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宏 内容提要:“物道观”理论是庄子思想中很重要的一个部分,《庄子·秋水》中的“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集中阐释了庄子的这一思想。通过分析庄子“物”与“道”的概念,我们不难发现“以道观之”是以“以物观之”为基础,而“以物观之”最终应升华到“以道观之”的高度。从“物道观”的角度出发,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庄子思想。 关键词:物;道;以物观之;以道观之 庄子哲学是我国古代哲学中最富思辨、最具特色的哲学思想之一。古往今来,解庄注庄者数不胜数,文章著述更是汗牛充栋,都试图探寻庄子哲学之精髓,挖掘其本意。近来读《庄子》时笔者注意到,《庄子·秋水》① 中有如下一段精彩论述:“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笔者认为这段话所包含的理论对理解庄子哲学有很大帮助。以下行文将以此为线索,从“以物观之”和“以道观之”的角度来阐述庄子的“物道观”,并以此理论来初步解读、研究庄子哲学思想。 一、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 1.何谓“物” 关于“物”,庄子将之定义为“凡有貌象声色者,皆物也”(《达生》),这是指作为可以感知的现象界的具体存在的“物”。进而庄子在其他篇章中对“物”的概念进行了论述,顾文炳先生将之概括为四个方面②:“有先天地生者物邪?物物者非物,物出不得先物也,犹其有物也。犹其有物也无已”(《知北游》),提出了“物物”的概念;“物物者与物无际,而物有际者,所谓物际者也。不际之际,际之不际者也”(《知北游》),提出了“物际”的概念;“昔者庄周梦为蝴蝶,……周与蝴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齐物论》),提出了“物化”的概念;“故知天乐者,无天怨,无人非,无物累,无鬼责”(《天道》),“去知与故,遁天之理。故无天灾,无物累,无人非,无鬼责”(《刻意》),提出了“物累”的概念。“物物”在于说明“物”的一体性、多层次联系性,明物之主导功能;“物际”在于说明“物”的极限问题,它们之间的分际性,明“物”之自然要义;“物化”在于说明“物”的原生性、演化性,明“物”之规律法则;“物累”在于说明“物”的自然性、超导性,明“物”之本然精神。 可见庄子所讲的“物”从不同的角度看有着多种含义。本文只重点讨论它的一个侧面,即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事物。它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客观存在的“物”,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具体有形的“物”,大到天地宇宙、日月星辰,小到蝼蚁稗草、瓦甓屎溺,无不包含于其中;一是指客观存在的“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虽看不见、摸不着,但能被人所了解、认识、感知的无形的“物”,包括大小、长短、生死、贵贱、荣辱、善恶、是非、曲直等等。《逍遥游》中,斥鴳曰:“我腾跃而上,不过数仞而下,翱翔蓬蒿之间”,而“穷发之北……有鸟焉,其名为鹏,背若太山,翼若垂天之云,抟扶摇羊角而上者九万里,绝云气,负青天,然后图南,且适南冥也”。在这里,庄子指出了斥鴳与鲲鹏、蓬蒿之间与冥海青天、数仞而下与九万里的差别。由此可以看出,庄子首先是承认事物之间存在着差异性,也正是因为“物”的千差万别,各有特点,才构成了我们生活的这个五彩斑斓的全息世界。而且物的差别不仅表现在物的质上(蓬蒿之间与冥海青天),还表现在量上(数仞而下与九万里)。《庄子》抓住物质世界的这些明显的特征,对具体事物的存在形式给予了质和量上的比较,证实了万事万物差异性是客观存在的。可见,庄子并没有从“物”的层面否定事物之间的差异性。 2.如何理解“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 “以物观之”简单说,就是站在“物”的层面上,从“物”的角度观察天地宇宙,万事万物。庄子指出诸子百家“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齐物论》),就是说他们只局限于“物”的层面去看事物,即“以物观之”,以至于“囿于物”。