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仝广秀 《周南》为《诗经》十五国风之首,却并不称《周风》,而要冠以“南”之名。那么,“南”究竟该如何解释呢?兹将前人的几种不同说法略作梳理。 《诗经·国风·周南》(资料图 图源网络) 一、教化说。《毛诗序》云:“《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关雎》《麟趾》之化,王者之风,故系之周公。‘南’,言化自北而南也。”郑玄《诗谱》曰:“其得圣人之化者,谓之《周南》;得贤人之化者,谓之《召南》:言二公之德教自岐而行于南国也。”据此,“南”当解释为一个过程,意在强调周公的教化自北向南逐步渐染和推移。这是经学范畴的解释,突出了《诗经》的政教功能。 二、方位说。朱熹《诗集传》云:“周,国名;南,南方诸侯之国也……盖其得之国中者,杂以南国之诗,而谓之《周南》,言自天子之国而被于诸侯,不但国中而已也。”朱子的解释虽不同于汉儒,而在立意上却是一致的,都属于经学范畴,突出《诗经》的教化意义。清人姚际恒《诗经通论》曰:“南者,雍岐之南,即周、召地也。”也是将“南”作方位解。 三、音乐说。宋人王质《诗总闻》曰:“南,乐歌名也。”宋人程大昌《诗论》曰:“盖《南》《雅》《颂》,乐名也。若今乐曲之在某宫者也。”据此,“南”当为一种乐曲的名称和体裁,与《雅》《颂》类似。宋儒的说法并非空穴来风,近人吴闿生《诗义会通》就列举了古文献例证:“《吕览·音初篇》:‘涂山氏之女,实始作为南音。周公及召公取风焉,以为《周南》《召南》。’据此,知‘南’者,南音……《鼓钟》篇云:‘以雅以南,以龠不僭。’雅也,南也,皆乐章之节,而因以名篇耳。”由此,“南”被解释为一种音乐类型,清人崔述《读风偶识》谓其“起于南方,北人效之,故名以‘南’,若汉人效《楚辞》之体,亦名之为‘楚辞’者然。” 与前述二说相较,“音乐说”当属文学范畴,将“南”视为独立的体裁。于是有人认为“南”应该与风雅颂并列,合称“四诗”。顾炎武《日知录》曰:“《周南》《召南》,《南》也,非《风》也。”并谓《周南》隶属《国风》是“先儒之误”。梁启超即大倡此说,响应者甚众,于此亦可窥见《诗经》阐释方式的“古今之变”。 本文为腾讯儒学特约独家原创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