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 经 诠 释 学 论 ——(卷二):“六爻成效”之“爻位和中” 鞠 曦 (长白山书院) “六爻成效”使昔者圣人所作之《易》“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故“六爻成效”是《说卦传》暨《易》重要的思想原理。余在卷一进行的论证表明,以《说卦传》“穷理尽性以至於命”诠释“六爻成效”,乃《易》以动、穷以齐、理以现、尽以说、性以劳、命终始;以“六爻成效”诠释“穷理尽性以至於命”,乃动于《易》,齐于穷,现于理,说于尽,劳于性、终始命。是故,《说卦传》之“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的承诺与“六爻成效”的推定中和统一,“六爻成效”使《易》以“六位成章”之“恒以一德”形成《易》“穷理尽性以至於命”之理论体系。 一、“六爻成效”之“爻物文当” 《系辞传》曰:“《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材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材之道也。道有变动,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杂,故曰文,文不当,故吉凶生焉。”对其进行诠释,表明其与《说卦传》“六爻成效”承诺与推定中和统一,故称“易书悉备”而““爻物文当”。此所称“《易》之为书”者,已不是“昔者圣人”所作之《易》,而是“三材两之”之“六爻成效”“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於命”之《易》,即孔子“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七十而从心,所欲不愈矩”(《论语·为政》)所承诺的“于《易》亦彬彬”(《史纪·孔子世家》)之《易》。显然,《系辞传》所论之“爻物文当”即“六爻成效”所“说于尽”即“尽以说”,故“天下之动,贞夫一者也。夫乾确然,示人易矣。夫坤聩然,示人简矣。爻也者,效此者也。”(《系辞传》)“爻也者,效天下之动者也”(《系辞传》),故《易》以爻成其动,效天下之动而贞一,故称“天下贞一”而为“其道甚大,百物不废”。可见,“天下贞一”与《系辞》所论“恒以一德”中和统一。此与孔子晚年“老而好易”、“学而从心,欲不愈矩”,使“吾道”于《易》“一以贯之”(《论语·卫灵公 》),此足见三才之道之“六爻成效”于“恒”、“道”、“德”中和贯通。 “六者非它也,三材之道也。道有变动,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杂,故曰文,文不当,故吉凶生焉。”何谓“道有变动,故曰爻”?因“《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惧。又明于忧患与故,无有师保,如临父母。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虚行。”可见,此谓昔者圣人所作之《易》虽为时不远,然因“易道屡迁”而“不可为典要”,故需“唯变所适”以成“典常”。而“易道屡迁”之表现,即为“六爻”之“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故“唯变所适”以成“典要”,是故谓“道有变动”者,爻之为“典常”之需而有所变也,即“易道屡迁”之昔者圣人之易通过“道有变动”而成“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之《易》也,所变动者,爻也,“故曰爻”;“爻”所以“变动”者,因“爻有等”,“故曰物”,爻与物等而言之也;物相杂,万物之所以然也,故文而当之也,文而不当,则吉凶生焉。此与“六爻成效”中和贯通。是故“爻有等,故曰物”,所“曰物”者,“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者也”,爻等曰物,物杂曰文,故“动万物者,莫疾乎雷。挠万物者,莫疾乎风。燥万物者,莫熯乎火。说万物者,莫说乎泽。润万物者,莫润乎水。终万物始万物者,莫盛乎艮。故水火相逮,雷风不相悖,山泽通气,然后能变化,既成万物也。”,由卷一已知,此谓“尽以说”或“说于尽”,故又为爻位之等即爻位之“天下贞一”、“恒以一德”是也。故“文不当”者,不当爻位之等也。故“尽”章又谓“爻物文当”也,其“文不当”者,爻之文不当于爻之位也。