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物一体视域下的人工智能 作者:朱承(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暨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 来源:作者授权儒家网发表,原载《学术交流》2020年第5期 摘要:“万物一体”是传统中国哲学提供的理解人与世界关系的一种视角,中国哲学里存在着一个“合异齐同”的视角看待人与世界关系的传统。人工智能及其衍生物是人类智力的成果,从本质上仍然是人类机能的延展,既具有主体性意义,也具有对象性意义。从主体性意义上来说,人工智能及其衍生物依旧是人类智力的产物,受人类意志控制;从客体性意义上来说,人工智能及其衍生物在一定意义上是人类意志的“异化”,成为人需要面对的对象物之一。人工智能的这一特性,与“万物一体”视域下的人与世界关系有着类似之处。在“万物一体”的视阈下,我们可以将人工智能既看作是人类主体世界的延伸,也可看作是人与对象世界的融合。面对浩瀚而至的人工智能浪潮,人类应该以“廓然大公、物来顺应”的情怀对待之。 关键词:万物一体;人工智能;人类意志;对象化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作为一个术语,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它指的是用机器替代模拟人的智能,换言之,以人类智能的创制物来替代人类智能本身。近几十年来,人工智能逐渐成为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类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技术科学系统。人工智能本身是科学技术领域内的问题,但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几年前,谷歌(Google)公司研制的人工智能“阿尔法狗”(Alpha Go)几次战胜世界围棋大师,引起了普通公众对于人工智能的热烈讨论。在此基础上,人工智能对于人类命运的改变、人工智能对于人类社会未来的意义、人工智能所引发的伦理道德挑战等等问题,也引起了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者的学术关注。近几年来,中国人文社科学者纷纷从人工智能引发的政策、法律、艺术、社会与伦理问题角度,对人工智能的发展提出了很多思考与建议,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中国人文社科知识分子对于原本属于科学技术领域的人工智能的认知。这些认知与见解所涉学科十分广泛,涵盖哲学、社会学、法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个人文社会科学学科领域。为进一步丰富我们对人工智能的理解,本文试图以中国传统哲学思想为背景,从中国传统的“万物一体”理解模式出发,讨论应该如何认识人工智能这一人类文明发展史上出现的新事物。 一、“万物一体”的认知传统 人如何看待天地万物以及人类自己创制的事物,在认知和实践领域,它们是人的对象物还是人自身机能的延长物?对于这个问题,哲学史有着诸多的回答,如柏拉图的理念与现象,基督教哲学的上帝与万物等。在中国哲学史上,存在着一种“万物一体”的认知传统。“万物一体”是传统中国哲学提供的理解人与世界关系的一种视角,这种视角以“人”作为出发点,将“万物”与人自身的生存、发展乃至命运看作是一体并生的,换言之,在这种认知传统下,将人与人的创制物、自然物看作是一体相关、休戚与共的,认为人与对象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情感上的共通性。 庄子提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以一种“混同为一”的视角来看待自我与世界的关系。庄子认为,在认知世界时,要将“我”与对象融合起来看待。从时间上看,天荒地老,但“我”总是在场;从空间上看,万物遍布,但“我”无处不在。为什么可以这样?庄子认为,因为从自然的角度来看,天地、万物与我并无二致,都秉承自然而然的法则,遵从自然之道,“道通为一”(《庄子·齐物论》)。