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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社会公德观

http://www.newdu.com 2017-12-09 中国社会科学网 佚名 参加讨论

    社会公德是整个社会道德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当共同遵守的一些基本的道德行为准则。儒家从基于血缘亲情的人伦关系出发,强调修身齐家与治国平天下的一致性,因此特别注重社会公共生活中人际关系的协调,在社会公德方面有着十分丰富的论述。
    一、“约之以礼”,恭敬谦让
    孔子提出“约之以礼”(《论语·颜渊》),“与人恭而有礼”(《论语·颜渊》),认为“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礼”是儒家伦理思想的重要道德范畴之一,是与仁的要求相一致的关于人的行为的礼节、制度和规范。礼的主要内容和作用,就是密切人们的伦理关系,改善人们的社会关系,维护和安定社会秩序。因此,儒家对礼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探讨,构建了一个关于礼的完善的体系,并使之成为人们在公共生活领域应当遵守的基本的行为准则。
    “礼”与“法”既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又有着不同的内容、要求和功能,法所依靠的是社会强制手段,重在一定社会制度、秩序的建立和维护;而礼所依赖的主要是人们的道德自觉,重在社会公共生活方面人际关系的协调。儒家重礼,就是为了建立一种普遍的行为规范和行为模式,维护人际关系的和谐融洽,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形成一种良好的道德关系和社会秩序。正如《左传》所说:“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左传·隐公十一年》)如果不遵循“礼”的原则,人际关系中的其他道德要求也就无从谈起。
    孔子所谓的礼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长期形成的人们立身处事行为规范的基本准则”,“二是指夏商周三代以来形成的各种礼法制度”。而作为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道德规范的礼,主要是在前一种意义上使用的,即礼仪之礼,也就是接人待物、行为举止等方面的礼节、礼貌。礼是一种制度化规范化了的外在的道德要求,是人们的行为举止、人际关系、交往方式乃至社会秩序的标准和尺度。在儒家看来,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人能够按照礼的要求行事,能够按照礼的要求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否则,如果心目中没有礼的约束,其言行举止不遵从甚至违背礼的要求,则与禽兽无异,人也就不成其为人。《礼记·冠义》说:“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同时,礼不仅是伦理道德的体现,也是伦理道德的重要内容,如果离开了规范和约束人们具体行为的“礼”,伦理道德也就无从谈起。“欲察物而不由礼,弗之得矣。故作事不以礼,弗之敬矣;出言不以礼,弗之信矣。故曰:礼也者,物之致也。”(《礼记·礼器》)“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礼记·曲礼上》)人们的言行举止必须贯彻和体现礼的精神,否则就难以做到细致严谨、诚实可信;如果不贯彻和落实礼的要求,就个人而言难以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就社会而言也难以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原本美好的愿望和善良的行为,如果不合于礼,也会走向其反面,这就是《礼记》中所说的:“敬而不中礼谓之野,恭而不中礼谓之给,勇而不中礼谓之逆。”(《礼记·仲尼燕居》)孔子也说:“恭而无礼则劳,慎而无礼则葸,勇而无礼则乱,直而无礼则绞。”(《论语·泰伯》)
    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一个人在礼义、礼节方面的修养,会在其仪态气度、言行举止等方面表现出来,它实际上反映和体现着一个人的道德修养程度、文化素养状况以及处理和协调人际关系的能力。“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而后礼义备。”(《礼记·冠义》)从大的方面来说,礼的修养可以培养和提高人们的认识能力以及明辨亲疏同异与善恶是非的能力,如《礼记·曲礼上》说:“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从小的方面来说,礼的修养可以教人懂得人情世故,掌握处理人际关系的艺术,提高其交往能力,如《礼记·曲礼上》说:“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故曰:‘礼者不可不学也’”。