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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舍勒研究状况述评

http://www.newdu.com 2017-12-05 中国儒学网 佚名 参加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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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斯·舍勒研究状况述评
    张 伟
    马克斯·舍勒(Max Scheler,1874—1928)是德国著名基督教思想家,现象学第二泰斗,是现象学价值伦理学的创立者,知识社会学的先驱,现代哲学人类学的奠基人。舍勒的思想博杂多方,是德国哲学界继谢林之后的又一位神童,不停地在“漫游”,他的研究遍及伦理学、宗教哲学、现象学、社会学、政治思想、形而上学和哲学人类学等诸多领域。他的朋友加塞特(Ortegay Gasset)把他作为生活在欧洲的最伟大的思想家而提起;海德格尔把舍勒当作一个最有影响力的思想家,所有其他人包括他自己都是受其恩惠的。“尽管舍勒的思想在欧洲二十年代末受到赞赏,但他的名声就像彗星短暂的光辉很快消褪了。直到二战以后,纳粹德国倒台,向着存在主义、科学哲学、马克思主义、分析哲学、胡塞尔现象学、结构主义和解构的发展趋势,舍勒思想在德国以一种缓慢的速度保持着复苏。”(参Manfred S.Frings,The Mind of Max Scheler, Marguette University Press, 1997,S.11-12)舍勒思想也在美国、法国、韩国、中国、日本、波兰等国越来越受欢迎,许多重要著作被相继译成多国文字出版,但相对来说,舍勒思想依然受到忽视,这与其思想的丰富深刻是极不相符的。
    本文拟对舍勒研究状况(主要是国内现状)作一简要评述。
    一、《舍勒全集》的编辑出版与舍勒著作汉译情况
    1928年,舍勒因心脏病突发而猝死在讲台上,他一直思考着的哲学人类学与形而上学方面的著作均未完成。所幸,他留下了大量手稿和讲课稿。后来,在海德格尔的主持下,舍勒的遗孀玛丽亚(Maria Scheler)自三十年代开始编辑、誊写并整理舍勒遗稿,并自1954年开始编辑出版《舍勒全集》(Gesammelten Werke von Max Scheler,以下简作GW),一直到她1969年去世。玛丽亚去世后,《舍勒全集》由著名的舍勒研究专家弗林斯(Manfred S.Frings)接编,至1997年《舍勒全集》十五卷已全部出齐。
    《舍勒全集》各卷简要介绍如下:
    第一卷 早期著作(论逻辑原则与伦理学原理之关系的确定,劳动与伦理,先验的方法与心理的方法)
    第二卷 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
    第三卷 价值的颠覆(德行的复苏、道德建构中的怨恨、论悲剧性现象、论人的理念、女性运动的意义、自身认识的偶像、所谓养老金歇斯底里的心理学和针对弊端的合法斗争、生命哲学诸论、资产者-资产者与宗教力量-资本主义的未来)
    第四卷 政治学—教育学文集(战争天才与德意志战争、欧洲和战争、战争的后果、德意志仇恨之源、战后社会学的新取向与德国天主教的任务、在德国大学的矛盾之中、基于新秩序之基上的政治与文化、德国的使命与天主教思想;附录:作为反资本主义的基督教社会主义、基督教民主主义)
    第五卷 论人身上的永恒(懊悔与重生、论哲学的本质及哲学认识的道德条件、宗教问题、基督教的爱理念与当今世界、欧洲文化的重建)
    第六卷 社会学与世界观学说(含道德、民族与世界观、基督教与社会三个文集)
    第七卷 交互情感的本质与形式/当代德国哲学
    第八卷 知识的形式与社会(知识社会学问题、认识与劳动、大学与业余大学)
    第九卷 晚期著作(人在宇宙中的地位,世界观哲学:哲学的世界观、知识形式与教育、人与历史、谐调时代中的人、斯宾诺莎,理念论-实在论)
    第十卷 遗著Ⅰ 伦理学与认识论(死与永生、论害羞与羞感、论自由的现象学与形而上学、绝对域与上帝理念的实在设定、楷模与领袖、爱的秩序、现象学与认识论、三种事实的学说)
    第十一卷 遗著Ⅱ 认识论与形而上学
    第十二卷 遗著Ⅲ 哲学人类学