其原因在于是非观念产生于人的主观意识,而人的意识是受其自身条件、经历以及所处的环境所限制的,因而在这种意识指导下所做出的判断、结论难免存在较大的片面性。《秋水》篇中说:“井蛙不可以语于海者,拘于虚也;夏虫不可以语于冰者,笃于时也;曲士不可以语于道者,束于教也。”所讲的就是这个道理。而诸子百家正是受到时间(时)和空间(虚)等条件的限制和所受教育的约束,成为认识上有主观片面性的“曲士”,因而都以己为是,以人为非。《齐物论》言“道恶乎隐而有真伪?言恶乎隐而有是非?道恶乎往而不存?言恶乎存而不可?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这就是所谓“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站住“物”的层面上去观察事物,看待问题,往往肯定自己,抹杀别人,得出自身比他人、他物“贵”的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庄子所讲的“自贵”与“相贱”并不是特指此物“贵”而彼物“贱”,这种“贵”与“贱”不是绝对意义上的,而是因为人们的观察角度、认识角度的不同从而得出的主观性结论。因为一个人的认识是有限的,他只能认识一部分事物,而对更多的事物不了解,或知之甚少。在这种前提下,若是“以物观之”,容易使自己“蔽于一物”,即蔽于自身,或蔽于自己所了解的。对自身,或自己所了解的事物认为“贵”,而对他人(物)或自己不了解的认为是“贱”。如《秋水》篇中记载了坎井之蛙与东海之鳖之间的对话,就是庄子借用坎井之蛙所认为的“此亦至矣”和东海之鳖体会到的“东海之大乐”的对比,说明了“以物观之”,即只从自身的角度出发来看问题,容易“蔽于一物(坎井)”的道理。 其实庄子讲“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主要是为了强调事物之间的差异性,突出此事物不同于彼事物。也正是因为事物之间存在着如此大的差异性,所以如果仅仅站在自身的角度,从“物”的层面去观察、分析其他事物,得出的很可能就是狭隘的甚至是错误的认识。 二、以道观之,物无贵贱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呢?庄子提出,应当由“物”的层面上升到“道”的层面,即“以道观之”,才能透过万物的差异性看到其同一性,也只有这样才能摆脱“物”的束缚去认识客观世界。 1.“道”与庄子之“道” 何谓“道”?道起初是一个具体概念,如《易经》中“履”卦九二爻所言“履道坦坦”;《说文解字》中也说:“道,所行道也”,均指人们所走的路。后来引申抽象为事物运动变化的客观规律、法则、途径等,如《尚书·洪范》记载,“无偏无陂,遵王之义;无有作好,遵王之道;……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而后来“道”又被提升为“不可言状”的“化生万物”的“一”。这主要体现在老子的哲学思想中,“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四十二章》)。 庄子所讲的“道”是从老子那里继承来的。如同老子的“道可道,非常道”(《老子·一章》)一样,庄子也认为,“道不可闻,闻而非也;道不可见,见而非也;道不可言,言而非也。知形形之不可形乎?道不当名”(《知北游》)。但庄子所讲的“道”更多的是强调一种不依赖于任何事物的独立存在,“有先天地生者物邪?物物者非物,物出不得先物也”(《知北游》)。世间万物中的任何一物都不足以成为先在的物物者,“物物者”是物的主宰者,它是“道”而非物。这“道”究竟是什么呢?庄子解释为,“道,理也”(《缮性》)。“天地者,形之大者也,阴阳者,气之大者也,道者为之公”(《则阳》)。 庄子提出道是先于天地的,但这种先于并非时间意义上的,而是逻辑意义上的。同时他也认为,在天地万物生成之后,道即在一切事物中。《知北游》中东郭子问“道”于庄子的故事,说明东郭子之所以没能触及到问题的要害,是因为他不能“以道观之”,而是以“物”障目,停留在一个个具体事物的自我表象之中,看不到隐藏在事物表象背后无形无声却又无所不在的“道”。因此,在他看来,庄子说的道在蝼蚁、稗草、瓦甓、屎溺,越来越无法理解。庄子用这种“每下愈况”并具有强烈冲击力的说明方式,强调了道“无乎逃物”的普遍性特点。“道”无所不在,它内在于天地万物之中,甚至包括屎溺等所谓“卑下”之物中,使世间一切事物都成为一种具有普遍价值的存在,所以庄子强调“万物殊理,道不私”,“道者为之公”(《则阳》)。 