因此,人要通过学习,了解和掌握人际交往的礼节、礼仪,注意其仪态和言谈举止,避免愚昧无知和粗野卑俗,注意讲文明,讲礼貌,以礼待人,举止得体,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融洽和谐的人际关系,并为个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与礼节、礼貌紧密联系的社会公德要求是恭敬谦让。“恭敬”是一项道德规范和道德范畴,也是一种为人处世的态度。一个人能否做到恭敬,也是其文化素养和道德素质的体现与反映。在儒家伦理思想中,“恭”与“敬”是两个紧密联系着的概念,二者既是同一项道德规范和范畴,又有其各自的内容和要求。
    “恭”主要是指言行举止端庄严肃,为人温厚和善。孔子多次讲到“恭”,如“其行己也恭”(《论语·公冶长》)、“居处恭”(《论语·子路》)、“貌思恭”(《论语·季氏》)、“与人恭而有礼”(《论语·颜渊》)等等。《礼记》中也说:“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礼记·曲礼上》)这些都是要求人们对自己的行为要有所抑制,其言行要适度,要和善稳重。
    恭敬之心是人际交往中所必不可少的。人们在相互交往中只有做到“恭而有礼”,才能获得他人的尊重,才能形成友善、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环境。《孟子》载:“万章问曰:‘敢问交际何心也?’孟子曰:‘恭也。’”(《孟子·万章下》)儒家认为,“恭”应是发自内心的一种情感,而不应该仅仅是一种形式,否则便成为虚伪。君子不必拘泥于恭敬的虚礼,而是要时刻保持恭敬的诚意。要使自己的举止言行达到“恭”的要求,就要反对花言巧语、行为轻率。孔子说:“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论语·公冶长》)孔子的弟子有子也说:“恭近于礼,远耻辱也。”(《论语·学而》)在孔子看来,要做到端庄和善,而不巧言令色,就要以“礼”来加以规范和约束。
    “敬”也是人际交往和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左传》中说:“敬,身之基也。”“敬,礼之舆也,不敬则礼不行。”“敬,德之聚也,能敬必有德。”荀子说:“凡百事之成也必在敬之,其败也必在慢之,故敬胜怠则吉,怠胜敬则灭;……敬谋无圹,敬事无圹,敬吏无圹,敬众无圹,敬敌无圹,夫是之谓五无圹。”(《荀子·议兵》)儒家所讲的“敬”,并不是对任何人、任何事都无原则、无差别的“敬”,所以,荀子不但提出“仁者必敬人”,而且提出“敬人有道”:“贤者则贵而敬之,不肖者则畏而敬之;贤者则亲而敬之,不肖者则疏而敬之,其敬一也,其情二也。”(《荀子·臣道》)对于不同的人,敬的具体内涵和方式有所不同,对贤者之敬应贵而亲,对不肖者之敬应畏而疏。虽然取舍各有不同,但都应以忠信诚笃之心对待之。
    孔子说:“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论语·颜渊》)敬是一项普遍的道德规范,也是一种高尚的道德品质。一个人如果具备这一道德品质,在人际交往中时时处处遵循敬的要求,就可以得到他人的爱戴和尊重,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孟子说:“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孟子·离娄下》)荀子说:“体恭敬而心忠信,术礼义而情爱人,横行天下,虽困四夷,人莫不贵。”(《荀子·修身》)可见,在接人待物等日常生活中能否做到敬,不但是一个对待他人的态度问题,不仅仅涉及对他人的尊重与否,而且直接关系到自己的生存环境和事业的成败。
    所谓谦让,是指在人际交往和处理相互关系时,都要以一种谦逊礼让的态度对待之,当与他人的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在不违背礼的前提下应自觉主动地礼让、辞让,这是一种以礼待人、先人后己、舍己为人的美德,历来为儒家学者所强调和倡导。《尚书·大禹谟》说:“满招损,谦受益。”《礼记》中有“让,礼之主也”、“让,德之主也”、“卑让,德之基也”等话,都强调了“让”对于礼义道德的重要。
    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有其独特的个人利益,其要求、愿望、目的也各不相同,因此,在人际交往过程中,难免会发生矛盾、冲突、摩擦和纷争,在儒家看来,一般情况下,即在不违背道德原则的前提下,解决人与人之间矛盾和冲突的方法就是遵循谦让的原则。谦让包含着对他人的理解、仁爱、宽容和尊重,也包含着对自己的严格要求、自我约束和自我克制。儒家认为,谦让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行为,也是君子所应当具备的道德品质。《礼记·聘义》中说“敬让也者,君子之所以相接也”,孔子也说“君子无所争”(《论语·八佾》)。在儒家看来,在利益面前的“不争”与“争”,是宽宏大度、主动谦让,还是斤斤计较、分毫必争,也是君子和小人的重要区别。在人们之间的利益发生矛盾和冲突时,相互之间的争斗必然导致人际关系的紧张,如果发生冲突,对双方都将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和影响。如果双方都能够做到相互礼让,则不但有利于缓解矛盾,平息争斗,避免人际关系的紧张,而且有利于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和睦、融洽相处,最终也有利于双方利益的共同实现和共同满足。