    第十三卷 遗著Ⅳ 哲学与历史(政治与道德、永恒和平的理念、历史学的基础)
    第十四卷 遗著Ⅴ 杂编Ⅰ(逻辑学、生物学讲座、社会哲学讲座)
    第十五卷 遗著Ⅵ 杂编Ⅱ(群体心理学讲座、十九世纪哲学讲座以及后续手稿)
    自1989年开始,舍勒的著作便有了汉译本。此后,在刘小枫先生的主持推动下,在两岸三地学者的共同努力下,舍勒著作的汉译已经有了相当的积累。截至2001年,已出舍勒著作的汉译本有:人在宇宙中的地位(李伯杰译、刘小枫校,贵州人民出版社1989年;陈泽环、沈国庆译,上海文化出版社1989年);谢勒论文集:位格与自我的价值(陈仁华译,台北远流版1991年);情感现象学(即“交互情感的本质与形式”,陈仁华译,台北远流版1991年);爱的秩序(刘小枫编校,林克等译,香港/北京三联版1993/1996);资本主义的未来(刘小枫编校,罗悌伦等译,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北京三联版1996/1997);价值的颠覆(刘小枫编校,曹卫东等译,香港牛津大学出版社/北京三联版1995/1997);死、永生、上帝(孙周兴译,张志扬校,香港汉语基督教文化研究所版1996年);基督教与共同体(曹卫东译,香港卓越版1997年);舍勒选集(刘小枫选编,倪梁康等译,上海三联版1999年);知识社会学问题(艾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0年)。
    至此,舍勒全集十五卷中已有约五卷多文字译成了汉语,舍勒著作的汉译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尽管如此,也还存在一些不小的问题。
    其一,舍勒的代表巨著、现象学经典作品《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迄今无汉译本,这使得大多不能直接阅读原著而想对舍勒思想进行评价的研究者都感到“脚底发虚”,因为该书是舍勒思想的基石。值得高兴的是,这一最重要的著作正由我国著名现象学专家、哲学翻译家倪梁康先生翻译,且进展顺利,估计在不久的将来便能与读者见面。(将收入北京三联书店“现代西方学术文库”丛书中出版)
    其二,舍勒的许多重要作品仍未被翻译过来,如宗教哲学的代表作《宗教问题》(GW5),知识社会学的名篇《认识与劳动》(GW8),以及《理念论-实在论》(GW9)和有关哲学人类学(GW12)、形而上学(GW11)的遗著等。
    其三,现已有的译文质量不一,有的还存在很大的问题。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在台湾出版的舍勒另一重要著作《交互情感的本质与形式》(此前,一直译作《同情的本质与形式》)的汉译本(中译本:《情感现象学》,陈仁华译,台此远流版1991年。此前,看到刘小枫先生策划、学林出版社出版的“欧洲思想丛书”中预告有此书,但不知实际工作有没有展开。)在大陆能读到的人很少。即便是撇开这一点不谈,陈仁华译本可能是由于从英译本转译过来,其中错讹甚多。
    这样的翻译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国内的研究状况。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
    国际舍勒研究权威学者、《舍勒全集》的主编弗林斯在1997年新推出了《舍勒的思想》(The Mind of Max Scheler, Marguette University Press, 1997),弗林斯先生是国际著名的舍勒专家、现象学家。曾写过《位格与此在》(Person und Dasein. Zur Ontologie des Wertseins, Phaenomenologica, Vol.32, Martinus Nijhoff, The Hague, 1969)等著作。《舍勒的思想》是弗林斯先生1997年发表的新作,全书共分九章,从价值伦理学、交互主体性理论、宗教体验现象学、怨恨理论、资本主义问题与伦理、知识社会学、哲学人类学等舍勒思想的各个层面进行了富有创见的研究,是第一部基于舍勒全部著作之上的舍勒思想的“全方位导游”,具有重要的价值。(本书的中文初译已经基本完成)