因此,庄子主张人们从“齐同”的视角来看待对象世界,破除人与物、他人与自我之间的隔阂,“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庄子·德充符》)观察世界,视万物为一体,游心于大化,就能超越自我的形骸之限,超拔于自我中心主义的立场,“吾丧我”(《庄子·齐物论》),将对象世界与自我等同起来。这样的话,就不会将对象世界划分等级,不会按照自己的喜好、与自己的亲近程度来有差别地对待对象世界,从而不会出现将对象世界与自我割裂开来形成对立的局面,“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庄子·秋水》)按照庄子的思路,人们对待自然物、对象物,不管是日月星辰、山川草木、衣食器具、舟车宫室,都可以无分别的对待之。 如果说庄子那里的“万物一体”主要是从自然哲学意义上来讲的,那么儒家的“万物一体”则更多的是从伦理意义上来开展的。《中庸》里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礼记·中庸》)《易传》里说:“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易传·文言》)在先秦儒家那里,与天地万物相通相合,被视作是人值得追求的崇高精神境界。先秦儒学的这种伦理意义上的“天人合一”思想,在宋明理学时期被进一步发展成为“万物一体”的主张,宋明大儒张载、程颢、王阳明都有过明确表述。张载提出“民胞物与”的思想,他说:“乾称父,坤称母;予兹藐焉,乃混然中处。故天地之塞,吾其体;天地之帅,吾其性。民,吾同胞;物,吾与也。”[1]在这段被后人广为传诵的表述里,张载将人与天地、他人、万物的自然关系变成伦理关系,将天地视为自己的父母,将民众当作自己的兄弟同胞,将万物当作自己的一体。张载强调,要将“有无虚实”看成一物,“有无虚实通为一物者,性也;不能为一,非尽性也。”[2]张载所表达的“民胞物与”论,是“万物一体”思想在伦理上的反映,其核心意义在于将对象世界看成是与自己具有伦理血亲关系的存在,而非我们需要加以隔离的客体对象。同样的,程颢将“万物一体”作为仁者情怀的核心内容,他说:“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认得为己,何所不至?若不有诸己,自不与己相干。”[3]又说:“人与天地一物也。”[4]程颢认为,仁者之所以为仁者,是因为将万物都看作与己相关的存在,人在世界万物的枢纽中心,以一种“同体”的心态感知万物。在程颢看来,我们要将世界万物都视作与自己相关相连的存在者,这才是值得向往的理想人格境界。王阳明进一步深化了“万物一体”的思想,他将血亲伦理观念扩展到血亲之外,甚至拓展到鸟兽、草木、瓦石等自然存在物,从而彻底的将世界万物、人间万民的命运与自己个体的命运关联起来,将个体存在与宇宙之在、人类之在关联起来。王阳明认为:“大人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者也。其视天下犹一家,中国犹一人焉。若夫间形骸而分尔我者,小人矣。大人之能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也,非意之也,其心之仁本若是,其与天地万物而为一也,岂惟大人,虽小人之心亦莫不然,彼顾自小之耳。是故见孺子之入井,而必有怵惕恻隐之心焉,是其仁之与孺子而为一体也。孺子犹同类者也,见鸟兽之哀鸣觳觫,而必有不忍之心,是其仁之与鸟兽而为一体也。鸟兽犹有知觉者也,见草木之摧折而必有悯恤之心焉,是其仁之与草木而为一体也。草木犹有生意者也,见瓦石之毁坏而必有顾惜之心焉,是其仁之与瓦石而为一体也。”[5]在这里,王阳明用“一体之仁”的情感共同为基础,强调人与外在对象之间的共通之处,寻找人与对象之间的共通性。王阳明认为,由于“心体之仁”是无分对象而展现的,对人类、鸟兽、草木、瓦石都是一致的,不会因为是否同类、是否有生命、是否有知觉等而有所区分,因而“心体之仁”具有“公共性”“普遍性”的特质,是人们以“仁爱之心”面对世界并与世界一体的根据,这是人的“天命之性”。这种“天命之性”,在逻辑上具有向外拓展的必然性,在经验上有着情感经验的可复制性,从而为人与他人、鸟兽、草木、瓦石在本质上的一致性奠定了基础,也为世界秩序奠定了一种形而上意义的基础。由于人心具有超越时空、超越物种的“良知”,能够将他人、鸟兽、草木、瓦石等外在的事物与自己关联起来,以“一体之仁”去应对世界,在这个基础上,理想的世界秩序是没有人我之分、人禽之别、人物之异的,而是在“一体之仁”里实现了“世界大同”的秩序。