    在儒家的伦理思想中,谦让并不是不分是非善恶的无原则的回避和退让,而是以礼相让。对于违反礼义的行为,不但不能让,不能姑息迁就,而且还要坚决地与之斗争。在是非善恶面前要立场分明,要勇于捍卫真理,敢于同各种邪恶现象和不道德的行为作斗争。在按照礼的要求应当做的事情面前,要敢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而不逃避退缩,这也就是孔子所说的“当仁,不让于师”(《论语·卫灵公》)。
    恭敬谦让的道德要求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人际交往具有普遍的意义。它既是一种生活准则,也是一种生活智慧。荀子说:“高上尊贵不以骄人,聪明圣智不以穷人,齐给速通不以先人,刚毅勇敢不以伤人。不知则问,不能则学,虽能必让,然后为德。遇君则修臣下之义,遇乡则修长幼之义,遇长则修子弟之义,遇友则修礼节辞让之义,遇贱而少者则修告导宽容之义。无不爱也,无不敬也,无与人争也,恢然如天地苞万物。如是则贤者贵之,不肖者亲之。”(《荀子·非十二子》)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是这样,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如果人人恭敬谦让,就能促成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建立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并最终形成健康文明的社会风气,实现人人相互帮助、团结友爱、安定和谐的社会目标。
    二、以和为贵,和谐相处
    遵循礼的要求,人与人要和谐相处,这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最为可贵的。所以《论语》中说:“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所谓和,主要是指人际关系中要以仁爱为原则,做到和谐相处,以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在儒家看来,不论是“仁”的社会目标的实现,还是“礼”的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维系,都需要以“和”即和谐稳定为基础和前提。否则,如果离开“和”,必将违“仁”,“礼”也将无从谈起。在我国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中,“和”的思想观念不仅在传统文化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且早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深深地根植于人们的心中,并作为一种内在的力量,影响和调整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在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挥着广泛的作用。
    儒家认为,在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能否贯彻“和”的原则,不仅是个人的道德修养问题,而且关系到人际关系的和谐、家庭的和睦乃至社会的稳定。《尚书·尧典》说:“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一个和谐的社会也就是一个百姓安宁、政通人和的理想社会。“自作不和,尔惟和哉。尔室不和,尔惟和哉。尔邑克明,尔惟克勤乃事。”“时惟尔初,不克敬于和,则无我怨。”(《尚书·多方》)这里也都是强调了一个“和”字,说明了“和”的重要和“不和”的危害。在儒家看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基础和前提,就是要首先达到和实现“和”。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有子提出“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论语·学而》)。以往的圣明君王治理国家的合理之处和可贵的地方,正在于在礼的运用中以和谐为可贵,不论大事小事都本着这个原则去做。