余在卷一以《乾》卦为例,论证了“乾”爻之当位与否所给出的“不中”之推定,“九三重刚而不中”者,爻文“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不当于“现以理”之位、爻刚不当于离柔之位也,故以“君子进德修业”顺之;“九四重刚而不中”者,爻文“或跃在渊”,不当于“说以尽”之位、爻刚不当于兑柔之位也,故仍以进德修业顺之。 上论表明,通过“穷理尽性”,由“尽”章“六爻成效”推定“爻物文当”,从而给出吉凶判断。是故以“六爻成效”论《易》之成书,此谓“动以易,终始易”是也。即圣人之作“易”终,孔子作《易》始,《易》由此成为贲化天下的“群经之首”。是故,《说卦传》于《易》而言,乃“贞夫一者”即“恒以一德”之“一”者,故“六爻成效”是谓“其道甚大,百物不废”。 二、“六爻成效”之“爻位和中” 由上已知,“六位成效”于“动、齐、见、说、劳、盛(终始)”与“震、巽、离、兑、坎、艮”之中和,此现六十四卦之三百八十四爻之当位与不当位之理也。“六爻成效”之刚柔位序为一震为刚,二巽为柔,三离为柔,四兑为柔,五坎为刚,六艮为刚,故以六爻成效之刚柔为序为一爻刚、二爻柔、三爻柔、四爻柔、五爻刚、六爻刚,故形成的卦象为初九、六二、六三、六四、九五、上九,显然卦象为上巽下震,风雷益是也。所以,《益》道乃说卦传及《易》之根本价值取向。 下以爻位之和中论之。 九二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龙德而正中者也,庸言之信,庸行之谨,闲邪存其诚,善世而不伐,德博而化,《易》曰:‘见龙在田,利见大人’,君德也。” 《乾》九二为刚,位乃巽柔之齐,刚胜柔,《系辞传》曰:“其柔危,其刚胜邪?”故九二柔危,何以又谓“龙德而正中者也”?因九二虽刚胜柔然“见龙在田”而为地柔即“坤顺也”所和,故谓正中者也,故文当而无咎者也。“九三重刚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故乾乾因其时而惕,虽危无咎矣。”其“下不在田”与九二之“见龙在田”,乃示“在田”之坤柔所和中者也。故九二之在田和中而无咎。而九四之所以“无咎”,亦可知也: 九四重刚而不中,上不在天,下不在田,中不在人,故或之。或之者,疑之也,故无咎。 九四曰:“或跃在渊,无咎。”何谓也?子曰:“上下无常,非为邪也。进退无恒,非离群也。君子进德修业,欲及时也。故无咎。” 其“或跃在渊”而“进退无恒,非离群也”,即“中不在人”也,其离群索居可无咎也。谓“中在人”者,即龙德正中九二之见龙在田与九五见龙在天之“利见大人”,故九二与九五为中而在人也。九五爻刚,位为劳刚,故谓之中。因在天为劳之柔润(雨以润之),润而必为坤顺,大人之德必和坤顺之厚德载物,故刚中为坤德所顺,故乾九二与九五是谓“中以在人”,乾坤之德和之也。 再以《坤》六五之“在中”论之: 六五:黄裳,元吉。 《象》曰:“黄裳元吉”,文在中也。 《文言》曰:君子黄中通理,正位居体,美在其中,而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美之至也。 《坤》六五爻柔,位刚劳,刚胜柔危,何以谓“文在中也”?《坤》体为柔,刚劳润下,为坤德所顺而贞正,故曰“正位居体,美在其中”。其和中于人,即君子顺坤德而黄中通理,故能“畅于四支,发于事业,美之至也”。 下选卦爻之“中”论之。 《需》九二之“在中”: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终吉。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需》九二爻刚位齐柔,刚胜柔危,何以谓“在中”?因其“需于沙”而为地柔而和,故曰“衍在中也”。此以《乾》“在田”之理所和之即“坤以藏之”而“贞夫一者”也。 《需》九五之“中正”: 九五:需于酒食,贞吉。 《象》曰:“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需》九五爻刚,位为坎刚,故谓“以中正也”?九五之“酒食”和坎劳而润之,“中正”是也。 《讼》九五之“中正”: 九五:讼,元吉。 《象》曰:“讼,元吉”,以中正也。 《讼》九五爻刚,位劳刚,文当“元吉”而劳之,故“中正”是也。 《师》六五之“中行”: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 《象》曰:“长子帅帅”,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师》六五爻柔,位坎劳之刚,刚胜柔危,何以谓中?因其“帅帅”而师以坤德故曰“以中行”;然“弟子舆尸”,不当而使也。 