庄子不仅继承并且发展了老子的学说。老子提出“天下有始”(《老子·五十二章》),庄子则认为所谓“始”是相对的,“有始也者,有未始有始也者,有未始有夫未始有始也者”(《齐物论》);老子认为“有生于无”(《老子·四十章》),庄子则认为所谓“有”“无”也是相对的,“有有也者,有无也者,有未始有无也者,有未始有夫未始有无也者。俄而有无矣,而未知有无之果孰有孰无也”(《齐物论》)。因此,万物的异同、始终、有无都是相对的。但在它们之上还是有一个绝对的,那就是“道”。以“道”为绝对,始于老子,庄子加以发挥,“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在太极之先而不为高,在六极之下而不为深;先天地生而不为久,长于上古而不为老”(《大宗师》)。道“有情有信”,是客观存在的,但又“无为无形”,是不可名状,超乎感觉的;道“自本自根”,自己以自己为根据、原因;道在天地之先,是“万物之所系而一化之所待”,即天地万物变化过程的总根据。总之,道是世界的最高的根源,是绝对的。这就是庄子所讲的“道”。 2.如何理解“以道观之,物无贵贱” 所谓“以道观之”,就是站在“道”的层面去体验、观察一切,包括天地宇宙和世间的万事万物。只有由“物”的层面上升到“道”的层面,才能看到万物的同一性而不仅仅是差异性。当然,庄子讲万物的同一性并不是要抹杀事物之间的差异性,而是要通过这一途径透过事物间的差异性去探寻隐藏于其背后的同一性。也就是说,要站在“道”的高度,以“道”来观察天地万物,当然也包括人,把人与万物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从是非、曲直、大小、利害、贵贱等死结中解开,进而开创一种“万物一齐”的境界。《秋水》中说:“万物一齐,孰短孰长”,《齐物论》中讲“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德充符》中讲“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这些观点只有站在“道”的层面上才能理解。万物之间的差别在“物”的层面上是存在的,但若上升到“道”的层面,就会看到万物的同一性。庄子讲“以道观之”就是为了指出隐藏在万物差异性背后的那种更具有本质属性的同一性。 正如武汉大学萧汉明教授所提出的,《齐物论》中所提出的“道通万物为一”就是“以道观物”所得出的结论③。因为首先,从万物之起源与归属看万物同一于道。万物从道受命而生,经过成长、壮大、衰老的过程后,无不一一向道复命而死。《知北游》说“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若死生为徒,吾又何患!故万物一也”。所谓“万物一也”,指一于气也,亦即一于道也。《天地》云:“万物一府,死生同状。”万物出于道,归于道,是道为万物同一之府。其次,从道的永恒性看万物差异的非绝对性。庄子从事物的变动性(物化)入手,力图以此说明差异的非绝对性。《至乐》云:“列子行,食于道,……程生马,马生人,人又反入于机。万物皆出于机,皆入于机。”庄子以此来说明万物出现的“物化”现象,只不过是“以形相禅”的过程而已,故物形的差异是暂时的,而“物物者”——“道”才是永恒的,即所谓“道无始终,物有生死”(《秋水》)。再次,从道之全看事物的差异与变动的局部性与相对性。万物皆从道受命而成,所受之命总合而得道之全。因此,事物之间的差异与变动只具有局部意义。若因偏爱某一局部性见解并以之为道,便是以局部取代全体,妨碍了人们对道的完整体悟与把握。“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唯其好之,以异于彼,其好之也,欲以明之”(《齐物论》)。偏爱、偏好必然导致排斥异己,以彰显一己之见,“故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齐物论》)。然而从道之全来看,“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齐物论》)。事物之间的差异与变化并不影响道之全。此物之分,则有彼物之成;彼物之成,必有此物之毁。既然万物的消长、成毁、衰旺,在总体上表现为一种动态平衡,故从道的视角观察,事物的差异与变化便只具有局部性与相对性的意义了。最后,从万物差异的相对性进一步论证人的观念的相对性。物的贵贱不是由物自身决定的,而是取决于人的价值观念。人的价值观念是可变的,这就决定了人由对事物的判断所形成的观念的相对性。 