    根据这一道德价值取向,儒家强调以和为贵,提倡以宽容、礼让的态度对待和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矛盾和冲突,这样不但有利于建立和谐协调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秩序,也有助于使一定群体和整个社会形成强大的凝聚力。所以孟子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否则,结果也会相反。“是故四马不和:取道不长;父子不和,其世破亡;兄弟不和,不能久同;夫妻不和,室家大凶。《易》曰:‘二人同心,其利断金。’”(《说苑·敬慎》)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儒家“和”的思想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以及对于维护国家民族的统一和团结,都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
    在儒家看来,“和”有时指“心和”,是指人的心灵、思想、欲望的合理、和谐状态,这也是作为仁人君子应当做到的。张载说:“居仁由义,自然心和而体正。更要约时,但拂去旧日所为,使动作皆中礼,则气质自然全好。……大抵有诸中者必形诸外,故君子心和则气和,心正则则气正。”(《张载集·经学理窟·气质》)当然,作为一种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普遍的道德规范而言,“和”主要是指的人际关系中的和睦、和谐和不争,这些要求是普通人也应当自觉做到的。
    在一个社会中,如果人人都能按照“和”的要求约束和选择自己的行为,就可以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达到理想的社会状态。孔子所描述的大同社会,正是这种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最高境界:“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礼记·礼运》)今天,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有了较大的提高,同时也出现了诚信缺失、贫富差距拉大的情况下,党和政府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是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儒家所主张的“和”并不是无原则的同一、调和,而是在一定条件和原则下的谐调、融合。因此,儒家还主张“和而不同”(《论语·子路》),“和而不流”(《礼记·中庸》),认为“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可见,孔子及其儒家倡导和强调“和”,但不是毫无原则地将矛盾、冲突的双方加以混同、调和,而是要“以礼节之”,要求在礼的原则和范围内解决问题,积极协调各方面的意见,取得共识,达到团结一致的目的,而不能为“和”而“和”,不能仅仅为了“和”而盲从附和,随波逐流。“‘和’不是不争”,对于有违仁、礼的思想和行为,是不能“和”的,比如水与火、是与非、善与恶等等是不能调和的,在是非善恶面前,必须旗帜鲜明,并勇于同邪恶现象作斗争。所以孔子还指出:“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认为能否做到和而不同,也是君子和小人的重要区别,前者“和而不同”,而后者“同而不和”。君子以仁义为最高目的,以礼指导和规范自己的行为,无自私自利之心,因而虽然有不相同的看法和意见,亦能相互磋商相互协调而归于“和”;而小人则追求各自的私利,因而虽然有相同的欲望,也会因各自的私欲和算计而难以和谐相处。
    儒家将“和而不同”的思想观点应用于现实生活和人们的日常交往,使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在符合仁与礼的前提下,与他人和谐相处,互相尊重,从而为自己的生存和发展,也为群体、社会的生存、发展和稳定创造条件。中华民族宽容礼让、谦恭善良、团结一致、求大同存小异的道德传统,正是这种价值取向长期影响和积淀的结果。
    三、与人为善,乐于助人
    孔子说:“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这些话,都包含着推己及人,善于站在他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并积极主动地关心和帮助他人的意思,亦即要与人为善,乐于助人。
    儒家认为,道德规范及其实践不但包括如何对待自己,也包括如何对待他人。对待自己主要表现为修身正己,对待他人主要表现为施人惠人。修身正己是施人惠人的基础,要做到推己及人,做一个对他人对社会有益的人,就必须首先修身正己,具有健全的人格和完善的道德品质。在这方面,儒家与道家不同。在儒家看来,道德修养的目的不仅仅在于独善其身,而更在于兼善天下。道德修养的目的在于道德品质的提高和人格的完善,而道德品质的提高和人格的完善并不仅仅是自己内心的觉悟,也不仅仅是自我认可和自我满足,而在于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他人、对待社会,并在实践中身体力行,即在于人的社会价值的实现。因此,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的本质和根本目的,在于做一个对他人对社会有益的人,也就是说,修身正己的目的在于施人惠人,在于更好地服务于他人,服务于社会。《论语》中说“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也是这个意思。