    除去弗林斯先生,国外其他哲学研究者尤其是现象学研究者也已日渐认识到舍勒的思想力度,国外的舍勒研究近年来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据不完全统计,自1997年以来,国外出版的有关舍勒研究有力度的著作就不下20本,专题论文更多,这些研究论著从各个角度,对舍勒思想本身、舍勒在哲学史、神学史、思想史中的作用地位以及舍勒与其他思想家的比较等方面展开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在总体上给舍勒以很高的评价,并重点关注舍勒思想中许多富有力度的与“现代”视域相关的众多论题。
    与国外舍勒研究已取得的成绩相比,国内学术界对舍勒思想的研究、绍析要差得多,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廖廖无几。总体上说,国内的舍勒评介、研究主要可分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舍勒学说的整体简要评述。在几部现当代西方哲学家评传中,都收有对舍勒思想的整体评述,但各有侧重。比较早的是欧阳光伟先生的《舍勒》一文(载袁澍涓编《现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上卷,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该文具有开拓性,尤其侧重的是舍勒的哲学人类学思想。其后,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一套十卷本的《当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其第四卷《道德哲学》(石毓彬等编,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和第九卷《人文哲学》(王炜、周国平编,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分别刊出了两篇关于舍勒的文字,前文由陈泽环撰写,主要突出评述了舍勒伦理学方面的思想,后文则由刘小枫先生撰写,更偏重于舍勒的现代性神学思路。
    第二,把舍勒与其他思想家进行比较研究或置入某一问题史中研究。在这一思路上,做出突出成绩的是倪梁康先生,在《现象学及其效应》(北京三联版1994年)一书中,将舍勒置入整个现象学史中,集中比较研究了舍勒与胡塞尔在现象学观念、现象学还原、本质直观方法以及现象学论域方面的联系与差异,认为胡塞尔“回到实事本身”的口号在舍勒这里被修改成“面对事实本身”,这里的“事实”描绘的是人的生命和精神的本质事实。在《现象学反思的两难》(载《中国现象哲学评论》第二辑,上海译文版1998年)一文中,倪梁康先生分析了胡塞尔、舍勒、海德格尔在反思问题上的不同态度及其内在根源。在即将出版的《自识与反思》(北京商务印书馆)一书中,倪先生在对自身意识发展史的考察中,讨论了舍勒的价值伦理学中的伦常明察方法和良知自由理论,是近年来舍勒伦理学研究中最有份量的一篇文献。在这一思路上的比较研究还有复旦大学哲学系的博士生张志平和王建军的舍勒与胡塞尔的比较研究(参张志平“试论追问哲学本质的困境及其出路:从舍勒与胡塞尔的哲学观谈起”《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1999年,第一期;张志平、王建军“现象学:舍勒与胡塞尔的不同道路”《复旦学报:社科版》,2000年,第二期)以及余潇枫的舍勒和康德结合讨论(参余潇枫“哲学人格思想的来历与转向——从康德到舍勒”《浙大学报》,1997年,第一期)。张志扬先生曾在《问题与思路:一种“注意链”的现象学描述》一文中称胡塞尔、舍勒、海德格尔、福柯构成了现象学的四重转换:意识、信仰、此在、身体,(见其著《创伤记忆》,上海三联版1999年,第281页)但我不赞成这种说法。