[6]外在于自我的他人与世界,在王阳明的“万物一体”思想里,由于自我的“一体之仁”获得了统一性,自我世界不断向外开放,对象世界与自我世界实现了伦理上的一体化。可见,庄子的自然一体化,到了儒家特别是宋明理学那里,就逐渐演变成伦理一体化,虽然自然与伦理的出发点有所差异,但对于世界的“无差别”对待之认知视角则有相通、相续之处。 由以上简单分析可知,在中国哲学传统里,从庄子的“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到张载的“民胞物与”,到程颢的“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再到王阳明的“大人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者也”,形成了一个“合异齐同”的视角看待人与世界关系的传统。这一认知传统,超越人与世界的对待或者对立关系,将人与对象世界融为一体来理解世界,体现了中国哲学家面对世界时“物来顺应、廓然大公”的格局与情怀,也体现了中国哲学家将人类自身放到宇宙大化中来思考人类与宇宙万物关系的恢弘视野。“万物一体”在思想史上曾经用来认知物理世界、社会秩序,随着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能力的进步,也一样可以用来认知新生的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是人类智能的衍生品,既是人类意志的产物,又具有“拟人类意志”的可能性,如何看待这种属人物、对象物,“万物一体”所展现的“即主导而一体”的认知传统或可给予人们某种启发。 二、人工智能是人类意志的承载与“异化” 相对于人类漫长的发展历程来说,20世纪出现的人工智能是一种新生事物,虽然是人类创制之物,但其发展呈现了有可能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的趋势,因而有必要从人类意志的角度来认知这一参与到传统“万物”中的“新意志物”。如所周知,人工智能及其衍生物是人类智力的成果,从本质上仍然是人类智性机能的延展,既具有主体性意义,也具有对象性意义,既是人类意志,也是客观存在。所谓“主体性意义”,指的是从原初的生发角度来看,人工智能并非“天外飞仙”,也非“鬼斧神工”,依然是人类意志的显现和外在化。所谓“客体性意义”,指的是人工智能一经生产,有了向“强人工智能”发展的趋势,即具有通过自我学习而逐渐脱离人类意志控制的可能。人工智能是人类意志的外在化和延展化,执行的人类意志,但从表现形式上,呈现为外在于人的独立物形态且随着其学习认知能力的完善,有可能实现意志独立,成为所谓“强人工智能”。以上,可大概当作是我们认知人工智能的基本立场,这一立场可以从主体性和客体性两个维度来认识。 从主体性意义上来说,人工智能及其衍生物依旧是人类智力的产物,受人类意志控制。“人工智能主体是否有自由意志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7]换言之,人工智能究竟是和汽车、车床一样仅仅是个工具,还是具有意志的“存在物”,我们并没有得到最终的答案。但无论人工智能是否应该被视作是具有“自由意志”的存在物,从根本上说,目前的人工智能及其衍生物都还是对于人性能力的模仿,如计算、语言、判断等等。人工智能来源于人类的仿生学智慧,也即模仿人类大脑的生物机能所创制出来的一种机器,以机器的运转模仿人脑的运转进而执行人脑的功能。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即便是电脑与人脑的工作机理不尽一致,但是基于电脑的人工智能的功能目标依然为人脑所设定。没有人脑作为模拟的对象,人工智能就没有了可参照的对象,没有了人的意志作为第一推动力,人工智能就不可能出现。因此,人类意志是人工智能的来源和决定者,人类意志发展程度制约和决定了人工智能所能达到的程度和走向。就目前人工智能发展的水平来说,人类意志及其能力不提升,人工智能就不能得到自我革命性的改变。质言之,人工智能的出现及其发展,恰恰证明了人类意志的创造性进步。类似于人类的意志创造出来的思想、信仰、艺术、制度等精神产品一样,人工智能是人类意志的外在表现之一,是人类意志的具象化。不同的是,上述所提到的思想、信仰、艺术、制度等精神产品,一经生产和制定出来,就有了较为定型的样态,不再具有动态性,而人工智能是“半成品”,它还可以继续模仿人类意志进行延伸加工,这种延伸加工,看上去是人工智能独立完成的,实际上仍然是人类意志提前预设的结果,执行的是人类意志,实现的是人类意志的目的。