    正是在上述思想指导下,儒家以积极的态度对待人生,将道德要求落实到个人的社会生活实践,倡导乐善好施,与人为善,助人为乐,这也成为社会公共生活领域基本的道德规范,作为社会公德为人们所普遍接受和遵循。
    按照儒家关于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理想及其要求,人们在广泛的社会生活领域,不论是面对自己的亲人朋友,还是面对陌生人,都应当将心比心,推己及人,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和考虑。首先,要有爱人之心,以敦厚善良之心对待他人。“仁”是孔子伦理思想的核心和最高原则,当樊迟向其请教什么是“仁”时,孔子的回答是“爱人”(《论语·颜渊》),后来孟子把这一思想概括为“仁者爱人”(《孟子·离娄下》)。《吕氏春秋·爱类》中的一段话也表达了这个意思:“仁于他物,不仁于人,不得为仁;不仁于他物,独仁于人,犹若为仁。仁也者,仁乎其类者也。”要做到“仁”,就要爱自己的同类,即“爱人”。孔子还说:“泛爱众,而亲仁。”(《论语·学而》)这就意味着遵循仁的原则,就要以博大的胸怀去关心、爱护和对待他人,不仅仅要爱自己的家庭成员,爱自己的宗族亲属,还要“爱众”,爱包括陌生人在内的所有人。根据这一思维模式和道德心理取向,儒家要求人们要像尊敬、爱戴自己的父母一样,尊敬、爱戴他人的父母;像关心、爱护自己的子弟一样,关心、爱护他人的子弟。《礼记》中说:“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礼记·礼运》),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都包含着这方面的意思。荀子说:“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荀子·大略》)也是要求对于他人,不论其高低贵贱、亲疏远近,都应当以敦厚善良之心加以对待。
    其次,要做到己所欲以施于人,用孔子的话说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也就是待人如己,能就近以自己的心作比而推及他人,以自己所能接受和喜欢的方式作为对待他人的方式。《韩诗外传》说:“己恶饥寒焉,则知天下之欲衣食也;己恶劳苦焉,则知天下之欲安佚也;己恶衰乏焉,则知天下之欲富足也。”这种思想,就反映和体现了儒家推己及人的伦理观念和道德情怀,“这是一种健康的、积极向上的人生哲学,是儒家思想中的可贵财富之一”。
    清初儒家学者戴震说:“凡有所施与人,反躬而静思之:人以此施与我,能受之乎?凡有所责于人,反躬而静思之:人以此责于我,能尽之乎?以我絮之人,则理明。天理云者,言乎自然之分理也;自然之分理,以我之情絮人之情,而无不得其平之谓也。”(《孟子字义疏证》上)以情絜情就是将心比心,在面临各种问题,包括在互相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面前,要善于站在他人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满足自己的需要也同样满足他人的需要。他还说:“遂己之欲者,广之能遂人之欲;达己之情者,广之能达人之情。道德之盛,使人之欲无不遂,人之情无不达,斯已矣!”(《孟子字义疏证》下)这是对孔孟推己及人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当然,并不是所有人的所有的欲、情都是合理的、正当的,都可以而且能够以之推度他人,因此,欲与情的满足都有一个度,都必须合于“理”,即都必须遵循一定的道德原则。戴震认为,在合于理的前提下,每个人都必须以公正的态度对待他人,以对待自己的方式对待他人,正确地处理人际关系以及人的欲望与满足之间的矛盾。“遂己之欲,亦思遂人之欲,而仁不可胜用矣;快己之欲,忘人之欲,则私而不仁。”(《原善》下)在他看来,如果要满足自己的愿望,也要考虑他人愿望的满足,这是仁爱精神的充分体现;如果只图自己一人欲望的满足,而不考虑他人愿望的满足和利益的实现,则是自私而不仁。所以戴震又说:“圣人顺其血气之欲,则为相生养之道,于是视人犹己,则忠;以己推人,则恕;忧乐于人,则仁;出于正,不出于邪,则义;恭敬不侮慢,则礼;无差谬之失,则智。”(《孟子字义疏证》上)戴震的这些论述,是儒家推己及人、与人为善的道德观念的集中体现,其中包含有诸多积极合理的因素和成分,值得我们今天吸取和借鉴。