《比》九五之“正中”: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比》九五爻刚,位坎柔之刚,“三驱”劳而在田,为坤德顺之,故曰“位正中也”。舍逆取顺而失前禽,顺损逆益,损益之道也。邑人不诫,显比之顺(上义),使其中也。 《履》九二之“中”: 九二:履道坦坦,幽人贞吉。 《象》曰:“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履》九二爻刚,位齐柔,刚胜柔危,何以谓“中”?因“履道”齐于坦坦之坤也,故贞正而中,“履道”齐于坤顺之德,故曰“中不自乱”。 《泰》六四之“中”: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泰》六四爻柔,位兑而柔,悦而说,为中,故“翩翩不富”以“失实”顺之。其“不戒以孚”,柔而悦之,故曰“中心愿也”。 《泰》六五之“中”: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泰》下乾上坤,三龙归田,故初九、九二、九三均吉。《泰》六五爻柔,位刚劳,润之顺以坤德,中而和。《泰》六五所祉为元而顺,故曰“中以行愿也”,顺以厚德也,故曰“元吉”。 《同人》九五之“中”: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同人》九五爻刚,位刚劳,故谓“中”。文当“同人”,“同人”之所以称“同人”,“同”之于先劳也,直以和中也,故曰“以中直也”。同人中直而“大师”相克者,大师之言虽以刚胜却不“中直”,故“大师”之言必“相克”,故以“大师”称谓者,悔吝著也。 《大有》九二之“积中”: 九二: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 《象》曰:“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大有》九二爻刚,位柔齐,刚胜柔危,何以谓“积中”?因文当“大车以载”于地而行,故为坤顺而不败,直以方也,故曰“积中不败也”。 《谦》六二之“中”: 六二:鸣谦贞吉。 《象》曰:鸣谦贞吉,中心得也。 《谦》六二爻柔,位齐柔,齐而谦,鸣于中心之得,和中贞吉。 《豫》六二之“中”: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豫》六二爻柔,位巽齐之柔,文当“不终日贞吉”,中正所和也。 《豫》九四之“志大行”: 九四:由豫,大有得,勿颖朋盍簪。 《象》曰:“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豫》九四爻刚,位兑悦之柔,刚胜柔危,何以谓“大行”?因文当“由豫大有得”,故志大行而无咎矣。 《豫》六五之中: 六五:贞疾,恒不死。 《象》曰:“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末亡也。 《豫》六五“承刚”者,承九四之刚,故“贞疾”,然六五爻柔,位劳润之刚,刚胜柔危,故“恒不死”者,和中悔亡也。恒者,中也,志大所能恒也,故“恒不死”者,中志而行也。此与“德行恒易以知险”中和贯通,避损行益,知恒而不死也。 《随》九五之“位中”: 九五:孚于嘉,吉。 《象》曰:“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随》九五爻刚,位刚劳,所孚“嘉吉”,故曰“位正中也”。 《蛊》九二之“中道”: 九二:干母之蛊,不可贞。 《象》曰: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蛊》九二爻刚,位齐柔,刚胜柔危,何以谓“中道”?因“干母”文当柔齐而以坤顺,故曰“得中道也。” 《临》之六四: 六四:至临,无咎。 《象》曰:至临无咎,位当也。 《临》六四爻柔,位柔悦,故曰“位当也”。 《临》之六五: 六五:知临,大君之宜,吉。 《象》曰:大君之宜,行中之谓也。 《临》六五爻柔,位刚劳,刚胜柔危,何以谓“行中”?因文当大君知临,所“宜”行中,所行顺以坤德而和刚柔,故曰“行中之谓也”。 《临》之上六: 上六:敦临,吉,无咎。 《象》曰: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临》上六爻柔,位艮刚,刚胜柔危,何以谓“吉”?因“动以易”之爻系辞吉而无咎,故和顺以“志在内”,和艮成终成始之义,敦临在内,刚无以胜柔,故“志在内”而吉。 《复》六四之“中行”: 六四:中行独复。 