同样的,人工智能也还类似于人类意志制造出来的物质产品,如生产机器、交通工具、建筑物等物质资料与产品,由人类意志创造并服从、服务于人类生活,为人类改造自身、改造世界提供便利。从主体性意义来看,人工智能本来就是人的意志延伸和机能延展,与人类的发展是一体并进的,所谓“天地与我并生”。按照“万物一体”的视阈,作为人类主体性延伸的人工智能,本身就与人类意志一体化,只不过是以外在具象化的方式呈现出来,如家用机器人、医疗机器人、探险救灾机器人、农用机器人、战斗机器人以及各种特殊用途的机器人等等,就是延展了人的某些功能,以外在工具的形式落实人的意志,。王阳明曾主张“心外无物”,认为外物皆由人的意志(“心”)而生发出意义,故而万物与人心是一体的,无内外之分。人工智能因为人类意志而创生,展现的是人类意志,离开人类意志,人工智能就无从谈起,就此而言,人工智能因为人类的存在而产生了存在的可能与意义,故而与人类的存在具有一体性。 从客体性意义上来说,成熟的人工智能及其衍生物在一定意义上是人类意志的异化,成为人需要面对的对象物之一。欧阳英教授借助马克思的“异化”理论,认为人脑与人工智能的一种“异化中的相互促进关系”,他说,“人工智能是人脑的外化形式与智能异化物,它的出现是人脑发展史上第一次由人类自身带来的重大的质的飞跃,标志着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有了人脑与其智能异化物在异化中的相互促进关系。”[8]人工智能一经创设,就有了外在于人的独立样态,替代了人的某些机能,这样,人工智能就从主体性意志变成了客体性的存在,有一定的独立主体性地位[9]。正如仿生学意义上创造出来的生物替代品,毕竟不同于生物本身一样,它是一种机器,和生物本身具有一定的排异性。人们普遍担心,作为人类意志外在化的人工智能,很有可能成为反过来约束人类的存在物。人类总是在创造那些异于自己的人造物,人类创造的精神和物质产品往往会变成异己的力量,反过来影响人的生活。人类创造了政府、礼仪、制度、宗教、规范等,这些东西反过来会约束人的“自由”;人类创造了商品、货币、机器等,这些物质反过来会制约人的“行动”。人工智能是人类的创制物,既具有精神性也居于物质性,反过来“威胁”人类的生存发展,从根本上说,也是人类异化的题中必有之义。当人工智能变成对象物,就像风雨雷电、山川草木等自然物一样,也和飞机、大炮、原子弹、汽车、轮船、机器以及日常生活用品等人造物一样,成为了人需要反过来思考如何与之相处的对象性存在。不同的是,人工智能这种对象性存在,具有模拟人类意志的特性,可以通过机器学习来完善其自身的意志性存在,也有研究预测,人工智能甚至可能通过自我学习摆脱人的控制,成为彻底独立性的存在物。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超级计算、传感网、脑科学等科学理论与技术的进步,人工智能开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传统模仿人类意志、延展人的身体机能的基础上,又出现了深度学习、跨界融合、自主操控等特征,人工智能越来越表现出自主性、独立性的发展趋势。面对这种具有人类意志性的对象物,我们更加需要拓展人类自我的意志,以更加高超的智慧来处置以及与之相处,使之健康发展,避免其成为人类意志的敌对物,从而实现人类福祉的最大化。就此而言,人类更应该将人工智能看作是人的一体化存在物,在人工智能的发展历程上,人类要善于将人类的意志精神贯彻到人工智能那里,使之不仅从功能上呈现“类人化”,而且在其可能出现的精神、心灵发展上也实现“类人化”,按照“万物一体”的认知态度与伦理情怀塑造人工智能。从客体意义上来看,人工智能是人的对象化存在,在万物一体的视阈里,这种对象化存在,也是与人休戚与共的,类似于张载所说“物,吾与也”。 如上所述,对于人类意志而言,人工智能是人类意志的创造物,又具有独立于人类意志之外的相对独立性。从哲学的角度来看,人工智能既具有主体性又具有对象性,既具有主体世界意义又具有对象世界意义。人工智能的双重特性,使得人类既要把人工智能当成自己意志的一部分,也要将人工智能当作需要“对待”的外在物。人工智能的主体性意义,强调的是人工智能本来就是人的意志,是一体的;人工智能的客体性意义,强调的是我们应该重新更换视角,如何将这种外在物重新纳入到人类一体的角度予以思考,从而按照符合人类福祉的根本目的去塑造之。