    第三,要做到“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礼记·中庸》),用子贡的话说就是“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论语·公冶长》)。这也就是孔子所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会面临各种各样复杂的情况,人们的爱好、志趣、需要、愿望会各不相同,但是,在一些基本的问题上,人们的好恶是一致的,比如,人人都希望生活幸福和富足,而不希望痛苦和贫困;都希望工作和事业顺利并不断发展,而不希望挫折和倒退;都希望人际交往中诚实可信,而不希望被坑被骗;都希望身体健康,而不希望患病,等等。儒家认为,在日常生活中的诸多问题上,都要从仁爱的原则出发,将心比心,不愿意别人强加于自己的,也不要强加于别人;不希望在自己身上发生的,也要尽力使其不要在别人身上发生。这种对待他人的态度和处理人际关系的方式,也是君子与小人在人格和品质上的重要区别。孔子说:“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论语·颜渊》)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为了谋取个人私利和发财致富,制造贩卖假冒伪劣产品,不择手段地坑蒙拐骗,如生产制造假药和伪劣食品等等,直接对他人的健康和生命带来威胁和危害,这些行为对于人们的生活和整个社会经济与文明的发展来说,都是极其有害的。
    第四,要具有宽以待人、成人之美的精神。由于人们所处的社会环境、接受教育的程度、具体的生活经历,以及先天因素的原因等等,人与人之间在个性、素质等方面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在现实的人际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应当承认和尊重这种差异,以宽容、大度的态度对待他人,而不能苛求于人。所以孔子提倡“躬自厚而薄责于人”(《论语·卫灵公》),要求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宽以待人就是在处理人际关系和与人交往中宽容大度,注意发现他人的优点和长处,对他人不苛求,不刻薄。这也是一个人的人格修养和道德素质的体现。董仲舒说:“自称其恶谓之情,称人之恶谓之贼;求诸己谓之厚,求诸人谓之薄;自责以备谓之明,责人以备谓之惑。”(《春秋繁露·仁义法》)在人际交往中,如果不能做到严以律己,而一味苛求于人,就会使人不敢接近、不愿接近或难以接近。“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说的就是这个意思。
    儒家主张宽以待人,认为即使对于和自己有矛盾、有嫌隙,甚至有积怨的人,也要宽宏大度,不计前嫌。孔子说:“不念旧恶,怨是用希。”(《论语·公冶长》)当有人问及应当怎样看待以德报怨的问题时,孔子回答说:“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论语·宪问》)孔子认为,对他人不能念念不忘过去的仇恨,不能因为有旧恶旧怨而心怀私愤,也不能因此而改变自己的公正和正直,而是应该遵循道德原则,做到以正直报答怨恨,以恩德报答恩德。以怨报怨,必然会进一步扩大嫌隙,增加怨恨,激化自己和他人间的冲突和矛盾;而以直报怨,则有利于消除隔阂与嫌隙,淡化怨恨,消除冲突和矛盾,甚至会化敌为友。孔子也正是希望通过用这种办法,达到和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
    孔子及其儒家特别强调成人之美,助人为乐,与人为善,也就是要以宽厚善良的态度和胸怀关心和帮助他人,只要是正当的合理的愿望和要求,就应当尽其所能帮助他人去实现。孟子说:“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也。故君子莫大乎与人为善。”(《孟子·公孙丑上》)其实,在成全他人、帮助他人获得成功的同时,自己也会获得一种满足和快乐。
    按照孔子及其儒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要求,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与人为善、成人之美、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是道德的;反之,自私自利、损人利己、唯利是图以及对他人的漠不关心则是不道德的。正是在这一思想的长期熏陶和浸润下,中华民族形成了互相关心、互相体谅、互相帮助的优良传统,以及宽以待人、乐善好施的敦厚心理和博大胸怀,也为和谐的人际关系以及和谐的社会环境的形成提供了道德基础。正如罗国杰先生所指出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我不欲人之加诸我者,吾亦欲无加诸人’,都是从‘仁’出发的。……中国传统伦理道德中的这种人本主义道德原则,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对于协调人际关系,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四、尊老爱幼,扶贫济弱
    尊敬老人是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基本要求,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中华民族的历史上,早在夏商周时期甚至更早的时候,社会就倡导尊老敬老,并已经形成了尊敬老人的相关制度和风俗习惯。这一风俗习惯和传统在儒家伦理思想中得到积极弘扬。
