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递胡氏宗祠 乾隆五年(1740年),许时熙为江苏武进胡氏家谱作序,他说:“谱必有例,有宗约,有祠禁,有孝弟力田之规,俾子孙世世循守,斯不失裕后之至意”。是的,清人编纂的宗谱中,多有《宗约》、《宗规》、《宗禁》、《族规》、《族约》、《族范》、《祠约》、《祠规》、《家规》、《家训》、《家范》、《家礼》、《家法》、《家诫》、《家箴》、《祖训》、《长训》、《训诫》、《条诫》、《规条》、《条例》等名目和内容,有的文集也有《宗约》、《祖训》。这些规约在向族人子孙宣传做人行事的道理同时,规定宗族祠堂的组织办法,宗族祭祖及其方法,宗族经济的管理制度和宗族教育制度,家长和治家条教,祠堂对族人的法规,祠堂、族人与政府的关系,族人行为准则及越轨的惩治办法。宗规不仅名目繁多,内容也庞杂。本文不拟全面论述清代族规家训,仅就它所反映的宗族成员的祠堂和祭祀生活作简单的说明。 一、宗约确定祠堂组织法 清代有很多祠堂,有的是当事者先建立,后订规条,有的则是先立了条例,然后创建。前面提到的武进胡氏宗族在嘉庆二十年(1815年)制定的《家范》,训令族人承建宗祠:“祠堂者,祖宗英灵所由栖,子孙昭穆所由序,尊祖敬宗之道、报本追远之情所由达也。……固宜协力,谋捐资,建治所,以奉先灵,俾存有所趋,没有所托,而百千万世一族如一家,一家如一人焉”。胡氏宗族的首领通过家规的形式,肯定设祠的必要,并予以实现。它反映清人创立祠堂的一个侧面:在一定意义上说,祠堂是宗规的产物。 祠堂兴建后,要长远保持,需要不断地维修,许多宗族的族规就此作了相应的规定。江苏宜兴任氏家族条例:“祠堂每岁整顿一次”。江苏吴江任氏家族祠规:“修葺所以计久也。堂户阶戺逐时整顿,庶不至以风雨之漂,致亵神爽,可三年一修,七年大修”。大修的周期比宜兴任氏所定的还要短。江苏江阴姚氏宗规:祠堂“栋宇有坏则茸之,罅漏则补之,垣砌碑石有损则重整之,蓬棘则剪之,树木什物则爱惜之,地界被人侵占则同心合力以复之,松柏被人侵损则同心合力以攻之”。从多方面维护祠堂及其财产。 祠堂是宗族组织的总机构,在族大人众的家族,祠堂之外,另按房份设立支祠。直隶南皮侯氏《家规》:“族人共有一庙,此百世不迁之大宗也,五世以后,宜各立先祠,为小宗,以伸其情而联其支,然后同归大宗,则可不劳而理”。大宗祠由长房掌握,其他支派建立的为小宗祠、支祠。所以依照家规,祠堂有大宗祠、小宗祠、支祠、分祠的区别。 西递胡氏宗祠 祠堂是一种机构,一般设有数种职务,由它们构成祠堂实体。其机构建设,就笔者所知,宜兴篠里任氏规制最严密。清朝初年该族宗法规定,设立八种职务:一是“立宗子,以主裸献”。宗子,主管祭祀,这种职务,按宗法制度,他就是宗族代表,一族之首脑。二是立“宗长,以定名分”。宗长,管理全族事务,按照名分观念,维护族内秩序,从其实际职权来说,就是族长。三是“宗正,以秉权衡”,或曰“以总纲维”。宗正,协助宗长处理一族事务,是副族长的角色。四是“宗相,以揆礼义”。宗相,以封建伦理道德、宗族规范衡量和约束族人,职掌教育事务。五是“宗直,以资风义”。宗直,处置族人内部的纠纷事务,是执法的职务。六是“宗史,以掌簿版”。宗史,负责记载宗族历史,诸如修撰家谱。七是“宗课,以管钱谷”。宗课,掌管宗族集体经济。八是“宗干,以充干办”。