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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何以“沽酒市脯,不食”

http://www.newdu.com 2017-12-09 中国孔子网 佚名 参加讨论

    《论语·乡党》集中记载了孔子对饮食的态度和看法:
    食不厌精,脍不厌细。食饐而餲,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酱,不食。肉虽多,不使胜食气。唯酒无量,不及乱。沽酒市脯,不食。不撤姜食,不多食。祭于公,不宿肉。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食不语,寝不言。虽疏食菜羮,瓜祭,必斋如也。席不正,不坐。
    长期以来,人们往往从养生的角度去看待孔子的饮食态度和其他生活习惯。于“沽酒市脯,不食”一句,朱熹《论语集注》云:“沽、市,皆买也。恐不精洁,或伤人也。”朱熹认为,孔子“沽酒市脯,不食”的原因是出于饮食安全方面的考虑。但孔子“少也贱,故多能鄙事”,51岁时才走上仕途,4年后又开始周游列国,“匡城受拘”,“陈蔡绝粮”,度过了长达14年的漂泊流浪生活,“惶惶然如丧家之犬”。纵观孔子一生,所谓“食不厌精,脍不厌细”云云,只能说是他理想中的一种生活状态。因此,对于“沽酒市脯,不食”一句恐怕不能仅仅从养生的角度来把握其含义。
    《墨子·非儒下》言:“孔某穷于陈蔡之间十日,子路为烹豚,孔某不问肉之所由来而食;褫人衣以酤酒,孔某不问酒之所由来而饮。哀公迎孔某,席不端弗坐,割不正弗食,子路进请曰:‘何其与陈蔡反也?’孔某曰:‘来,吾语女,囊与女为苟生,今与女为苟义。’”这段话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和把握孔子的饮食态度有着重要的意义。孔子见鲁哀公,席不端不坐,割不正不食;他周游列国时,为了生存,则饥不择食,甚至不问酒肉之“所由来”。孔子将这两种截然不同的饮食态度分别称之为“苟义”和“苟生”。也就是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孔子对饮食非常讲究,在恶劣的环境下,则只能将就。在理想的生活状态中,孔子的饮食原则是“苟义”。义,礼仪。所谓“苟义”,实际是要遵循一定的礼仪,属于礼制范畴。《论语·乡党》中言孔子“割不正,不食”、“席不正,不坐”,就是发生在他朝见鲁哀公之时。因此,在理解和把握孔子理想生活状态下的饮食习惯和态度时,应该充分考虑礼的规范作用。
    《汉书·食货志》载羲和鲁匡言:“百礼之会,非酒不行。故《诗》曰‘无酒酤我’,而《论语》曰‘酤酒不食’,二者非相反也。夫《诗》据承平之世,酒酤在官,和旨便人,可以相御也。《论语》孔子当周衰乱,酒酤在民,薄恶不诚,是以疑而弗食。”在这里,鲁匡注意到了酒与礼的关系。在鲁匡看来,孔子时代市场上出售的酒“薄恶不诚”,不符合礼制,所以孔子“疑而弗食”。“薄酒”是相对于酒精度数较高的“厚酒”而言。“薄恶”之酒即酒精度数低的劣质酒。《论语·乡党》说孔子“唯酒无量,不及乱”。孔子是鲁国人,所饮酒自然以鲁酒为主。鲁酒向来以“薄”闻名,《庄子·胠箧》有“鲁酒薄而邯郸围”的记载。因为鲁酒薄,所以饮酒“不及乱”的孔子敢放言“唯酒无量”。庾信在其《哀江南赋》中说:“楚歌非取乐之方,鲁酒无忘忧之用。”“鲁酒薄而邯郸围”的故事影响很广,在不少人的心目中鲁酒成了劣质酒的代名词。然而,从孔子“唯酒无量”来看,孔子是非常喜欢饮鲁酒的,并没有因鲁酒薄而视之为劣质酒。既然孔子喜欢喝鲁国的薄酒,鲁匡说孔子由于“酤酒”薄恶而“疑而弗食”云云,就非常值得怀疑了。
    鲁匡之言值得注意的地方有两点:其一是“诚”。尽管我们不同意鲁匡将孔子“沽酒市脯,不食”的原因归结为鲁酒薄恶,但他说“沽酒市脯”不诚,有悖礼制,却值得重视。其二是“酒酤在官”制度。周初“酒酤在官”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周公“祀兹酒”、“饮惟祀”的禁酒思想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周公将商朝的灭亡归结为殷人酗酒乱德。为了不重蹈商朝灭亡的覆辙,周公告诫周人“无彝酒”,即不要酗酒;规定“祀兹酒”、“饮惟祀”,只有在祭祀时才可用酒和饮酒;对官员实行“刚制于酒”的政策,强制禁酒。为了真正做到“祀兹酒”、“饮惟祀”,周初实行了“酒酤在官”制度。
