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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自然”概念的实质和理论(3)

http://www.newdu.com 2017-12-08 中国少年国学院 佚名 参加讨论

    三 自然即最佳态势
    厘清老子哲学以有无范畴作用关系为出发点,对我们从整体上把握老子哲学的根本精神是重要的一步。立足于此,我们对老子哲学的整体理解会有新的收获。从本体论的层面上看,老子思想既不是要把握“存在”,也不是为了论“变化”,而是要弄清楚存在和变化的态势(16)。揣摩老子的章句和整部《道德经》的宗旨,我们总能看到老子关心事态即状态和趋势的运思以及行文方式,无论从本体论、认识论层面,还是人的心态和社会实践层面,都是这样。这和中国哲学关注的始基性问题和思维特点有总体上的家族相似性。整个中国哲学,如果穷本溯源,可以说是从《周易》提出或蕴含的问题与符号系统开始的,这个问题就是“变异”问题,了解的办法就是以阴阳符号的运动形式和喻义为途径。这套系统,正如《易大传》阐释的主导思想所昭示的,是要通过“立象”的符号思考,了解世界万物的存在状态与转变趋势。中国哲学所走过的道路说明,弄清心灵结构和世界结构以及存在本身这些问题不是第一位的,紧迫的问题是要认识世界上万事万物的变化趋势,所谓要窥破人和宇宙的“天机”,或曰达到“穷神知化”。老子的哲学,特别是其“自然”的理念,看起来正是对以《易经》蕴藏的变化之道为根本典范的一种思辨性解答形态(17)。
    老子讲的“自然”,原因和根据出自于“有无”两种因素和力量,大目标是从世界万事万象,即各种存在和变化的趋势状态中找出某种良性的出路,这个出路又是什么?用老子的话说,“自然的”状态和趋势就是我们需要的态势。这在第17、23、25、51、64章中明确地反映出来,《第17章》云:“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第23章》云:“希,言自然”,《第25章》云:“道法自然”,《第51章》云:“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第64章》云:“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自然而不敢为”,根据这些章句的意思,道、德本身、人和万物所遵循的都是“自然”。我们前文分析已经将“自然”的中心主题缩小到状态和趋势或者总之曰态势、事态的范围里,现在要看,自然的恰当内涵是什么?换句话说,自然指的是何种态势?
    《庄子·天下篇》里说老子思想“建之以常、无、有,主之以太一”,句中的“常”字,历代注疏家看重之,但是解说不详。马叙伦说:“具言之,当云:建之以常、建之以无、建之以有。……是常、无、有分建三谛,并非一谈。常者,和有无之名,故曰:知和曰常也”(18),此解说富有深意,笔者以为周密合理。笔者认为,常字乃是老子哲学独立概念之一,应该沿着老子总的哲学思路并参照《老子》通书细加辨证。
    《老子》中“常”字屡次出现,有重要的独立概念意义的如“常德”(《第28》章)、“习常”(第52章)、“复命曰常”、“知和曰常”等。《第16章》云: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这里的“常”,王弼注曰:“复命则得性命之常,故曰‘常’也”(19),解为“性命之常”,易“万物”为“性命”,添加了王弼自己所臆想的主词,不可从,不过,保留复命意思是正确的。奚侗说:“生死往复,物之常理”(20)。陈鼓应说,常字“指万物运动与变化中的不变之律则”(21)。
    孙以楷先生说常字“指万物生长之自然规律”(22)。笔者认为,这里的常字一定程度上含有不易的“常理”、“律则”、“规律”诸种意思,但是,从整体上看,老子思想不是局限于纯粹抽象思考的哲学,释为正常、恒常的状态和趋势,则更加贴切,可以沟通古今语境变迁的障碍,况且,老子思想里的常字本来是有违于抽象规律性之类解义的。《第52章》曰:
    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塞其兑,闭其门,终身不勤。开其兑,济其事,终身不救。见小曰明,守柔曰强。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为习常。
    王弼注说“习常”是指“道之常也”(23)。陈鼓应先生说习常是指“承袭常‘道’”(24)。显然,注释均有过度诠释之嫌。笔者以为,这里指平常、正常心态而言,习常犹云保持正常或常态。《第55章》云:
    含德之厚,比于赤子。毒虫不螫,猛兽不据,攫鸟不搏。骨弱筋柔而握固。未知牝牡之合而全作,精之至也。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
    “知和曰常”,王弼说“物以和为常,故知和则得常也”(25)。陈鼓应先生因仍《第16章》,将“常”释为“事物运作的规律”(26)。值得注意的是,刘笑敢先生在该章章句的“析评引论”部分,明白写到:“‘常’,即恒常、稳定的状态,简称常态。”(27)刘先生的意思如果推广开来,用于老子思想的整体诠释,就和笔者的看法如出一辙了!