《象》曰: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复》六四爻柔,位兑柔,位和中而行,独复中道,和坤德之顺,故曰“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复》六五之中: 六五:敦复,无悔。 《象》曰:“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 《复》六五爻柔,位柔刚,刚胜柔危,然文当敦复,故刚柔和中以反思,自考自问而进德修业,故无悔。 《大蓄》九二之中: 九二:舆说 。 《象》曰:舆说 ,中无尤也。 《大蓄》九二爻刚,位巽柔,刚胜柔危,舆说有尤,如行中道,则无尤也。中道者,巽柔之齐也,故曰“舆说,中无尤也。” 《坎》九二之“中”: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坎》九二爻刚,位柔齐,刚胜柔危,然只求小得,可平其危,故小得谓中。此证《系辞传》“危者使平”之推定。 《坎》九五之“中”: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 《象》曰:“坎不盈”,中末大也。 《坎>九五爻刚,位劳刚,故和中无咎。然和中未大,故坎而不盈。 《离》六二之中: 六二:黄离元吉。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离》六二爻柔,位巽柔,和中而吉,彖曰:“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巽齐而丽,顺以坤道,故曰“得中道也”。 《恒》九二之中: 九二:悔亡。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恒》九二爻刚,位柔齐,刚胜柔危,然文当悔亡,刚为巽散之,悔其亡而以柔顺之,故能久中贞吉。 《大壮》九二之“中”: 九二:贞吉。 《象》曰:“九二贞吉”,以中之。 《大壮》九二爻刚,位柔巽齐,所贞吉者,中之以巽齐而正也,彖曰:“大壮,大者壮也;刚以动,故壮。大壮,利贞,大者正也。正大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故中以巽齐而所见大壮者也,故曰“以中之”,中之者,坤德之顺齐以巽也。 《大壮》六五之“位不当”: 六五:丧羊于易,无悔。 《象》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大壮》六五爻柔,位劳刚,刚胜柔危,不当位也,故曰“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晋》六二之“中正”: 六二:晋如愁如,贞吉,受兹介福,于其王母。 《象》曰:“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晋》六二爻柔,位齐巽之柔,以柔和,文当“受兹介福”,故曰“以中正也”。 《蹇》九五之“中”: 九五:大蹇朋来。 《象》曰:“大蹇朋来”,以中节也。 蹇九五爻刚,位劳刚,以刚和.故大难有朋友来,曰“以中节也”。 《解》九二之“得中”: 九二:田获三狐,得黄矢,贞吉。 《象》曰:“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解》九二爻刚,位柔齐,刚胜柔危,何以谓“得中”?因文当“贞吉”,故顺以中道,田获三狐者,刚为坤柔所顺也,故曰“得中道也”。 《损》九二之“中”: 九二:利贞,征凶,弗损益之。 《象》曰:“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损》九二爻刚,位劳刚,以刚和中,贞正不征,避损而行益,故曰“中以为志也” 《夬》九二之“得中”: 九二:惕号,莫夜有戎勿恤。 《象》曰:“有戎勿恤”,得中道也。 《夬》九二爻刚,位柔齐,刚胜柔危,何以谓“得中”?因文当“有戌勿恤”,戌必因地,故刚为坤柔所顺,故曰“得中道也”。 三、“终始易道,其要无咎” 上论表明,“动以易,终始易”与《说卦传》“六爻成效”“恒以一德”, 六十四卦之贵贱位,皆效爻动,其善或功,皆如是也。是故,孔子纂成之《易》,其“穷理尽性以至於命””,乃以“六爻成效”而为终始之道,即与“天地相参”而“倚于数”,故六爻成卦是也。“《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邪?当文王与纣之事邪?是故其辞危,危者使平,易者使倾。其道甚大,百物不废。惧以终始,其要无咎,此之谓《易》之道也。”此章书谓“终始易道,其要无咎”。