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子监是我国保存完好的惟一一座元、明、清时期的最高学府,也是当时国家管理教育的最高行政机构。它创建于元代至元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到了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清政府成立学部,国子监一切事务归并学部,国子监作为国家最高学府及管理教育行政机构的历史使命便宣告完成。 在国子监漫长的历史中,不仅为我国培养了大批的知识分子、文官及学者,还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的外国留学生,在中国教育史以及世界教育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 北京国子监接收外国留学生的记载,始见于明代永乐年间。而“元之启疆,最为辽阔,远泽之臣服者,纷纶于史册,而遣子入学,独未之有。”在明成祖迁都北京之前,明太祖曾于南京国子监接收外国留学生。明太祖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建都南京,始建京师国子监,并于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开始接收外国留学生。 开外国留学生入明国子监读书之先河的,是当时的高丽国(公元1393年亡,改国号为朝鲜),于洪武三年遣金涛等四人来监入学。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明朝沿袭宋、元之制,下诏实行科举考试,并准许高丽等国之士参加,不拘名额选取。金涛等三人参加科考,金涛荣登进士,列廷试三甲第六名,被授官县丞。但金涛不就,与其他三人同遣归国,后来做了高丽国的宰相。 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日本遣子弟入监读书。国子监增设号舍,供其居住。 在遣子弟入学的周边国家中,“琉球于诸夷为最笃,国家待之亦为最优。”琉球就是现在的日本冲绳县,在当时则是一个独立的王国。12世纪前后,琉球各部落之间发生多次抗争搏斗,到14世纪,只剩下了中山、南山、北山等三股势力,统称“三山”。后来的中山王统一了全国。而在没有统一前,中山和南山都曾向明朝派遣留学生。 琉球国派留学生来华,始自洪武二十五年(公元1392年)秋,中山王遣其子日孜每及陪臣之子等至京,入国子监读书。冬又遣其舅仁悦慈等入监受学。皇上命工部给赐衣服铺盖,从人亦赐,并于监前建造王子书房,供其处之。 公元1644年,清顺治帝入主京城,开始了清王朝的统治。由于清王朝实行了较明代更为严厉的闭关锁国政策,所以直到清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近四十年时间里,清国子监没有接收外国留学生。那么外国留学生是如何敲开清国子监的大门,开始了在清代的国子监读书学习的历史呢? 康熙二十三年(公元1684年),册封使臣汪楫、林麟昌自琉球国返还京城,向礼部疏言,琉球国中山王尚贞曾亲诣馆舍,恳请转奏:“下国僻处弹丸,常惭鄙陋,执经无地,向学有心,稽明洪武、永乐年间,常遣本国生徒入国子监读书,今愿令陪臣子弟四人赴京受业。”因礼部只知“琉球入学,始自明洪武二十五年,疏数不常,原无定例,世远事久,亦无奏疏可考。”便咨国子监。国子监臣咨复礼部:“查《太学志》载,洪武二十五年秋,琉球国王遣其子日孜每等及陪臣之子入监,自是以后,至于隆、万之际,凡十四、五次来学。向慕文教,琉球于诸国为最笃,国家待之亦为最优。”礼部复又查得:史载,唐贞观中兴学校,新罗、百济俱遣子入学……据此,礼部向皇上奏议:“今该国王尚贞,以本国远被皇仁,倾心向学,恳祈使臣汪楫等转奏,愿令陪臣子弟四人赴京受业,应准所请,听其遣臣子弟入监读书。”开明的康熙皇帝便下旨允行。“自后,每遇册封,遂沿为例”。从此,外国留学生尤其是琉球官生,入清国子监读书者络绎不绝。 