    第三,对舍勒某一方面思想的专门研究。这一方向上最重要的研究者是刘小枫先生。在载于《走向十字架上的真》(上海三联版1995年)中的“人是祈祷的X”一文系统论述了舍勒的宗教神学和哲学人类学思想,《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上海三联版1998年)一书则详细讨论了舍勒的现代性理论和怨恨理论(北京大学哲学系吴增定博士曾发表一篇《思乡途中的怨恨》,《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刊》1997年,第四期)。而收入《个体信仰与文化理论》(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文集中的《舍勒论在体、身体、负罪之在与信仰之在》一文实际上是由四篇独立的文章组成的,分别讨论了舍勒与海德格尔的 “在体”争论、舍勒现象学中的身体、舍勒论“负罪之在”以及舍勒的信仰之在的现象学观,该文极具价值。刘小枫为其选编并校的多部舍勒的文集以及《舍勒选集》所写的“编选导言”都具有很强的导读意义。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刘小枫先生在瑞士巴塞尔大学完成了关于舍勒的博士论文《身成位格》(Personwerdung: eine theologische Untersuchung zu Max Schelers Phänomenologie der “Person-Gefühle” mit besonderer Berücksichtigung seiner Kritik an der Moderne, Bern:Peter Lang,1996),我们期待它能早日在国内出版。
    第四,译介国外学者论述舍勒的作品。除了现代西学研究的两部常翻书:《当代哲学主流》(施太格缪勒著,王炳文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和《现象学运动》(施皮格伯格著,王炳文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年)以外,关于舍勒思想的译述最重要的是发表在刘小枫等编的《东西方文化评论》第四辑(北大版92年)上的两篇文章,一是弗林斯先生的《舍勒论无与存在》,一是的皮兹瓦拉(E.Przywara)的《齐美尔、胡塞尔、舍勒散论》。新近出版的许茨(A.Schutz)的《许茨文集第一卷·社会实在问题》(霍桂桓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中载有《舍勒的交互主体性和关于他我的一般主题》(题名有改动)一文,是对舍勒交互主体性理论的系统研究,对于把握舍勒的现象学社会学理论极具意义。
    即便是这样,国内学术界对舍勒的研究依然不足,至今尚无一本舍勒思想研究的专著出版(这里主要指大陆,台湾学者江日新曾出过一本《马克斯·舍勒》,台北东大版1990年),专题论文也极少。据不完全统计,自80年代以来,公开发表的涉及舍勒思想的论文不到十篇。这仅是我们从表层的“量”上看。如果从更深层的“质”上看,国内的舍勒研究更为欠缺,舍勒思想的很多“极富穿透力”的方面仍未被注意到。
    三、国内研究状况展望
    结合目前的状况以及新近的趋势,我们作一简单展望:
    1、倪梁康先生在《现象学及其效应》一书中,主要研究了现象学在哲学领域的效应,尤其是现象学在德国哲学发展中的效应。实际上现今现象学的效应已经延伸到世界多个国度、人文学科的多个领域。一般认为,自胡塞尔伊始的现象学在海德格尔那里获得其深度,而在舍勒那里获得其广度。在如今现象学成为一门“显学”的状况下,舍勒的现象学理论更应得到关注,以使现象学发挥其更大、更宽泛的效应。我们可以更多关注舍勒“现象学施魔”的诸多领域,如现象学情感分析、知识社会学、身体现象学、哲学人类学、宗教神学、现代性理论等等方面。
    另一方面,舍勒的现象学思想实际上成了胡塞尔现象学与海德格尔现象学之间的中间环节,在后两者得到过多关注的当下,可能只有认真研究舍勒的思路,才能厘清胡塞尔和海德格尔之间的关系。
    2、在如今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不同文化间的交流成为重要课题,反映在哲学思考上便是对“交互主体性”理论的关注。哲学正表现出向一种新的从共同体的、社会的、交互性出发的范式转变(参倪梁康《西方哲学一百年:人类自身认识方式的变迁》,载《浙江学刊》2001年第一期以及《自识与反思》)。一般认为,是胡塞尔在1931年最初用法文出版的《笛卡尔式的沉思》(张廷国译,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年,“西方思想经典文库”之一)首次系统全面地公开阐述了“交互主体性”理论。我们姑且不论一般理解的“交互主体性”理论是否与胡塞尔在《笛卡尔式的沉思》中提出的交互主体性理论在内容、旨趣上是同一回事,实际上,舍勒早在1913-1916年出版的《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以及《交互情感的本质与形式》中已经分析了“交互主体”间的理论问题,并且他提出的“同一感”(Einsfühlung)始终应该是胡塞尔的“同感”(Einfühlung)的基础。如今对他者现象学的讨论正方兴未艾,舍勒的思路不容忽视。