孔子之前,易学已兴,然时处殷商末世,纣王囚文王于羑里,性命攸关,“故其辞危”,易道始也。“倾,厌也”(《说文》),“覆也”(《淮南子·原道》:“持盈而不倾”,高秀注。《老子》二章:“高下相倾”相厌不正之貌)。故危辞使其平和,颠覆其易使其正,《易》始于道德理义,“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无咎者,善补过也。”故“其要无咎”而“善补过”也。故以“六爻成效”益之,易道无咎也。咎者,过也。易道无咎即孔子曰“易可以无大过也”。 《易》以六爻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是故,“六者非它,三才之道,六爻成效”。以六爻裁成天、地、人三才之道,《易》可谓之简,“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故《易》之天下之理,乃“成位其中”,而位所倚者,六爻之数也,“六爻成效”而“和顺道德”也。故《说卦传》之首即论以“动以易,终始易”的六效成易。按“六爻成效”的“动”、“齐”“见”、“说”、“劳”、“终始”的“六效”逻辑,“终始命”而“命”之,故成“穷理尽性以至於命”之《易》,可见,“动以易”而“终始易”乃《易》之理论目的,“六爻成效”与“六效成《易》“恒以一德”。是故“动以易”与“终始易”贯通《说卦传》,故曰: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於神明而生蓍。参天两地而倚数,观变於阴阳而立卦,发挥於刚柔而生爻,和顺於道德而理於义,穷理尽性以至於命。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幽赞於神明而生蓍”,《易》以动也,故动以《易》也;“参天两地而倚数”,《易》以齐也,故齐以穷也;“观变於阴阳而立卦”,《易》以见也,故见以理也;“发挥於刚柔而生爻”,《易》以说也,故说以尽也;“和顺於道德而理於义”,《易》以劳也,故劳以性也;“穷理尽性以至於命”,《易》以终始也,故终始命也。是故,《易》以齐者,数也,即穷章之三才之数、兼三而两、六爻立卦、六位成章、四象八卦、易道逆数等。《易》由此而齐,故穷章是《易》经理论形式化推定的逻辑依据。 是故,应当以“六爻成效”诠释《易》经文献。根据《说卦传》“六爻成效”,为了使“昔者圣人”所作之《易》达到“穷理尽性以至於命”,而为之以“六爻成效”,所形成之《易》必与“六爻成效”统一,由此彻底了解决《易》学上的经传“惭枝游曲”之易学根问题。两汉以来的传统易学以“十翼”为《传》,为此进行了分章“补益”,把《易传》分为《文言》、《彖传上》、《彖传下》、《象传上》、《象传下》、《系辞传上》、《系辞传下》、《说卦》、《序卦》、《杂卦》十篇文献,以示《易》之完美。然而,根据孔子“吾道一以贯之”的思想及“所欲不愈矩”、“於《易》彬彬”以及“恒以一德”之《易》道,根据“六爻成效”,表明“十翼”分章毫无道理。由於不明《易》“六爻成效”之章法,不但“十翼”系统“惭枝游屈”,而且使后世《易》学陷入更加严重之“惭枝游屈”。根据“六爻成效”给出的《易》道章法,表明《说卦传》最后一章绝大部分为汉代辑入,《序卦传》与《杂卦》亦为汉代篡入。根据“恒以一德”、“天下贞一”与“六爻成效”,按传世本《易》,由《易》经、《易》传、两部分组成。按“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系辞传》)“动以易”由“象”、“卦”、“系辞”组成,所以,“和顺”之《易》亦由象辞、彖辞、系辞组成(易学史分别称其为“大象传”、“彖传”、“小象传”)。根据“六爻成效”,孔子纂定之《易》以“六位成章”而贯通损益之道,所分章节为:“动以易”(即昔者圣人之易,包括六爻之象、卦名与卦辞及系辞),齐以彖、见以象、说以辞、润以系、终始易。 “八卦以象告,爻彖以情言”。(《系辞传》)是故《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彖者,材也。爻也者,效天下之动者也。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系辞传》)是故,终始《易》使《易》恒以一德,实现了“动”、“齐”、“见”、“说”、“劳”、“成终成始”之“天下贞一”。“帝出乎震”,“万物出乎震”,所以动以圣人之《易》;齐以彖,彖,材也,材通裁;见以像;说以辞;劳以系即以《系》劳而润之;终始《说卦》。圣人之《易》终,孔子之《易》始,故曰《易》之“成终成始”。 (载《第二十一届周易与现代化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