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攻取之性”,宋儒用语。与“义理之性”、“天命(地)之性”对称。指人的天赋资质。“形而后有气质之性。”(张载《正蒙·诚明》)“生之谓性。性即气,气即性,生之谓也。”(程颢《二程遗书》卷一)孔子提出:“性相近也,习相远也。”(《论语·阳货》)程颐认为“此只是言气质之性”(《二程遗书》卷十八)。他们认为“人生气禀”,凡人均有气质之性。但“气有刚柔、缓速、清浊”(《经学理窟·学大原上》),故而由不同之气构成的气质之性亦各不相同。“气清则才清,气浊则才浊。”(《二程遗书》卷十八)圣凡贤劣之分野皆源于此。“禀得至清之气生者为圣人,禀得至浊之气生者为愚人。”(《二程遗书》卷二十二上)张、程等人指出:气质之性不是一成不变的。先天驳杂不纯的气质之性,可以通过后天的封建道德义理学习加以改变。“如气质恶者,学即能移。”(《经学理窟·气质》)众人应该“自求变化气质”(《张子语录中》)。二程认为“人苟以善自治”,则昏蒙愚劣的气质之性“无不可移”。“虽昏愚之至,皆可渐磨而进也。唯自暴者,拒之不信;自弃者,绝之以不为。”(《周易程氏传》卷四)气质之性的提出,填补了儒家人性论之空白,弥合了孟子性善说之漏洞,从理论上回答了人性本善,何以有恶的问题,从而使儒家传统的人性论臻于完备。因而南宋朱熹认为气质之性理论“极有功于圣门(孔门),有补于后学”(《朱子语类》卷四)。并进一步发挥说:“论气质之性,则以理与气杂而言之。”(同上)指出气质之性虽然与义理之性有所区别,却又是义理之性的安顿处。“既有天命,须是有此气,方能承当此理,若无此气,则此理如何顿放。”(同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