由此可见,从“道”的角度来讲,物无贵贱之别。 三、从“以物观之”到“以道观之” 1.为何要由“物”的层面上升到“道”的层面 庄子认识到,在观察、认识世界的过程中,人们很难避免受到自身主观因素的影响,从而造成对事物的片面认识,产生了是非、曲直、成毁、利害、贵贱等意识。《秋水》篇列举了多种观察世界的角度和方法:“以道观之,物无贵贱;以物观之,自贵而相贱;以俗观之,贵贱不在己。以差观之,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以功观之,因其所有而有之,则万物莫不有;因其所无而无之,则万物莫不无;……以趣观之,因其所然而然之,则万物莫不然;因其所非而非之,则万物莫不非……”可见,不同的主体从不同的角度去观察事物,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这是因为这些主体的观察角度虽然各异,但都没有跳出“物”的局限,因而他们的认识都还只是停留在事物的表象之上,不能通达事物的本质——自然无为之“道”。 《秋水》篇中庄子以井蛙、夏虫等为例,用类比的手法论述了人处于天地之间的渺小和名利的不足一提,和前面所讲“儒自是而非墨,墨自是而非儒”的例子一样,都是说明只从“物”的层面而不是“道”的层面来观察事物,看待问题,就会产生极大的局限性,导致认识不到问题的本质。说明“以物观之”如同“瞎子摸象”一样,一叶障目而不见泰山,或是以偏概全,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片面性,同时也证明了从“以物观之”上升到“以道观之”层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从另一个方面讲,正如《秋水》中所说的“道无始终,物有生死”,即道是超越时空的无限性的存在,而物则是处于时空之中的有限性的存在,只有超越有限的“物”上升到“道”的层面,才能真正认识到道是宇宙的“本根”,是“物物者”。 2.如何使上升成为可能 为打破人们自身主观因素的限制,超越有限时空的束缚,从而通达事物的本质,庄子主张通过“心斋”和“坐忘”的方法,做到“丧我”和“无己”,“虚而待物”,以达到与道契合而无限开阔的境界。“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敖倪于万物,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天下》)。这样才能超越“物”而达到“道”的境界。天地万物,“道通为一”,从道的角度来看,“万物一齐”。因而只要站在“道”的高度来观察世界,我们就能根除各种不同的价值观念强加给世间万物的偏见,我与物、我与人之间的对立才会消解。 在庄子看来,对自我的超越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超越自我的有限空间,即超越事物大与小的界限——“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泰山为小”;一是超越自我的有限时间,即超越事物的生与死的界限——“莫寿乎殇子,而彭祖为天”。只有完成这两种超越,才能达到“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齐物论》)的境界(“天地与我并生”是自我对时间的超越;“万物与我为一”是自我对空间的超越)。这种对自我的有限时间和空间的超越,并不是要抹杀现象世界中万物之间的区别,而是要人们认识到只有通过这种超越,才能发现天地万物都各有任何其他事物所不可替代的价值。而站在“道”的层面观察万物,就会看到正是因为世间万物各自价值的不可替代性,决定了这些价值的载体也就没有高低贵贱、重要与否的差别了。这样也就能够理解“物无贵贱”这一命题的本质了。 《齐物论》云:“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恶乎至?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其次以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是非之彰也,道之所以亏也。道之所以亏,爱之所以成。”其实这段对“道”与“物”的认识论若反其道而观之,恰恰是从“物”上升到“道”的方法论:大多数人都有所谓是非、爱恨的观念,这说明他们还只是停留于“物”的层面,“以物观之”,因而是局限的,狭隘的。