人工智能与人一体,且能为人所用,这正是传统“万物一体”视阈的精妙之处。王阳明曾运用“万物一体”思想讨论儒佛道关系,他说:“圣人与天地民物同体,儒、佛、老、庄皆吾之用,是之谓大道。二氏自私其身,是之谓小道。”[10]人类对待人工智能的态度,也应该具有这种气概,将人类看成是与万物同体的,万物也皆能为我所用,这才是真正的“大道”,拘泥于自身的一己之偏,可能会丧失世界的无限多样性与丰富可能性。 三、应对人工智能要“物来顺应、廓然大公”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如何看待这一“类似人类意志”的存在物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如前所述,除了科学技术专家之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内的学者对此也抱有极其浓厚的兴趣,围绕如何看待人工智能,形成了各种各样的观点。有人认为,要防止人工智能的过度发展,将其限制在具体的、专门化的领域,使其只具有专项机能,而没有全面的智能与彻底的自由意志,避免其成为人类的“敌人”并终结人类历史;有人认为,要给人工智能植入人类的道德规范和伦理原则,保证其能按照人类意志发展,更好地与人类和谐相处;有人认为,未来人类要和人工智能融合,形成“人机一体”从而实现人类的“长生久视”。诸如此类的设想还有很多表达样式,大致上要传达的意思就是要提前预测和规划好人工智能的发展前景,然后再进行科学探索与技术推进,这些设想往往会影响科学家、工程师们探索人工智能科学与技术的决心与方向,故而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这也说明人类今天如何在哲学、伦理、社会等层面等看待人工智能,可能会影响人工智能未来发展的走向。更进一步来说,人类对待人工智能的立场和态度以及探索与人工智能相处的方式,对于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关系重大。 中国传统的“万物一体”认知智慧,倾向于从“同”的角度去看待世界,从与自我本质相通、情感相通的角度将对象物、他者视作“一体存在”。换言之,就是从主观上将客观上与自己存在差异的事物看成是一体相通的,以此来保证现实世界秩序的和谐、万物的共生共长。从个体意义上来说,人应该将他人、世界看成是与自己一体的,所谓“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从“类”的意义上来说,人类也应该“齐同”地来认知自然界、其他物种、人类创制物,所谓“万物与我为一”。人工智能作为人类创制物,既是人类意志的延伸,也是人类意志的某种异化物,既服务于人类又可能脱离人类的控制而独立,既具有主体性存在也是对象性存在。为了更好的延伸人类意志并妥善处理好与异化物的关系,人类应该将人工智能当成是人与一体共生的存在物,而不是一开始就将其作为“敌人”和对立面来对待。如上所论,人工智能既具有主体性又具有客体性,主体性决定了人“有可能”以“万物一体”的态度来对待人工智能,客体性决定了人“有必要”以“万物一体”的态度来对待人工智能。换言之,人类从“万物一体”的态度来对待人工智能,既有可能性,也有必要性。 如所周知,在人工智能发展程度标准的研究领域里,“图灵测试”具有一定的标杆性意义。按照“图灵测试”的判断,当30%的测试者无法辨别其测试的对象是机器还是人的时候,机器就被认为已经具备了人类的智能。从“图灵测试”的结论来看,机器是否具有智能以及智能程度如何,其参照系依旧是人类,并非是超越于人类意志的某种力量。这其实是在说,即使是面对具有学习、思考能力的机器,我们也只会将其当作“人”,而不是某种神秘的、超越于人的精神能力的存在物,如“神灵”“恶魔”等想象物或者超验存在。换言之,我们评价人工智能的水平其参照系是人类意志,对于人工智能的认知与评价,其出发点和评价标准,依旧是是非具有人类意志的特点。人工智能模仿人类的“类人性”特质,正说明了它不管如何“本领高强”,不管如何“出人意料”,依旧是人类意志的模拟者和延伸物,而不是超越于人类能力的不可知者。正是如此,我们就“能够”从人的意志角度去认知它,将其作为人类意志的组成部分来对待之,按照人类思维的特点和惯性去设计、理解人工智能的特点与惯性。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是一体的,是人类智能的机器表达,而不是某种超越于人的存在者,从人类意志的视角下来审视人工智能是完全具有“可能性”的。