这些入监读书的外国留学生均来自朝鲜、俄罗斯、日本、琉球等周边国家,从中可以看出当时的华夏民族以及最高学府国子监在这一地区不可替代的地位和影响。 明、清朝廷对这些留学生极为关怀和重视。留学生们不论初入国子监读书或学成毕业(明代学习期限一般为六年,清代学习期限一般为三年),礼部都要举行筵宴款待,有时皇帝还要亲自接见他们。为保证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明代曾于国子监前建王子书房,供其居位;清代则在国子监南侧专门设立俄罗斯学馆,在国子监内西厢设立了琉球学馆,并选派文行兼优的监生担任语言教习,“尽心训迪”;指定导师,“专管董率”。这些学生在国子监除学习外,还可参加朝廷的一些活动,如参拜、迎驾等等。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时值孝圣宪皇太后七旬万寿庆典,琉球官生郑孝德等随国子监肄业诸生恭进诗册,并随班迎驾。事后,高宗皇帝特赐缎匹给他们。 这些留学生在国子监学习期间享受的供给制待遇也十分优厚:“汉唐外藩遣子入学,不过粗给廪膳”。到了明代,国外子弟入学,除了供给膳食外,还按季节发放他们衣冠靴袜,衾褥帷帐,及白金钞锭。而有清一代,则明文规定:对琉球官生“光禄寺给食物,工部给衣服器用,户部给口粮纸笔,日有饩,月有赐,季有赉,……各衙门应给等项至丰且备。”康熙二十七年(公元1688年),琉球官生梁成楫等入学,礼部照都通事(相当于翻译)之例,每人日给鸡一只,肉二斤,茶五钱,腐一斤,椒、酱、油、菜等俱备。每年春秋,赐绵缎袍褂、纺丝绸裤各一,凉帽各一,靴、袜各一;夏天赐纱袍褂、罗衫裤各一;冬季赐缎面羊皮袍褂、绵袄裤各一;貂帽、皮靴、绒袜、被褥、席枕俱备,从人皆有(每个留学生有从人1~2名)。每月朱墨纸笔并银各一两五钱。此明文规定延续到雍正年间。到了乾隆年间,则“官生食用等项,俱照康熙二十七年题准之例”外,又加增每人每日“黄酒一瓶,菜一斤,盐一两,灯油二两……。”官生等用物,加增“锡烛台四个,锡灯台四个,锡茶壶二把,锡酒壶二把,黄铜面盆四个,磁大碗二十个,小碗二十个,小盘十个,碟子十六个,茶盅十六个,酒盅十个,白毛毡八条……。”而“官生衣帽等项,内务府广储司遵旨办给官生每人:冬季各给貂皮领袖官用缎面细羊皮袍褂、纺丝绵袄中衣各一件,染貂帽各一顶,鹿皮靴连毡袜各一双;春秋二季各给官用缎面杭绸里绵袍、官用缎面纺丝绸里绵褂、罗衫中衣各一件,绒纬凉帽各一顶,官用缎靴各一双,马皮靴各一双;夏季各给硬纱袍褂、罗衫中衣各一件……”可说是应有尽有,数不胜数,无以复加。 留学生学习期满后,朝廷还要礼送其回国。除“赏赐筵宴”外,还赏“大彩缎各二匹,里二匹,毛青布各四匹,跟班二名亦照例赏毛青布各四匹。”到了雍正年间,“每人加赏内库缎二匹,里二匹,从人等每人加赏官缎各一匹。”若因交通阻塞等种种原因,学习期满不能按时回国的,其回国之前的一切银米衣物等项,照旧由国子监支领。 对在国子监期间不幸去世的外国留学生,除了向派遣国详细通报外,还要给以周恤。如雍正二年琉球学生蔡宏训,乾隆二十五年梁允治、金型,同治十年葛兆庆等相继病故。除发好棺木一口、围棺好绸一匹等物,送至近京张家湾利禅庵茔地安葬外,清政府又赐给每人白金三百两,一百两用于修坟,二百两由贡使带回,交死者父母做养赡之费。即便是同治八年在来监途中病故的琉球官生毛启祥,“虽未入监读书,而航海远来,倾心向化,中途殂谢,情实可矜,……比照在监遇有事故之例,恩赏银三百两,以一百两办营葬,其二百两……该官生本家受领,……以示朝廷体恤远人之至意。” 明、清朝廷对外国留学生的重视和礼遇,较好地促进了中外的文化交流,增进了中国与周边国家的了解和友谊,成为中外教育史以及中外交流史上的一段佳话。就是今天,日本人民也没忘那一段悠久美好的历史。国子监对外开放后,不断有日本友人及冲绳县的专家学者前来探访,追寻先人当年读书学习的足迹,重温中日友好交往的历史。 (摘自《北京档案史料》,新华出版社2001年6月版) 转自:http://www.china.com.cn/zhuanti2005/txt/2002-09/23/content_5208439.htm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