    尊敬老人首先要关心他们的生活状况,照顾好他们的饮食起居,同时还要注意减轻他们及其家庭的负担,使他们生活舒适,安度晚年。“凡养老:有虞氏以燕礼,夏后氏以飨礼,殷人以食礼,周人修而兼用之。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礼记·王制》)无论是家里、乡里还是朝廷,举行各种宴会活动时,都应当请耆老参加;到了一定的年龄,都要由乡里或社会予以照顾赡养。《礼记》载:“凡三王(指夏、殷、周三朝——引者)养老,皆引年。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从政。”“五十不从力政,六十不与服戎,七十不与宾客之事,八十齐丧之事弗及也。”(《礼记·王制》)上述所说的“从政”不是出仕做官,而是出劳务力役之征。这种对于有老人需要赡养的家庭的照顾和力役的减免,也反映和表明了对老人的尊重。《孟子·尽心上》还提出了“善养老者”的方法:“天下有善养老,则仁人以为己归矣。五亩之宅,树墙下以桑,匹妇蚕之,则老者足以衣帛矣。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老者足以无失肉矣。百亩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足以无饥矣。所谓西伯善养老者,制其田里,教之树畜,导其妻子,使养其老。五十非帛不暖,七十非肉不饱。不暖不饱,谓之冻馁。文王之民,无冻馁之老者,此之谓也。”
    在尊敬老人的问题上,儒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行为规范。“从于先生,不越路而与人言。遭先生于道,趋而进,正立拱手。先生与之言则对,不与之言则趋而退。”(《礼记·曲礼上》)“长者与之提携,则两手奉长者之手。”(同上)“尊长于己逾等,不敢问其年。燕见不将命。遇于道,见则面,不请所之。”(《礼记·少仪》)“行,肩而不并,不错则随,见老者则车、徒辟,班白者不以其任行乎道路,而弟达乎道路矣。”(《礼记·祭义》)朱熹还提出了“长长之道”:“亲亲长长,须知亲亲当如何?长长当如何?‘年长以倍,则父视之;十年以长,则兄视之;五年以长,则肩随之’,这便是长长之道。”(《朱子语类》卷一一九)这些,都是关于尊老敬老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在儒家的道德理论中,其尊老的思想观念也包含着一些消极落后的内容和因素,尤其是秦汉以降,尊老的道德要求开始走向绝对化和片面化,长者的权威在任何时候都神圣不可侵犯,尊老成了子女和后辈单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子女的行为不能有违父母的意志,必须听命于父母,不仅“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财”(《礼记·坊记》),而且,就连婚姻大事也要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实际上,尊老敬老不是对老人和长辈的绝对服从,正如孔子所说的“当仁,不让于师”(《论语·卫灵公》),“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论语·里仁》)。荀子也主张“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荀子·子道》)。所以,尊老敬老并不意味着对老人的绝对顺从,而主要是指在生活上的关心照顾和精神上的爱戴与敬重。今天我们继承传统的尊老之礼,不是要恢复古人尊老的繁文缛节,更不是要仿效其跪拜周旋,而是要继承传统文化中尊老的内在精神和有益的礼仪规定⑤。
    尊老与爱幼是紧密联系着的,尊老体现着对前辈及其劳动成果的尊重和珍视,爱幼则体现着对人类及其社会未来的关心和希望。爱幼的核心范畴是“慈”,即使“幼有所长”、“少者怀之”。张载说:“尊高年,所以长其长;慈孤弱,所以幼吾幼;圣其合德,贤其秀也,凡天下疲癃残疾,茕独鳏寡,皆吾兄弟之颠连而无告者也。”(《张载集·正蒙·乾称》)人的幼年是天然的弱者,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需要他人的关爱和照料。对年幼者的养育和爱抚,是个体生命本身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只有不同代人之间相互关照,主要是成年人对年幼者的养育和关爱,年幼者才能健康地成长,人类个体的生命才能不断地传递和延续;同时,就整个人类而言,只有关爱后代、抚育后代,上代人顾及下代人的生存条件和生存环境,顾及其长远的永久的利益,整个人类才能延续,才能“生生不息”。
    就社会或者成年人来说,对于年幼者的关心和爱护,首先是为其提供生存所必需的生活条件,使其正常地发育成长,但这也只是一个方面。在儒家看来,对于年幼者的关爱,除了物质上的满足和自然生命的保障外,重要的在于育,即文化知识、道德品质、生活技能等方面的培养和教育。孟子说:“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荀子说:“不富无以养民情,不教无以理民性。故家五亩宅,百亩田,务其业而勿夺其时,所以富之也。立大学,设庠序,修六礼,明七教,所以道之也。”(《荀子·大略》)董仲舒也说:“古之王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太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法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汉书·董仲舒传》)这些都论证和说明了教育的重要。
