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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规所反映的清人祠堂和祭祀生活(2)

http://www.newdu.com 2017-12-05 清史所 冯尔康 参加讨论

    二、祭祀及其方法的族规
    “国有宗庙,家有宗祠,所以崇报享而齐众志也”。在宗法社会的国家,把祭祀与兵戎当作头等大事,祠堂则以管理祭祖为重大的事务,因此宗规有着关于祭扫的一系列条例。
    (一)规定族人与祭的义务和权利
    江阴姚氏宗规讲:“时而祠祭,时而墓祭,皆展亲大礼,必当敬谨”。要求按时进行宗祠祖坟的祭扫。到该祭扫的日期不举行祀典,就是犯了忘本的过愆,是不允许的,所以江阴袁氏《祠约》规定:“祭期不许旷缺不举及有事不到”。不准祠堂司事到期不举行祭礼,不容许族人无故不参加祭扫仪式。南皮侯姓家规也作了同样的训诫:“朔望率子弟谒先祠”,“勿怠废先人祀”。
    参加祭祖是族人的义务。康熙间山东即墨杨文敬教训后人:“子弟幼时嬉戏,当令习拜跪,学揖让,设祭祀,扮长官”。小孩做游戏,就教他学习祭扫的礼节,以养成参加祭祀的习惯。男子“年十六为成丁,与祭”。十六岁算是成年了,就正式出席祠堂的祭礼。届期如果不到或迟到,就会受到宗法所规定的惩处。江阴袁氏《祠规》:“如有并非远出、患病,三年不入祠与祭报者,罚祭筵三席”。安徽潜山王氏家法,每年腊月二十四日、正月初一日族人两次到祠堂礼拜,“倘有托故不到者,每名下罚稻一硕”。女子也参加一部分祭祀,即墨杨氏家法,凡元旦的祭扫,男子举行过后,退出祠堂,“妇女齐集参神,四拜,非疾病不得免”。
    族丁的参加祭祀,有的祠堂要族人出祠费。江阴袁氏祠堂每当大祭时,各房由一人出面敛钱,每丁交一钱银子:“付祭分,各一钱”。如不交钱,祠堂就要处以家法了:“族中有抗赖祠逋者,二祭日系于祠门,追完释放”。对拖欠祠赋的人捆绑示众,处置得是够严厉的。所以在有祠堂的地方,族人必须出席合族家礼,在宗族没有集体经济的情况下则要交纳分例的祭费,与祭、祠份都是宗族成员的义务。
    参加祭祀也是族人的权力。宜兴任氏对犯“族恶大条”的人有一项特殊的规则:“生不得与祭,死不得入庙”。武进高氏宗族对过失严重的族人,“不准入祠入谱”。不许进祠堂,不得与祭,都是不准参加宗族祭礼。参与宗族的祭扫,是被承认为宗族里的人,也是一种权力,一旦失去祭祀资格,就不被当作族人对待。不再受宗族保护,也就失去相应的权力了。
    有的宗族向与祭人员发放钱物,如安徽庐陵王姓“家祠祭祖,向来等齐族众,一同礼拜,祭毕每人分钱八文”。公有经济雄厚的家族,还向贫穷的族人发放粮食、布匹、银钱,若被取消族人资格,当然这类救济就无从享受了。由这些宗规可知,参加祭扫,是族人的义务与权利的一种体现形式。
    为了掌握参加祭祀人员的情况,祠堂要求族人报告人口,增加男子要及时登记。山东曾参后裔宗祠设有年纪簿,由族长收贮,“凡诞子之家,于三朝命名后报知族长,登名于簿,将生辰注于名下”。这是登录新生的男子。死亡也限期报告:“春秋二祭,子姓毕集,各将半年内寿终者注其月日及葬某处”。娶媳妇要声明系何家之女,何日出生。迁徙者应与祠堂保持联系:“其迁居四方者,每岁一次汇列寄报,凡挈眷迁居某州县某乡镇,族长亦逐为记载”。武城曾氏作为儒家大师的后裔,礼法严密,以杜绝他人烂冒混入宗籍。其他家族也有这种防范,宜兴任氏,“生子祢月必告于宗子、宗长,具香烛见庙、命名入谱,远居者具帖告庙”。在宗祠报户口,以便同时参加祭祀。中国传统礼法,有新娘子“三月(日)庙见”之礼,清代宗规亦多所强调,即墨杨氏《家法》:“(新)妇三日,姑率之庙见,返中堂拜尊长,其卑幼并见于新妇”。新娘拜了祠堂,婚姻得到宗族的承认,才可以与祭。