    3、对普世伦理(universal ethics)的讨论是学术界的又一理论热点。普世伦理的最基本原则实际上就是“金规则”,即汉语语境中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倪梁康先生论证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种人为美德必须奠基在“恻隐之心,人皆有之”这种自然美德之上。(参倪梁康《“金规则”的基础——从儒家文化传统问题出发对全球伦理的思考》,载《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一期)我很赞同地接受这一观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金规则,必须以同情感等个体道德感为奠基。然而即便是我承认其存在的合法性,是否说“己所欲,便可施于人”?(这其中,实际上还隐含着“真理”与“多数”的问题) 事实上,从舍勒的观点出发,“己所欲,亦勿施于人”更为值得弘扬。“己所欲,勿施于人”必须以爱为奠基,因为只有爱才会包容、尊重独立性差别于自我的其他位格(Person),只有爱才可做到“如其所如的接纳”。
    问题是,对“己所欲,勿施于人”的提出,是否对“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及其本身是种反叛呢?己所欲或己所不欲,均勿施于人,实际上不就等于说“勿施于人”?那现实社会中还是否会有规范?我们该怎么办?
    舍勒的伦理学思想本就被认为是代表了哲学伦理学的三种形式之一,即“亚里士多德:善伦理学。康德:规范伦理学。舍勒:价值伦理学”(沃尔夫冈·库尔曼《实践哲学·伦理学》,魏尔海姆和巴塞尔贝尔茨出版社,1984年,第509页。转引自陈泽环《舍勒》载《当代西方著名哲学家评传》第四卷《道德哲学》石毓彬等编,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229页。),我们在讨论普世伦理的问题时,应当有给舍勒留有位置。
    4、张志扬先生在《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第三辑的编后记中说,在“现象学”上冠以“中国”之名,还有许多路要走。意即说,中国的现象学研究还并未完全告别接受期。2001年10月12日在北京大学召开的中国现象学会讨论会上,丁耘博士作了“面向汉语现象学的实情”的发言,提出要构建“汉语现象学”,首要的是接受现象学的方法,其次要有汉语语境自己的主题、论域。正是在这一角度上,我们说在构建一门“汉语现象学”的过程中,舍勒的作用尤为重要。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如伽达默尔认为那般,舍勒在现象学方法的运用上“独占魁首”,“善于哲学之精强技艺和设计规则的胡塞尔大师也逊一筹”。我们可以学习研究舍勒在不同领域对现象学方法的运用,以更好地把握现象学方法,运用到汉语人文科学研究的诸领域;另一方面,中国传统文化立足于伦理学、实践哲学,这与舍勒的主要论域大相吻合,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可以找出更多的结合点和理论生长点。倪梁康先生在会上作了题为“牟宗三与现象学”的报告,也正是从方法与论域两个方面指出牟宗三与舍勒的相近之处。张再林教授提出要由认知现象学向价值现象学过渡,要关注舍勒与中国古典哲学的关系。10月13日-月17日召开的“现象学与中国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本身就是现象学汉语化过程中的一重大事件,我们完全有理由还有更多的期待。
    选自:中国现象学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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