要想由“物”上升到“道”的层面,首先,应当摒弃此是彼非或彼是此非的所谓的“是非”观念,这样看待事物时就不会带有主观成见,不会局限于自身的爱憎喜厌,从而对“道”的认识就上升了一步;其次,除了跳出所谓的“是非”观念,还应认识到万事万物是没有区别的,以达到“齐物”的境界;再次,达到了“齐物”境界,还应去除“物”的概念,以达到认识“未始有夫未始有始”“未始有夫未始有无”的真正的“道”的境界,从而成为庄子所说的“至人”。《大宗师》记载的颜回描述的“坐忘”的过程,也就是由“物”的层面上升到“道”的层面的过程。庄子只是将其在《齐物论》中所讲的理论做了具体化解释,这是一个逻辑上的发展渐进的过程。 3.“以物观之”与“以道观之”应两者并重 庄子“物道观”是以“以物观之”为基础,“以道观之”为核心的。但我们说“以物观之”最终应上升到“以道观之”的高度并不是说庄子重视“以道观之”轻视“以物观之”。而是应两者并重,将二者看作是前后相继有内在逻辑关系的两个环节。因为在庄子看来,“以物观之”是从“物”的层面,反映万事万物之间的差异性问题;“以道观之”则是从“道”的层面,反映万事万物之间的同一性问题。而要透过万物的差异性认识其同一性,必须先从万物的差异性入手。 庄子对“物”非常重视,这一点体现在很多方面: 首先,庄子提出了“物际”的概念。“物有际者,所谓物际者也”(《知北游》)。际者,界限也。物与物之间之所以相互不同,就是因为它们彼此存在着界限,而这种界限正是事物间差异性存在的根据。“鱼处水而生,人处水而死。彼必相与异其好恶,故异也”(《至乐》)。《逍遥游》中小知与大知,小年与大年以及寿命之长短的对比,这些都是由万物各自的名分所决定的差异性。而人们却看不到这一点,试图与以长寿著称的彭祖比寿命,岂不可悲?同是《逍遥游》篇中记载的斥鴳与大鹏,二者蓬蒿之间与冥海青天、数仞而下与九万里的差别也正是它们之间的“物际”所决定了的差异性。 其次,庄子非常注重万物的“性命之情”,这也是他重视“物”,承认万事万物之间的差异性的表现之一。如在《马蹄》和《至乐》中所记载的寓言故事中,庄子指出伯乐违背“马之真性”的治马行为,陶者的治陶行为,匠人的治木行为以及鲁侯“以己养养鸟”而“非以鸟养养鸟”的行为都违背了万物的“性命之情”。而要想使天下万物都保持一种“条达而福持”的和谐发展状态,人类必须尊重万物的“性命之情”,即“顺物自然而无私容焉,而天下治矣”(《应帝王》)。 再次,庄子还非常重视对具体事物的观察分析,这也是他重视“物”的表现之一。《养生主》中庄子所描述的为人们所耳熟能详的“庖丁解牛”的故事,《达生》中记载的“佝偻承蜩”,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都体现了庄子对具体事物的观察是很仔细的,其他还有诸如《外物》中的“诗礼发冢”、“仁公子钓鱼”等故事,其特点都是通过对事物细致入微的观察,用最通俗易懂的例子来阐述一个深刻的道理,这也同时说明了他对“物”的重视。 但更为可贵的是,庄子并没有仅仅停留于自己所观察到的现象的表面,而是通过举一反三得出更为深刻的结论。如通过“庖丁解牛”他提升到了“养生”的层面;通过“佝偻承蜩”他提升到了人的处世态度、精神境界的层面等。因而他批判惠施“逐万物而不返”,并不是因为惠施“逐万物”本身,而是因为他“不返”——这是一种目的指向性错误。因为“逐万物”本身并不错,但不是为“逐万物”而“逐万物”,而应通过“逐万物”的途径返于“道”,即最终上升到“道”的层面而不是停留于“万物”的层面。惠施一直执着于前者,而没有最终达到质的飞跃,上升到“道”的层面,因而“逐”再多的“物”也只是事半功倍,甚至会让人感到更加迷茫。 反之,庄子也反对只知“道”而不知“物”,即只重视“道”而轻视“物”的观点。不注重对具体事物的观察、研究和分析,不以“物”为基础妄图直接达到“道”的层面,这样的“道”只能是空谈。如庄子批判慎到、田骈等人就是缘于此因。 后世的许多思想也深受庄子“物道观”的影响。如魏晋玄学中“得意忘象”思想,宋明理学特别是朱熹哲学思想中“格物致知”理论等,限于篇幅,这里暂不展开论述。可见,以“物道观”理论为基础来研究《庄子》哲学,有助于我们更加全面、深入的理解和把握它,尤其是对其中一些被人们过去误认为是矛盾的观点的解释和解决也是非常有帮助的。 注释: ① 以下引文凡出自《庄子》的都只注篇名,不再赘述。 ② 顾文炳:《庄子思维模式新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3年版,第59-62页。 ③ 萧汉明:《论庄子的性命说与观物论中的道性二重观》,《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