    (二)祀始祖及配享
    宗族祭祀,祭什么人,大有讲究,族规对此是颇为重视的。祠堂祭祖,主要是祭宗族的早年祖先,这就是始祖、始迁组。江阴姚氏以隋代姚允为祖先,为“报本追远”,“宗祠内推忠武王(按即姚允)为初祖”。以他做被纪念的主要人物。即墨杨氏合族祭始祖、一至八世祖。这些被祀的人的牌位置于宗祠大堂。还有袝祀的,被子孙认为有善行而值得纪念的,神主置于大堂的两侧,面向东或向西。有的宗祠规模大,在大堂外,别建祠屋,以安置其他祖先的牌位。如湖南益阳熊氏宗祠主堂外,还置有忠孝堂、廉节堂。在神主设置上,宜兴任氏祠堂也是一个典型。它建大宗祠“一本堂”,奉祀十一世以上先祖,十二世以后的要进一本堂,需别具资格:“十二世以下论德、论爵、论功,率众论者,配享两列”。即以德、功、爵作为入祠的条件。其具体规则,康熙五年(1666年)议定:“宗祠重大之典,莫如配享,论德、论功、论爵不敢不严,子孙能输助百金,亦以功论,此严中宽典也。……至于生前品行不端,有过犯者,即输助倍蓰,亦不得入祠。自议之后,万不得宽纵,以得罪祖宗”。嘉庆四年(1799年)续议配享,规定论爵为文官七品、武官三品以上,论功是给祠堂捐银,银数多少,视捐纳人及被配享人的地位来定,地位高者交钱少,如文官八品交四十两,从九品为七十两,吏员九十两,武官四品四十两,七品九十两。配享之外,在一本党的左侧建立“树风堂”,“祀一善一行之不与配享者”;左侧建造“锡类堂”,“祀通族祖先之不与‘树风’者”。一本、村风、锡类三堂有等第,所谓“礼莫大于一本,而树风,而锡类,等杀之义也”。所以被祭祀,主要是一族先祖,其次是官员和有钱财的人,再次则是有善行的人,最后是本宗族的一般平民祖先。
    按辈分排列祖先在祠堂的地位,这是祠堂尊祖敬宗原则的体现,本不足怪,但论德、论爵、论功,则与这条原则不全相合。如果只是宜兴任氏一族如此,尚不必多所注意,可是它却不是个别现象。武进庄氏于道光二十年(1840年)重修宗祠,决定为始建祠堂的庄恒、庄朝生设立祠室,名曰“缔造祠”,岁时祭祀,以鼓励后人效法,并决定;“其后凡有子姓增修祠宇,续捐祭田,大有功于兹祠”的人,“准其身后袝位入祠,大祭时一体享祭”。《洛阳戈氏宗谱》讲:“宗庙之礼,以序昭穆,此不刊之典也。曾见绅士家止序贵贱,不论尊卑长幼,其与名分何”?表示反对祭祀中的论贵贱原则,但也反映一些宗族祠堂祭祀以贵贱区别族人的情况。对此反感的也还有人,嘉庆时学者李兆洛直接批评宜兴任氏的规则,他说:“近世祠制,吾所知者宜兴任氏为最,……然吾谓其立法太夸,用意太亵,有入无祧,已无限断,论德论爵,复起争端,见在子姓虽云能守,而当其致祭,祖宗纷纭于上,子姓淆乱于下,有法而仍无法,乖经义矣。……圣人之立宗,非薄众子也,明统也,亦天之经也”。尽管有这些反对论者,祠堂多是以辈分和权势来安排祖宗牌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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