因此,从“万物一体”的视角来看,我们有可能按照人类意志的特质来把握人工智能,依然将它与我们人类历史上创制其他精神和物质产品一样来对待。 人工智能会不会成为一种反人类的存在者?人工智能技术发展迅猛,使得人工智能是否会成为人类异己力量并最终反过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问题不断被提及,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担忧。人工智能如果获得了自主学习、思考的能力,其类脑性的独立意志也有可能脱离人的控制,成为一支独立的力量,“人工智能是人类第一次面对一个可能的成建制的集体力量。”[11]“要充分理解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危险。人工智能和人的关系不再能够被过去人类所处理的人和物的关系所包括。”[12]类似的这些观点,都指向了人工智能不可预测的、对人类潜在的危险性。正如自然界中其他异己力量一样,人工智能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有可能产生威胁,这就使得如何对待人工智能的“异化”成为人类必须思考的问题。如何对待人类的异己力量?按照“万物一体”的致思传统,人可以将对象物看作是与自己命运相关的一体存在,“泛爱万物,天地一体”(《庄子·天下》),而不是以敌对的眼光、征服者的姿态去面对异己物。人工智能延长了人体机能,代替人类从事一些人类物理机能所不能从事的工作,如繁重、重复乏味的体力劳动、危险环境下的作业,也提高了人类的工作效率,如能自动识别人类的指令、通过“人机对话”延伸人的认知与判断,总体上是为人类生活增添了福祉,就目前的态势来看,人工智能依然是提升人类生活水平的有效工具。我们应该将人工智能当作是与人类意志共同进步的,就像人类对待其他自然物一样,将人工智能的发展与人类命运紧密的联系起来,培育、引导、规范人工智能,使之继续按照人类意志为人类进步做出贡献。由此,我们大可不必将人工智能视作洪水猛兽,而是应该采取“廓然大公”的态度,将其看作与人类命运相关的共同存在者,并依照人的意志去引导它的发展,使之服务于人类生存发展的根本目的。虽然在一定意义上来说,人工智能是对象物,甚至可能是异己的对象物,但是与其忧心忡忡的思考其可能潜在的威胁,不如以一种“物来顺应”的乐观姿态,努力从科学技术上提升水平,激发人工智能的潜在能力,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水平上服务于人类。 如前所述,“万物一体”的思维立足于人的主体性意识,将人与对象世界混为一体,在人的意志基础上来等同的看待外部世界,具有“以类推之”的特点,将外部世界与主体有机的结合起来思考,从事实层面看,“我”与外部世界毕竟有所“隔”,但从意义层面看,“我”应该而且可能将外部世界视作休戚相关、同体一类的存在。在“以类推之”的思维下,人工智能及其衍生物虽然从人体机能中分离出来,但依然是同体一类的存在物。在“万物一体”的视阈下,我们可以将人工智能既看作是人类主体世界的延伸,也可看作是人与对象世界的融合。面对浩瀚而至的人工智能浪潮,人类应该以“物来顺应、廓然大公”的情怀对待之,并在“万物一体”智慧的启迪下思考人工智能的功能以及法律、制度、伦理等一系列问题。 随着智能时代的跃进,人工智能多方位的介入了人类生活,人工智能参与人类生活已经是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到目前为止,人工智能主要还是作为一种积极有效的辅助工具为人类所使用,因此,尽管有各种各样的怀疑和担忧,人们还是在努力的发展人工智能技术。我们认为,按照“万物一体”的思维,要将人工智能视为由人类所出而又服务于人类的创制物,是与人类精神和发展前途紧密一体的存在。人工智能的出现是人类意志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认识自我与改造自我的必然结果,人工智能未来的发展也依然是人类意志发展的客观规律,并不会因为少数人的担忧和质疑而有所中断,我们要以更积极的态度和更宽广的胸怀应对之。比忧虑人工智能发展趋势更为重要的是要忧虑人类意志自身,如何实现人类意志更大程度的自由发展与人性能力更为明显的精神进化,这是人类在意志领域更为迫近的事情。 