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企业经营的直接目的是获得利润,这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条件,但是企业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决不能唯利是图,还必须考虑仁义道德,如何处理义利之辨可以说是企业发展的首要问题,关系到一个企业的核心价值理念。“义利之辨”是儒家伦理的一个核心话题,因此企业在塑造企业文化核心价值理念时,应当充分借鉴儒家“义利观”的思想精髓,一个有儒家气度的企业应该是重仁重义的。 人们往往会对儒家的义利观有所误解,认为儒家只讲仁义不谈利益,其实儒家可以说是义利并重的。“仁义”在儒家那里当然是头等重要,但是“义”和“利”并不冲突,只是对“利”的获取应该符合“义”的原则。《论语》中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这句话的中心思想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能取。其实,只有对“仁义”的重视和遵守,才能够为企业带来正当和稳定的利益。孔子又在《论语·里仁》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意思是说君子以坚持道义为快乐,小人以追逐财利为快乐。在经济关系上,义是处物质利益关系的最高准则,所有道德的人都要遵守,做到在物质利益前不做非分之想,不贪不义之财。《论语》中还有许多关于义利观的论述,如“富与贵,人之所欲也”,“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等等,这些都不是对“利”的排斥,而只是主张先义后利,强调经济生活的道德原则,认为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精神价值重于物质价值。 《论语》中这些关于义利观的论述就包含了把义和利统一起来的思想,并且认为“义”重于“利”,认为在义和利发生冲突不可兼得时,强调义重于利,精神价值高于物质价值,重视道德境界的追求,重视人格尊严和气节。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中国企业要谨尊仁义之德,要先人后己、先公后私、先利顾客,后自己获利。“不义之财不可得”,更不能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中国化的企业文化应该有这样的大气象,这是一个大企业的精神。 《大学》中谈到义与利的关系时说:“生财有大道,……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意为获取利益有正当的途径,仁者利用财富达到自己的理想,不仁者以自己作为获取财富的工具;国家不应以追求利益为目的,而应当以“义”为追求目标。这段话中的“仁者以财发身,不仁者以身发财”,指出财富并非是追求的目的本身,而是达到目的的工具。仁者知道这个道理,所以“以财发身”,利用财富完成自己的理想。如果只知道追求财富,把财富当作目的本身,实际上反而是“以身发财”,把自己变成了财富的工具,成为利益的奴仆。而“国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则指出,即使作为一个国家也不应一味追求利益,否则就会使整个民族都丧失合理的、进步的价值判断标准,最终导致国家的混乱,根本利益的消亡。国家应当以树立正当的价值判断作为其追求的目标,这样国家就可以长治久安,自然会获得相应的利益。 儒家思想所谓“义”,就是指个人不应以自己的得失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而应该以是否正当、合理作为价值判断的标准。把“义”的思想结合到企业文化上来,就是指企业应当具有明确的是非观念,通过正当合理的途径追求企业的商业利益,不取不义之财。企业领导人应当看到,企业最大的利益就是企业自身健康持续的发展,一时的不义可能带来短暂的利益,但同时也会给企业本身造成严重的伤害,并最终导致企业的衰败。只有“仁”、“义”并举,“义”、“利”兼得,才能保证企业在市场各种诱惑、挤压和拼搏的互存中仍能持续发展经受考验,不断进取。 从企业文化的角度来解读《大学》的上述观点,也就是说:企业追求利润应当通过正当合理的途径,优秀的企业领导人追求企业利润是为了实现个人的理想,体现自身的价值,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企业不是单纯的生产或经商的工具,而是一种经营生产或从事商业活动的社会组织,因此企业不应当以追求利润为唯一的目标。企业是社会的组成部分,是社会机器的一个零部件,所以企业本身也肩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体现着一个民族的身份,一个时代的形象。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处于健康发展的状态,实现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从而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如果我们从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待义利之辨,如何处理好义利之间的关系是企业管理中不得不面对和处理的难题,下面将从“先义后利”、“见利思义”、“以义制利”和“重义轻利”四个方面具体分析。 首先,在确定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时应该以“义”为导向,主张“先义后利”。这既是儒家文化企业的精神,也是其策略,这样的企业才是“喻于义”的君子企业,而非“喻于利”的小人企业。企业缺少仁义的文化最终将面临着危机,必须摒弃唯利是图的企业价值观,这一点孟子分析得很透彻。