    《礼记·王制》云:“衣服饮食,不粥(鬻)于市。”周公对“群饮”深恶痛绝,在《酒诰》中他特别强调:“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正是有了周公这句话,在《周礼》中“司虣”才被赋予了对“属游饮食于市者”拥有“搏而戮之”的权力。如何杜绝“属游饮食于市”现象的发生?最好的办法莫过于治理源头,禁止“饮食”在市场上售卖。市场上没有了“饮食”出售,“属游饮食于市”的现象自然就绝迹了,这或许是制定“饮食,不粥(鬻)市”这一规定的动机和初衷。因此,我认为“饮食,不粥(鬻)市”和“酒酤在官”一样,都是为了贯彻周公严厉禁酒的思想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但这些措施从具体司法实践来看,效果并不理想。《豳风·七月》说“为此春酒,以介眉寿”,又云“跻彼公堂,称彼兕觥”。可以想见,由于家藏私酿,“群饮”现象是很难禁绝的。《左传·庄公二十二年》引君子之言:“酒以成礼,不继以淫,义也。”但历史事实却是,在“酒以成礼”的借口下,西周中后期贵族统治者就开始过着滥饮无度的生活。《仪礼·大射仪》载:“公曰:‘众无不醉。’宾及诸公卿大夫皆兴,对曰:‘诺!敢不醉?’”聚众纵酒甚至成为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并在维系宗法制度的社会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无算爵是乡饮酒礼的一个重要环节,《仪礼·乡饮酒礼》有明确的记载:“主人之赞者,西面北上,不与。无算爵,然后与。”算,数。无算爵,爵行无数,唯醉乃止。西周初期,周公严厉禁酒,贵族酗酒当不至于如此明目张胆。因此,《仪礼》中“公”公然叫嚣“众无不醉”,反映的当是西周中后期贵族统治者的生活习惯和方式。随着周公禁酒制度的废弛,周人的生活发生了很大变化,聚饮纵酒蔚然成风,“酤酒市脯”也渐渐成为普遍接受的生活方式。《晏子春秋·问上》:“宋人有酤酒者,为器甚洁清,置表甚长,而酒酸不售。”至迟到春秋中后期,公开售卖“酒食”已是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
    周公之后,酒在维系西周宗法制度的社会关系中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为此,统治者甚至不惜违背《酒诰》中周公“德将无醉”的告诫,将无算爵纳入乡饮酒礼的范畴。受此影响,孔子的饮酒思想与周公严厉禁酒的思想并不完全一致。《礼记·坊记》引孔子言:“因其酒肉,聚其宗族,以教民睦也。”孔子也主张通过聚族饮酒的方式敦睦宗族。另外,孔子讲“唯酒无量,不及乱”,显然与周公严厉禁酒的思想也存在一定距离。
    但孔子一生以继文王周公之业为己任,其理想生活状态下的饮食习惯和态度毕竟还残存着周公时代部分饮食制度的影子。“沽酒市脯”,说明在孔子时代,酒食是可以在市场公开出售的,但孔子对此的态度却是:不食。孔子“酤酒不食”,原因或在于“沽酒”破坏了“酒酤在官”的制度;“市脯”亦“不食”,因为“市脯”违反了佐酒之物不得市买的规定。汉代鲁匡知周初曾有“酒酤在官”这一规定,却不知这一规定与周公禁酒之间的关系,更不晓得佐酒之物在市场上曾经一度禁售。他将孔子“酤酒不食”的原因归结为“当周衰乱,酒酤在民,薄恶不诚,是以疑而弗食”,与孔子“沽酒市脯,不食”一句的微言大义相去甚远,远没有揭示孔子“沽酒市脯,不食”所蕴涵的重大历史学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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