结语 人工智能不但引领了技术的进步、推进了生活的改善,而且在哲学、伦理等人文领域也引发了无数的思考,推动人们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展现人们如何思考人类自身的处境。不管是“强人工智能”,还是“弱人工智能”。人类在面对人工智能这种既具有主体性又具有对象性的客观存在,如何看待意味着如何发展。因此,我们有必要在哲学层面对人工智能进行多维考量,这一“哲学层面”包括了传统的中国哲学智慧。吴根友、孙向晨、董平、戴茂堂等教授围绕儒家“人禽之辩”对于当代“人机之辩”的启发展开了一组讨论,展现了中国传统哲学智慧对于现实问题的解释力[13]。类似地,中国传统哲学的“万物一体”认知传统,对于我们理解人类意志与人工智能也有着重要的解释力。“万物一体”思想,对于人类认识自身与世界的关系,有着深刻的见解。我们可以从中国传统哲学的“万物一体”之世界观中得到启发,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来对待这种类似于人类意志的工具性存在。我们要尽可能以“万物一体”的视域来看待人工智能的出现与发展,“夫人者,天地之心,天地万物,本吾一体者也。”[14]人因其自身的自由意志而成了世界的主宰,又能反过来以“一体”的视角来看待世界万物。“万物一体”认知传统所体现的“即主导而一体”智慧,对于我们领会人工智能的发生与发展有着积极意义,那就是既要以人类意志引领人工智能的发展,同时又要将人工智能视为与人类自身是一体共存的。我们要学习古人“制天命而用之”的勇气,在“廓然大公、物来顺应”的情怀下,促进人工智能的进步,利用人工智能来进一步延展人的机能,进一步了解和运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运行发展的基本规律;利用人工智能来帮助人类解决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人类文明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注释 [1](宋)张载:《张载集》,中华书局,1978年,第62页。 [2]同上,第63页。 [3](宋)程颐、程颢:《河南程氏遗书》卷二,王孝鱼点校:《二程集》第1册,中华书局,1981年,第15页。 [4](宋)程颐、程颢:《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一,王孝鱼点校:《二程集》第1册,第120页。 [5](明)王阳明:《大学问》,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卷二十六,第1066页。 [6]参见朱承:“王阳明哲学中的‘公共性’思想”,《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8期,第132页。 [7]阮凯:“机器伦理何以可能:现有方案及其改良”,《自然辩证法研究》,2018年第11期,第81页。 [8]欧阳英:“从马克思的异化理论看人工智能的意义”,《世界哲学》,2019年第2期,第4页。 [9]刘纪璐(JeeLoo Liu)教授在新近发表的“儒家机器人伦理”一文中,就曾尝试将人工智能当作“人工道德主体”对待,从这种思路来看,人工智能具有与人类“情感相通”的意义,参见刘纪璐:“儒家机器人伦理”,谢晨云等译,载杨国荣主编:《思想与文化》第22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12月版,第18页-40页。 [10](明)王阳明:《年谱三》,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卷三十五,第1423页。 [11]蔡恒进:“人工智能时代必须敬畏的天命”,《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第36页。 [12]何怀宏:“人工智能与底线思维”,《当代美国评论》,2019年第1期,第116页。 [13]吴根友:“儒家的‘人禽之辩’对于机器人有效吗?”;孙向晨:“人禽之辩、人机之辩以及后人类文明的挑战”;董平:“‘人禽之辩’与‘人机之辩’:基础与目的”;戴茂堂、左辉:“人何以为人:从‘人禽之辩’到‘人机之辩’”,参见《船山学刊》2019年第2期。 [14](明)王阳明:《大学问》,吴光、钱明、董平、姚延福编校:《王阳明全集》卷二,第89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