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与“超灵”— 老子与爱默生哲学观之比较 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学院 和静 摘要:本文以跨文化的视角对老子的“道”与爱默生的“超灵”进行了平行比较,试图探究这两个核心概念的异同及其体现的两位思想家在本体论、自然观和社会观等层面的哲学思辨。老子之“道”相对于爱默生之“超灵”,虽然在感知形式以及对人与自然、与社会关系的启示上有所差异,但均代表了两位哲人在特定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下追求生命价值的不懈努力。 有删节,请支持正版图书。 中国道家学派创始人老子与美国十九世纪超验主义先驱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对其各自的文化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两位思想家虽然远隔重洋且跨域了近两千年的漫长历史,但却超越了时代的束缚,同样试图探究生命的哲学意义、关注人与作为宇宙原初力量之间的辩证关系、强调个体生存的自在自为。为了阐述存在的本质,老子以“道”的概念,即宇宙万物和谐演变的潜在规律,倡导“天人合一”的自然境界;而爱默生则深信通过回归自然,人们可以直觉地先验无处不在的“超灵”,感受上帝的灵光并获得强大的精神力量。 一 老子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和思想家,其所创立的道家思想与孔子的儒学理念对古代乃至当今中国思想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作为中国本土孕育出的两大支柱宗教,道教和儒教的影响早已渗透到中华文明的方方面面。如果说儒教关注的是纲常伦理的道德教化和为人处世的社会准则,道教则从出世的维度提倡内心的修炼和人与自然的融合。 虽然关于老子的历史考据,学界尚未达成一致。但主流的观点认为老子确有其人,曾任周朝的守藏室之官,由于看破世间的道德沦丧和王朝的衰败颓唐,便离官归隐,留与世人五千余言的《道德经》。在老子看来,人的生命和宇宙万物一样,不断受到外在力量的影响,而这种代表宇宙本源、揭示所有存在体运转规律的神秘力量则为“道”。《道德经》的第二十五章将“道”描述成一个无形无质、深不可测的宇宙本体:“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作为《道德经》的核心概念和最高范畴,“道”不仅是老子宇宙论和本体论的立论基础,也是他认识论、辨证论、人生论、政治论、和语言论的理论支柱。老子将“道”视为天地万物的本源,在老子看来,人的烦恼源自轻浮躁动的内心和永无休止的欲望偏见,只有修德养性、无欲无为、化繁为简,才能复命归根、“道法自然”。 拉尔夫•沃尔多•爱默生(1803-1882)是美国最具影响力的思想家和作家之一,是十九世纪美国超验主义的灵魂人物和美国文化精神的重要代表。爱默生出生于一个牧师家庭,从哈佛大学毕业后以唯一神教派牧师身份布道,期间涉猎群书并对浪漫主义和东方哲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由于对唯一神教为理独尊的教义存在异议,爱默生于1832年辞去了牧师的职务,寻访欧洲。在那里,他不仅受到德国唯心主义的影响,也结识了华滋华斯和柯尔律治等英国浪漫主义先驱。而英国浪漫主义对自然的热情讴歌和德国唯心主义对个人精神力量的高度推崇为爱默生超验主义思想体系的行成奠定了理论根基。回到波士顿后,爱默生组织了定期探讨神学和哲学问题的超验主义俱乐部,并于1836年发表了被视为美国超验主义宣言的《论自然》,对当时乃至现今美国人民的自觉意识和独立精神带来了深远影响。 超验主义是欧洲浪漫唯心主义在美洲大陆上开花结果的产物,是美国精神文化领域的独立宣言。在爱默生看来,自然是思维的化身,被赋予了上帝无处不在的神圣意志。所有人作为宇宙精神的组成要素都是这一神圣意志,或“超灵”的一部分,而自然是“超灵”的物质载体,人们可以通过与自然的交融获得真理、灵感、慰藉与引领。自然是欢愉淡定与灵感启示的源泉,还具有涤荡心灵、除恶向善的救赎力量。正如爱默生在《论自然》中写道的: 自然之物只需一眼便会带来愉悦的感受…对于为枯燥繁琐的工作与事务所累而饱受摧残的身心来言,自然是恢复生命旋律的良药。商人或律师,当他远离闹市的喧嚣与钻营放眼天空与森林时,将重生为人。在这永恒的宁静中,他找回了自己。(Ziff 42-3) 爱默生不仅倡导自然自足的生活方式,鼓励人们发现心中源自“超灵”的内在潜能,还强调人类大同的普遍联系。“超灵”是统辖宇宙的唯一灵魂,万物由此生发并相互关联,因此人人均为“超灵”的外在体现,虽表象不同,但殊途同归。从这个意义上讲,个人能力没有高下、没有限制,而人与人之间的利益纠缠也无谓无利且完全可以避免。 由此可见,老子与爱默生的思想内核均为探索生命的意义。面对社会的浮躁喧嚣,两位思想家不约而同地崇尚回归自然、回归内心和生命的原初本性。然而由于身处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老子与爱默生的观点在趋同中又存在着差异。随着全球化浪潮的日益推进,每种文化在保留各自特色的同时也在向其他文化延伸交汇,以实现不同文化间更大程度的包容与共同繁荣。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对老子的“道”与爱默生的“超灵”的比较研究体现了东西方智慧的碰撞。