间,则四寸耳,曷足以美七尺之躯哉!”(《荀子·劝学》)口耳之间只有四寸的距离。本文曾在复旦大学“孟荀之间——以伦理学为中心”国际学术研讨会(2020年11月9日)上发表,当时林桂榛教授指出没有这样的文例,故在此作补充说明,并致感谢。 13焦循:《孟子正义》,第585页。 14林桂榛对以“事”训“故”的解法有激烈的批评:“孙奭以‘有为’解‘性’并称此系孟子所欲批判的时人见解,这完全不符合孟子时代甚至整个中国先秦时代的人性论真相:古人的‘性’概念很明确,‘性’字源自‘生’字,是生性、本性、天性之义,天下之言性是‘性-习(习性)’、‘性-伪(人为)’有分有别,何来指性为‘事/为/故’?……故孙奭本人的见解及类孙奭的见解皆极荒诞,不值一驳。”(林桂榛:《〈孟子〉“天下之言性也”章辨正》,《孔子研究》2014年第4期)按,时人所谓的“性”,自然是“生之谓性”,其义与“习”、“伪”相对。但这只是“性”概念的规范义,它是“言性之原则”(牟宗三语)。至于时人如何去识别和讨论人性之内容及其善恶,其角度或依据为何,则是一个更加具体而复杂的问题。 15孙奭:《孟子注疏》,第231页。 16陆九渊:《陆九渊集》,中华书局,1980年,第415页。 17在焦循处又转而变成:天下“诸言性者,据故事而不通其故之利”,“于故之中知其利,则人性之善可知矣”。(焦循:《孟子正义》,第586页)其意以为,天下言性者只知故事,独孟子能于故事之中通“故之利”。此说颇为搅扰。 18陆九渊、毛奇龄等主其说。 19故诸家诠释,认为孟子对第一句持肯定态度的,基本上将“利”解为顺利;认为孟子对第一句持否定态度的,基本上将“利”解为利益。这可以说明,学者都认为第一句与第二句是一种顺承的关系。 20时人往往从“顺”的角度言人事。如《礼记·祭统》云:“福者,备也;备者,百顺之名也。无所不顺者,谓之备。内尽于己,而外顺于道也。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上则顺于鬼神,外则顺于君长,内则以孝于亲。如此之谓备。” 21焦循:《孟子正义》,第588~589页。 22如近现代物理学的解释。 23下文“今夫水……其势则然也”是说反常的状况,与之相对,“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应是指自然状态下的表现。此处所谓的“自然状态”,是指顺其自然发生而不受外界干扰的状态。 24严格来说,这里的“下”不是空间的上下,而是势能的高低。 25正如朱子所说,“故,只是已然之迹,如水之润下,火之炎上。润下、炎上便是故也”(朱熹:《朱子语类》,第1353页)。 26焦循:《孟子正义》,第752页。 27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328页。 28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41页。 29朱子的时候,已经有人提出了这个问题。或问:“孟子言四端处有二,大抵皆以心为言。明道却云:‘恻隐之类,皆情也。’伊川亦云:‘人性所以善者,于四端之情可见。’一以四端属诸心,一以四端属诸情,何也?”曰:“心,包情性者也,自其动者言之,虽谓之情亦可也。”(《朱子语类》,第1297页)按,朱子以“未发-已发”区分性情。且在朱子看来,这四端之情与一般的七情还有不同:“四端是理之发,七情是气之发。”但这一思路与先秦不符。 30参见拙文:《儒家心性之学的转出——论子游的思想创造及其道统地位》,《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 31杨伯峻:《孟子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241页;梁涛:《孟子》,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7年,第327页。 32值得注意的是,此处孟子直以四心为仁义礼智,另一处孟子以四心为仁义礼智之端(《公孙丑上》)。前者乃是就质地而言,犹孟子言“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离娄上》),仁义固不止于事亲从兄,但即事亲、从兄可得仁义之质。后者是更为严格的说法,以四心为四德之端,由四心扩充为四德。 33拙文:《从“万物皆备于我”到“反身而诚”——以孟子“诚”的思想为线索》,《哲学研究》2020年第2期。 34方朝晖认为:“性善论的主要依据之一是指孟子发现了生命健全成长的一条法则——为善能使生命辉煌灿烂。”(方朝晖:《从生长特性看孟子性善论》,《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16年第4期)这也是从结果的角度理解性善论。这种内在的目标指向性,确实是孟子确认何为人性的潜在考虑。 35孟子肯定了四心之有常,却没有否认人也有不善之心。对此,孟子应是默认的,正如他默认“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尽心下》),是人之常情。于是,问题便是:既然人同时具有善心与不善之心,人何以必须顺善心而为之,何以不能顺不善之心而行之?为此,我们说,孟子的“大体小体之辨”、“人禽之辨”、“君子所性”,都是在回答这个问题,其本质是一种生存的决断。除此之外,我们也可以从“故者以利为本”所包含的“事”与“利”本身的规范性要求去理解,不是所有的活动方式都能得“事”之“情”,也不是所有的“因循”都是“事”之“利”。不过,孟子没有在此方向上发挥,反而是荀子关于性恶的论证,恰可以补足这一点:“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荀子·性恶》)顺不善之心而为,结果则不顺,事也不成事。这就违背了“故者以利为本”的规范性要求。 36朱熹:《朱子语类》,第1288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