宗干,管理勤杂事务,是宗长的助手。此外,还有一些勤杂职务,如宗守,管理仓库;守祠人,看管祠堂。像这样拥有一整套职务的祠堂,只能是人多的大族,而且有一批热心于家族事务的上层分子的活动才能做到。一般的宗族只有族长。有宗族集体经济的,则设立专门管理职务。各宗族所设立的职位有所不同,名称也不一。武进王氏宗族设置“祠正,统理一应大小祠事”。这祠正,与宜兴任氏的宗子、宗长相同。武进吴姓祠堂祭田,“举一人总理,二人监察”。这个总理,相当于任氏的宗课。雍正年间设立的江苏华亭张氏义庄,其条例规定设置庄正、庄副二职,庄正称“总管”,“用以总理诸事”;庄副有二名,一叫“司仓”,“专管收租籴米舂臼及各色米粮出入”,另一叫“司庄”,“专管给发米布银钱诸物,祭祀备理”。有的宗族还有一般家族不设的职务,如武进胡氏宗约规定,祠堂特设讲正、讲副,“每朔望率族中子弟以往祠堂听讲”。一个大的宗族,族长之外,各房还有房长,或者叫分长,管理各房事务,协助族长工作,如武进庄氏宗规:“祠中一切事宜,每分轮年族长暨各分长公同率有身家能干办励廉节者一人或二人为经管”。分长与族长共同决定宗族具体办事人员的人选,具有一定的权力。 祠堂各科执事人员的充任,宗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综观起来,有三条原则:一是某种职务,只能由宗族内特定的人承担,如宗子,宜兴任氏宗法议“于大分中择立”,即必须由长房中人员充任,小宗成员则没有这种资格。二是大多数职务,选择辈分高、为人贤德而又有能力的人承当。武进城南张姓《宗约》讲:“族长虽序行序齿,以有德为主,若分虽尊,而德不足以信于人,即强为武断,众共摒之,弗听命,焉可也?倘信义足重,品行端方,即非尊长,当共推为族贤,凡事必咨禀而听命焉”。强调的不是辈分高、年龄大,而是品德高尚,因为这样的人才能有效地行施各自的职权。其他宗族也多作同样的规定。三是管理钱财职务的人,德才条件之外,还要有资产。吴江任氏负责祭祀物品的人,“必择族之殷实而贤能者任之”。常熟庞氏祭田管理人,“择子姓殷实者司之”。强调有钱财,乃是祠堂认为有钱者不会贪占公物,即使有亏空,亦有力量赔补。正是由于这样的考虑,武进庄氏祠规又说:“命管者不得辞,谋管者不可付”。即不许谋占祠产的人觊觎祠堂职务。大宗、尊长、才德、资产这些条件的规定,使得祠堂的各种职务,多半得由家族的上层分子控制着祠堂组织。 祠堂这一完整的机构,负责诸多事务:祭祀,宗祠经济,宗族教育,制裁族人等,宗约对此都有说明。比如武进王姓祠规关于祠正的职权作的规定是:“统理一应大小祠事,凡有不肖,无端构衅,戕贼宗支者,俱先白祠正,协族分长惩治调处,如或强项不遵约束,竟可协力鸣官黠治”。再如南皮侯氏《家规》明确地说:“族中兄弟伯叔有争,宗长令各房长会议处分,不致成讼。……其匪类无赖者,宗长会众愧厉之;不悛,会众棰之,又不悛,禀于官而放绝之”。又如武进唐氏宗祠管理日常事务外,有重要事情需全族讨论的,《宗规》讲:“至公事兴革,俟冬至并扫墓日议夺”。即由祠堂主持,召开宗族大会,处理有关事务。 总之,宗族设立祠堂的组织机构,有一批管理人员,拥有治理一族事务的权力。而宗族的成员,家庭之外,受宗族祠堂管辖,参与祠堂的活动,要把自身的生活、命运与祠堂联系起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