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常回家看看”由道德范畴归入法律范畴,子女不常回家看望老人或问候老人的行为将属违法。据新出台的第三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2013-07-01四川新闻网)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作为子女,赡养父母,孝敬老人,是子女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答,是做子女应尽的义务。我们不能只在母亲节或是父亲节为老人打一个电话,说一句问候的话语,而是要常回家看看。 记得电视剧《常回家看看》有这样的细节描述:母亲姚老太家有七子。她的老伴故去多年,她一个人含辛茹苦,走过风风雨雨,把七个孩子拉扯成人。如今孩子们都大了,有成家立业的,也有没成家立业、正在努着劲儿往那上面奋斗的。一句话,都有了各自的生活。老大已年近五十,老七也已往三十上奔了。住在家里的,只有老四、老五和老七。老四老五上班又忙,所以常在身边的,只有老七一个人。天下母亲一个心:恨不得孩子们都能整天守在身边才好。但是对姚老太来说,她知道这是不可能的。社会竞争那么厉害,都得奔自己的日子,孩子们谁也不容易。也许看了这个电视剧的人,都一个共同的感受:常回家看看吧,那里有你的、割舍不断的亲情!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象姚老太这样的理解儿女的老人。正如记者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多数父母并不会抱怨子女不常回家,大都对子女表示理解,认为该法规主要起监督作用。比如,家住在玉林老人公寓的林阿姨说:“这个规定主要是让娃娃心头记住要常回家吧,但是娃娃工作忙,隔几天打个电话就可以了,没必要喊他回来。来来回回多麻烦的,一年、半年回来一次差不多了。我们在老人公寓也好耍,很多人一起打打麻将什么的,哪可能娃娃不回来就去打官司啊,这个主要就是个劝诫吧。” 然而,我们都知道,关爱老人,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早在2000多年前,孟子就提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道德规范,感恩父母,孝敬老人,是每一个子女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报答,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当今社会生活节奏日益加快,做子女的为事业、为家庭而奔波。因为忙,好多人忘记了常回家看看,忘记了曾经抚养自己长大的父母,大家首先想到的是忙完自己的事,再抽空看望父母,可是“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在”的无奈时常发生在我们身边。正是这样,我国新出台的第三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由此,笔者感到,常回家看看已经成为每一个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我国法律把“常回家看看”由道德范畴归入法律范畴,作为当子女的人,如果不常回家看望老人或问候老人的行为将属违法。但是从某种意义讲,法律与道德是相互联系的,作为子女更要从道德的范畴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加入到尊老、敬老、爱老的行动中来,弘扬关爱老人,孝敬父母的传统美德。 古人云:“百善孝为先、孝为百行首”。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作为中华民族几千年灿烂文化之精华源远流长。因此,作为子女,要多了解老人,多孝敬父母,多关爱老人,多为父母安享晚年担当起我们儿女们应尽的责任,为父母献上儿女诚挚的爱心,要经常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即便是陪老人吃顿饭、向长辈问声安、与父母聊聊天,或是给父母一个笑脸、一声问候,尽管这是微不足道动作,但这都会让父母倍感欣慰。 还是让我们找点空闲,找点时间,常回家看看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