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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之道与企业制度管理

http://www.newdu.com 2017-12-09 未知 佚名 参加讨论

    作者:鲁培康
    今天,西方管理科学已经发展到了一个更高阶段,但对于很多中国企业来说,科学管理仍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毕竟,中国的改革开放时间只有30多年,而大多数企业,特别是为数众多的民营企业,它们成长的历史更短,其中很多企业尤其是新创企业的主要问题在于解决基本的生存问题。像这样需要强调短期目标与结果导向的企业,其管理的核心在于业绩,而提升业绩的主要方法是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并重,甚至必须更加强调物质激励。因此,企业的制度、薪酬等在经营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在这样的企业推广更高级的管理模式,既不现实,也难以奏效。
    所以,科学管理、行为科学管理为中国多数企业的管理提供了极大的用武之地。实际上,科学管理的思想与方法在中国古已有之,比如法家之道就十分强调制度和平等,也十分讲究方法,只是在历史上,特别是自汉武帝之后由于儒家文化的强势地位而使法家思想受到了排斥。今天,企业在实施西方科学管理的同时,注重吸收法家之道的有益营养,特别是在企业管理中重视制度建设,使中西管理模式相互打通融合,将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教。法家看到,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管子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捕鱼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捕鱼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继承了老师荀子的思想,认为人性本恶,提出了人性自利的观点,认为人的一切行为的出发点都是个人利益,"欲利之心不除,其身之忧也"。
    西方法制社会的基础在于遏制人性中恶的部分,发扬善的部分,其基础在于"人性自私"的假设,即个人为了自身利益会不顾他人和社会的需要,所以必须用法制来约束个人在追求私利的同时满足社会的整体需要。法家的核心思想是以法治引领社会,他们的理论根据是万物以道为原为本,法是道在社会的体现。因此,法家的人性本恶的思想与西方的"经济人"假设具有很大的共通性,人性的自私本质也正是西方经济学的基本假设。
    法家管理以"法",即管理制度为核心,注重"法"、"势"、"术"(即管理制度、管理权威与管理技巧)的相互结合。法家明确主张"法治",反对"人治",主张时时事事都必须严格遵循既定的法令、规则,而绝不能依靠管理者的主观判断或个人好恶。法家相信,如果坚守法制,哪怕是平庸普通的人也能成功地进行管理;若抛开法制,才能卓着的人也必然会面临失败。
    可以说,法家的管理思想对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重要启示。企业管理不能仅仅依靠员工的自觉自愿,还必须依靠科学的制度建设与严谨的流程规范,诸如集权与分权、组织结构的设计、责权利的分配等。目前,企业制度建设已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问题,企业要想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取胜,就必须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并严格依据规章制度来强化自身的执行能力。
    所以,中国本土企业应从自身文化土壤与民族心理特点出发,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取科学管理之长,扬法家思想之优,在市场运营中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努力夯实经营基础,壮大企业规模实力,将二者有机结合、融会贯通,无论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管理模式,还是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市场价值。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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