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清官”立传,写“清官”专史,是我国史书的一大特色和优良传统。图为宋代费枢撰写的《良吏传》,堪称一部“清官”通史。此外,二十四史中的《循吏传》《良吏传》《良能传》也记述了许多良吏。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腐败是一种多发社会现象,危害至深。新建王朝鉴于前代人亡政息的历史教训和本王朝长治久安的需要,与腐败进行斗争,腐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或遏制,甚至出现短暂的太平盛世。在与腐败做斗争的过程中,历史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反腐倡廉文化遗产,其中既有一些值得我们认真批判、总结、继承和合理利用的成功经验,也有许多因反腐不力,腐败滋生蔓延,以致亡国的历史教训。 古代历史表明腐败导致人亡政息是一条规律 《周易·既济》爻辞说:“君子以思患而豫(预)防之”,说的是君子总是想着可能要发生的祸害,事先做出有效的防范。从治国安邦的角度看,腐败就是国家之大患,应时常预防和治理。虽然每个王朝灭亡的具体原因很复杂,但都与腐败有着密切联系。中国古代历史发展表明,腐败导致人亡政息是一条亘古不变的历史规律。 “大道既隐,天下为家”。私有制出现后,腐败就有了产生的条件和土壤。在一定意义上说,腐败是与私有制伴生的政治现象和社会现象。尧、舜、禹时期虽然还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国家,但大禹对于日益滋长的贪赃腐败感到忧虑,命令狱官长皋陶制定刑法,将贪赃行为定为墨罪,加以惩处。周公是一位有着深刻历史意识的政治家,夏、商亡于政治腐败,周公看得很清楚,反复强调“我不可不监(鉴)于有夏,亦不可不监(鉴)于有殷”。在对夏、商因腐败而亡国历史教训总结的基础上,周朝对贪腐进行有效防治,官吏仗势为恶、行贿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者都要“阅实其罪”。禹、汤、文王、武王对贪腐防治结合,有效遏制了贪腐,一时官风清明,河清海晏,被后世颂称为名王圣主。孔子对夏、商、周三代英明君王当政的好时代十分向往,感慨地说:“大道之行也,与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 唐太宗开门纳谏,集思广益,群言畅达,在一定程度上将权力置于阳光下,君明则臣直,腐败的细菌不易滋长,成就了贞观盛世。明太祖朱元璋认为“吏治之弊莫甚于贪墨”,若任其蔓延,足以毁灭政权,必须采取非常手段予以遏制。他恩威并用,铁腕反腐,查处了空印案、郭桓案等一批贪腐大案、窝案,甚至不惜律外用刑,对贪腐者族诛、凌迟,据说朱元璋对贪腐者实行剥皮实草的酷刑。朱元璋高调反腐,铁腕治贪,虽然有律外用刑和违反人道之举,但对官吏贪腐起到了极大威慑作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元末以来贪污腐败之风,出现了有名的洪武之治。 与此相反,有些王朝统治者奢靡无度,君昏臣贪,反腐不力,腐败之风蔓延,社会正气不张,以致人亡政息。“千里来做官,只为吃和穿”,“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就是中国古代吏治腐败的形象写照。夏桀“乃大昏淫”,把夏王朝推到历史终点。商纣王荒淫暴虐,“作新淫声,北里之舞,靡靡之乐”,最终身死国灭。主张“人生欢乐富贵几何时”的南朝萧梁时期太守鱼弘曾大言不惭地说,他做官所到之地要做到“四尽”,即“水中鱼鳖尽,山中獐鹿尽,田中米谷尽,村里庶民尽”。萧梁有这样贪得无厌而又不知羞耻的官吏主政地方,吏治腐败不堪,结果就是王朝易姓,江山易色。 元朝末期,无名氏作小令《正宫·醉太平》对元朝末年的腐败进行揭露和讽刺,“堂堂大元,奸佞专权。开河变钞祸根源,惹红巾万千。官法滥,刑法重,黎民怨,人吃人,钞买钞,何曾见?贼做官,官做贼,混愚贤。哀哉可怜!”正是元末腐败得不到有效治理,是非颠倒,世事混浊,人民用自己的双手埋葬了腐败的元王朝。 (责任编辑:admin) |