    裴学海云:“‘常’犹‘定’也,‘必’也。”(28)杨伯峻指出,“常”在古汉语中可用作形容词,也可作副词用,形容词的“常”可以借作名词用,可以译为“一定”、“不变”(29)。转译之后,我们很容易看到这些都是模态性用法。仔细玩味上述章句和整部《老子》,上述引文里的“常”在现代语境中,如果说要找到最恰当的解释,当是“常态”、“正常”、“常然”等,用“常态”、“正常”等代入上述陈述,不违老子深意,且语义更合乎现代逻辑、知识和理解习惯。基于这样的看法,老子许多思想命题都可以转换为关于可能性、必然性等模态性的哲学表述,换言之,老子不是在讨论孤立、分离、静止的东西本身,也不是在纯粹抽象层面上讨论理论界问题,更不能以西方存在哲学等同之,老子是在讨论万事万物在整体上的关联状态与转化的态势,并且,他试图掌握的是这些态势中最为正常的态势。为什么他给予“自然”和“道”同等甚至更实质性的地位?笔者以为,最佳的态势只有一种限定,而“自然”能当于最佳态势理论的底质和归趋。事实上,正如后来庄子反复申明的,“道”的基本特性之一就是求“通”、知“化”,而“通”、“化”正是对老子哲学作为趋势哲学的一个绝佳体现。
    根据老子思考的特点,“自然”和正常态势或曰最佳态势在意思上的趋同存在逻辑必然性。在老子眼里,世界是运动的,运动体现为过程,过程有多种可能趋势和状态,不论“变”与“不变”、存在抑或超越,凡是事态都是有“常”、有“正”,即有稳恒、平衡、正常态的。也就是说,事物的存在和演变必有最佳状态,这个最佳状态是道的规定的实质。与这个最佳状态最接近的,就是具有动态自演化、自组织、自平衡的稳定态,也就是自然常态。自然常态具有自发的秩序生成和修复功能,但是,须知它不等于秩序,在某种程度上它可能是混沌状态,这是后来的规律论的解释者所始料未及的。而失去常态,事物就会转向异化、衰亡。这样的阐释用到老子理解上可谓文义通畅,例如,老子说:“知和曰常(30),知常曰明”(第55章),这句话中的两个“常”字,过去一般训为恒常,有的干脆训为“道”,我们认为,“恒常”训过于泛化,而“道”之训将常的特点等同于道,也不合适。恰当地讲,似应该引申为指“常态”(normality, normal behavior, normal conditions)、“正常”、“不反常”。古代汉语中“常”的一个解释就是“正常状态或者秩序”,如《诗经,唐风·鸨羽》中有“悠悠苍天,曷其有常”,其中的“常”,就是指正常的状态、秩序。老子珍视和谐的生成条件,所以,把合乎道的深层和谐视为唯一的常态。老子又说:“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第79章)意旨是反对虚假和谐,而追求正本清源的深入解决,因为,与天道的平衡来比较,人道是褊狭、不公正的,人道的状态无论如何调和治理,也不可能凭自身达到正常永恒的状态。所以,我们说,老子哲学不但是状态哲学,而且是有关最佳状态,即稳定平衡态的哲学。老子以“道”作为统一“天道”和“人道”对立的反思性范畴,提倡“为无为”(第63章)、“无为而无不为”(第48章),就是为了捍卫正常态势,因为只有这种态势是正面成功最大、创造性成就最高而负面的作用最小的态势。
    如果排除老子道论的哲学化语境,那么,将“自然”解释为“自己如此”、如其所然、自然而然,或许差不多了。在道论的整体语境中,“自然”的意思应该结合“道”的整个体系来理解。这样,“自然”可以阐释为:事物自身如其自身,即如其自身存在和变化的逻辑,事物保持或恢复自如的态势,等等,这是指事物对其自身存在与变化的内在逻辑的自我肯定趋势。换句话说,“自然”不等于存在抑或变化,但是,是对存在和变化自身关系的描述,自然指示出最合理的存在样式和状态。在老子的哲学话语中,说某事物“自然”,等于说事物如其常态、如其合理、健康和稳恒的事态存在着、变化着。《庄子》中有个“浑沌”(《庄子·应帝王》)的说法,是有关自然常态的隐喻性说法,正是老子自然即最佳态势的最好的隐喻性说法。采用我们时代的知识和思维质料来进行阐释的话,从实质性上看,老子“自然”的本意是指常态,而不自然就是不正常、不平衡、不稳定、衰寂、反常和异常,等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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