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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的出路在哪里?

http://www.newdu.com 2017-11-23 语文报大学版2009年第23期 佚名 参加讨论
“先锋艺术”曾是一个热门话题。在上世纪80年代末的中国文坛,“先锋派”以小说、诗歌进行文体实验,曾经火爆一时。尽管先锋小说及诗歌的出现与中国所经历的“文革断裂”有密切关系,但其现实来源却多是西方先锋艺术的东方表现。
    中国先锋艺术的根系在西方。比如当今中国看似很新的Hip-hop街舞,早在二十多年前便流行于西方国家。当时法国每周日播出的由希尼(Syney)主持的电视节目,就叫《H.I.P.H.O.P》。而那个时候,中国内地流行的是Hip-hop他爹——霹雳舞(BreakDance)。晚近以来,美国兴起讲求大众表达口语化的即兴诗歌艺术(Slam),这是否启发了“梨花体”创作,就不得而知了。
    当然,“梨花体”或嘻哈文化究竟算不算先锋艺术,以及将其视为先锋艺术是否有损于“先锋”的名头,都值得考证。但作为以“对抗”或曰“较量”(battles)为特征的艺术表现形式,“梨花体”与那些已载入文学史册的先锋文体实验之间,恐怕并没有太大的差别。
    然而,正如“梨花体”曾为不少网站带来可观的点击收益,从而成为有组织的网络文学一样,以对抗为特征的先锋文化形态也难免向现实投降,逐步走上遵从产业既定规则的命运,从而丧失先锋的独特性与对抗性。毫无疑问,放弃对抗是得到学院、政府认可并获取产业收益,甚至被载入艺术史册所必须付出的代价。风云过后,先锋们纷纷被“招安”。法兰西青年创造的法式Hip-hop街舞,就得到了官方的资助,被“公派出国”以传播法国文化。换一个角度讲,对抗本身也是先锋文化对社会资本的争取过程。如果对抗暗示着先锋艺术家们收入的降低、社会地位的下降,即“输者”的状态的话,那么布迪尔所谓“输者为赢”的法则当可视为真理。
    先锋派艺术的本意是对抗强权,通过艺术疏导暴力。他们的艺术形式不外舞蹈(街舞)、音乐(Rap,饶舌或说唱音乐)、绘画(涂鸦)等。可是,在中国寻常百姓的眼里,那些宽大的低腰仔裤、色调夸张的长沿球帽和五颜六色的头巾,是与不良少年的形象(抽烟、酗酒、吸毒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拥有嘻哈外表的当代先锋艺术究竟有没有起到疏导现实暴力的作用,尚有待社会学检验。
    与任何时代都需要反思不同,不是任何时代都需要先锋及其艺术。先锋不是反思的代名词,而是反思的极端表现形式在艺术上的诉求。只有在具备历史条件的语境中,切中了时代要害的反抗性艺术,才承担得起“先锋”的角色。一句话,需要革命的时代,艺术才可能具有革命的意味,而当今中国的社会则未必适合。由是观之,左派分子马尔库塞的“审美之维”的使用范围显然不如布迪尔“艺术场的法则”。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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