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哲学范畴。本义是信,指言谈、处事真实无妄或诚实无欺。《论语》中虽未明言“诚”,但孔子提出“言忠信,行笃敬”(《论语·学而》),“敬事而信”,“笃信好学,守死善道”(《泰伯》)等,已涉及“诚”概念所蕴含的基本内容。《说苑·君道》记孔子言曰:“周公戴己行化而天下顺之,其诚至矣。”这未必是孔子的原话。《中庸》和《孟子》开始将“诚”提升为一个重要的哲学范畴。《中庸》提出:“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诚之者,择善而固执之者也。”《孟子·离娄上》也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都将“诚”既作为“天之道”,又释为圣人之境界。认为“天之道”的“诚”与“人之道”的“诚”,既不同又统一。“人之道”通过“思诚”、“至诚”的克己自律的修养而达到天人合一的“诚”之道德境界。所以,“诚”既是个道德范畴,又具有本体论和认识论的意义。战国末荀子继承和发挥这一思想,认为“诚”既是修身养性的根本原则,也是自然运行和变化之规律。他说:“君子养心莫善于诚”,“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又说“变化代兴……四时不言而百姓期焉,夫此有常,以至其诚者也”(《荀子·不苟》)。南宋朱熹释“诚”为:“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中庸章句》)程朱仍然把自然规律与道德原则混为一谈。明清之际王夫之认为“诚”即是“天地有其理”,“天理之实然,无人为人伪也”(《张子正蒙注·诚明》),所谓“诚”是总括万理而言,是“约天下之理而无不尽,贯万事之中而无不通也”(《读四书大全说》卷三)。他还以“实有”释“诚”:“夫诚者,实有者也。前有所始后有所终也。实有者,天下之公有也。”(《尚书引义》卷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