本文试图通过对“道”与“超灵”的对比式解读找到二者哲学观的差异,并结合老子与爱默生所处的具体历史社会背景阐述差异背后的共性所在。 二 尽管老子的“道”和爱默生的“超灵”均体现了两位哲人对宇宙本源和生命意义的探索,但在感知形式及其对人与自然、与社会关系的启示上,“道”与“超灵”在共性中仍存在着差异。首先,虽然“道”与“超灵”都可以通过直觉的方式去感悟和体验,但前者似乎具有更多的神秘主义色彩,而后者则强调自然的媒介并具有一定的人本主义特征。《道德经》第一章即对“道”的抽象性进行了描述:“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老子所讲的“道”是一种只能感知而无法触及的玄妙之气:“道之为物,惟恍惟惚”(二十一章);“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四十二章);“道隐无名。夫唯道,善贷且成”(四十一章)。虽然“道”无状无象,无名无实,却能够统一阴阳二气、在有无间随意变换,从而成为宇宙与自然法则的原初力量。“道”虽无形,却赋形于世间万物;“道”虽无名,却缔造出宇宙万象。“道”的辩证性和神秘性也决定了其超越凡人感知范畴的特性。相对于“道”变幻莫测的抽象特征,作为爱默生超验主义哲学核心的“超灵”则更多地体现了人本主义的特点,可以借助自然而被人类感知。爱默生认为,每个人的灵魂中都包含着“超灵”,即上帝意志的灵光,这种灵光渗透到自然界的万物之中:“世界不是多元力量的产物,而是源自一个意志,一种精神;而这种精神在任何地方都充满活力,存在于每个星辰的光芒、每片池水的涟漪…”(Miscellanies 101)。超验主义所理解的上帝不仅存在于个人的精神世界,也存在于物质世界范畴下的自然界。个人可以通过与自然的对话走出物质化的肉体躯壳从而发现更高层次的精神自我。与老子抽象之“道”不同的是,“超灵”既可以通过精神的自省而感知,也可以借助被赋予了上帝无所不在的万能力量的自然喻体而触及。 第二,虽然老子之“道”与爱默生之“超灵”都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辩证关系,但两者对自然的认识不尽相同。老子的唯物主义整体论追求的是“天人合一”自然境界:天、地、人通过“道”统一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爱默生的超验主义思想具有唯心主义一元论的特点,认为人和自然界都是“超灵”的载体、上帝的象征,人亲近自然的目的并非为了融入自然,而是通过自然感悟“超灵”的存在并获得上帝的神圣力量。换言之,自然是“超灵”与人类灵魂交流的媒介,如果不与人类灵魂相结合,自然将失去存在的意义。 老子对“道”的论述从始至终贯穿了“天人合一”的中国传统哲学观。作为“阴”“阳”二气的有机统一体,“道”从无到有,催生出包括人类在内的世间万物:“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四十二章)。“道”不仅是人与自然的本源,还决定了由天、地、人组成的整个宇宙的运行规律。《道德经》第二十五章写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作为万物的组成部分,人生于自然并最终归于自然,新旧更迭、周而复始。人不能打破自然的内在平衡,因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是“道”的体现形式,任何对自然的人为干预势必违背宇宙之“道”而招致毁灭。在老子看来,个人应知足忘利、回归本性、顺应自然、融入自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领悟大“道”之所在。 与“道”所体现的唯物主义整体观不同,爱默生的“超灵”则反映出唯心主义一元论的特点,即人与上帝的灵魂相通,而戴上神圣光环的人类可以通过自然的媒介获取最大的能量。爱默生认为,“超灵”或上帝的精神使得人们能够重新定义与上帝和自然的关系。“超灵”并非在我们周围创造出自然,而是进入到我们的身体和宇宙万物之中,就像树木的生命之泉通过陈旧的毛孔孕育出崭新的枝叶一样(Ziff 73)。正因为浸润在“超灵”的神圣灵魂中,人类拥有与上帝等同的能力并能借助上帝之眼审视世界:“我变成了一只透明的眼球;我不复存在,却又洞悉一切;永恒存在的波涛流过我的身体;我是上帝的一部分”(Miscellanies 39)。爱默生赋予了人类个体无与伦比的力量,从自然界中汲取的无上能量。与老子提倡的修身养性、顺乎自然之“道”不同,爱默生所倡导的是人对自然的主宰关系:“圣灵降于人心,借由人的灵魂代言,个人即为师”(109)。在爱默生的笔下,个人不受任何外力所束缚,只是听从内心直觉与作为“超灵”组成部分的灵魂的驱使;人是自然的征服者,人类的自由意志不容侵犯。正如爱默生在“论自立”中写道的:“自然界中,蕴藏在一个人身上的力量是全新的,除了本人,谁也不知道自己能做些什么”(爱默生 7)。爱默生对人与“超灵”关系的观点在他于剑桥大学神学院发表的演讲中得到充分体现:“我是神圣的。通过我,上帝有所作为;通过我,上帝发出声音。如果你想见到上帝,那么看看我,或者看看你自己,只要你在我在思考的同时也在思考”(Miscellanies 105)。 “道”与“超灵”的差异之三在于两者所包含的不同的社会价值观。老子“为道”的根本是“无为而治”,即摒弃一切欲念、集中心智,以最自然平和的心境感受生命之流与宇宙脉动的交汇,应“道”而为。相比之下,爱默生的“超灵”观则肯定人对自然和现有秩序的积极改造,因为只有这样,人类才能无愧于来自神圣灵魂的沟通和引导(186)。 有删节,请支持正版图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