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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孝文化变迁

http://www.newdu.com 2017-12-05 汗青网 王磊 参加讨论

    
    百善孝为先(资料图 图源网络)
    对于遵循“孝乃德之本”、“百善孝为先”的中华民族来说,孝敬父母自古以来便是传统美德。不仅以《礼记》和《孝经》为代表的经典著作对孝道进行了详细阐述,历朝历代也从制度上规定了子女应怎样孝敬父母。
    《礼记》: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
    《礼记》对于子女孝敬父母的言行起居规定得十分具体、细致,如:居家时,“为人子者,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即作为子女,居处不占据尊者的位置,坐时不坐在席子中间,行走时不走在道路中间,站立时不站在门的中间,而应把这些优待给予父母。出门时,“则或先或后,而敬扶持之。”
    与父母去见他们的朋友时,“不谓之进不敢进,不谓之退不敢退,不问不敢对。”即父母没有让上前就不要贸然上前,以免影响他们的交谈;让上前见面时,没有让退下,就不要自行退下,因为对方可能还有话要问。父母与朋友说话时,没有问话,就不要随便插嘴。
    当离开父母出行时,“出必告,反必面。”即有事外出时,行前要把去向告诉父母,回家后一定要先面见父母,以免让父母牵挂。在外时,“孝子不服暗,不登危,惧辱亲也。”即在外要行事正当,不做危险的事,以免因自身受害而使双亲受辱。
    《礼记》对子女孝敬父母,在生活中如何尽心关怀也提出了具体的指引。《礼记·内则》要求,每天早上一大早,子女就应及时询问父母衣物冷暖,“子事父母,鸡初鸣,咸盥漱,栉縰笄总,拂髦冠緌缨,以适父母舅姑之所,及所,下气怡声,问衣燠寒,疾痛苛痒,而敬抑搔之。”意思是说,做子女的,每天天刚亮就应该起床,打扫室内和庭院的卫生,然后洗涮、穿戴整齐,到父母舅姑的房门前,和声细气地询问他们晚上休息得好不好。如果他们休息得不好,应该找出原因,及时想办法解决。如果他们身上有痛痒之处,还要帮助抓搔。此外,父母起床后,子女要“进盥,少者奉盘,长者奉水,请沃盥,盥卒,授巾。问所欲而敬进之,柔色以温之。”当父母生病时,子女一定要在父母身边亲自照料,除耐心侍汤奉药之外,言行举止皆要注意。
    在这些详细的礼仪规定后面,蕴含着古人事亲的思想。《礼记·内则》引用曾子的总结说:“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乐其耳目,安其寝处,以其饮食忠养之。”即子女对父母既要有生活上的照料、礼仪上的尊敬,更要有精神上的慰藉。让父母吃饱穿暖,衣食无忧,并让他们身心愉悦,享受生活。这才是定下诸多孝敬父母礼仪的最终目的。
    当然,尊亲并不意味着要一味顺从。《礼记·内则》要求,父母有过错时,作子女的,要规谏父母之过,但要注意维护父母的尊严。“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悦则复谏。”如何对待父母的缺点和过失,这也是中华民族孝敬双亲中的一大难题。一味顺从会陷父母于不义;据理力争又是不敬。因此,两全之策是既要劝告,又要和颜悦色,一次不行,就等下次,趁他们高兴的时候再谏,但要始终保持恭敬的态度。
    孟子: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句人们常挂在嘴边的名言出自《孟子·离娄上》,是孟子在评价舜结婚的事情时说的。完整的原话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这句话通常被解释为:不孝顺的事情有三件,其中又以没有子孙后代最为重要。娶妻本应先告诉父母,舜没告诉父母而娶尧的二女为妻,就是因为担心绝了后代,所以在明理的君子看来,虽然没有禀告父母,就和禀告了父母是一样的。
    后人对孟子这些话的原意存在不同解读,争议点集中于“三”。东汉经学家赵岐在注释孟子的话时说:“于礼有不孝者三者,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其意即:一味顺从,见父母有过错而不劝说,使他们陷入不义之中,这是第一种不孝;家境贫穷,父母年老,自己却不去当官吃俸禄来供养父母,这是第二种不孝;不娶妻生子,断绝后代,这是第三种不孝。不过,对于孟子口中的“三”,有人理解为“多”的意思,并非指具体数字“三”。
    历代关于“孝”的相关规定
    在夏朝,不孝老人者判重罪,直至处以死刑。不赡养老人,殴打辱骂老人,不给老人吃饱穿暖,老人生病如不给医治,不细心照料,都在不孝之列,要受到处罚。依据不同情节,不孝之人被处以在脸上刺字(墨)、割鼻子(劓)、斩脚(刖)、死刑(大辟)等不同的惩罚。
    汉朝推行“以孝治天下”,对不赡养老人者,要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犯人尸体展示在街头。对父母、祖父母等长辈不敬孝者也会被判重罪。子女杀戮父母、祖父母者,即使未遂,均判弃市(暴尸街头),殴伤长辈者同样也处弃市。
    唐朝规定,“父母在,不远游”,并且不能存私房钱。“父母在,不远游”原出自《论语》中的《里仁》篇,唐朝则将其更为明确要求。此规定的目的是让子孙尽心竭力地照顾好老人。
    清朝规定,儿子家庭再贫也必须设法赡养好父母,如果因贫困导致父母自缢身亡,要按照过失杀父(母)的处罚,判处儿子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为确保老人有子孙养老送终,北魏还首创“存留养亲”制度,一直沿用至清朝。这种制度规定,犯人的直系亲属年老,而家中又无人赡养时,对于不是犯有十恶不赦之罪的犯人,允许对其缓期执行处罚,让其留下来照顾老人,待老人辞世后再去服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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