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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语言哲学的历史地位

http://www.newdu.com 2017-12-13 中国儒学网 彭传华 参加讨论

    关于荀子的语言哲学,学界讨论颇多,但是大都从语言学或语言学哲学的角度进行探讨,未能抓住荀子语言哲学的根本,因而很难正确揭示荀子语言哲学的历史贡献与历史地位,也就无法给予荀子语言哲学以准确的历史定位。笔者认为,研究荀子的语言哲学,关键是要对语言学、语言学哲学和语言哲学三个重要概念作出明确区分。在笔者看来,语言学是一门对语言的结构、作用方式或历史进行经验研究的学科,它的目标就是考察语言本身,它的研究方式是描述性的。尽管语言学理论能够提出一些有趣的哲学问题,但它本身不会回答哲学家所关注的形上学问题和认识论问题。而语言哲学对语言的关注是出于哲学上的兴趣,是为了达到通过语言理解思想乃至世界这一哲学目的的。同样,语言学哲学和语言哲学也有着本质的区别,塞尔认为:“区别语言哲学和语言学哲学是十分重要的。语言学哲学在于企图通过分析语词的意义,通过分析自然语言中语词之间的逻辑关系来解决哲学问题。……语言哲学在于企图分析语言的一些基本特征,比如意义、所指、真、证实、言语行为和逻辑必然性。‘语言哲学’是哲学内的一个主题,而‘语言学哲学’主要是一种哲学方法的名称。”①一般来说,语言哲学的中心问题是:(1)语言和世界的关系;(2)语言或语词的意义问题。②在先秦哲学的哲学语域下,语言和世界的关系是通过名实关系来呈现的;而语言或语词的意义问题,是通过言意关系来阐释的。因此也可以说:荀子的语言哲学的中心问题是名实关系问题和言意关系问题,荀子的语言哲学是通过“名实之辨”和“言意之辨”展开的。本文选择荀子的语言哲学为考察对象,探讨荀子的语言哲学讨论的主题及其对中国语言哲学的影响,并对先秦儒家哲学中较为突出的语言哲学问题进行初步梳理,以图清晰地凸显先秦儒家对语言、意义、思想和形上之道的哲学思考,揭示先秦儒家语言哲学问题的独特架构和视野。
    一、荀子的“名实之辨”及其语言哲学意义
    先秦诸家中,言“名”之最早资料,乃孔子与老子之语。《论语·子路篇》载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道德经》第一章:“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又第三十二章:“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由此可知,孔子论“正名”,系就“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说的,即就政治秩序中之“名位”与“职分”说的,因此是后世所谓“名分”之“名”。亦可说,此“名”乃与“分”相配,借用后世的话说,此名乃“名教意义”的“名”。老子则以“道”为“无名”,以“万物”为“有名”,故老子之“名”乃与“道”相配,借用后世的话说,此名乃“名理意义”的“名”。劳思光认为:“以‘分’与‘名’相配,则所论之‘名’为政治意义及道德意义之‘名’;以‘道’与‘名’相配,则所论之‘名’为形上意义理论意义之‘名’。孔老之说虽简,然已决定先秦论‘名’诸说之两种互异之方向矣。”③“名教意义之名”注重道德旨趣和政治旨趣;“名理意义之名”注重形上旨趣和逻辑旨趣。所谓注重形上逻辑旨趣也即重视抽象概括的方法、凸显逻辑分析的精神,由此发轫出语言哲学的发展路向。名家和后期墨家发展了老子论名的方向,强调了名的形上理论意义,注重哲学中的逻辑分析方法,形成了先秦较为发达的语言哲学。作为先秦哲学的总结者的荀子综合了先秦论“名”的两种方向,兼有政治道德意义和形上逻辑意义,其语言哲学具有儒家为主,兼综道、名、墨三家的特点,凸显了儒家学派“兼容并包”的博大胸襟。
    荀子的语言哲学是在扬弃先秦各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正名”思想是荀子语言哲学的基础。但与孔子只局限于政治伦理意义的“正名”不同,荀子更注重形上逻辑意义的“正名”,因而在语言哲学上取得了较大的突破。以下分述之。
    (一)“名期累实”、“约定俗成”——荀子的语言本质观
    荀子紧扣名实关系对“名”进行如下界说:(1)“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荀子·正名》)。(2)“共约其名以相期也”(《荀子·正名》)。《说文解字》中提出:“期,会也。”“会,合也。”“累,缀得理也。”就是说,名是人们共同约定,用来表达实的,借以相互交流。从名对实的表达角度而论,荀子提出名应当“足以指实”(《荀子·正名》)。荀子此说与后期墨家关于“名,通约也”(《墨辩·经上》)的界说十分接近,反映了荀子具有很强的抽象能力和概括水平。荀子上述对语言的基本界说集中反映了荀子关于语言本质的基本思想:语言是反映客观世界的;语言是约定俗成的。
    荀子是公开承认语言的约定性(即使由圣王制定的名称也是如此)的唯一儒家,④他说:“如是则其迹长矣。迹长功成,治之极矣。是谨于守名约之功也。”(《荀子·正名》)他又说:“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荀子·正名》)指出了“约定俗成”是约定论肯定方面,“异于约”是约定论的否定方面。荀子约定论的精义在于说明:名称和事物之间本来没有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名称仅仅是某一特定的社会人群为客观事物所取的一个代号,但是,这个代号的获得不是以某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是全社会成员约定俗成的结果;而且,一旦这个名称被社会所承认,其他任何人都不能随便改变它。“此种说法在近世自已成常识,但在古代则颇为难得。如与西方比较,则亚里士多德犹执著于‘本质定义’,而不解‘约定’之理;荀子能切说此理,实此胜于彼矣。”⑤
    另外,荀子提出了“知名”的说法。何谓“知名”?“名闻而实喻,名之用也。累而成文,名之丽也。用、丽俱得,谓之知名”(《荀子·正名》)。也就是说,“知名”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名闻而实喻”,听到一个名称,就可以马上明了它所表达的实是什么,如,听到“马”的名称,就可以对应上一个“马”的形;一是“累名而成文辞”(王先谦注),用名组合成表达思想的文辞。从思维结构上讲,“名闻而实喻”讲的是名与实的关系,听到一个名称就知道其所指的具体对象,这是“名”的指称作用。“累而成文”,积累、连缀语词所表达的概念而成文句,这是概念的配合作用。指称和配合两方面都很得当,这就可以说懂得语词所表达的概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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