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语:墨子】 众所周知,美国最高法院以4:5的判决结果通过了同性恋婚姻在全美国地区的合法化。同性恋婚姻在美国合法化并不意外。西方同性恋人群宣传同性恋合法已经有很长时间了。近期国内媒体也加入这个行列,网络流行词汇,所谓直男;图片里面的同性恋描述数量,这几年突然增多。越演越烈。所以同性恋婚姻在美国合法化并不意外。意外的只是做出这个突破的竟是联邦最高法院。一个本来担负保守社会习俗责任的机构。 另一个意外则是儒家学者们也掺和进去,去提出抗议。其中又有两个奇怪之处。首先儒家学者们主张抵御西方文化、制度霸权,要搞儒家特色。那么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就与中国的儒家无关。人们抗议美国最高法院判决,实际隐含了一个逻辑。也就是承认美国对世界有示范性质。所以美国的一举一动都关系着自身利益。所以才需要去抗议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当初荷兰这些小型国家通过同性恋合法化立法,儒家学者这么起劲抗议了吗?顾如见到的第一篇儒家回应,是曾亦先生所作。而这位曾亦先生恰恰是最为反感异端的人士。这是第一个奇怪之处,儒家学者们原来视美国为示范。第二个奇怪之处也以曾亦先生的文章为集中代表。也就是他们提出的儒家经典辩驳,实在是不伦不类!有辱自称“博大精深”的儒学名号。 试看曾亦先生全文引用的唯一儒家经典:「《毛诗·关雎》传亦曰:“夫妇有别则父子亲,父子亲则君臣敬,君臣敬则朝廷正,朝廷正则王化成。”」。《诗经》是华夏共有经典,毛诗传注则是儒家经典。所以顾如称曾亦先生引用了儒家经典。曾亦先生引用的这段经典并不是孤证。在出土的郭店楚简《六德》中也有类似表述:「男女不别,父子不亲;父子不亲,君臣无义」。那么为什么要“夫妇有别”呢?原来不别夫妇影响了父子相亲。这就很奇怪了。曾亦为尊者隐说:“夫妇不正”。原来曾亦理解的“正”指的是上下有别。让小孩子看到上下有别,然后小孩子就会去亲近上位者——父亲了。原来儒家搞夫妇有别,是为了对孩子进行威权训练。否则小孩子天生亲近自己父母,哪里需要担心孩子不亲近父亲,要搞什么夫妇有别呢!顾如有一只喜乐蒂,好几次带回单位。这个小丫头就特别能识别一群人里的权力者。第一次回单位第一个就去抱处长大腿。处长不太喜欢狗狗,然后中午就跑到副处长的午休床上睡着了。副处长是爱狗人士,蜷着腿给她让出床位,曾经让顾如很是感动。但人毕竟不是狗,儒家怎么能这样训练孩子们呢!我相信基督教人士也不会认同曾亦的论证。 言归正传,曾亦引用此段是为了证明“儒家确实以婚姻为政治之根本”。牛头不对马嘴嘛!难道儒家经典汗牛充栋,统统是君臣父子,其中竟然没有可以运用的资源?前些天有人发了篇《孟子精华语录二十条》。实在是让人汗颜。厚厚一本《孟子》能抽出的只有二十条了么?熊十力先生曾经说过《孟子》里面还是有10%内容不是君臣父子嘛。这与《墨子》书里的资源高度密集形成了对比。实际上儒家经典里还是有资源论证夫妇关系。三纲五常,天地之常道也。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君是一国之主,制度法律等等的制定者。《中庸》曰:“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不考文”。可以为证。然后再加上“天无二日,民无二主”。将君王比作太阳。也就是说,天下只能有一个君;儿子只能有一个父亲;妻子只能有一个丈夫。而且必须有一个君、父、夫。如此合两个内容,就能论证出:婚姻关系中有且只能有一个男性。难么就否定了男性的同性婚姻和女性的同性婚姻。曾亦出过好些书了,居然没有想到这一串论证,实在不应该。不过,古代的人们没有遭到同性婚姻述求的挑战,确实很少会有什么直接资源去否定同性婚姻。儒家至少还是能够找出来一个论证的。只是家国同构的儒学太难看,儒生们普遍回避,一时想不起来罢了。而且儒家的论证,由于美国人不认同家国同构,也就不会承认了。大概曾亦视美国为人类社会典范,也不愿意提起这种儒家学理的论证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