在《孟子》的第一章中,当梁惠王问孟子“何以利吾国”时,孟子的回答是“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深刻洞察到,如果以“利”为价值导向,必然导致“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而如果倡导仁义,则“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以“利”作为行动的目的必然导致各方为了获利而相互争夺,毕竟对于“利”的追逐是没有限度的,企业的利益由于各方的侵蚀而没有保障,员工单纯为了赚钱为企业工作,企业与其他社会成员的关系只有利益关系,这样的企业只能陷入危机四伏。而只有以“仁义”作为导向来统筹企业的发展,才能让企业处在一个健康稳定的发展环境之中。其实,重视“仁义”就是要建立一个稳定的秩序,而且这种秩序不是强加的,而是内生的,处于秩序中的企业才能真正实现基业长青。对“义”的坚守能够让企业保持一种“君子大勇”,“义利之辨”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荣辱得失,这是企业在确立核心价值观的时候应当反思和借鉴的。 其次,在对义利关系的认识上应该“见利思义”,而不是“见利取利”。这是儒家的可贵精神,也就体现在遇到获取利益的机会或者有利益摆在面前时对人的考验。所谓的“小人”,会在利益面前选择满足自己的本能欲望,但是儒家主张应该遵从于仁义原则,强调财富的获取必须符合道义,不符合道义的财富“于我如浮云”,对义的追求较之于对利的追求是更高层次上的追求,充分展现人类的崇高和尊严。孔子说:“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贫”,对于一个企业当然要去“谋食忧贫”,但这不应当成为企业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道”才是一个“君子”企业应该去追求的,以“道”去引领一个企业才能够真正做大做强,“道”的引领要求企业“见利思义”,也就是企业的行为必须与其核心价值观保持一致,不符合企业核心价值观的赚钱行为应当被否定,而“见利取利”会使得企业在利益面前见风使舵,毫无企业精神可言。 再次,在整个企业以及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上应当“以义制利”。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就是告诉一个企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价值观必须有一种约束力,用“义”来约束企业的逐利行为是符合儒家精神的。孟子进一步发挥了孔子的思想,说:“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孟子·滕文公下》)。荀子更加明确提出以义制利的命题,即“以义制事,则知所利矣”(《荀子·君子》。企业在市场经济的竞争洪流中绝不是可以任意行为的,什么时候该出手什么时候不该出手都是需要谨慎行事的,稍不留意就会犯下无法挽回的错误。而“以义制利”的价值观能够让企业知道如何去获利,有了“义”作为准则,企业在牟利过程中就有了自己合适的判断标准,如此才能运筹帷幄。“以义制利”的价值观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社会也是值得积极提倡的,不管是在社会还是在企业中,很多问题都出在对“利”的无限制追逐上,“义”的问题被抛在一边。因此,“以义制利”的价值观正是企业和社会健康发展所迫切需要的。利虽然是人们不可缺少的物质需要,义也是人们不可缺少的精神需求,只有以义制利,使各个企业都向善的方向发展,才能保证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从而使整个社会和每个企业都得到真正的利益。 最后,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既是行事准则,也是评判标准,儒家是把“重义轻利”作为价值评判的标准,这也应当成为中国化企业文化的价值选择。孔子说:“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这里的“上”是崇尚的意思,也就是在评判荣辱得失时要崇尚“义”的价值。荀子进一步指出:“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谓乱世,上重义则义克利,上重利则利克义。”(《荀子·大略》荀子在这里所强调的是,管理者重义则可“治世”,重利则会“乱世”。价值导向会产生巨大的实际效果,核心价值观能够贯穿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这也是企业文化所具有的巨大穿透力。当企业在评判自身的行为得失时,如果单纯以赚不赚钱作为判断标准,难免会让企业不知所措,这样的企业是难以成长起来的,因为它总是受到现实利益的牵绊。真正优秀的企业应该是“重义轻利”的,不会为了蝇头小利而忧心忡忡,而是要“以义为重”追求大吉大利,这才是成功企业的大气象。 其实具体落实下来,上述的义利原则实际上是关联于中国企业如何在发展的过程中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在孔子的伦理道德论述中,以“义”作为评判企业和人的行为的道德原则,这里的“义”就是一种社会责任的体现。对“义”的承担是为了企业有更好的发展,如果企业没有履行它的社会责任,必然会遭到社会和市场的抛弃。 一方面,企业在追逐利润的同时,必须坚守住自己的道德底线,以牺牲道德和消费者利益换取利润,最终必然付出沉重的代价。例如“三鹿奶粉”和“双汇事件”就是把利放在了第一位,而把义丢到了脑后。另一方面,企业应该主动发挥在社会中的作用,帮助他人, 为国家、为集体做出自己应做的事, 尽应尽的义务, 这是“义”很重要的内容。而且从“利”的角度讲,企业对于“义”的履行能够为自己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 总之,不管对于企业自身的发展还是企业在社会中所扮演的角色来说,企业在赚取利益的同时必须注重与“利”相伴随的“义”,正确处理好义和利之间的关系,积极主动地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对于“义利观”的贯彻是建设中国化企业文化以及实现中国化企业管理的题中之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