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朝惯例 中华文明非常重视历史,重视以史为鉴及其古为今用之功。诸种正史、大量野史、《通鉴》和《通典》《会要》等著作的形成也大都有此动机。所以当君臣就一些事议而不决或议而难决之时,或帝王的决策不合臣意或不合时务时,饱读经史的大臣们往往会想到并引用历史之事、前朝处理同类事务的惯例以作参考或直接仿效。三皇五帝、文王周公、前代明君之事,不论是帝王、大臣都能娴熟而用,大臣们也借以提出建议,规劝帝王。在不违律令、不违儒家伦理的前提下,对前朝惯例的借鉴或采用就有着道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前朝成功的惯例,尤其是前朝明君的言行方式,对同类问题的处理,具有正面的引导意义。借鉴历史的力量以及前代帝王尤其是有作为的帝王对同类事务的处理办法,来表达观点、制约帝王或影响朝廷决策,有时极为有效。如唐贞观二十年(646),太宗于寝殿侧别置一院,以令太子居,绝不令往东宫,时褚遂良即上书规劝,要太宗“远览殷、周,近遵汉、魏”之举(《旧唐书》卷八十《褚遂良传》)。后太宗从之。 明武宗死后,因其无子,大学士杨廷和以遗诏迎武宗之叔父兴献王的儿子继位为明世宗。随后世宗即面临一个如何尊称孝宗、武宗及生身父母的“大仪”问题。大臣们各引其据,有引“汉哀帝、宋英宗二案为据”、有引“文帝则以弟继,宣帝则以兄孙继”之事以提出建议(《廿二史札记》卷三十一《明史·大礼之议》)。明代舒芬曾上疏武宗皇帝,反对“畋游无度”,其立论之一即“自古万乘之重”和“古帝王所以巡狩”应该如何之类(《明史》卷一七九《舒芬传》)。 对前朝惯例的借鉴或采用有着道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资料与 图源网络) 舆论影响 在许多时候,社会舆论也会对帝王造成一定的压力。即所谓“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论语·季氏》)。尤其对于那些有作为的或有理想的帝王而言更是如此。当然封建时代的舆论主要还是“路人之议”或“庶人之议”,舆论的形成仍然是以儒家的家国天下、明君廉臣思想为基础而建构的。因为那些具有谣言性质的舆论最终可能会有损帝王的合法性,会被反对者或政敌所利用,会使文人在野史笔记中添油加醋,会使朝臣致仕以明志或抗议,会造成社会不安甚至引起社会动荡或政体不稳,所以大臣也会以防不良舆论之由而规劝帝王要避免社会大众的舆论压力,帝王也往往会忌惮于可能的舆论压力,有时也会改变自己决定的事,此类事情历史上并不鲜见。 当然,也有不在意舆论者。唐永徽六年(655),高宗将废皇后王氏,立昭仪武氏为皇后,时韩瑗上书:“皇后是陛下在籓府时先帝所娶,今无愆过,欲行废黜,四海之士,谁不惕然?且国家屡有废立,非长久之术。愿陛下为社稷大计,无以臣愚,不垂采察。”(《旧唐书》卷八十《韩瑗传》)不过,高宗不仅没有采纳此建议,而且更无惧“四海之士”的惕然。韩瑗后为褚遂良辩护,又引“微子去之而殷国以亡,张华不死而纲纪不乱”之事,不仅未果,反而被左迁振州刺史。 在许多时候 社会舆论也会对帝王造成一定的压力(资料图 图源网络) 自然警示 “天地者,万物之本,先祖之所出也。”(《春秋繁露·观德第三十三》)虽然儒家反对怪力乱神,但由于天人合一或天人感应思想的影响,在其政治文化中仍然有着对神灵、对自然的敬畏之心,并把这种敬畏精神融入政治伦理之中。由于一方面有着“天何言哉”的自然定位,另一方面又认为王道之政都是“以君随天”(《春秋繁露·玉杯第二》)的道德假设,所以自然界的异象,诸如地震山崩、河水断流、彗星见于东方孛于大辰之类,更容易被大臣、文人、术士等加以伦理的附会,引申出自然对世事的态度,以警示帝王。这一点尤其在中古之前的朝代中更是如此。 当然,上述的力量并不总是被独立使用的,很多时候都是综合而用,如明代舒芬曾就孝贞皇后配茂陵毕而自长安门入之事上书:“孝贞皇后作配茂陵,未闻失德。祖宗之制,既葬迎主,必入正门。昨孝贞之主,顾从陛下驾由旁门入。他日史臣书之曰:‘六月己丑,车驾至自山陵,迎孝贞纯皇后主入长安门’,将使孝贞有不得正终之嫌。其何以解于天下后世。昨祔庙之夕,疾风迅雷甚雨,意者圣祖列宗及孝贞皇后之灵,儆告陛下也。陛下宜即明诏中外,以示改过。”(《明史》卷一七九《舒芬传》)这一短短的上书,其中使用伦理正义(未闻失德、发示改过)、祖制惯例、历史定位(不得正终)、社会舆论(天下后世)、自然警示等多种力量来规劝明武宗。 简单说来,制约帝王的力量有两种,一种是伦理的力量,一种是体制和规则的力量。而体制也是基于伦理基础上形成和得到维护的,所以归根结底,制约帝王最有力的力量之一还是儒家政治伦理。 除此之外,在东汉之后,随着佛教的发展,在个别皇帝或个别时期,佛教的一些观点和理论也会进入朝臣的话语体系,并作为论辩、展示自己观点正当性和道德性的基础,这一点在南北朝时期更为明显。虽然诸如因果报应等案例会被用来作为各自观点的佐证,但这并不能撼动以儒家价值观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对同类问题的解决方案及其价值坐标。 当然,并不是说,帝王一定会受到这些约束。对于一些有个性的、强势的、昏庸的或自恃英明的帝王,在具体事务上这些约束也往往并不完全起作用,提建议者也会屡被加罪,甚至失去生命。上文所说的明世宗时的“大仪之议”即是如此。世宗对不合其意的提议则是“三上三却”,甚至“杖谪者数十人”,而对于合其意的提议,会马上采纳落实。这时的伦理、惯例等,都已经失去其制约意义。这是因为,在根本上,对帝王的所有道德制约力量都是从属于并服务于封建皇权专制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