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是儒家重要经典,世传为周公旦所著,但实际上成书于两汉之际。《周礼》《仪礼》和《礼记》合称“三礼”,《周礼》对礼法、礼义作了权威的记载和解释,对历代礼制的影响深远。《周礼》中记载了先秦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风俗、礼法诸制,多有史料可采,所涉及的内容极为丰富。汉末经学大师郑玄为《周礼》作了出色的注,由于郑玄的崇高学术声望,《周礼》一跃而居《三礼》之首。 据《周礼·天官冢宰》记载: “(小宰)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 关于这段文字,郑玄注释为:“听,平治也。平治官府之计有六事;弊,断也,既断以六事,又以廉为本;善,善其事有辞誉也;能,政令行也;敬,不懈于位也;正,行无倾邪也;法,守法不失也;辨,辨然不疑惑也。” 这段话翻译成白话就是: 小宰的职责是以六项标准治理官府,公允地评断官吏的治理能力。这六项标准就是:是否廉洁并且善于办事,是否廉洁并且推行政令,是否廉洁并且谨慎勤劳,是否廉洁并且公正客观,是否廉洁并且遵纪守法,是否廉洁并且明辨是非。 从西周开始,我国各个朝代都有一套较为严格的考核官吏政绩及其清廉的标准。从以上六条标准来看,都离不开一个“廉”字,体现了“廉”是为官之本和考核之要的基本精神。 第一,廉善。廉善是道德指标,是对从政者个人素质、个人道德品质的严格要求。中国文化一直把个体的道德修养放在首位,寻求主动性适应的和谐。这是因为,中华先祖们很早就以高超的智慧悟出了一个真理:靠外界的制约规范个体行为是被动的,而靠内心的道德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是主动的。作为一个官吏,首先要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而道德修养最关键、最核心的是“善”,是天道之大美、人道之终极。 第二,廉能。廉能是才华指标。能者,指能力、才华之谓。我们常说“德才兼备”,其中的“才”便是“廉能”的文化延续。廉能者,意即将才华奉献于社会,兢兢业业、克己奉公。上古时期,舜挑选管理国家的接班人,经过多方考察、检验,最后选中了禹,除了他的美德以外,还有一条很重要的就是“贤能”——“降水儆予,成允成功,惟汝贤。”大禹治水十几年,三过家门而不入的故事千古流传,成为历朝历代廉能行政的楷模和榜样,他“克勤于邦”“汝惟不怠”的敬业精神,在今天更是有着积极的意义。 第三,廉敬。廉敬是人文指标,是一种深厚的人文精神的体现。许慎《说文解字》释曰:“敬,肃也。肃部曰:肃者持事振敬也……敬也。恭肃也。憜不敬也。”中国历史上贤明有为的政治家和有智慧的思想家,对天道——大自然的运行规律、人道——社会群体相处的守则和心之道(心性)——人类个体素质的终极追求等,都保持着“敬”的态度。廉政文化中的“廉敬”行为,与天道、人道、心性升华之道相适应,表达的是中国文化强大的生命力源自“和谐”——人与自然万物的相互适应,人与社会群体的相互适应,人与自我身心升华过程的相互适应。 第四,廉正。廉正是执政指标,是对官吏们处理行政事务时所提出的要求——公正客观。许多时候,人们都喜欢把“廉政”直接解读为“清廉、公正”,可见公正法则在行政过程中是何等重要。《尚书·洪范》曾用诗意的优美语言赞颂公正之道:“无偏无陂,遵王之义;无有作好,遵王之道;无有作恶,遵王之路;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 第五,廉法。廉法是礼法指标。中国文字史上,“法”字的最初含义之一,是指自然法则、天地法理以及效法天地等天人合一的思维之法。廉法者,即要求深谙自然万物生命的运动真理,适应自然法则,适应人类相处法则,应用适应性和谐之道,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与自然、群体和谐相处。适应性和谐法则,是不伤害自然环境、不违背自然规律、不破坏群体规范的法则。在古代,法与礼是一体的。法是最高的自然法则,是自然不可变易的运行秩序和根本规律;礼是人类在文化行为各个方面进行探索、适应自然法则的具体体现,是运用法则达到人与自然、人与群体和谐相处的宝贵经验。 第六,廉辨。廉辨是治理指标。辨,通“辩”,廉辨,是廉政监督官员的重要职务技能,也是每一个行政管理人员的必备行政技能。辨善恶,辨是非,辨真伪……廉辨不仅需要敏锐的眼光、冷静的头脑和对事物的把握能力,更需要个人综合素质的提高和公正、廉洁的思想境界。墨子说,“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善于识别干部是廉政建设的大问题,“廉辨”说到底也是关系到行政公平、执政公正的大问题。 那么,“六廉”思想有何历史意义呢? 第一,“六廉”首次提出了系统考核官吏的思想。《周礼》中的“六廉”不是对官吏的一般性要求,而是指对官吏的考核标准。《说文解字》说:“计,会也,算也。”所谓“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即小宰要集中听取官府中各级官吏的汇报,计算他们的功劳多少,从而达到评断官吏治理好坏的目的。由于官僚制在春秋战国时期的萌芽与发展,严格考核官吏的思想与制度在这一时期发展迅速。如荀子说:“论列百官之长,要百事之听,以饰朝廷臣下百吏之分,度其功劳,论其庆赏,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荀子说的“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即考核官吏的上计制度,在战国时期已经普遍推行。我国历史文献中常把“六廉”也解释为“六计”,就是明确指出了“六廉”的本质内涵。 第二,“六廉”首次提出了廉能并重、以廉为本的思想。先秦以来,关于民本、德、孝、礼、仁、正、俭、忠、敬、义、公、贤、信等概念的探讨,大都与廉相关。很显然,治国单纯靠廉是不行的,还必须有通晓法律、执行政令、尽责守职、不懈于位的治国之能才。为了获得这些人才,春秋战国时期许多思想家都在强调人才的重要性。如孟子呼吁“贤者在位,能者在职”,荀子说“无能不官”。春秋战国许多国家在官吏的选拔、任用和管理上,都出现了新的制度,其目的就是为了选拔治国安邦之才。 《周礼》正是将长期以来关于廉的思想与新的时代需求结合在一起,形成了关于官吏廉能并重、以廉为本的思想。我国历史上后来德才并重的严密考核、考课制度,就是由此发展而来的。 我国古代廉政思想与文明产生相伴随,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廉政思想不断丰富发展,春秋战国以后,逐渐与廉政制度相结合,成为秦汉至明清历代王朝反腐倡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也成为历代清官廉吏廉政行为的精神源泉。 在丰富多彩的廉政思想中,《周礼》的“六廉”思想尤其值得重视。我国历史上廉政制度的基本框架、基本内容,官吏廉政行为的基本特点,都可以从《周礼》中寻找到根源。“六廉”思想是对古代廉政思想的继承和总结,对我们今天的廉政建设也具有重要的启迪作用。 (作者系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实学研究会会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