    对年幼者的爱不是溺爱。儒家认为,溺爱不但不利于年幼者的健康成长,而且还会有害。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正确的思想观念和道德品质的教育,即教其“成人”。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下,历史上人们对年幼者的早期教育一直被高度重视,并编写了大量的有关启蒙读物,如《三字经》、《小儿语》、《童蒙训》、《幼学琼林》等等,这些启蒙教材和读物,在一代代青少年的成长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儒家认为,尊老爱幼同样需要有博大的胸怀,这就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古人之大过人者,只是极心之量,尽心之才,凡所欲为,皆善推以成其所为。则有其心,必加诸物,而以老吾老、幼吾幼,则吾老吾幼即受其安怀;及人之老、人之幼,而人老人幼亦莫不实受其安怀也。”(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孟子·梁惠王上》)朱熹也说:“我老老幼幼,他亦老老幼幼,互相推及,天下岂有不治!”(《朱子语类》卷九十八)作为一项社会公德要求和道德行为规范,尊老爱幼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广泛的普遍性,其在社会生活中被遵循的程度,也是一个社会的道德风尚和精神文明状况的反映。
    在一定意义上说,“老”与“幼”都是社会生活中的弱者,因此,与倡导和强调尊老爱幼相联系,儒家重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伦理关怀,主张“利济苍生”,扶贫济弱,提倡对社会弱者的同情、关心和帮助。《论语·雍也》载:“子贡曰:‘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如?可谓仁乎?’子曰:‘何事于仁,必也圣乎!’”这里,孔子对能够对百姓广施恩惠、周济大众的人给予了高度的赞扬和评价,认为这样的人简直就是圣人了。孔子仁爱思想和仁政学说的重要内容,就是注重对他人的尊重、关心和帮助,解决社会大众的安居乐业问题。
    《诗经》中说:“柔亦不茹,刚亦不吐。不侮矜寡,不畏强御。”(《诗经·大雅·烝民》)孟子说:“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关市讥而不征,泽梁无禁,罪人不孥。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文王发政施仁,必先斯四者。诗云:‘哿矣富人,哀此茕独。’”(《孟子·梁惠王下》)张载说:“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凡天下疲癃残疾、茕独鳏寡,皆吾兄弟之巅连而无告者。”(《张载集·正蒙·乾称》)这些论述,倡导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爱和帮助,反映了对鳏寡孤独、疲癃残疾者的关心和同情,体现了对于消除社会弱势群体的困难和痛苦的愿望和要求。就儒家看来,不但圣人贤者和为政者要关心社会大众的疾苦,就普通社会成员而言,也应当富有同情心,具有帙贫济弱、扶危济困的精神。
    儒家所提出和倡导的社会公德的内容和要求是非常丰富的,除上述几个方面外,还包括其他一些内容和要求,如诚实不欺,“言而有信”(《论语·学而》);团结协作,“群而不党”(《论语·卫灵公》);正直坦荡,“行之以忠”(《论语·颜渊》);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等等。尽管由于历史的、时代的局限,儒家的社会公德观念也包含有一些落后的乃至属于糟粕的因素,但总体说来,与其他社会生活领域的道德要求相比,其社会公德的内容和要求较少等级性、阶级性色彩,因而也有更多的合理的积极的成分。儒家所提倡的社会公共生活准则,至今仍然在人们的生活实践和行为选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认真吸取和大力弘扬其中的积极因素,对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形成良好的社会环境和道德氛围,对于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构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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